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民商法论文 >

国内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现状和制度完善

来源:医学与法学 作者:刘言祎,阎红
发布于:2021-05-22 共4968字

  摘    要: 据国内老年长期照护现状指出相应制度亟待完善,其相应路径为:提高老年人的自我养老储备能力,延长自我照护时间;弘扬中华民族养老的优良传统,加强家庭养老伦理文化建设,完善家庭养老健康照护功能;开展社区多层次、多类别养老服务,满足养老长期照护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多层次老年长期照护体系。

  关键词: 老年人; 长期照护; 困境; 对策;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ong-term care for the elderly in China, the corresponding system needs to be improved urgently, and the following is the corresponding ways: improving the eldly's self-pension reserve ability and prolonging the self-care time; carrying forward the Chinese nation's fine tradition of elderly care,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family elderly care ethics and culture, and improving the function of family elderly health care; carrying out multi-level and multi-type elderly care services in communities to meet the inpidual needs of long-term care for the elderly, and forming a multi-level system of long-term care for the elderly.

  Keyword: the elderly; long-term care; dilemma; countermeasure;

  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3亿,占总人口16.7%,其中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1]《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年末大陆总人口数达14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4亿,约占总人口18.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6亿,约占总人口12.6%。[2]目前我国呈现出高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老年人空巢率、失能失智率上升,老年长期照护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等特点。
 

国内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现状和制度完善
 

  一、“老年长期照护”的涵义

  “长期照护”(Long-Term care,LTC)概念最早由美国的Kane在1987年提出,其目标是整合健康照顾和日常生活协助,满足照护对象长期的社会、环境和医疗需求。世界卫生组织(WHO)将“LTC”定义为:指由家庭成员、朋友等非专业护理者和专业人员进行的护理活动,以保证护理对象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因此长期照护分为由非专业人员实施的非正式照护和由专业人员进行的正式照护。“老年长期照护”则指针对身体、心理或认知障碍或失调的老年人而提供的通常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健康相关支持性服务,包括身体照料、精神慰藉、疾病照护、社交支持、临终关怀等,其服务地点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家庭等场所。[3]高质量的老年长期照护有益于降低老年人的死亡风险,提高老年人的生命长度和生命质量。

  二、国内老年长期照护现状与困境

  (一)老年长期照护需求大,养老机构正式照护供求不平衡

  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数量巨大,也是失能老年人口超千万的唯一国家,长期照护需求远高于发达国家。正式照护方面,养老机构分布不均衡,功能定位欠明确。[4]老年长期照护待遇不高,人力资源短缺,专业化、系统化程度低,难以满足老年全面照护需求;[5]被照护老年人自身和国家财政难以承担长期照护费用;[6]受传统养老观念束缚,老年人及其子女对养老机构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普遍不高,导致老人的正式长期照护存在机构不足与利用率不高的现象。如北京市养老机构入住率仅六成,天津市为54%,[7]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更高。

  (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存在养老缺失现象

  国内“9073”养老格局中,90%为家庭养老照护。家庭照护符合中国养老传统,优势明显,但也凸显照护资源不足等问题。中国老年人“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有75.7%的失能老人选择居家照护,[8]目前高龄和失能老人基本以子女照护为主。研究显示,子女照护时间与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呈正相关。但家庭小规模化结构变迁、经济条件限制、子女照护时间冲突、生育率持续下降、空间距离阻隔,以及代际间价值观和生活习惯冲突、保姆非专业性及流动性等,给居家照护带来多重压力。一项对10575位老年人的调查显示,老年人被虐待总体发生率为7%,农村(9.2%)高于城镇(4.5%),其中属精神虐待的最高,经济与自理水平是遭受虐待的重要因素。[9]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呈现一定孝伦理观念淡化、责任伦理意识缺位、风险互助氛围淡薄等养老伦理缺失现状。[10]

  三、国外老年长期照护借鉴

  当前美国、丹麦、德国等发达国家正式长期照护的主要特点为:注重个性化、类别化服务,涉及老年人的房屋、健康、社会服务等诸方面,以照护为基础;长期照护服务内容明晰,基本可满足老年人看护、送饭、清洁、陪同、居室改造、安全警报等需求;[11]有商业保险型、社会保险型及国家保障型等长期照护体系等多种社会保障制度,使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有法律依托,有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流。[12]

  发达国家及地区正式长期照护运作保险费用较高,同时通货膨胀和劳务价格上升带来长期照护服务费用逐年提高,因此保险公司通常制定严格的参保条件规避风险;此外,老年照护属公共服务产品,从业者的收入远低于商业医护人员,导致其工作动力不足,影响服务质量。因此,选择护理院等机构养老者呈下降趋势。近年美国、德国、英国等开始倡导和支持非正式长期照护,相继出台政策鼓励老年居家照护,其具体包括政府出资改造老年人住所、给予居家照护津贴、对家庭成员等照护者给予补助金、心理社会干预、照护人员免费培训、成立专门保障家庭照料者权益的社会组织等措施,并采取老人与老人间的非正式老年互助模式来满足照护需求,在提高照料者自我照料和提升健康意识、解决照料者实际困难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13]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受儒家文化影响较深的东亚地区国家,也通过税收优惠、法律保障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居家照护:韩国强调儒家文化价值观,坚持“家庭照顾第一,公共照顾第二”的养老政策;日本老人与子女同居比率非常高;新加坡政府将儒家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治国之纲”,认为“孝道”是伦理道德的起点,可以稳固家庭、巩固国家,若有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责任,则可处以罚款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14]

  四、完善我国老年长期照护制度的对策

  长期照护是养老的核心需求之一。高质量的长期照护有利于延缓老年人身心功能衰退,降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及财力、物力等相关支出。[15]在借鉴发达国家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新途径、新方法。中华民族有着“孝”伦理根基,同时,老龄化、高龄化的快速发展以及未富先老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应重视家庭养老文化建设,将其视为基础性养老资源,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养老伦理文化的优良传统,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非正式长期照护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开展针对正式和非正式照护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将二者密切衔接,借鉴有益经验和政策支持,形成由个人、家庭、社区等构成的多层次老年长期照护体系。

  (一)逐步提高老年人的自我养老储备能力,延长自我照护时间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逐渐衰退是自然规律,但衰老速率却有较大个体差异,与个人健康素养密切相关。实践证明,规律生活、合理饮食、坚持运动锻炼、保持良好心境等是延缓衰老的有效措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可通过健康教育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或电视养生节目等多种途径,让老年人明确自己养老主体的身份,转变被动养老观念,[16]在即将跨入老年阶段时或更早即提前作好老年生活规划,主动开发个人健康潜能,建立起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兴趣爱好,或适度发挥余热,妥善应对社会和家庭生活变化,维持良好心境,从而延缓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衰退;并指导老年人根据自身能力通过储蓄、购买养老保险等方式规划养老金,增加身体、心理、经济等方面的养老储备,增强自我养老照护能力,避免被动依赖,提高老年生活质量,降低失能失智率,缩短需照护时间,减少照护需求,减轻家庭和社会养老负担。

  (二)加强家庭养老伦理文化建设,完善家庭养老健康照护功能

  养老健康照护是家庭应承担的责任之一。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里沉淀的“孝”文化是世代相传的优良品质,且已成为家庭养老文化不可撼动的根基,家庭养老也成为目前最受国内老人常用的养老方式,积极寻求有力政策支持,通过多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成年人在家庭中尊老孝亲的良好氛围,增强家庭养老意识和养老功能,为自我照护能力不同程度减退的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护的家庭支持。

  (三)开展社区多层次、多类别养老服务,满足养老长期照护的个性化需求

  社区拥有丰富的家政服务、志愿者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访视和居家护理服务、社区老年日间照护服务以及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养老院等养老支援系统,可以为由于子女时间冲突、精力不足、居住距离较远等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养老照护功能的家庭提供不同程度、不同需要的支持和帮助,通过外力援助的方式构筑起养老照护的家庭外支持。[17]

  全社会共同构筑个人—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多层次老年长期照护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应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困境。

  (四)加强养老伦理文化制度建设及法律法规完善,切实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

  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八省市已于2017年底通过立法保障独生子女父母患病时子女“带薪陪床”,[1]虽然在实施细则、监管、处罚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部门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对“带薪陪床”的实施落地亦产生一定影响,但制度的制定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19]为保障老年人养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均明确规定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老年人是犯罪行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将通过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18]新华网.我国已有8省份立法保障独生子女父母患病时“带薪陪床”[EB/OL].(2018-01-23)[2021-3-30].http://www.xinhuanet.com.forest.naihes.cn/politics/2018-01/23/c_1122303378.htm.
  [2]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20-02-28)[2021-04-22].http://www.stats.gov.cn.forest.naihes.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
  [3]徐萍,钟清玲.社区居家式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研究进展.中国老年学杂志.2016.36(12):3076-3078.
  [4]刘夏.养老机构低入住现象研究——以芜湖市两个个案为例[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4.
  [5]王黎,郭红艳,雷洋,等.国内外长期护理机构护理人力配置现状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14,49(8):981-985;戴付敏,张希,万琪琳.高年资护士从事老年长期照护服务的意愿及影响因素[J].中国全科医学,2014,17(24):2880-2884.
  [6]付月娇.北京市机构养老床位供需结构失衡问题研究[J].科技视界,2014,4(15):20.
  [7]何玲.天津市养老服务机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5(10):37-38.
  [8]李晔,皮红英,王玉玲,等.北京市失能老年人社区照护现状调查[J].中国临床保健杂志,2015,18(6):578-580.
  [9]左群,张宗光,刘辉,等.城市老年人虚弱与子女照护关系的研究[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3,17(5):454-455.
  [10]唐凯麟,张静.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养老的伦理关怀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2):47-49.
  [11]罗小华.我国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12]刘亚娜,何达基.美国长期照护服务与支持体系受益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从美国医疗补助视角考察[J].理论月刊,2015(12):173-179.
  [13]王凯.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概述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经济市场,2015(7):92-94.
  [14] 百度百科.家庭养老[EB/OL].(2020-03-01)[2021-03-30].http://h-s.baike.baidu.com.forest.naihes.cn/item/家庭养老/2020-03-01.
  [15]Hsiao-Wei Yu,Yu-Kang Tu,Ya-Mei Chen.Socio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disability trajectory,and health care and long-term care utilization among middle-old and older adults in Taiwan[J].Archives of Gerontology and Geriatrics,2019(82):161-166.
  [16]阎红,刘书文,陈茜,等.社区不同年龄老年人自助养老现状及需求[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5,35(17):4978-4979.
  [17]阎红,刘书文,蒋运兰,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社会支持网的建立及效果分析[J].重庆医学.2018,47(09):1233-1236.
  [19] 孔德淇.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需落到实处[EB/OL].(2019-03-14)[2021-03-30].http://opinion.china.com.cn.forest.naihes.cn/op inion_57_202657.html.

作者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 成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原文出处:刘言祎,阎红.我国老年长期照护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医学与法学,2021,13(02):110-112.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民商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