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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选择的劳资纠纷解决模式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6-06 共19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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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中国劳资纠纷解决模式优化分析
  【引言  第一章】我国劳资争议解决机制探究
  【第二章】国际社会选择的劳资纠纷解决模式
  【第三章】我国劳资纠纷化解策略的制度完善
  【结语/参考文献】国内劳资纠纷调解处理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域外视角--国际社会选择的劳资纠纷解决模式

  国际上关于劳资纠纷的解决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国际劳工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的处理方式。

  其中,主要发达国家的代表有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

  第一节 国际劳工组织处理劳资纠纷的模式

  国际劳工组织是国际社会成员在劳动领域分享合作成果的机构,它制定了平衡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标准,为各成员国在劳动关系立法上提供参考借鉴,并成立了监督机构,积极敦促成员国批准并推行国际劳动公约和运动,极大地促进了劳动条件的改善。

  国际劳工组织由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组成,通过制定相关劳动标准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呼吁建立劳资双方的联合协商与合作机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表达利益诉求。

  一、国际劳工组织对劳资纠纷的预防机制

  通过制定相关预防化解措施和规定,在发生影响全球范围的劳资纠纷时予以及时指导、处置,体现了国际劳工组织对劳资纠纷的预防机制。如推动批准实施劳动标准公约、呼吁建立"三方机制"、督促成员国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由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第三人"角色,其在制定相关劳动标准,协调政府、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监督社会责任的履行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资纠纷的救济机制
  
  在已经发生劳资纠纷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平息事态,减少利益冲突,通过一定的救济手段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对已造成损失一方进行最大程度的弥补和赔偿,国际劳工组织设立了专门处理劳资纠纷的机构,制定了集体谈判公约,并以自由结社为核心,使得集体谈判机制成为劳资双方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

  第二节 主要发达国家处理劳资纠纷的模式

  纵观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劳资纠纷处理机制,不难发现西方发达国家在劳资纠纷的解决机制方面各具特色,这些国家的劳资纠纷处理模式对我国劳资纠纷处置工作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美国的多元化模式

  美国政府不会对劳资关系进行直接的干预,而是主要干预仲裁程序中发生的问题。

  大部分劳动关系事务都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政府只以制定基本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定最低劳动标准来促使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的实现,并设立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和联邦仲裁调解局来协助解决劳资纠纷。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据纠纷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方面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和地位,另一方面提高集体谈判的法律效用,主要通过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处理方式,特别是采 取协商和 仲裁的解决方式。

  因此,美国的劳资纠纷是由多元化的各个机构来共同解决的。

  二、英国公、私分离的救济模式

  根据权利来源形式的不同,权利分为约定权利和法定权利,英国劳资纠纷的形式亦分为约定和法定两种。按照规定,由约定权利产生的劳资纠纷由高级法院和地方法院进行相应的处理,而法定权利产生的劳资纠纷则由专业的产业法庭予以受理。因此,不同权利来源的劳资纠纷由不同法院受理就成为了英国的劳资纠纷救济手段。

  法律对劳动用工内容、性质、责任和救济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确立主要首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工法庭和企业工会等三个机构来处理劳资纠纷,其中劳资双方对劳工法庭的判决不服时,还可以一直上诉到欧洲法庭。

  英国最终确立了这种公、私分开救济的形式。

  三、德国的劳动法院模式

  德国自从1 9 5 2 年起创新地将劳动法院从普通法院中分离出来,成为专门处理劳资纠纷的独立机构,使劳资纠纷区别于其他纠纷,在劳动法院单独进行审理,并通过颁布、修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劳动法庭独立审理劳资纠纷成为固定的长效机制。另外,还有企业委员会和劳动者自主参与的工会辅助解决部分劳资纠纷。一方面,劳动法院承担着解决劳资纠纷的主要角色;另一方面,企业委员会和工会也积极参与到劳资纠纷的平等协商调处中,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劳动法院的案件压力。

  四、日本的劳动委员会模式

  日本的劳动委员会是处置劳资纠纷的准司法机构,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构成,其成员为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代表和第三方代表,解决劳资纠纷的方式多为协商、调解、仲裁,独立于政府和其他部门来开展劳资纠纷处置工作。

  另外,劳动委员会还会采用集体协商等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在国际社会集体协商机制日益完善的趋势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发展情况不同,主要发达国家的劳资纠纷法律解决机制也不尽相同--或借助独立第三方来解决劳资纠纷,或借助国家司法权威来处理,再者介乎这两者之间。

  正如日本某位学者所言,劳资纠纷的案件性质不同,法律体系的建设架构不同,各国文化社会状况不同,劳资纠纷处理的方式方法也就大不相同。

  但是,身处国际社会的大环境中,国外劳资纠纷的解决机制始终有许多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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