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法制进程繁荣发展的背景下, 民商法作为私法, 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民商法连带责任部分主要作用于问题产生时对人们所负责任的划分上, 但如今在民商法规定中关于连带责任部分尚存一定的问题, 本文立足于分析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 希望为关注者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民商法; 连带责任; 现存问题; 解决对策;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民商法作为上层建筑,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在解决人与人、人与企业之间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责任划分是解决矛盾面临的首要问题, 因此应当更好地建立健全民商法中的责任制度。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概述
在我国古代, 就已经存在连带责任的初期雏形, 人们所知的在秦朝商鞅变法中所涉及的连坐制度即是当今连带责任制度的鼻祖。商鞅变法中关于连坐制度的基本定义是触犯刑事制度规定或者产生经济财产纠纷时, 与违法犯罪责任人有特定关系的其他人, 因受责任人的牵连, 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且在我国古代其惩处往往是极其残酷的。随着时代的进步, 我国目前在继承发展了连坐制度即连带责任制度的同时, 也逐渐在民商法中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阐述, 即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 有过错方与无过错方可能均承担责任等有关规定。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 不明确的连带责任划分规定
在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过程中会出现各式各样的矛盾, 一刀切式的连带责任判定方法不能很好地作用于矛盾的解决。我国民商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发生违约风险时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救济方式, 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故公平原则十分重要, 不明确的连带责任划分, 极易丧失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平性, 从而加重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负担, 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 民商法与程序法的关联性问题
法律更改任何一条, 整个法律体系都需要排查以达到法律群的协调性。我国民商法在应用过程中与程序法的关联性不足。目前法律运用的基本逻辑是, 实体法与程序法产生冲突, 优先适用实体法, 民商法适用关于连带责任制度时, 在划分当事人责任的过程中, 就欠缺了程序法的辅助, 以此来看, 民商法与程序法关联性不足亦不利于发挥法律公平公正性[1]。
三、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现存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 构建完善的连带责任法律体系
连带责任制度, 在大多民商事法律中规定的均不完备, 面对这样的情况下, 需要我们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因此加强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是其关键。力求其各个法律规定的有效衔接, 并能够达到良好的实施和应用状态。法律工作者在面对民商法对连带责任划分不明的问题上可以对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案例加以研究与探索, 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 而国家应力求整合多方智力, 对连带责任制度精细其规定, 针对社会出现的形式多样的矛盾, 拥有有序的解决方案, 以期可以对责任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二) 协调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关系
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公平公正判定有利于协调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关系。在建立完善的连带责任制度的基础上, 法院应当合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以及不同产业的发展现状, 对矛盾进行分析与研讨。例如, 当出现新连带责任人或者新债权关系时, 法院仅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很难有效协调二者的关系, 只有根据实际情况, 重新界定民商事主体, 让当事人的地位与行为相适应, 才能够顺利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 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防止因连带责任纠纷而出现混乱的情况。
(三) 加强民商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度
民商法作为法律家族的一员, 与其他法律条文的衔接度应当加以提高, 民商法不同于其他实体法的特殊法律规范, 故在对当事人连带责任进行判定时, 可以将民商法与其他法律联系起来, 使得当事人责任划分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化。当然, 明确划分连带责任的具体制度亦不等于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无误应用, 为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效结合, 还应当在连带责任划分中对程序法做出相应的规定, 从而保障有关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应用, 因此一种完备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 一定是可以为人民切实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具体应用的[2]。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作为我国民商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 对保障我国社会稳定, 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十分重要, 虽然目前我国连带责任制度存在一定的应用问题, 但对其加强精细化、实际性规定是连带责任制度发展的必然走向。同样这需要广大法律工作者深入群众、努力钻研不断的探索与研究。
参考文献
[1]赵文婧.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对策[J].经验交流, 2018, 1:247.
[2] 张侃.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法律杂谈, 2016, 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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