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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乐智慧》中的劳动观与分配原则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28 共22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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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维吾尔族《福乐智慧》中的经济观念探析
【第一章】 《福乐智慧》的经济学探究导论 
【第二章】 《福乐智慧》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 《福乐智慧》的经济思想概说 
【第四章】 《福乐智慧》中的财富思想
【第五章】 《福乐智慧》中的重商思想    
【第六章】 《福乐智慧》中的货币财政思想    
【第七章】 《福乐智慧》中的劳动观与分配原则 
【结语/参考文献】 《福乐智慧》中的经济理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7《福乐智慧》中的劳动观与分配原则

  7.1 劳动观

  《福乐智慧》中作者指出的劳动观是非常具体细致的,作者把幸运福缘联系在劳动,把幸福和劳动放在因果关系上。作者在长诗的 3551-诗句中这么说的:

  3551 顶端是幸运,底部是困难

  前头是苦难,后头是福缘

  作者说的是,每一个幸运福缘都跟劳动密切关系,后面都有劳动的作用,没有劳动就没有幸运,没有福缘。每个苦难后面肯定是幸运,世界上没有无结果的辛苦,困难,只要辛苦劳动肯定会有结果的。作者的劳动观可以总结下面的四种方面:

  1.劳动是光荣的事情

  作者在长诗的-2841 诗句中这么写的:

  2841 生命不可贵,辛劳可贵

  无辛劳的一生悔恨

  人的劳动比他生命还重要,没有辛苦的,不劳动的一生不值得什么劳动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劳动的人得到荣幸;作者歌颂劳动,指出劳动的重要作用和人生中的重要意义,作者强调说,生命流逝不必要伤怀,最伤怀的就是辛劳不得报偿,这是最让人痛心的。

  2.尊重他人劳动

  优素福。哈斯。哈吉甫认为统治者一定要善待劳动者,要好好对待从事各种行业的广大劳动者,要为他们提供衣,食,住,行条件和劳动条件,反对使劳动者负担太重的责任,吃力的,沉重的工作。在《福乐智慧》中,优素福。哈斯。

  哈吉甫在诗句中暗示指出按劳者是必须得到尊重的人群。

  作者在长诗当中深刻表达对劳动者的尊敬和对劳动的尊重,他指出要正确对待劳动者,必须重视劳动者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作用;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了公平对待每一个生产者,作者提出尊重他人劳动的看法。

  在《福乐智慧》中作者这么写道的:

  2985 倘若有人对你付出了劳动

  就应以人情酬报其恩情

  2986 人若不能尊重他人的劳动

  不能称其为人,应称为畜生

  就是说,应该尊重劳动者和他们为你付出的每一份力量,他们为你付出劳动的时候,他们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按照他们的劳动量给他们代价,对待他们一定公平,诚实;不尊重他人的劳动的,不给他人报酬的都不算人。作者的眼里当人的标准就是否尊重别人的劳动,是否尊重劳动者。

  3.增强劳动本领

  作者要强调每一个人一定要从小就培养劳动能力,从家庭培养到社会教育都一定不能松懈,要给传授知识和学习技术的机会,不断增强劳动能力,要好好树立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在《福乐智慧》中,优素福。哈斯。哈吉甫在诗句中暗示劳动者要受到尊重,保护他们尊严,必须认识和重视劳动者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作用;喀喇汗王朝时期的劳动者是统治者统治下的农民,牧民,手工业者;这些生产者都遵守统治者的安排,管理,但是他们不是雇佣劳动者,有着自己的利益,因此作者指出的劳有所报的思想鼓励着全部劳动者,大大提高了生产率,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品有了一定的作用。

  7.2 分配原则

  优素福·哈斯·哈吉甫的分配思想体现了“公正”,“善良”.作者在《福乐智慧》中,在分配原则上首先提出了“劳有所报”;无论是谁如果为他人付出过劳动,就一定得到报酬,这是道义上讲要必须的。作者在《福乐智慧》当中关于劳有所报在长诗的好多诗句里提出过自己的有关思想;作者认为每个人要按劳得到收益,对于能干有才华的那些勤奋努力的劳动者加以奖励,贡献大就得到的多,贡献少就得到的少。优素福。哈斯。哈吉甫在长诗的 2974-,2982-,诗句中明确地表现。诗句说道:

  2974 对于能者要加以奖赏

  视其贡献大小给予报偿

  2982 应按臣仆的劳绩加以奖励

  使寒者得衣,饥者得食

  优素福·哈斯·哈吉甫认为每个人都要参加劳动,不是一部分人劳动生产而另一部分人安坐而食,对于劳动能力强的人要加以奖赏,付出的贡献大就得到利益也多,贡献小就得到的应该少,没劳动就不能得到利益,作者把这点放在人文主义和有理主义上解决的。

  作者在长诗当中深刻表达对劳动者的尊敬和对劳动的尊重,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了公平对待每一个生产者,作者提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思想。虽然作者提出的分配原则不能等同于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按劳分配”原则,但是其进步性已经高过私有制劳动中封建地主,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分配原则。

  作者的这个“劳有所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思想不管是对未来的一种逻辑推论,但他揭示了这个思想是一种规律和原则,作者提出的分配原则的价值就在这里。的确是作者的这个推论不完善,无法实现作者所设想的分配原则的具体方式,也无法在作者所说的那样在产品经济形态中实现,不过不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而否定他的功绩。由于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因此变化了的生产方式必须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来建构分配理论的,作者所设想的分配原则是还没有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须实行的分配方式。喀喇汉王朝时期作者提出的“劳有所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没成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拒绝作者提出的分配原则在社会形态过程中的存在。

  从这个角度来看,作者的分配理论基于社会发展所形成的客观分配规律并正确揭示了这一分配规律,为现实中的公平分配实践指明了前进的方向。9 世纪以后我们提出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理论,正是马克思按劳分配原则和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运用,也是对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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