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生命之作《逻辑哲学论》自 20 世纪 20 年代初问世以来,大批学者不惜耗费心力,逐行逐字地对之进行研读和阐释,在不同的时期提出了不同的解读意见。概括地说,从该书出版到 20 世纪80 年代末,学界对该书主流的解读是所谓的“正统的解读”(orthodox reading),有时也称之为“形而上学的解读”(metaphysical reading),主要以 Peter Hacker、David Pears 以及 Anthony Kenny 等为代表.这种解读观点认为《逻辑哲学论》通过分析语言和逻辑,给出了关于命题意义的独特解释,的确表达了许多关于形而上学的真理与洞见,但是这些洞见不能言说而只能显示出来。
比如,Hacker 认为《逻辑哲学论》就像康德的批判哲学一样,其核心是澄清意义的界限,澄清哪些东西是可以思考和言说的,哪些东西是不可以思考和言说的,哲学错误的根源在于试图越过这一界限。就该书本身来说,Hacker 认为“是我们关于形而上学自然倾向的一种显示,它并非是关于未来形而上学的导论,而是形而上学的最后杰作”[1] 27.与 Hacker的正统的解读立场相近,Pears 对《逻辑哲学论》也持实在论的解读立场。他认为,维特根斯坦的确在该书中提出了许多形而上学的思想,许多还带有神秘主义的色彩,认为“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只提供了一种从语言的实际存在演绎而来的经验的形而上学,但这种形而上学并不能在该书中表达出来”[2] 5.这种形而上学的解读很有吸引力,逐渐成为主流的解读意见,在国内外学界影响甚大。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国外学界对《逻辑哲学论》研究的不断推进,解读观点也出现新的变化,即从原来正统的解读转变为新式的“治疗性的解读”“/果断的解读”(therapeutic/resolute interpretation),主要以美国学者Cora Diamond、James Conant 以及 Warren Goldfarb 等为代表.新式解读紧紧抓住该书末尾 6.54 码段中的自我否定的论述,认为该书中的命题是无意义的,只能作为攀登的梯子,攀上之后必须抛弃,然后才能正确地看待世界。《逻辑哲学论》只是表明,超越语言的界限并不在于发现不可言说的真理,而在于发现界限之外纯粹是无意义的。
比如,新式解读主要代表 Diamond 对正统的解读发动了猛烈的攻击,指责它从根本上回避了“梯子隐喻”问题,没有勇气面对维氏的这一自我否定性的评论,是“临阵退缩”的表现。Diamond 主张我们要勇敢彻底地抛弃梯子,反对任何从语言角度对该书实在特性进行严肃研究.“勇敢地阅读维特根斯坦,即主张维特根斯坦实际上并不承认,存在着关于实在的特性的不可言说而只能显示的真理.他真正的观点是认为,那种谈话的方式或许是有用的,或说曾经是有益的,但是我们最终应该放弃这种谈话方式,坦白地将之当成是真正或纯粹的无意义而抛弃”[3] 181.《逻辑哲学论》一书到底是包含有洞见,抑或仅是纯粹的胡说?新旧两种解读意见之间相互交锋非常激烈,论战此起彼伏,争论的焦点主要涉及到对维特根斯坦的“意义”、“阐明”以及“无意义”等概念的不同理解.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该书?能否存在第三种解读意见?本文试图从对新旧两种解读意见的评析出发,重新结合维特根斯坦的原意,剖析它们的优劣之处,并试图给出第三条解读的路径,以便全面地理解《逻辑哲学论》中的思想.
一、两种解读意见之评析
无论是正统的解读,还是新式的解读,都各有优劣。正统的解读的优点在于:其一,正统的解读基本上是从“同情的理解”的角度来阐释该书,这就能给人一种较为全面和准确的印象。这样一种“同情的理解”的态度也是我们大多数人在阅读哲学作品时所采用的方法和策略,也较易为读者所接受。其二,正统的解读可以从该书中轻易获得较多的文本支持,这也给人一种有理有据的印象。但是,在笔者看来,正统的解读意见中也存在着不少软肋,较易被对手抓住不放并加以攻击。
正统的解读的缺点在于:其一,从文本角度来说,正统的解读很难对该书末尾的自我否定性的论述(6.54)给出一种合理的说明。《逻辑哲学论》6.54:“我的命题通过下述方式而进行阐释: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命题,攀登上去并超越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可以说,在爬上梯子之后,他必须把梯子丢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能正确地看待世界。”[4] 156如果该书的确包含有许多不可言说的形而上学的真理,那么为什么维氏在书的结尾部分公开地宣称自己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需要加以超越呢?这不是明显地自相矛盾吗?正统的解读很难回答这一问题。主张正统解读的学者对于这一“梯子隐喻”基本上采取两种态度:要么直接回避这一问题,这是一种不严肃或懒惰的办法;要么谈论了这一隐喻,但未发现这一隐喻与其观点之间的不相容的问题.这也就造成了正统的解读意见中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它的解读是不完整的.其二,从逻辑角度来说,正统解读很容易被人指责为逻辑上不一致和不彻底.因为正统的解读基本上承认了维特根斯坦关于有意义与无意义、可以言说与不可言说而只能显示之间的划分.“言说”(sagen)和“显示”(zeigen)这一对概念饱受批评,被认为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因为有人会指责说,既然形而上学的那些真理都不可言说,那么我们怎么可能去谈论这些真理呢?这岂不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情么?他们认为说不可言说的东西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是无意义的.新式的解读的优势在于:其一,新式的解读似乎能更好地符合前期维特根斯坦关于哲学性质的理解。因为维特根斯坦在 4.112 码段中明确主张“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Die Philosophie istkeine Lehre,sondern eine T觌tigkeit)”[4] 112.他认为真正的哲学决不是由理论或学说构成的,而是一种澄清意义的活动。新式的解读主张该书中所有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胡说,反对认为维特斯根斯坦在该书中提出了任何理论,这恰好契合了维特根斯坦自己关于哲学是一种活动而非学说的理解.相比之下,正统的解读似乎不好说明这点.其二,相较于正统的形而上学的解读意见,新式的解读意见似乎非常彻底,明确地反对形而上学.他们认为该书也是明确地反对任何形而上学的(4.003),而且该书中所表明的态度如此之坚决,以至该书中的命题自身也要加以拒斥,而这点对于正统的解读来说,恰恰也是一个很难回答的尴尬问题。
虽然新式的解读具有一些优点,但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这些困难主要有:其一,从文本角度来说,新式解读也遇到文本冲突的问题。新式解读意见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如何一致地说明维特根斯坦在该书序言中明确提出的“这里所陈述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是无可置疑和断然确定的(Dagegenscheint mir die Wahrheit der hier mitgeteilten Gedanken unantastbar und de揿nitiv)”[4] 1.他自己既然在该书的序言里强调了书中所表达的思想的真理性,那么新式的解读否认该书表达了任何形而上学的真理就很难说得过去了.这明显与作者自己的原意不合.其二,从哲学研究的严肃性角度来说,新式的解读很可能面临“荒诞不经”的指责.难道维特根斯坦苦心孤诣的生命之作竟然全部充满着无意义的胡说?这究竟是怎么可能的?新式解读也没能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说明.新式解读的说理似乎也不透彻.无论是正统的解读,还是新式的解读,都各有优劣.总体来说,正统的解读优点是比较温和、文本支持较多,较易为多数读者接受,所以,长期以来逐渐成为主流解读意见,其缺点是逻辑性不是很强,不够彻底,并且这种解读似乎与前期维特根斯坦所倡导的哲学观不相符合;而新式的解读则旗帜鲜明地拒斥正统的解读意见的本体论基础,着眼于语义分析和阐明,特别是对于“无意义”概念的分析,强调哲学本质上是一种“阐明”的活动,反对形而上学的色彩比较浓厚,似乎更能符合维特根斯坦心目中的真正哲学研究的目标,但也有相应的缺陷。
二、第三条解读路径:逻辑伦理
解读既然以上两种解读意见各有优劣,那么我们该如何选择?除以上两种以外,是否还存在第三种解读路径呢?在笔者看来,的确存在第三种解读路径,我们可以将之称为“逻辑伦理的解读”(logical ethicalreading)。概括地说,“逻辑伦理的解读”就是将《逻辑哲学论》看成一个整体来加以解读,认为它既是一本关于逻辑语义分析的杰作,同时也是一本关于伦理学视角的着作,前期维特根斯坦主要依靠逻辑分析为语言划界,其目的是为了揭示逻辑与伦理之间的内在联系。逻辑和伦理绝不是如人们通常以为的那样是两个各自分开的领域,而是具有本质性的内在亲缘关系。我们应该将《逻辑哲学论》当成一个整体来加以解读,我们与文本之间的关系应该被看成我们与世界之间关系的一种例示[5] 14.“逻辑伦理的解读”论证的核心在于:主张《逻辑哲学论》中逻辑研究与伦理研究之间是内在统一的关系.维特根斯坦并不是将逻辑看成一种工具或技术,而是认为只有通过逻辑才能为伦理的东西划界,逻辑与伦理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逻辑和伦理在前期维特根斯坦那里,是一体两面的东西。关于该书的伦理学性质,正如他在给出版商Ludwig von Ficker 的信中所指出的:“说实话,它对于你来说并不陌生,因为这本书主要是关于伦理学的.我曾经想在书的前言部分写些话,实际上没有写,然而,现在我将写给你,因为它们可能对你来说很重要。我曾经想写的是:我的书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写在这儿的,还有我没有写的东西。正是这第二部分才是最重要的,因为伦理的东西是从内部划界的,正如它通过我的书一样;并且我相信:严格地说,伦理学的东西只能以这种方式而被划界。”[6] 94其实,“划界”(eine Grenze ziehen)这一概念在前期维特根斯坦思想中处于核心地位,我们绝对不能忽视它.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维特根斯坦这一核心概念?在该书的前言中,有一段话常为人们所引用.他说:“本书的全部要旨可以概述如下:凡是可说的东西,都可以明白地说,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则必须对之沉默.因为本书是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维的表达式划一条界限.因为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我们就必须能思及这个界限的两边(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能思不可思者)。因此只能在语言中划界,而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则根本是无意义的。”
前期维特根斯坦的“划界”工作,不仅贯穿其前期思想的核心,而且无时不体现了逻辑和伦理双重强制性的要求.他在前言中这样表达该书的主旨,“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则必须对之沉默(wovon man nicht reden kann,darüber muss manschweigen)”,这本身就体现了逻辑强制性和伦理强制性的统一。
维特根斯坦这句话实际上具有两重内涵:其一是指逻辑上的内涵。就是说,这里的“必须”(muss)表示的是一种逻辑的要求和强制。不可说的东西必须对之沉默,这实际上表示的是逻辑上的重言式。它所意指的就是不能说的东西,当然就是表示沉默的东西。其二是“必须”还表达了一种伦理上的强制要求。因为“不说”应该在伦理上理解为不做事实断言,这句话实际上承认一种实践上的差别存在于“不说”与“沉默”之间,并且把“沉默”当成紧紧跟随“不说”的一种伦理上的律令。
这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在断言事实,那么就不应当认为断定了任何东西[7] 18.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将逻辑的强制性和伦理的强制性联系起来一起思考.这是他的思维极其独特的表现之一.他实际上是按照相同的理路来思考和处理逻辑与伦理的.逻辑和伦理的这两种“必须”都没有对世界本身说出什么东西(TLP,4.462;TLP,6.41).逻辑和伦理都是超验的(TLP,6.13;TLP,6.421).那么,为什么逻辑和伦理都没有对世界说出什么呢?这本质上与他对逻辑和伦理的本性理解紧密相关.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解,逻辑命题都是重言式命题(TLP,6.1),重言式命题和矛盾式命题一样,都不是无意义的(unsinnig)(TLP,4.4611),而是意义缺失的(sinnlos)(TLP,4.461)。
实际上,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至少明确区分了三类命题,“有意义命题”(der sinnvolle Satz)、“无意义命题”(der unsinnige Satz)和“意义缺失命题”(der sinnlose Satz).按照意义图像论,首先,真正有意义的命题必须是事实的逻辑图像(TLP,4.021),必须要求该命题能摹绘相应的事实,理解一个命题,亦即知道当其为真是什么情形(TLP,4.024).说一个命题有意义就是说它表现了某某事况.其次,意义缺失的命题实际上特指逻辑命题.在他看来,所有的逻辑命题都是重言式命题,都是意义缺失的.为什么说逻辑命题都是重言式命题呢?因为他认为逻辑命题都是分析命题,逻辑命题的特殊标志在于:我们仅就符号来看就可知为真.比如“P”与“.P”结合成“.(P..P)”重言式,这个重言式命题表明它们是互相矛盾的,而命题(P劢q)(。P):劢:(q)也是一个重言式,该重言式表明 q 得自 p 和 P劢q.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解,如果 P 是一个重言式,那么“A 知道 P 是发生的事情”就是缺乏意义的(TLP,5.1362)。比如说,将“明天要么下雨,要么不下雨”看作重言式 P,A 为张三,那么“张三知道明天要么下雨,要么不下雨是发生的事情”,这句话就是缺乏意义的,他只是表明了明天要么下雨或要么不下雨的两种可能情况,这个命题是重言式,对于明天到底会发生什么并没有断定任何事实,所以不能说是有意义的。因为一个命题要有意义,必须能够为真或为假。维特根斯坦认为重言式命题永远为真,而矛盾式命题永远为假,它们都对世界本身什么也没有说。所以,逻辑命题是意义缺失的,但不是无意义的。逻辑命题虽既不能被经验命题所证实,也不能为经验命题所驳倒(TLP,6.1222),但逻辑命题反映了世界的结构和框架(TLP,6.124),逻辑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世界的一种映像,逻辑是超验的(TLP,6.13)。
最后,关于无意义的命题,他认为“一个没有意义的命题(einem Satz ohne Sinn)则根本没有任何东西与之相应,因为它并不标示一个其特性或可名之为‘真’或‘假’之物(真值)”(TLP,4.062)。这实际上强调的是,没有意义的命题之所以无意义,根本上是由于它不能有真假之别,也即我们不能根据世界中的事实判定其为真或为假.根据他的理解,这样的命题实际上有很多,比如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命题,关于自我的命题,关于上帝的命题,关于伦理学和美学的命题等等都是属于这一类.这类无意义的命题没有真假之别,都不是世界中事实的逻辑图像,因为它们都不表征世界中的任何事实.因为只有在事实的基础之上,才能谈论为真或为假,如果它们根本就不与世界中的事实相对应的话,它们就毫无真假可言,这样的命题是不可言说的(Unaussprechliches),只能显示自身(zeigt sich),它们属于神秘领域(das Mystische)(TLP,6.522)。
这些神秘的领域实际上是超出世界之外的领域,是属于超验领域,逻辑和伦理都属于这样的超验领域.正如逻辑对于世界无所说,伦理也一样。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伦理学是超验的和不可言说的,是超出我们在经验世界之中有意义言说的界限之外的。他认为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人生的绝对的价值和意义,比如绝对的安全、绝对的善、绝对的幸福[8].伦理学所研究的价值不在世界之内。他曾经这样写道:“世界的意义必在世界之外。在世界中一切都如其所是的是,一切都如其发生的发生;在世界中不存在任何价值...如果在世界中存在价值,那么这种价值也不会有价值。如果存在一种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定在一切发生的并如是存在的东西之外。因为一切发生的和如是存在的东西都是偶然的。使这种有价值的价值成为非偶然的东西不能在世界之中,因为否则那个东西本身又会是偶然的了,它必在世界之外。”(TLP,6.41)
三、事实与价值:《逻辑哲学论》的潜在思想结构分析
我们对于《逻辑哲学论》的解读必须要尽可能地完整,这一方法论原则要求我们必须看到该书潜在的思想结构。只有看到了该书潜在的思想结构,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通过语言分析该书表明了逻辑和伦理之间具有内在的亲缘关系。我们认为该书潜在的思想结构就在于:该书实际上对于事实(Tatsachen)和价值(Wert)这两个核心概念作了严格的区分.维特根斯坦在该书的一开头就假定“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TLP,1.1),在结尾部分认为我们要“正确地看待世界”.他认为世界之内所发生的事情,即事实都是偶然的,都是由相互独立的情况而组成的.而他接下来指出,包括逻辑必然性和伦理价值在内的“非偶然的东西”,都不属于世界之内.
这就是说,世界之内的事实与世界之外的伦理价值是不可混淆的.维特根斯坦认为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分根据在于事实是偶然的,而价值则是非偶然的,属于绝对的必然的东西.他认为语言实际上只能表达偶然的东西,即事实.只有表达偶然的东西才有意义,而表达绝对必然性的东西都是无意义的.根据他的逻辑哲学观,他只承认存在唯一一种必然性,也就是逻辑的必然性,因为世界之中的事实都是偶然的,所以,世界之中的事实只具有相对的价值或意义,而没有绝对的价值和意义.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绝对的价值和意义,即应该研究人生绝对的价值和意义.他认为伦理学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因为我们能够有意义地言说或表达的东西都是世界之内的东西,而伦理学是超出世界的界限之外的,所以它是无法言说的.他说:“在某种意义上,这确实是非常神秘的!显然,伦理学是无法表达的!”[9] 162“因此也不可能有任何伦理的命题,命题不可能表达高缈玄远的东西”,“显然,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TLP,6.42;TLP,6.421)。
为了进一步理解维特根斯坦关于事实和价值的对立和区分,我们可以引述他在《关于伦理学的讲演》一文中对伦理学所作的描述:“现在,我必须说如果我对什么是真正的伦理学进行沉思,如果存在这样一门学科的话,那么其结果对我来说是非常明显的。显然,我们能思考和言说的一切都不应是这一东西(伦理学),我不能写一本科学的书,这本书的主题从本质上讲是崇高的(sublime),比其他的任何主题都要崇高.我只能通过比喻(metaphor)来描述我的感受(feeling),如果一个人可以写一本关于伦理学的书,而这本书的确是关于伦理学的书,那么这本书就会爆炸性地摧毁世界上所有其他的书。”[8]
在此,维特根斯坦实际上提到了两本书,一本是关于科学的事实之书,这是一本想象之书;一本是关于伦理价值之书,这是一本启示之书.关于事实的书所处理的是世界上所有一切事实的问题,其中,没有任何超验的东西;而关于伦理价值的书所要处理都是纯粹超验的东西,其中没有事实问题.因为关于事实之书要试图列举出世界中无限详细的事实,这是不可能的,而第二本书则是关于高度纯粹超验的东西,所以,它们都是幻想的不可能之书.这是事实之书和价值之书的共同点。而《逻辑哲学论》这本书与以上两本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
《逻辑哲学论》一书虽然与前面两种不可能之书相区别开来,但是具有前面两种书的某些共性.其一,《逻辑哲学论》具有事实之书的一些特点,尽管它并没有列出所有的事实,但是它创造了一种可能的视角来谈论世界,它使我们将世界看成所有存在的事实;其二,《逻辑哲学论》也具有价值之书的一些特点,比如它宣称解决了所有的哲学问题(TLP,序言),主张我们要以超越的眼光来“正确地看待世界”(TLP,6.54)。
所以,《逻辑哲学论》实际上整合了前面两种书的特点,它以一本试图穷尽世界一切事实的想象的书开始,以一本启示性的价值之书而结束[5] 14.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逻辑哲学论》与前两种书之间的关系,即将《逻辑哲学论》看成是试图沟通事实之书和价值之书的桥梁和中介。一方面,它试图对事实和价值作出区分,即表明我们理解世界的事实方式和我们理解世界的价值方式之间存在断裂,这种断裂主要表现在:在事实领域,真正有意义的命题是陈述世界中的事实的命题,无意义的命题是指没有事实与之相对应的东西;而在价值领域,事实领域中的有意义的命题因为都只是陈述了偶然的事实,没有涉及到绝对的价值和意义,所以只具有相对的价值和意义。而价值领域的东西是不可言说的,是言说的界限,按照事实的眼光来看就是无意义的,但却是一种“重要的无意义”.另一方面也表明,我们需要借助于逻辑和语义的分析,为我们展现更为根本的伦理价值维度,这实际上阐明了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关系,从逻辑语言分析角度来看,事实先于价值,但是从超越伦理的眼光来看,价值优先于事实。所以,维特根斯坦的逻辑语义分析的视角和伦理价值的视角并非两个独立的领域,而是具有内在的关联。这样,《逻辑哲学论》一书的逻辑和伦理的统一性就很好理解了。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维特根斯坦这里的“爆炸隐喻”,这个比喻可以和《逻辑哲学论》末尾的“梯子隐喻”一起加以比较。实际上,这个关于伦理学的“爆炸隐喻”和“梯子隐喻”所强调的内涵都是一致的:真正的伦理学是关注绝对的价值的,就像柏拉图的“太阳隐喻”一样,世界上其他的一切存在的事实只具有相对的价值,而相对的价值在绝对的伦理价值面前黯然失色,不值一提.这也就是所谓“爆炸摧毁”之义.如此,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前面所提的“梯子隐喻”问题了,因为所谓“抛弃梯子,然后才能正确地看待世界”实际上是意味着关于世界中事实的命题,都只有相对的价值和意义,不具有绝对的价值和意义,只能作为我们攀登绝对价值领域的阶梯,一旦完成之后就应该抛弃,然后才能正确地看待世界.这里的“正确地看待世界”就是指以一种伦理的眼光来看待世界.世界是作为一个整体来与作为赋予命题以意义的主体自我发生关系的.所以,维特根斯坦说:“世界与人生是一回事”,“我是我的世界”(TLP,5.62;TLP,5.63)。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结尾部分,维特根斯坦表达了对于该书价值的看法:“如果本书有一种价值的话,那么其价值在如下两点.首先,本书表达了一些思想,这些思想表达得愈好,愈切中要害,其价值就愈大……反之,这里所陈述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是无可置疑和断然确定的.因此,我认为,问题已经在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如果我在这一点上没有弄错的话,那么本书的价值其次就在于,它指出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所完成的东西是如何的少。”(TLP,序言)笔者认为,我们也可以从事实和价值两个视角来理解这段话.维特根斯坦说他书的第一个价值在于表达了一些思想,这可以理解为通过逻辑和语义分析所阐明的事实的真理,第二个价值在于“指出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所完成的东西是如何的少”,这可以理解为该书通过伦理的绝对的价值视角的转换之后,逻辑的语义分析所解决的问题实际上都只具有相对的价值,并不具有绝对的价值。所以他才说解决的问题很少。
四、第三条道路:超越新旧两种解读意见
我们认为,要想真正完整地理解《逻辑哲学论》,必须坚持“逻辑伦理的解读”,必须超越新旧两种解读意见.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无论是正统的形而上学解读意见,还是新式的解读意见,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它们没有将《逻辑哲学论》看成一个逻辑和伦理的整体来加以理解,特别是没有阐释清楚为什么维特根斯坦说该书本质上是伦理学着作的缘由。新旧两种解读意见中基本上都找不到他们对维特根斯坦关于伦理的思想的解释.有学者指出过这点,并分析其原因:“然而,许多现代评论者仍然没有认识到《逻辑哲学论》的伦理和逻辑这两方面的内在关系,这一点也不令人奇怪。因为《逻辑哲学论》中关于伦理学所讲的东西如此简练以至于似乎很少.它似乎只从否定的方面刻画伦理学,即表明伦理学不是什么,所以人们只注重其逻辑语义方面.”[10] 5前期维特根斯坦根本不承认有任何伦理学,既反对一般的规范性的伦理学(TLP,6.422),也反对一种关于存在伦理学的命题或学说的说法,认为一种关于伦理学的命题或学说是无意义的.他这样写道:“不存在关于伦理学的命题。命题不表达高远的东西。”(TLP,6.42)这就是说,伦理的层面不可用语词加以描述.他主张我们要以超越事实的视角,以超验的伦理的视角来看待世界。
新旧两种解读意见既没有注意到该书的伦理性质,更没有阐明清楚维特根斯坦刻画伦理学的“重要的无意义”这一概念。维特根斯坦认为伦理学所试图言说的真理就是“无意义的”或“胡说”,但是这种“无意义”或“胡说”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无意义或胡说,因为人们试图言说伦理的真理是人类的基本本性之一.他说:“我所说的一切就是,我们无法表达我们想要表达的一切,而我们绝对的神奇之物所说的一切都是胡说.……我所能想到的任何描述都不能用来描述我所谓的绝对的价值,而且,我会对人们可能的一开始就根据意义提出任何有意义的描述。这就是说:我现在看到,这些没有意义的说法并不是因为我没有发现正确的说法而没有意义,而是因为无意义就是它的本质。因为我用它们所做的一切恰恰是超出了这个世界,就是说超出了有意义的语言。我的全部的想法,我相信也是所有想要写作或谈论伦理学或宗教的人的想法,就是要反对语言的界限。这种对我们围墙的反对肯定是绝对无望的。伦理学是出自想要谈论生命的终极意义,绝对的善,绝对的价值,这种伦理学不可能是科学。它所说的东西对我们任何意义上的知识都没有增加任何新的内容。但这是记载人类心灵的一种倾向,我个人对此无比崇敬,我的一生绝不会嘲弄它。”[11] 9在笔者看来,要想真正完整而准确地解读《逻辑哲学论》,必须在方法论上满足三个原则。其一,在逻辑分析上必须彻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接近维特根斯坦的逻辑思想内核;其二,文本分析上必须完备,不能出现文本冲突的问题;其三,在思想上必须切合前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整体结构,这是完整性的要求。
按照这三条标准来看,新旧解读意见都没有能够满足。因为它们要么在逻辑上不彻底,要么在文本上出现了冲突,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没有真正地将《逻辑哲学论》看成逻辑和伦理的统一体来加以解读.我们所提倡的“逻辑伦理解读”基本上满足了以上三个标准,通过前面“划界”的分析,表明它在逻辑上更加彻底,在文本上更加完备,不会出现冲突,同时通过事实和价值的区分框架,也更能契合维特根斯坦前期的思想结构.五、结束语总之,《逻辑哲学论》既是一部逻辑语义分析的伟着,同时也是一本隐含的关于伦理学和价值视角的杰作.那么该书是充满着洞见还是满口胡说呢?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回答是或否,而应该联系该书的逻辑和伦理的双重性质来回答.
一方面,该书在逻辑语义的层面上充满着洞见,的确告诉了我们许多关于逻辑语义的真理,但另一方面,如果从伦理价值的层面来看待该书的话,该书充满着无意义的胡说.因为该书所论述的关于事实层面的真理只具有相对的价值,不具有绝对的价值,所以用“绝对价值”的眼光来看的话,就应该被抛弃和超越。该书阐明的是人们应该超越世界之中的关于事实的真理,从而达到绝对价值层面这样一种视角转换的重要性,我们通过语言和逻辑分析所攀登上去之后再抛弃这些梯子,这实际上是隐喻地描绘了我们看待世界时的不同视角转换和超越之路,说明维特根斯坦认识到语言和逻辑分析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就是不断地以一种超越的眼光,以伦理的冲动来看待世界.这也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谓“正确看待世界的方式”.所以在笔者看来,《逻辑哲学论》真正想告诉我们的是:不要拘泥于现实的由语言和命题所组成的事实世界或科学世界,更加应该注重的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世界整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不仅要分析和阐明命题的逻辑和语义,更应该关注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关注我们和世界之间的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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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查尔斯汉布林(CharlesLeonardHamblin,1922--1985)是澳大利亚哲学家和计算机学家,墨尔本大学哲学硕士。早年间他主要从事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后来开始转向论辩哲学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出版《谬误》一书,书中对传统谬误理论,尤其...
中国古代有没有逻辑?中国的逻辑是否存在?中国古代逻辑研究的困难是什么?中国古代逻辑研究的出路究竟是演绎化还是归纳化?这些重要问题近年来逐渐成为逻辑学界和哲学界争论的热点。在这里,我们将基于逻辑与文化的关系,从归纳逻辑、非形式逻辑等视角探讨...
思维的发展无论是从作为整体的人类思维发展史来说,还是从作为个体的个人思维发展史来说,都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的阶段,可称之为形式思维;第二阶段是从思维抽象到思维中的具体的阶段,可称之为辩证思维。以往进行中国逻辑史的...
第3章被动性中的先验逻辑3.1先验逻辑作为对形式逻辑的补充我们在2.1节谈到胡塞尔对Logos一词的分析并指出胡塞尔区分出了三个不同的含义:言谈、思想、对象,这三者代表了理性认识活动中不可分离的三个环节,第一项属于认识活动的主观方面、后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