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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6-04 共48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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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风险探究
  【第一章】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监管研究导论
  【第二章】互联网金融与余额宝的产生
  【第三章】余额宝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第四章】余额宝的规范和风险防控
  【结论/参考文献】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防范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三、余额宝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余额宝作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代表,是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的相融合的新型金融业务。余额宝不仅存在传统金融理财产品具备的流动性风险,收益率风险和市场风险,还具有由互联网信息技术所引起的技术风险和监管滞后所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技术风险
  
  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服务。互联网技术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潜在的最重要的技术风险。现阶段互联网计算机系统面临的主要技术风险有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以及计算机病毒等。在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初级阶段,网银木马等计算机病毒,时刻威胁着用户的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并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取个人财产,给用户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特别是在支付宝账户被盗后,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余额宝账户和银行快捷支付账户内的资金都可能被盗。自余额宝面市以来,已经出现多起余额宝内资金被盗的案例。国内安全问题反馈平台乌云也称某些应用软件本身设计的缺陷可能导致淘宝账号的破解,这一安全漏洞将波及到支付宝和余额宝的账户安全。除此之外,在支付宝和余额宝账户身份验证机制的安全方面也存在漏洞。支付宝账户密码重置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和短信发送到手机上的六位数验证码即可在线完成。支付宝还未形成严格的身份认证机制和强有力的网络后台支持,在风险规避方面还远远不及商业银行账户。支付宝在实现第三方支付功能时也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一般情况下支付账户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采用的是密码这种单一的方式,手机验证码这种更具安全性的方式只有在单笔大额支付时才会采用。同时,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出于技术所限或降低运营成本的考量,一般采用技术外包或寻求专业的互联网技术外部支持,来解决内部的技术问题。当外部技术支持无法完美满足要求是,会影响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虚拟金融服务质量,产生互联网金融技术支持风险。
  
  (二)业务风险
  
  余额宝以高企的预期收益率和灵活的赎回方式深受用户喜爱,但高收益率和随时可赎回隐藏着相当程度的业务风险。
  
  余额宝自上线以来,凭借其相较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高出不少的预期收益率吸收了大量资金,这源于银行的资金面较为紧张以及余额宝资金投入的银行协议存款利率较高。到 2013 年底,虽然金融市场没有出现余额宝刚上线时的钱荒,但银行总体资金面仍不宽松,余额宝的预期收益率也一路高涨。但是这样的高利率不可能长久维持。余额宝所吸收来的资金 90%是用于投资短期的银行协议存款,而银行协议存款利率完全取决于市场资金供求的真实利率水平。当市场资金供不应求的时候,市场真实利率上升,因此银行协议存款利率相应上升,余额宝预期收益率提高;当市场资金供过于求的时候,市场真实利率将会下跌,银行协议存款利率相应下跌,此时余额宝预期收益率也将下降。余额宝预期收益率实质上取决于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并随之上升或下降,而不可能违背价值规律,一路飙升。当余额宝等互联网余额理财产品面临宽松的市场资金面时,可能会导致收益率持续下跌,甚至低于传统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余额宝所吸收的资金规模将会明显缩水。
  
  基金公司使用大部分余额宝资金用来购买货币基金,虽说购买货币基金的风险相比于购买股票的风险要小,这是因为基金是分散投资的,不会受单只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影响而遭受较大损失。基金的波动情况和整个市场基本一致,基金有效分散的是非系统性风险,却无法避免系统性风险。货币基金的单日收益率受到利率等宏观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余额宝收益率也是如此。货币基金收益会随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过于求而下降,余额宝收益也将随之下降16.余额宝的收益率始终决定于货币市场对资金的需求程度。
  
  余额宝可以实现实时到账和消费,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货币基金的赎回需要T+1日到账,余额宝这一个令客户满意的优势,意味着相关方进行了垫资行为。余额宝账户资金用于网上消费时,由于淘宝网等网站的收货后才确认支付的机制,余额宝消费资金不需要进行垫资。但是在余额宝账户资金转出至支付宝或相应银行卡时,就需要相关主体进行垫资。通常,货币基金T+0垫资应该有基金公司进行,但与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基金并没有与余额宝如此大规模的资金相匹配的垫资能力。支付宝已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配合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进行信用垫资,用以支持货币基金的T+1赎回。现在余额宝资金赎回时产生的垫资问题是有支付宝解决的。通常来说,货币基金要实现T+0到账,需要进行10%到20%的垫资,即使这一比例根据不同客户结构有所变化,最低也不会低于5%.如果按照如今余额宝的资金规模,即便按最低5%的比例进行垫资,支付宝将极有可能出现流入资金不足以进行垫付的情况。此外,当余额宝收益率不再拥有优势,投资者快速撤走资金(赎回远远大于申购)时,基金公司提前支取银行协议存款,将无法避免流动性风险,并且这一风险会传递给传统金融机构,这将会引起货币市场的大幅波动,甚至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波动。
  
  (三)市场风险
  
  自从余额宝上线取得巨大成绩后,众多互联网企业和基金公司纷纷效仿,联合推出了众多类似余额宝的产品,均成为余额宝的同类有力竞争者;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竞相开发类似的金融产品。这些都将成为余额宝在互联网理财产品领域中的潜在竞争对手。
  
  支付宝本身是立足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基金行业经验明细欠缺,而与支付宝合作的天弘基金在此之前规模并不大。支付宝虽然有阿里金融团队做支撑,但作为支付平台来讲,其对货币基金市场特别是风险认识先天不具备优势。因此天弘基金的基金运营能力成为余额宝能否盈利的决定性因素。然而,据统计,基金行业规模前五的公司为华夏、南方、嘉实、工银瑞信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且从回报数据来看,这五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回报率均远高于天弘基金管理公司。更重要的是,余额宝资金对接的“增利宝”基金年化收益率在货币基金排名中表现并不突出。
  
  余额宝推出后吸收了大量的银行活期存款,同时也导致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量的下跌,而这两项业务恰恰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余额宝推出后吸收了大量的银行活期存款,同时也导致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量的下跌,而这两项业务恰恰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这意味着余额宝已经与银行形成正面的竞争关系。2014年3月,工、农、中、建四大银行陆续下调了支付宝快捷支付限额,对余额宝和用户都造成一定影响。这就是银行对余额宝的反击。如果余额宝的资金规模庞大到使银行感受到威胁,并严重影响到银行利益,搭建在各大银行系统之上运行的支付宝将可能遭到银行封杀。一旦银行开始封杀支付宝,内嵌于支付宝的余额宝将面临解体的危机。
  
  余额宝强大的吸金能力,造成了对商业银行的“挤兑”,于是商业银行也推出了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余额宝的高收益来源于利率管制的套利。而我国利率市场化已接近完成,一旦利率市场化全部完成,余额宝的高收益率将无法获得,届时余额宝难逃消亡的结局。
  
  (四)法律风险
  
  2012年5月,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获得了基金支付牌照,但并未获得基金销售牌照。根据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的管理规定,支付宝余额可用来购买协议存款,但是关于能否使用其沉淀资金购买货币基金并无明确规定。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实质上是一种基金产品,并不是支付宝所说的支付产品。因此余额宝实质上是打了一次法律的擦边球。当余额宝对接的货币基金加入天弘基金以外的基金时,这一法律风险将无法规避。
  
  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出现只有两年多的时间,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而现存的《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只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服务。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资金监管、交易者的身份认证、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对证明事项、举证责任划分、证明要求等内容也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当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出现问题时,理财业务供需双方的纠纷会因为没有具体可行的裁判标准而得不到及时公正的解决。一旦余额宝用户出现财产损失,难免会出现经济纠纷。
  
  余额宝在其官方主页上列明其具备的优势:高收益;方便的使用体验,可实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转账等;安全性有保障,资金被盗全额补偿,万无一失。但是余额宝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天生具有各种风险。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地发布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显然余额宝的“万无一失”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充分说明和警示义务,属于虚假宣传,对其风险进行了模糊化处理。
  
  关于资金损失补偿的内容,《余额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的第四条以粗体的形式做出了说明:您可以就使用本服务时因不能归责于您的原因造成理财产品损失(投资性风险及相关金融机构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申请支付宝的补偿。您同意,您能否得到补偿及具体金额取决于支付宝自身独立的判断。您同意并认可,支付宝最终的补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支付宝,亦不代表支付宝须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17.这一条款显然有失公允。支付宝可以通过此条款在发生纠纷时来推卸自身责任。而支付宝是否会进行补偿,完全取决于其是否愿意赔付,并不支持消费者法定的索赔权利。支付宝这一自身免责条款是用户在使用余额宝时不得不接受的。以上就是余额宝所存在的法律风险。
  
  (五)政策和监管风险
  
  余额宝作为创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还没有特别适用的法律监管和行业监管规则出台。在2014年初,央行已经就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了一系列的动作,如暂停虚拟信用卡业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同时,央行也将在与支付机构和公众意见达成共识后,制定出针对第三方支付限额的管理办法。虽然央行的这些监管措施并未对余额宝业务形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但是市场对于互联网安全和支付宝发展前景却产生一些波动情绪。
  
  余额宝出现以来,就面临着很多政策风险和监管风险。作为新事物,余额宝受到了相关部门在政策、监管方面的重视。2013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国家不会取缔余额宝,但会不断完善对余额宝等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18.2014年3月24日,央行就协议存款提前支取计息问题做出声明:“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这一政策一出台便缓解了货币基金与银行间的利益冲突,但同时也提高了余额宝对流动性管理的要求。之前证监会规定如果协议存款合约中有“提前支取不用罚息”的约定,则允许货币基金在协议存款占比可突破基金资产的30%限制。如果正式执行了提前支取协议存款罚息这一政策,货币基金的资产结构将做出以下调整:一是协议存款比例需要降至基金资产的30%,这一配比将导致货币基金收益率明显降低。二是协议存款的期限需要重新安排,减少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协议存款的占比,同样将会降低货币基金收益率。此外,相关正式监管框架的缺位也导致了余额宝面临的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发展势如破竹,但是由于各方面监管的滞后性,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存在缺位。以余额宝业务为例,我国仍然没有明确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正式监管机构。余额宝的货币市场基金结算账户由中国证监会监管,余额宝准备金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而资金在这两个账户之间的自由转移却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来监督19.同时余额宝账户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转入资金,理论上这属于存款业务,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却没有权利监管20.监管框架的缺失导致了余额宝可能存在方便于洗钱犯罪的风险,余额宝账户为洗钱逃税和非法交易提供了理想的通道21.资金转移的各个环节所需的监管部门不明确导致了余额宝的信息披露不够完整。余额宝官方网站信息只强调了较高的预期收益率和过去的收益率,但是却没有充分的说明余额宝属于基金资产所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和风险。这些都可能导致余额宝出现收益风险后,余额宝与投资者之间出现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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