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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费孝通《生育制度》有感——论述《生育制度》中婚姻家庭的本质

来源: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作者:白琳
发布于:2018-06-28 共2077字

       摘  要:《生育制度》是一本关于家庭社会学的着作。此书体现了费孝通先生关于婚姻家庭的本质、抚育方式、基本结构及社会继替等思想, 对于今天维持家庭婚姻和谐、社会稳定和整个种族的延续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育; 种族; 社会;

  《生育制度》是费孝通的重要着作之一。书中不仅探讨生育问题本身, 还囊括了凡与种族延续有关的一系列活动体系。费先生诸多家庭社会学思想丰富和完善了有关人口、伦理、婚姻家庭方面的理论, 对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建设提供了参考价值, 对我们今天和谐与调剂婚姻家庭关系、处理子女教育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家庭

  一、以“人类种族绵续的保障”为核心的婚姻家庭本质论

  (一) 婚姻的目的在于抚育

  在费孝通看来, 种族绵续并不是一些本能论者所说是我们生物机能的表现, 而是社会性的。婚姻家庭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保障, 只有性的结合并不足以使两个人建立起稳定的婚姻。生育制度中包括着生和育两部分。如果单纯将孩子生下来而不去抚育, 听之任之, 或采取人为的措施堕胎、杀婴, 那么势必不能达到种族绵续的效果。

  (二) 种族绵续促成社会完整

  人是社会的个人, 每个人不单单是生物的个体, 还是社会的分子, 供给新的社会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务, 而这一任务需要在最普遍、最稳固、最持久的基本单位——家庭中进行。社会的完整依赖于人口比例的协调, 既然个体不能长久的生存, 那么社会就需要一个合理的新陈代谢的机制。死亡是对社会结构的破坏, 而生育恰恰是对社会结构的修复。通过生育使婴儿出生并逐渐长大成人, 以继替即将死亡或已经死亡的人。这样使社会结构保持完整, 推动着社会的新陈代谢, 从而使人类种族得以绵续。

  二、以“双系抚育”为方式的婚姻家庭功能论

  (一) 抚育的双系结构是如何发生的

  从生物层上说, 抚育作用是以单系开始的。动物的抚育作用是生理性的, 是单系的母体抚育。在人类里, 婚姻就是把父方拉进抚育工作中的一种手段。婚姻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道德与社会舆论、宗教制裁等都是为了维持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须的抚育作用。

  (二) 两性的分工与合作

  社会需要分工, 两性分工是形成双系抚育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有分工还不足以形成家庭, 在男女分工体系中, 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 配成夫妇, 组成家庭。通过两性的分工与合作而达成的双系抚育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使他们拥有一个完整健康的人格。单亲家庭孩子性格缺陷及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生活、道德等方面的问题, 都无不证明双系抚育的重要性。

  三、以“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为模式的婚姻家庭结构论

  (一) 基本三角理论

  男女双方结成夫妇并生育孩子, 这就构成了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男女间缔结婚约只是完成三角中的一条线, 另外一点及两边还是虚的, 这便产生了不稳定的关系。如果两个人结婚只是为了两性的享受, 那么因为性爱的流动且多元性, 这段婚姻是不易维持的。孩子是婚后连接夫妇间的纽带, “三角形的完成是孩子”。

  (二) 三方的合作与互动

  不论是生理性的父母还是社会性的父母, 在确立了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之后, 都对子方有监护和抚育的任务, 尽快融入到社会, 承担必要的分工。在一个家庭中, 不光父母有抚育儿女的职责, 儿女也须参加一定的分工体系。当今社会, 没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率远远高于有孩子的家庭, 这足以证明孩子在夫妻之间的纽带作用了。

  四、以“社会继替”为延续的婚姻家庭继替论

  生育制度是完成社会新陈代谢作用的继替过程。家庭是暂时性的团体, 儿女不可能永远依赖父母。在经历了“三角的团结”, “温存的留恋”和“成年仪式”后, 儿女就完成了社会性断乳的过程。随后他们也会结婚生子, 完成社会继替, 保持社会的完整性。当有多个继承人继承上一代所留下的财产家业时, 继替便会出现纷争, 出现了费孝通所说的“以多继少”的问题。他在书中主要提到了三种解决方法, 即:人口的控制、长幼行序和萁豆相煎。在广西瑶族的一些地方, 每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 以避免继替时出现的困难。然而对某些人口控制不严格的地区, 已经出现了“以多继少”的状况, 应如何解决呢?第二种方法便是长幼行序。“长幼行序”就是按照子女的出生顺序进行继承, 然而, 继替的不平等还是会给亲子之间造成严重的裂痕。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提出是不是可以把继替过程脱离亲属原则, 这或许可以作为一种彻底可行的办法, 但具体怎样另立继替原则他并未给出结论, 还有待后续学者的探讨与实践。

  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讨论了生育、家庭、婚姻、社会的种种问题, 其家庭社会学思想对我们当前调节家庭社会关系提供了有益借鉴。另外, 《生育制度》在当前仍有许多可以发展的空间, 诸如“丁克家庭”打破三角结构, “以多继少”向“以少继多”转变, 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变化, 性、婚姻、家庭和生育的分离等问题, 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探讨与挖掘。

  参考文献

  [1]费孝通.生育制度[M].商务印书馆, 2008.
  [2]吴柳财.费孝通社会学方法论的转向——从《生育制度》出发[J].社会发展研究, 2016 (4) :117-135+239-240.
  [3]刘冰津.从单系偏重到双系并重——重读费孝通《生育制度》[J].商, 2016 (19) :96.
  [4]陆萍.《生育制度》的阅读和反思[J].经济研究导刊, 2015 (13) :43-44+77.

作者单位:
原文出处:白琳.浅析《生育制度》中的家庭社会学思想——读费孝通《生育制度》有感[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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