摘 要: 农村经济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在不少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问题,由于农村金融消费者在思想以及文化水平方面的受限性,导致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仔细分析,从而提出几点关于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重点权利内容及相关法律保护措施,以此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 :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农村金融的发展近些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是,与传统的金融业务相比,目前的农村金融业务开展形式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形式多样的金融衍生品也不断推出,而农民消费者往往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对于一些金融产品往往存在识别障碍,由此增加了农民金融消费者的理财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净化农村金融环境,使之能够真正为农民服务。
一、农村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
在进行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之前,首先需要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对于此概念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定义,参考国内外相关学术文献也没有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首先,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可以理解为非法人的自然人所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动的开展,其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所需,通俗来讲就是消费者为了获取一定的收益所进行的相关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购买活动。而农村金融消费者则是指消费者身份为农民,而为其提供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机构所经营的区域属于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消费者本身属于金融消费者的一部分[1]。
二、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就目前来看,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我们所熟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针对广大消费者进行一系列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该法律是否能够涵盖农村金融消费者并且适用于金融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甚至在一些问题方面完全没有法律法规可依,可以说目前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还处于空白,这也是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最重要的问题,没有相关立法保护而去谈法律保护无异于空中楼阁,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二)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近些年来,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速,而与之相对的是关于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监管方面没有及时进行完善,缺乏专门的监管部门进行金融活动的监管,并且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无法覆盖金融机构所在的所有地区,尤其是对于农村地区而言更是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困难的问题,甚至部分地区存在监管空白。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监管部门往往很难通过有效手段对其进行合法保护。另一方面,在我国农村地区缺乏专门的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金融机构往往会通过利用法律漏洞进行一系列侵权行为,而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困难
消费者维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较为突出的问题,而在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维权困难现象更加普遍。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农村金融消费者由于受其文化水平和思想认知限制,自身缺乏维权意识,不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维权来进行弥补;第二,农村金融消费者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在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即使想进行维权,但是由于缺乏对相关证据的搜集,进行举证时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导致维权之路困难重重;第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金融产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农村金融消费者在进行购买时往往无法凭借自我经验进行准确判断,而部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进行金融产品的介绍时刻意回避其风险问题,在合同中往往也是一笔带过,导致消费者出现认知偏差,当出现利益损失引发矛盾,而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害。这些因素都导致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困难。
三、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重点保护内容
(一)需要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的自主选择权
农村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购买时能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理财规划做出自主选择,不会受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干涉。目前来看,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都比较少,这就造成一些消费者无法购买到完全符合自己需求的金融产品,其选择权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2]。这种对消费者选择权的限制无形之中破坏了金融市场的自由性,不仅不利于农村金融消费者选择权的有效行使,同时也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需要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与之相对信息的知情权
金融产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而消费者在进行相关产品购买时往往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对该产品所涉及到的信息进行科学准确的描述,不得夸大或者掩饰其相关信息。同时金融产品普遍具有风险性,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将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一一告知消费者,不得刻意回避其风险问题,这对于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的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现实生活中,农村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于其工作人员对金融产品所承诺的回报与消费者最终获得不一致所引发的。因此,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是最为基础的保护,能够有效避免诸多矛盾的发生。
(三)需要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首先,金融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农村金融消费者在进行相关金融产品购买时往往看重的是其较高的收益和回报。相比普通金融消费者而言,农村金融消费者收入较低,其财产安全问题更加需要重视,因此需要加强对其财产安全的保护,这也是最为重要一项保护内容。其次,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泄漏。对于农村金融消费者而言,一旦个人信息遭到泄漏则极有可能对其隐私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不法分子会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其财产的侵占,因此,需要加强对其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四、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具体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路上有法可依
一方面,我国需要尽快出台针对金融消费者这一特殊群体进行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消费者相关观念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界定。例如可以有针对性地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内容进行明确,对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法律约束,填补金融消费者法律空白,以此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其在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过程中有法可依,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我国需要对现有的金融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相对滞后,需要与时俱进,结合金融行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完善。例如需要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完善,明确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特殊规制,以法律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诚实守信、规范操作。
(二)构建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完善纠结解决机制
农村金融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如何进行维权、也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进行维权,故而需要在农村地区构建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应当积极鼓励当地政府部门做好相关维权中心构建工作。维权中心可以由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工商管理部门等几方面人员组成,当金融消费者遇到任何与金融有关的问题时都可以进行咨询,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中心应当积极进行法律方面的帮助,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同时加强对所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调查和监督,从而为金融消费者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对于一些难以解决的金融纠纷问题,需要进行金融仲裁,对于农村地区应当设立相应的金融仲裁机构,以便能够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各类金融纠纷问题。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权益的保护,使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双方都明确自身责任和权益,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维护良好的金融活动秩序,促进农村金融行业的良好稳定发展[3]。
(三)加强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
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是提高其权益法律保护的前提。因此,还需要加强农村地区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对于金融基础知识的宣传能够使农村金融消费者能够对一些基础的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有一定的认知,在进行相关的产品选择时根据自己所能承受的风险进行合理选择;对法律知识的宣传能够帮助农村金融消费者清楚自己拥有的权利,以及对于该权利的有效行使,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权益的保护。在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宣传形式要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其次,宣传工作要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和所有农民,确保宣传到位,不能流于形式,切实将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最后,积极借助互联网、新媒体技术通过网络平台或者手机软件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农村金融消费者能够对相关知识有更为清晰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提升其维权意识,提高其维权能力。
五、结语
农村金融消费者占据着金融消费者很大的比重,同时农村经济也是我国经济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是关系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大事。国家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健全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联动多方面的力量,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督,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全方位做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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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艺.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20(35):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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