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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落实情况、原因及加强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9-22 共4490字
论文摘要

  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于 2011 年颁布,并要求小企业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同时废止了2004 年 6 月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基于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将许多业务进行了简化处理,并尽可能地与税法规定相趋同。

  2013 年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的第一年 ,课题组对于其执行情况在菏泽市八县两区的小企业中做了调研。

  1、 《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1.1 缺乏有效监管,执行准则的范围较窄

  菏泽市全市 (含县区) 共 51 970 家小企业, 其中按照规定2013 年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仅有 11 623 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数量仅为 22.37%,执行比例相对偏低。 未准备实施的企业数量高达 20 461 家,所占比例为 39.37%,加上拟准备实施的企业, 截止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未执行的企业比例为77.63%,占到了菏泽市小企业总数的近 4 / 5。 执行的力度远远不够。 且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简化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核算相对复杂的工业制造企业受益颇多,因而制造业企业的执行比例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要更高些。

  1.2 被动执行准则,导致执行不规范

  在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中,80%以上都存在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 》甚至 《企业会计准则 》混合并用的情况。许多小企业仍然保留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部分会计科目以及会计处理方法。

  1.2.1 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据调查,菏泽市 64.92%的小企业仍然在使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但其中近一半的小企业却又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把原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应当交纳的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以及排污费等都转入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反映。 还有个别小企业仍在使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以及“营业费用”等会计科目。 另有79.57%的小企业仍然保留了 “待摊费用 ”和 “预提费用 ”科目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其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1.2.2 会计核算内容不规范

  会计核算内容方面也存在着《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交叉并用的现象。 有 62.87%的小企业发生的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排污费没有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但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申报平台改为国家税务总局网上服务大厅系统,其利润表也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调整,在编制小企业利润表时小企业不得不将其调整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2、 《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菏泽市小企业的会计主管人员 73.54%在 40~50 岁之间,其中 67.20%毕业于菏泽市财经学校, 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但是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和动力普遍较差。 一般会计人员学历多为专科及以下,其中高中所占比重高达 42.4%。

  根据调查, 只有 12.89%的小企业通过招聘方式录用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会计人员招聘比例稍高,为 53.47%,但 62.82%的会计人员与投资者之间存在或近或远的亲属关系。 他们文化水平一般不高,只是参加过短期的会计基础培训班,对会计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 对于小企业应当遵循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了解不够透彻,甚至不知道企业目前执行的到底是哪种制度或准则。 且小企业 64.54%的一般会计人员为兼职, 没有足够的精力及时更新会计知识。

  再加上我国从 1992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后陆续颁布了 1993 年的 13 个行业会计制度、2001 年的 《企业会计制度》和2004 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2006 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和2011 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这些准则和制度的陆续出台和颁布,适用范围不同,具体规定和处理也不尽相同,让业务水平不高的会计人员感觉无所适从。 许多会计人员甚至将这些内容混在一起,不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的准则或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使得部分小企业对业务的处理五花八门。

  2.2 会计人员学习渠道较窄,学习内容针对性较差

  小企业人员紧缺, 许多小企业都存在会计人员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导致他们在繁忙的工作中无暇抽出时间学习。 且小企业一般不组织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集中学习或培训, 会计人员对于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学习和掌握主要渠道是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面授和网上学习两种。 2013 年菏泽市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税改增值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问题 4 大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只占到了 1/4。

  2013 年菏泽市企业会计人员网上学习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部分学时为 14 个小时,能够学习的知识还是十分有限的。 且网上听课这种学习方式带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质, 许多学员仅仅为了挂够一定学时参加考试, 并没有认真学习相关内容。 为了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实施,2012 年菏泽市财政局曾组织对下属县区的小企业会计人员专门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和学习,部分小企业会计人员没有参加,且培训时间较短,收效一般。

  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学习时没有对小企业和大中企业进行区分,学习的内容包括不仅有《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有《企业会计准则》,这些准则在某些方面会计处理规定不尽相同,容易导致会计人员尤其是小企业会计人员混淆,从而错误地处理会计事项。

  2.3 新准则部分规定不完善

  小企业会计人员在操作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同《企业会计准则》看齐,删掉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其本意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将不符合资产 、负债定义的项目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 由于待摊费用一旦发生,一般不能收回,无法变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而预提费用虽然未来期间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 但尚未形成企业的现时义务,也不符合负债的定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删掉 “待摊费用 ”和 “预提费用 ”两个科目后, 对于原来在这两个科目中核算的业务并没有规定在哪几个会计科目中进行反映。 这方面业务规定的缺失,使得小企业会计人员不知如何处理。 为了核算这两部分内容, 许多小企业都在“其他应收款 ”和 “其他应付款 ”下面增设明细科目 ,将企业发生的需要由本期和以后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计入 “其他应收款”,将本期没有发生支出但需要确认的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 但这种处理也有不妥之处。 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分别替代“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同样还是将这些业务列作了资产或负债,与资产负债观相背离。

  2.4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缺乏监管

  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对小企业账簿资料的检查一般为一年一次。 而检查侧重于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虚列费用支出等偷逃税款的行为,对于小企业会计核算是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不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

  小企业会计信息另一个使用者就是银行。 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小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供会计资料。 但银行对小企业账簿资料的审查主要是看小企业资产结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等, 通过对小企业账簿资料的分析判断其偿债能力的大小,且一般主要审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有关报表数据,也不审查其是否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缺乏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管,许多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执行部分规定,采用多种准则或制度进行会计处理等不规范现象。

  3、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对策建议

  3.1 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

  目前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条件中没有对学历做出限制, 初中或高中毕业甚至小学毕业的人员简单经过一两个月的培训,2013 年 7 月 1 日起,只要通过《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电算化》三科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就可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 但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真正学懂会计知识,并非易事。 因此,建议增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中对学历加以限制的条件。 可以规定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方可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其中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不受专业限制。 报考条件的提高,一定程度上也能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

  3.2 对小企业会计人员加强学习教育

  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可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各小企业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准则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小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根据成绩进行奖惩, 并以此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绩的一部分。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分别对不同的企业设置不同的学习内容。 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论是网上学习还是面授教育, 只是将企业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区分开来分别进行学习和考试,而没有对企业进行分类。 建议将企业会计进一步细分,分成大中企业、小企业,大中企业会计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则重点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同时增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增加考试的难度,使得继续教育不流于形式。

  3.3 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建议对各项处理规定尽可能细致些。 如增加对原制度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处理的有关规定。 目前小企业现行的将这两部分分别计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做法,仍然是将其作为资产、负债来确认,违背了“资产负债观”,违背了准则删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的初衷。 已经发生的支出既然已无法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就应当直接将其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不必再确认为资产,而没有发生的支出由于不符合负债的确认的条件,可以不予确认,等到发生时再确认为当期的费用。

  3.4 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小企业的会计账簿资料进行检查,以督促小企业认真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对于小企业在会计处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应当及时指出并监督其改正,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和正确执行。 对于拒绝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小企业以及对相关会计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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