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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业机会的视角探究伦理与创业的内在关系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0-17 共6436字
论文摘要

  一直以来,类似“肮脏的第一桶金”和“企业家原罪”等负面认识,与创业者伦理的讨论如影随形。一些学者发现,创业活动常常给社会成员带来损失或伤害,因为创业者特有的“破坏性创新”势必影响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福利,即便他能够为其他利益方带来新的福利。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学者指出,创业者伦理是创业内涵本身的应有之义,创业者伦理对全球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化解争论的一个关键切入点,在于从创业机会的视角来探究伦理与创业的内在关系。创业机会是创业实践和研究的核心,创业者的角色是发现和利用创业机会。

  基于创业机会识别和利用的过程,开展创业者伦理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主题。

  1 理论假设

  1.1 基本概念

  (1)创业者伦理意识与行为本研究借鉴已有相关主题的研究,将伦理和道德视为内涵相同的概念,不对二者进行区分。创业者伦理是指创业者所秉持的合理或者可接受的规范。创业者伦理包含创业者伦理意识和伦理行为前后2个层面:伦理意识是指创业者对所处情境是否具有伦理意义,以及能否从合法性视角进行考察的思考;伦理行为则是创业者实施伦理决策、判断的过程。伦理意识与伦理行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伦理意识的缺失,势必造成行为上对伦理的忽视。

  (2)创业机会的识别与利用创业机会是通过新手段、新目的、新手段-目的关系的形成从而引入新商品、新服务、新市场和新组织方式的状态。创业机会的识别和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创业者在其间具有能动性。创业机会的识别,是创业者有意识地系统搜集、处理并识别信息,从成千上万繁杂的创意中进行选择的过程;创业机会的利用,则意味着创业者不断对机会的潜在预期价值以及创业者的自身能力进行反复的权衡,进而通过主观努力利用和实现创业机会价值。虽然创业机会全过程可以细分为很多环节,但对创业机会的发现和对创业机会价值的实现,通常是创业者开发创业机会的2个紧密联系的阶段。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创业机会识别对创业机会利用具有正向影响。

  1.2 创业者伦理意识与创业机会的识别

  创业过程中,资源是稀缺的,环境是不确定的,风险难以预测,规则尚未完善,还有时刻存在的竞争压力。面对这些挑战,创业者通常会在追求个人利益与遵循伦理规范之间陷入两难困境。此时,伦理意识会影响创业者在两难困境中的认知和思考,从而影响创业者对创业机会的评判。研究发现,创业者自律等伦理意识特征影响了创业机会的选择,较为自律的人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会更愿意承担风险和更具有机会导向。还有研究提出,积极的伦理意识,通常伴随对自我实现的高度关注,这有利于提升自我地位和获取收益回报,从而提升对新机会的感知。一些学者提出,创业者相信“社会进步车轮的润滑剂,是个体的宽恕、健忘和包容”,所以他们会在善恶的冲突之中做出合理的选择。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创业者伦理意识水平对创业机会的识别具有正向影响。

  与此同时,环境中的伦理规范水平也会影响创业者伦理意识以及创业选择。已有的研究更多关注创业背景下的伦理问题,缺少对伦理背景下的创业问题研究,实际上,个体的伦理意识会受环境要素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规范的外部环境可以降低个体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同时,创业者倾向于遵从大众的规范,公共环境对规范的合理认知,会鼓励和激励创业活动发生。为此,本研究认为创业者伦理与创业机会识别的关系,还会受到环境中伦理水平的影响,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环境中伦理水平对创业者伦理与创业机会识别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影响,即环境中的伦理水平越高,创业者伦理对创业机会识别的促进作用越大。

  1.3 创业者伦理行为与创业机会的利用

  与创业机会的识别不同,创业机会的利用更多地从行为层面,关注机会如何实现价值并让创业者获益。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创业者伦理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一项调查显示,创业者伦理行为水平较高,会影响到创业者风险承担的水平。研究发现,创业者越关心他人的福利,越难以实施不道德的行为;反之,创业者越是以自我为中心,其行为缺少普遍伦理规范的约束,就越会在机会利用过程中,导致一些负面问题的发生,具体表现在谈判行为、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接受程度、社会责任性投资行为以及具体决策行为等方面。不过,伦理行为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创业者个体的行为决策,破坏规则的行为在风险承担与创业结果产出之间更多地发挥调节效应。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创业者伦理行为对创业机会识别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影响,即创业者伦理行为水平越高,创业机会识别对创业机会利用的促进作用越大。

  在创业者认知体系中,自我效能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代表着创业者对自己有效完成特定任务或胜任某项工作的信念。研究发现,自我效能感高的人,更有可能采取超前行动,而自我效能感低的人,为了避免行为失范,通常更容易放弃机会,积极的自我效能感有利于创业者寻找机会并实现风险价值。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5创业者自我效能感对创业机会识别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影响,即创业者自我效能感水平越高,创业机会识别对创业机会利用的促进作用越大。

  由5个研究假设构成了理论模型(见图1)。【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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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南开大学创业管理研究中心作为跨国研究“创业动态跟踪研究项目(panel study of entre-preneurial dynamics,PSED)”联 盟 的 重 要 成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的资助下,于2009~2010年发起并组织实施了中国首个聚焦于揭示微观层次创业活动规律的调查研究项目———CPSED项目。本研究样本和数据均来源于此。

  CPSED项目以新生创业活动活跃程度为依据将中国划分为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4个层级,在考虑地区间创业强度差异的前提下,选择北京、天津、杭州、广州、武汉、沈阳、成都、西安8个城市开展调查。在每个被调查的城市中,CPSED以各城市18岁以上成人数量为依据,按照各城市人口规模为标准确定每个城市内调查样本分配权重,进而形成各被调查城市的样本量分配方案。在实施正式调查之前,进行了3轮探测性调查。

  2009年7~9月,CPSED首轮调查在上述8个城市同步开展,在接触69 990户家庭的基础上,电话访问了20 424人,从中识别出新生创业者974名,其中601名新生创业者完成第1轮电话访谈。

  2010年8月,针对上一轮的601个成功样本开展了第2轮的跟踪电话访谈,访谈提纲在第1轮的基础上予以拓展,并同样进行了探测性调查,目的在于时隔1年之后追踪创业活动的进展状况。其中,103名受访者彻底失去联系,19名受访者中途退出电话访问,158名受访者因多方面原因未能成功接受访问,最终对321位新生创业者完成了第2轮电话访谈。本研究选取这321位新生创业者为样本,其中,有117位退出,175位处于筹备阶段,29位已经运营。

  2.2 变量测度

  (1)创业伦理意识与行为关于创业者伦理意识的度量,参考了GRANT等“调整焦点测量量表”的思路。他们认为个体具有2个基础的自我调节系统,一个调节对可能的奖励积极争取,焦点集中于提升的目标;另一个调节对可能出现的处罚进行规避,焦点集中于防御的目标,而且,这2个调节焦点的形成与家庭和社会培养密切联系。为此,本研究对创业者伦理意识的测度,选择了CPSED如下2个问题:“我 努 力 去 干 每 一 件 家 人 期 望 我 干 的 事 情(EI1)”和“创业成功的人会取得很大的社会关注和尊重(EI2)”。

  关于 创 业 者 伦 理 行 为 的 度 量,借 鉴 了BRYANT用伦理决策考查伦理行为的做法,选取CPSED中3个有关伦理决策标准(如义与利、个人与集体)的调研数据反映创业者伦理行为水平,问题包括“为了生意成功,把生意上的事情放在第1位(EB1)”、“为了生意成功,很少管家里的事情(EB2)”、“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创业,投入在照顾家庭上的时间较少(EB3)”。

  (2)创业机会识别与利用本研究遵循已有研究,对创业机会开发过程的阶段划分思路,用321位样本创业者在CPSED第1轮访谈中对创业机会的感知评价来度量创业机会的识别,具体题目为“已经识别出某个创业机会的程度(OI)”,包括创业者对“想抓住当前有利的商机”、“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了某个商机”、“很偶然地发现了某个商机”、“通过自己的观察发现了某个商机”和“当前关注某件事物可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或填补未满足的需求”这些机会识别问题的认可程度。

  测度创业机会利用的具体题目为“对创业机会进行开发的程度(OD)”,通过创业者是否“已经开展了营销推广工作”、“已经购置或租赁了厂房、仓库、店面或办公室等大型资产”、“已经向其他人或机构融资”、“已经雇佣了员工”“已经对外公布了企业的电话、网站等联系方式”等举措进行反映。

  (3)环 境 中 的 伦 理 水 平参 考MEEK等的研究,从社会规范中的义利权衡来度量创业者所处环境中的伦理水平,包括“大部分创业者都在想办法来绕过政府规定(EE1)”、“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部分创业者会为了利益而违反规定(EE2)”、“在周围,许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从事非法活动(EE3)”。数据来源于样本创业者对上述问题的主观判断。

  (4)创业者自我效能感根据SPIEGEL等对自我效能感属性的分析,本研究用“在前景不明朗时,倾向于用积极的行动来抓住机会,而不是维持现状(S1)”、“对创业未来营业额水平的预期(S2)”、“对创业未来个人收入水平的预期(S3)”、“对战胜其他竞争者的难易程度评价(S4)”来度量创业者自我效能感,反映创业者对创业成功的信念水平。

  (5)控制变量本研究将“创业者人口统计特征”和“创业者先前创业经验”作为控制变量。目前已有研究围绕创业者特质与创业机会关系开展实证研究,同时,研究还发现,创业者积累的顾客知识、市场服务方式知识、市场知识造就了创业者的“知识走廊”,这些先前经验导致创业者在面对同样的机会信息时,解读出的往往是与其先前知识密切关联的机会。为此,本研究选择了创业者“性别(CD1)”、“年龄(CD2)”、“教育程度(CD3)”、“是否有过与创业有关的教育或培训经历(CP1)”、“是否有过创业经验(CP2)”测度控制变量。

  3 分析结果

  3.1 信度检验与因子分析

  表1是使用SPSS 20.0软件获得的变量信度分析结果和进行因子分析所得的旋转成分矩阵。从表1可见,本研究变量的Cronbach系数均不低于0.50的可接受水平,表示所选择的研究变量信度达到可接受的标准。实施因子分析之后,共提取出4个因子,首先交叉变量的因子负载没有超过0.50的,显示出变量之间具有良好的区分效度,而且各个题项在其相关联的变量上的因子负载值都大于0.50,显示出变量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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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层次回归分析结果
  
  表2是针对本研究的假设进行的层次回归分析检验结果。从表2可见,假设1、假设2和假设4通过检验。具体而言,创业机会识别对创业机会利用确实具有正向的影响,其影响在p<0.01的水平上统计显着,标准回归系数是0.196,p值为0.002。创业者伦理意识水平对创业机会的识别确实具有正向的影响,其影响在p<0.05的水平上统计显着,标准回归系数是0.144,p值为0.018。创业者伦理行为对创业机会识别与利用之间的关系确实具有调节影响,标准回归系数是0.130,p值为0.033,调节效应对应的系数在p<0.05的水平上统计显着,同时加入此调节效应后R2的改变值ΔR2为0.017,F的改变值ΔF为4.598,也在p<0.05的水平上统计显着。【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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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结果不支持假设3和假设5,这就意味着环境中伦理水平对创业者伦理与创业机会识别之间的关系不具有调节影响,创业者自我效能对创业机会识别与利用之间的关系不具有调节影响。假设3调节效应对应的系数在p<0.05的水平上未达到统计显着,标准回归系数是0.054,p值为0.370,同时加入此调节效应后R2的改变值为ΔR2=0.003,ΔF=0.805也未在p<0.05的水平上达到统计显着。假设5调节效应对应的系数在p<0.05的水平上未达到统计显着,标准回归系数是-0.047,p值为0.444,同时加入此调节效应后R2的改变值为ΔR2=0.002,ΔF=0.588也未在p<0.05的水平上达到统计显着。

  4 讨论与启示

  数据分析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创业机会识别与利用之间的紧密联系,勾勒出创业者伦理与创业机会之间的作用脉络,即创业者伦理意识水平有助于创业机会的识别,创业者伦理行为水平越高,创业机会识别对创业机会利用的促进效果越大;同时,外界环境的伦理水平和创业者自我效能感对创业者伦理与创业机会之间的关系并无明显调节作用。上述发现还需要结合我国创业实际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

  4.1 创业者伦理在创业机会开发过程中的角色
 
  (1)创业者的机会 识 别 并 不 是 非 伦 理 导向研究发现,创业机会的利用由创业机会的识别决定,而创业者作为创业主体,其自身伦理意识水平势必影响创业机会的识别,但这种影响并不是让创业者变得“投机取巧”,而有可能是让创业者更有效地感知、评判和选择创业机会。此外,合乎道德标准的创业,可以防止组织停滞不前和内部腐化。最优秀的创业者必须致力于创新,并坚持道德行为。当前非营利组织创生、企业内部社会创业行为以及生态创业活动等绿色创业实践的兴起,也佐证了创业者伦理意识对机会识别所起到的正向作用。

  (2)创业机会开发过程受创业者伦理行为的积极影响本研究显示,创业机会的开发并不是创业者奔走钻营的结果,在创业机会从识别阶段到利用阶段的递进过程中,创业者伦理行 为 发 挥 着 正 向 调 节 作 用。 这 一 结 论 与CHAU等的命题较为一致,他们认为创业组织通常会设置更高的行为标准规定哪些行为可接受、哪些行为不可接受。不少风险投资家也提出,投钱就是投人,而“诚实守信”是评判创业者的关键甚至首要标准。这些都反映了创业者伦理行为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不能忽视一些创业者沦为以诈取胜者。创业者的超前行动、风险承担属性,会在这些人身上转变为对胜利的沉迷,从而造成他们将是否有利于胜利视为衡量所有行为的标准,最终沦为追名逐利者。

  4.2 创业者伦理与创业机会关系的影响因素

  (1)环境中的伦理水平本研究表明,环境伦理中的伦理水平并不会影响创业者伦理对创业机会识别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可以运用新兴的创业效果逻辑理论进行解释。传统的创业因果逻辑理论认为,在稳定和可预测的创业情境下,创业者强调通过寻找行为之间的特定规律以理性思维模式去开展创业活动,强调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时间序列性。然而,效果逻辑认为,成功的创业者不会试图去预测结果,而是控制逻辑,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塑造环境并获取创业成功。还有学者指出,创业组织内的参与式管理模式和开放式态度可以抵消来自外界的不道德决策压力。由此,在当前不确定的创业情境中,环境中的伦理水平高低,并未明显干扰创业者强调手段导向的创建新事业行为。

  (2)创业者个体特征基于本研究数据结果,创业者自我效能感与创业者伦理行为不同,却并未对创业机会识别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影响。换言之,虽然人们通常期望创业者德才兼备,或者有时候主张才者为先,但是,在创业机会的开发过程中,创业者的自我效能感不如伦理行为发挥的调节作用明显。研究还发现,创业者教育程度和先前创业经验会影响创业机会的识别,而创业者性别则与创业机会开发存在联系。创业者的个体特征,与创业者伦理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还可以分别进行检验。

  4.3 启示与展望

  本研 究 基 于CPSED调 查 数 据 的 分 析 表明,创业者伦理对创业的影响,表现在创业者伦理意识对创业机会识别具有正向作用:创业者伦理行为水平越高,创业机会识别对创业机会利用的促进作用越大。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①突破了以往直接检验伦理与创业一般关系的思路,细化了创业者伦理的考查视角,探究了“何种伦理问题怎样影响创业”这一基本问题。

  ②延伸了创业者伦理的作用过程,基于创业机会开发过程,解释了不同伦理问题在创业机会识别和利用不同阶段的不同作用,从动态视角勾勒了创业者伦理的作用过程。

  ③考量了环境伦理水平的影响,发现外界环境的伦理水平对创业过程的作用并不及创业者伦理水平,这不仅充实了伦理与创业关系研究的要素体系,而且有助于从内外2个层面丰富创业伦理问题的理论架构。

  本研究的实践价值包括以下几点:

  ①进一步明确了创业伦理会对创业过程产生积极作用。

  ②社会环境并不是影响创业者伦理作用发挥的决定要素。

  ③创业者伦理与创业机会开发之间的联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本研究的局限主要表现在对创业者个体伦理和环境伦理水平的测度指标,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调查对象的创业阶段,还可以从CPSED关注的创业前期拓展到创业初期和企业成长期;样本所在城市和行业的选择,也可以进一步扩大范围。在此基础上,后续研究可以围绕不同创业阶段、不同区域环境开展实证检验,更重要的是围绕创业者伦理的内在规律,剖析其与创业的联系以及作用机理,提炼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对策,有助于创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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