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在诉讼请求、案件事实、证据证明等方面的共通性,目的在于在司法实践中实现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制度衔接、给予诉讼当事人更好权利保护等积极目标。...
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来,法院专递送达已成为不少法院优先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但作为邮寄送达的一种,其在立法上仍受到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适用的限制。虽然已有不少学者、司法...
结论程序作为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改变,都会对其他环节产生影响,以至于引起整个程序结构的变化.被告提交答辩状这一诉讼行为,不仅关涉到诉答程序初步整理争点功能的发挥,也影响到后续诉讼阶段的顺利进行,甚至整体诉讼进程公正、经济...
第二章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的对策本章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种角度探索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的对策,为完善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由于劳动争议的特殊性,有必要寻求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专业化路径。第一节立法论...
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植入保全执行救济制度;应放宽对“牵连性”要件的认定,重视反诉在保全错误损害赔偿之诉中的适用,以在海事请求保全错误损害赔偿之诉中发挥反诉制度的价值。...
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采信缺乏规范化,制定统一规范的证人证言采信标准与构建有针对性且具可操作性的采信制度是规范证人证言采信机制的关键。...
一、我国民事再审启动主体多元化的现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启动:一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二是由当事人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启动再...
第二节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具体问题。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现状是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关系杂乱无章,衔接方面不顺畅,两种程序衔接上产生了种种问题。一、仲裁前置的例外。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概括为一裁两审,仲裁前置,即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
第四章我国民事证据契约制度的现状考察我国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所以法院在诉讼中无论是对证据的调查收集还是审查判断都拥有绝对的权力。法院可以根据庭审进程决定是否调取某项证据、是否要求某位证人出庭作证、是否认定某项证据的证明力、是否采信当事...
第二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范围的扩张目前各国(地区)法律对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范围的规定宽窄不一,大部分国家(地区)在法律中对其作出概要规定,即概括式立法,只有少数国家(地区)作出具体规定,即列举式立法,有的国家(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