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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重庆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风险研究
【第一章】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困境探究
【第二章】农村抵押贷款风险理论基础
【第三章】重庆农村三权抵贷款现状及问题
【第四章】重庆市农村抵押贷款新模式的风险分析
【第五章】重庆市农村“三权”抵押融资风险的原因分析
【第六章】重庆市农村贷款融资风险防范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农村抵押贷款模式及其风险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本章主要在界定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和风险的概念的基础上,对涉及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典型理论进行了归纳和梳理,主要包含的国内外的农村金融理论、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理论借鉴、风险管理理论、产权理论和农村土地流转理论。同时对目前国内对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贷款的相关研究进行归闹,并对宁夏自治区同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成都市农房抵押贷款实践、浙江省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实践等类似改革作了介绍。
2.1 相关的概念界定
2.1.1 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居民房屋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11 号),研究中所指的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是以农民的承包地经营权、房屋和林权为抵押物,在金融机构安排贷款的金融行为。其贷款的对象为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从贷款的用途看,主要是用于农作物种植、渔业、农副产品生产等农业方面,除此之外,还要给农业整个生产过程提供资金支持[1].
2.1.2 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风险
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风险,是指在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受制于现行法律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制度设计不成熟、实际操作不规范等具体因素引发的各种不可预知的损失。按照抵押物分类,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风险、农村居民房屋权风险和林权风险。从参与贷款的主体来看,主要有银行、政府、农民已经相关中介机构等风险。从风险类型来看,有法律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等一系列风险。
2.2 典型的理论借鉴
2.2.1 农村金融理论
国外农村金融理论
1)格利等人的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理论。着重从农村金融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论述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分别提出了 需求追随 和 供给优先 模式,强调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哪种模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关于农村金融效率方面的研究。步入 1970 年代,对农村金融效率问题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以麦金龙、Pischke、Donald 等等为代表的研究人员在对农村金融进行研究时均提出,农村金融没有按照科学的制度进行发展,因收益小、风险大,大多数国有银行对农村金融兴趣不大,针对农村的金融工具创新不足,利率和资金配政策偏向城市,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远不如城市市场。鉴于以上原因,再加上相对于工业和服务业,农业投入周期长,收益率低、抗风险能力弱,属典型的弱势产业,因此更需要政府在金融市场中适当保护农业和农民。美国的艾林爵及其研究小组,在以农村金融机构为对象的研究中,综合采用了随机成本边界法以及非参数成本边界法两种研究方法,从而对这些机构的效率有了一定的了解。
3)世界银行对农村金融的研究。近年来,世界银行将更多的目光聚焦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以亚隆、本杰明、皮普雷克等人为代表,通过对发展中国国家农村金融的考察,形成了一套具体的评价标准来评价和指导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他们通过这套体系,对泰国的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BAAC)、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部和孟加拉乡村银行(GB)进行了衡量和测评,总结其成功经验。
②我国的农村金融理论
改革开放至今,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推动下,农村金融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1979 年,我国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并提出以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将主要资金投入农村;同时,分布于广大农村的农村信用社也恢复名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地位。到 1994 年,我国银行体系中新增一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该银行作为一个政策性银行,主要作用就是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同时,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水平也在改革中不断提升,比如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实施、针对贷款业务采用集中式管理等,同时进一步坚持推动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水平的提高。
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将控制银行的金融风险摆在了突出位子,1997 年,党中央在一次重要的会议中指出,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降低县级机构的数量,将发展重点转移到中小金融机构上来,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光是四大一行,在该政策的指导和命令下,所撤销的分支机构数量就超过了 4 万个。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不断强化。纵览制度变迁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政府施加在农村金融上的管理,为后者的发展提供了规范,为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更多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一些交易风险。不过这些管理都是通过行政手段完成的。1994 年,我国银行体系中新增一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该银行作为一个政策性银行,主要作用就是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同时,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水平也在改革中不断提升,比如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实施、针对贷款业务采用集中式管理等,同时进一步坚持推动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水平的提高。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将控制银行的金融风险摆在了突出位子,1997 年,党中央在一次重要的会议中指出,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降低县级机构的数量,将发展重点转移到中小金融机构上来,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光是四大一行,在该政策的指导和命令下,所撤销的分支机构数量就超过了 4 万个。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不断强化。纵览制度变迁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政府施加在农村金融上的管理,为后者的发展提供了规范,为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更多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一些交易风险。不过这些管理都是通过行政手段完成的。
③国内文献研究分析
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度经济学迎来发展高潮,同时国家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深入,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注意。张杰以我国金融制度结构为切入点展开了研究,他在研究中指出,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国家对金融行业实施垄断性的管控的目的在于的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到了八十年代后,则是为了给予改革的更有力的保障。黄燕君对 1949 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变化历程进行了分析。她认为这一历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在政府的主导和强迫下进行的变化;第二,在其他方面的经济制度的影响下进行的变化,从而催生出民间借贷这一特殊的融资模式。在第二阶段的变化中,不同农村金融组织彼此间的产权关系更为模糊。
谢家智等人选择了路径依赖这一角度,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变化历程进行了分析。其研究指出,农村金融制度变化的路径依赖是由和农村各方面的制度存在紧密关联的利益机制所构成的。尽管合作金融的框架早已初具雏形,但要达到合作金融的宗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杜朝运的研究以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为对象,其研究指出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具有过渡性和暂时性,地方政府要推动制度的变化,必须对这种非正规金融制度进行治理。卞志村等人首先阐述了学者们所总结出的导致金融问题的原因,这些原因可以归结为三种观点,即金融抑制观、金融组织不健全观以及金融机构内部治理观。他们对三种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通过对比分析发现:虽然这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金融抑制观的阐释更为深入。金融抑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的话,金融体系就会出现缺陷,从而引发组织的不健全以及内部治理问题,也就是说,金融抑制是导致引发金融问题的根本性原因[2].
2.2.2 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理论借鉴
农村资产资本化,指的是遵循市场客观规律,肯定农村承包土地、住宅等拥有的资本属性,应用不同的方式对这些资本展开合理性运作和重新分配处理,对农民的土地、住宅等资产价值进行衡量,并推动其价值的提升,使其为农民带来利润和经济效益,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手段。
农村资产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多样化,不仅包括房屋、土地、依附在土地上的生产资料等资产,还有一些法律所规定但却无形的资产,比如承包权、经营权等。其中,农村最重要的资产是土地资产的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林地承包经营权等。资本化指的是应用科学的方法,对产权明确的资产实施抵押融资,或转换为各种经济组织股权的过程。针对于农村最重要的土地资产,土地资本化是指土地产权拥有者通过产权的出租、合作、入股等流转方式,以获取经济报酬的经营过程,以此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和增值最大化。
①国外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经验
国外在土地资本化过程中建立了以 土地银行 为主体的土地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资本化运营方式、市场体系和中介组织,包括美国的土地联合银行、德国的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 法国的土地信贷银行、 俄国的贵族土地银行、瑞典的土地市场银行、南非的农村发展银行和韩国的土地开发社等具体的模式。其中,比较有特点的包括美国、瑞典和南非三国的 土地银行 ,主要的特点见表 2.1.
②国内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经验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我国的许多地区探索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于分散和规模小的经营方式,尝试土地资本化,包括广东南海的集体土地股份制、宁夏平罗的土地信用合作社、河北东光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山东徐庄的土地银行雏形等模式。主要的特点见表 2.2.
2.2.3 风险管理理论
①风险涵义
风险指的是未知的损失,这里的未知指的是人们根据主观意识难以预料的。罗森布鲁姆认为风险就是未知的损失。威廉姆斯赋予风险这样的定义:风险指的是在某一时期内某一条件基础上某一结果出现的变化。风险的主要特性有:损失性、不确定性以及可测量性。
风险管理指的是以风险为对象的管理。具体来说就是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花费一定的开销,从而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是风险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结合本课题来看,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问题领域的风险管理,就是银行在审批农业贷款申请时,对各种潜在的风险实施一系列的处理,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②信贷风险管理基础
1)信贷风险理论
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在广义上指因客户违约引发的风险,在狭义上指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不确定性,也即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3].其特征有:a. 客观性。没有信贷风险的信贷活动是不存在的;b. 隐蔽性。信贷活动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大量、随机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信贷风险难以直接、精确地被观察和度量;c. 可控性。银行可以通过一系列方法提前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2)信贷风险管理理论
信贷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程序,对风险进行评级、分类、报告和管理,保持风险和效益的平衡发展,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信贷风险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列化的工作,贯穿于整个信贷业务流程,自贷前信用分析、贷时审查控制、贷后监控管理直至贷款安全收回。其作用主要是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是促进银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开拓经营和强化管理的有效措施。银行的信贷资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同时也承担了部分企业经营风险。在此背景下,银行无论是开办常规业务,还是开拓新业务都要立足于防范风险的基础之上,采取有效措施最低限度的承担企业转嫁风险。
③现代风险管理的发展1)风险度量 VaR
VaR 也就是在险价值,它指的是在具体的置信水平和目标期内,金融参与者因为持有证券或是组合后最坏情况下的损失,它是目前最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VaR在诞生之时,被人们当做是风险衡量和管理的工具,后来其应用范围逐渐扩张,渗透到信用、流动风险等方面,最后创造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以及方法。VaR 方法将全部的风险因子都囊括进来,对杠杆和相关性给予了应有的重视,能够对资产组合风险进行衡量和表达。在过去的几年间,我国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肯定了使用这种方法对风险进行衡量的可行性。随着该方法的持续优化,风险估值也变得更为规范和国际化。
2)全面风险管理 ERM
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模式,ERM 的诞生和应用只有几年的历史,这种模式重新建造出用于衡量风险管理效果的标准。当企业在价值的指导下拟定目标时,停止使用沿用已久的风险管理,转而实施 ERM 的话,就能得到的新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措施。ERM 框架体系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详见下图 2.1 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全面风险管理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应用这种体系能够促进企业风险抵抗能力的极大提升,当风险发生时,企业也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反应和行动起来。
2.2.4 产权理论
产权这一概念产生的源头在于稀缺性。如果资源都不是非稀缺的话,谈产权也就没有意义了。纵览产权制度的变化历史,我们可以知道资源的稀缺性同样也在变化。马克思曾经多次提到,无论是共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前提都是一样的,即资源具有稀缺性。
上世纪三十年代,人们开始了对产权的系统性研究。1937 年,科斯在其研究中开创性地总结出“交易费用”这一名词,这是现代产权理论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
后来,他又总结出着名的科斯定律,即当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初始产权的配置结果是怎样的,如果产权不具有争议性,配置结果就会不断朝着帕累托最优变化。科斯还全面地介绍了产权所具有的功能。科斯的理论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可,他们以此为基础,阐述了个人的观点,有力地推动了产权理论的发展。
学术界对于产权的界定,存在很多观点。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指的是其被拥有时,拥有者允许别人通过某些方式进行行事的权利。这种权利无论是给别人带来利益或是损害,都属于产权的范畴。德姆塞茨是从权益的获得或损害方面进行阐释的,同时拟定了补偿的规则。阿尔钦在对产权进行定义时,充分结合了产权形成机制,他将产权定义为国家强制实施的选择经济品并进行使用的权利。由此可见,阿尔钦认为产权属于权利的一种,但同时也具有制度的特征,是民众行使资产权力的重要方式。诺思认为,从本质的角度来看,产权具有排他性。他不但对产权的行为性进行了重点介绍,而且也说明了产权是不同人彼此间的关系。归结为三点:第一,产权属于权利的一种,且表现出明显的排他性特征;第二,产权属于社会关系的一种,是维护人们生活秩序的工具;第三,产权包括了很多的权利,是权利的集合。
从功能的角度来看,产权具有激励引导作用,从而帮助人们把外部性消化掉,产生交易预期。事实上,交易的过程就是产权的转移过程。就像德姆塞茨说的那样:
市场中任何一笔交易的发生,都伴随着产权的转移;一般情况下,产权是承载在物品或是服务上的,不过交易中进行交换的物品的价值的唯一影响因素就是权利的价值。也就是说,对于交易以及交易中价值决定来说,产权都是必不可少的,市场交易能够进行,基础就在于产权是明确的。如果交易表现出未知性和外部性的话,或是产权不够明确的话,交易成本会随之上涨,严重时引发市场失灵。所以说,产权明确是市场交易的必备条件。
产权制度,指的是将产权关系和规则融合而在一起,从而对前者进行组合、调整,并对其实施保护的制度。农村 三权 是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以及林权的使用、收益、转移的权利。
2.2.5 农村土地流转理论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土地性质以及用途都有可能会发生变化。性质的变化指的是土地产权的变更或转移。其中,变更的主体是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由个人转交给国家。转移的主体是土地承包权以及使用权,也就是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一原则,从内部条款入手进行转移。当转换土地用途时,基本上都是从农业用地用来进行非农业生产,在此过程中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是不确定的。比如政府征集土地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那么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如果征集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的话,那么土地的所有权就会发生变化。但在两种情况下,土地用途都发生了变化[4].当前,国内以土地流转为对象的研究,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内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变化历程;很多经济学者,也对国内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进行了研究。农村 三权 抵押与农村土地流转息息相关,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推进,对于农村发展规模农业、集约利用土地及统筹城乡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推进,使得土地要素趋于集中,农民通过 三权 抵押将手中的无形资源转变为资金,从而解决农村资金短缺问题。
2.3 目前的研究现状
2.3.1 国外研究现状
从国家层面看,虽然每个国家制定的土地制度各有不同,但仍有一些管理经验是可供借鉴参考的。比如,在土地抵押贷款方面,美国不但颁布实施了诸如《联邦农业贷款法》、、《农业信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且还建立了由联邦土地银行和专门合作社等组成的健全的农地金融体系,对土地抵押贷款做出了规范化、细致化的行为规定,以保障土地贷款资金的高效运用,从而有效降低抵押风险。德国和美国有着相拟的做法,制订了全面细致的土地抵押贷款制度,规定内容除了贷款对象和程序外,还包括额度、利率以及还款形式等各方面,同时还建立了由基层信用合作社和联合合作银行组成的自上而下的完善的土地金融体系;先后出台了《德国民法典》、《德意志农业地产抵押银行法》等,详细的法律法规为德国降低抵押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日本则依照《民法典》的精神,颁布实施了涵盖农地各项事宜的《农地法》,不但有利于实现对土地抵押的良好监管,而且也有此建立了完善的土地抵押贷款法律体系,在实践中降低了抵押风险的出现。
从国外学者研究层面看,由于完备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性质的不同,国外学者对抵押贷款的风险研究较少,而是更多地将研究集中于抵押贷款中的土地产权、土地规模经营、农村信贷、农村金融市场等方面。Feder 提出,清晰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制度对于产权价值的真实体现和农地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法规,还需要建立合法的代理机构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查、登记以及公告等,也就是说要有明确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
Alchian.Demsets 认为,土地所有者是否有足够的信心进行长期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权制度是否长效稳定,越稳定的土地产权制度,则土所有者能人中获取更多权利,其投资热情就越高。Pastrik 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农村借贷市场的研究发现,只有很少农民能从正规金融组织获得贷款,在此情况之下最为重要的是促进正规金融组织增加对农民的信贷。Wright.Graham 则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贷款难题,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3.2 国内研究现状
从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开展情况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等。作为我国城乡统筹改革的试验区,重庆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及《重庆市农村 三权 抵押登记实施细则》、《重庆市农村 三权 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
从学者研究角度看,国内学者对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的研究日益增多,主要针对 三权 抵押贷款的制度改革、平台搭建等,对抵押贷款的风险尚缺乏系统的研究。
卫明采用档案分析法和调查法,论述了农村 三权 抵押与农户融资的关系,提出开展 三权 抵押贷款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邱继勤以重庆市开县为例,在调查基础上,指出当前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对策建议。赵炳盛则以 三权 抵押贷款的特点及风险因素为基础,建立基于风险溢价的贷款定价模型。王平运用问卷调查、入户访谈、统计分析等方法, 研究了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情况,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陶世祥通过考察重庆农村 三权 融通配套改革实践,剖析了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完善建议。曾令果则根据农村 三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提出规避风险的措施。刘嗣方详细分析了重庆市农村 三权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杜方则从农村金融角度,谈及农村土地抵押贷款。陈熠星从法律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李林林以现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试点地区具体的实践情况为参考,试图建立一套更加具体的抵押制度。
总之,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重庆市内还是市外,针对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风险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一是大部分研究仅停留在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现状及对策建议上,未对抵押与贷款的风险做详细论述;二是较多学者对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的研究停留在定性描述上,定量的描述较少;三是部分学者虽然提出了 三权 抵押贷款的风险,但对如何规避风险缺乏系统研究。为此,要从多学科、多领域入手,结合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等历史发展背景,积极研究探索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本着维护农民权益的目的,促进重庆市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2.3.4 国内改革实践
宁夏自治区同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2009 年,为改变目前农民贷款难的现状,同心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实践摸索出一个全新的贷款模式,即贫困农户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最高可获得 5 万元的贷款;短短 3 年间,信用社贷款额度便上升至4400多万元,所有贷款的农户都能按时还款,双方实现了双赢;其主要做法是:成立土地协会,建立发担保平台以降低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风险;每个农户都可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股份入股成为会员,采用多户联保模式,同时贷款农户在展开土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要求能和协会签订反担保协议;让协会充当贷款农户的担保方;若贷款农户未能按时还贷,则由协会代还款,农户所抵押的土地经营权便将转给协会。同心县规避承包土地抵押贷款风险的核心是成立土地学会,引入担保人。对于农户来说,表面上,他们只是将自己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抵押出去,从信用社获取贷款,一旦无法按时还款,则其抵押品就要被处置;对于信用社而言,提供贷款给农户时,需要先和土地协会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一旦农户无法按时还款,则由土地协会按照担保协议的规定作为连带责任人来偿还贷款,从而有效降低信用社的放贷风险。
成都市农房抵押贷款实践。2007 年,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明确农村居民房屋产权,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由房管部门向合法取得的农房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要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产权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该文件下发后,成都市积极开展农村房屋抵押,并出台配套政策,顺利推进农房抵押工作。如按照《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抵押登记(暂行)规定》,村民在办理农房抵押前须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只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村民的房屋可用于抵押,删除了宅基地使用权先行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5].使农房抵押有法可依,规避了最根本、最实质的法律法规风险,为抵开展押扫清了障碍。2008 2009 年,全市 14 个郊区县(市中心五城区除外)房管部门,共为 8716 户农村居民办理了房屋融资抵押,其中抵押面积和融资金额分别达到了 50 万平米和 3.67 亿元,这些数据也包括了灾后重建的房屋抵押。
浙江省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实践。2006 年,丽水市结合当地的实情,探讨确立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等多项制度。大力宣传林权抵押贷款,针对该项工作打造专属协调体制,形成 三中心一机构 贷款操作模式,也就是林权监控、森林资源保全、林权买卖以及森林资源调研四个部门,使该项业务拥有一套完整的流程[6].一是构建了大量系统全面的贷款形式。以合理、有效的操作模式作为前提,该地区利用自身的有事,开展了表现当地文化的林农小额、林权抵押以及森林资源保全中心担保这三类贷款方案,让林农、林业类型公司等各类主体、各阶层森林产权负责人,均可以找到配套的方案进行贷款。二是构建了林权抵押贷款运行平台。该地区利用林业生产责任延包措施,把森林资源按照要求完成了产权上的划分,所有县级地域均形成符合要求的林权操作平台,使林业融资完善方面获得了发展的前提,确定了以 三中心一机构 为一体的林权流转平台。到 2011 年 7 月,全市 9 个区县都建立了操作平台,确保单位、人员、资金的落实,林权担保基金达1880万元,提供小额林权抵押贷款5236户,资产达2.28亿元。
丽水模式的核心就是这一地区形成林权操作、风险控制、政策支持三种平台协调搭配的林权抵押贷款处理体系,利用上述三种平台,解决抵押贷款过程中抵押资产风险、价值评估风险、抵押主体风险等,并以市场调配的方式推动抵押贷款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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