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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对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5-25 共40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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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探究
  【前言】日本农协对农村经济的改变探析前言
  【第一章】日本农协的基本状况
  【第二章】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第三章  第四章】日本农协对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启示
  【结论/参考文献】日本农协的组织运作及影响研究结论与参考
  
  三、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其使日本农产品价格、进口关税虚高,影响了日本农产品市场开放的进程。
  
  日本农协成立后,就利用其高度的组织优势,以对农产品集中销售、“陈情”、“票田”等形式不断抬高农产品价格。同时,农协为了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还影响关税的制定,使日本一直以较高关税把国外的廉价农产品阻挡在外。
  
  日本部分农产品 2012 年的关税如图 10 所示。由图 10 可以看出,大米的关税高达近 800%.高关税可以把国外的廉价农产品拒于门外,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但以高关税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的做法是不可持续的。首先,迫于 WTO 等国际组织的压力,日本被强烈要求尽快开放农产品市场,取消较高的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其次,美国倡导的 TTP、正开展谈判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等都会为日本带来巨额利益,但都有要求日本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前提,尤其是在 TTP 谈判中,农产品问题成为关键问题。再次,就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潮流来说,融入世界经济、实现完全的贸易自由化是世界大势,日本农产品市场终会打开。
  
  然而,如果日本农产品市场在其农产品价格仍然虚高的情况下打开,可能会给国内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在日本农协的影响下,国内高价农产品在国外廉价农产品面前会丧失优势,使本国生产的农产品积压,使农民遭受极大损失。
  
  此外,日本农协对农产品价格、关税的影响以及其全面的服务职能,也使日本农民认识到土地的价值,而不愿放弃土地,使土地难以流转和集中。然而,土地集中经营,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提高经营农户的收入。这主要是因为农产品价格与户均耕地面积成一定的反比例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2012年我国农村户均耕地只有0.6公顷(9亩),美国2012年的农村户均耕地面积为168.7公顷①(2530.5亩),是我国同期的281倍。假设有中美两个农户,如果中美农地每公顷的产量相同,都是每亩500公斤的玉米,而中美农民家庭每年都要获得1.8万元人民币的玉米销售收入,则我国农民的玉米要卖到每公斤4元人民币;而美国农民的玉米只要卖到每公斤0.0142元人民币,是我国玉米价格的1/281.这个例子虽然有些夸张,但从中可以看出,一国农产品的价格与农村户均耕地面积成反比例的关系。一旦农产品实行进出口自由化,农村户均耕地面积大的国家的农产品可能会大 量 流 入 农 村 户 均 耕 地 面 积 小 的 国 家 , 冲 击 其 农 业 .
  
  四、日本农协对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启示
  
  (一)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实行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止到 2014 年年末,我国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128.88 万户,比上年增长 31.18%,出资总额 2.73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44.15%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上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仍存在组建积极性不高、规模小、运行不规范、缺少资金和人才等问题。
  
  1.我国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还不太高
  
  我国许多地方只有少数几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地方甚至一个都没有,如河北省平泉县就基本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2.我国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
  
  据统计,福建省政和县的 269 家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多数只有 5 个社员左右,注册资金在 5 万-10 万元人民币②。参与人数和注册资金少,会影响合作社职能的发挥。
  
  3.我国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
  
  虽然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规章制度都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行董事会、监事会等运行机制,但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执行,而是由本村的村干部、种粮大户说了算。
  
  4.我国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资金和人才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针对于某一地区的某一产业建立的,很少提供信用、厚生共济等服务,这使合作社可供利用的资金有限,合作社成员也无法从合作社贷到生产、生活所需资金。我国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缺少人才,有一定学历和技术的人才多数都不愿意到农村发展。
  
  (二)日本农协可供借鉴的经验
  
  发展普遍参与、职能多样、组织体系完善的综合合作组织,是日本农协可供我们借鉴的主要经验。
  
  1.借鉴日本农协的指导职能
  
  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一些地区还靠人力、畜力耕作,对于该种何种农作物也是全凭臆断。这需要我国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指导职能,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育种、耕作的科学性。
  
  2.借鉴日本农协的购买和销售职能
  
  我国许多地区的农村农户多而分散,大多数农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这需要我国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代买、代卖的经济职能,以合作组织专业、信息化的销售网络销售农产品,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以此适度提高农产品价格,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3.借鉴日本农协的信用职能
  
  我国农民存贷款的主要渠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但该组织已完全商业银行化,农民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高、贷款难。这需要我国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信用职能,以相对较高的利率吸收农民的存款,以承包地经营权为抵押低利率放给农民贷款,以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活动顺利进行。
  
  4.借鉴日本农协的厚生共济职能
  
  在我国建立的农民合作组织应针对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等情况发展农村保险和福利事业;针对农业基础设施差等情况,发展共同利用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随着我国农村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也要依靠农民合作组织的指导和带动。
  
  5.借鉴日本农协在推广新型农业中发挥的作用
  
  观光、学习、体验农业的发展,是农业生产时代化的标志之一。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都还不完善。大力发展农村旅游业,尝试开发农业的学习、体验等功能,需要借鉴日本农协经验,需要农民合作组织帮助农村、农民做出合理规划和宣传。
  
  6.借鉴日本农协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合作组织以上职能的实现,都要以合作组织的体系完备为前提。像日本农协那样在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全国-地级市-乡镇基层”多级组织体系,有利于保证其职能的完全发挥和农民的普遍参与。在合作组织运行机制上,也要借鉴日本农协现代企业化的运行模式,使合作组织科学、合理地运营。
  
  (三)日本农协可供汲取的教训
  
  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积极作用,但农协强大的政治参与功能也使日本农产品价格虚高,使日本农产品进口关税过高,使日本农产品市场难以自由对外开放。我国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时,要汲取日本农协的教训,既要使合作组织充分发展,又要防止其过度提高农产品价格。
  
  防范农民合作组织对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垄断,是防止农民合作组织过度提高农产品价格行之有效的方法。随着农民合作组织组织程度的提高,其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越来越大。合作组织对农产品价格有一定的影响,可以提高农产品价格,为提高农民收入做出贡献。但如果影响过大,甚至对农产品价格的形成起决定作用,必将使农产品价格虚高。我国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监管,防范合作组织在农产品销售中的垄断行为。
  
  (四)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政策建议
  
  1.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合并
  
  针对于我国农民组建合作社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并对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成功案例加大宣传,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
  
  供销合作社也要在加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中发挥积极作用。供销合作社要利用其在农村的地位和影响,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
  
  由于规模小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发挥,政府要以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合作社的合并。
  
  2.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
  
  我国要逐步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信用、厚生共济等业务,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匮乏的问题。完善的职能,更有利于合作组织在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政府还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的发展,以更好发挥其代买代卖的经济职能。电子商务是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好新兴技术,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更有利于农产品的销售、增加农民的收入。政府要在引导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相关技术的培训,以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电子商务相关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工作、发展。
  
  3.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
  
  政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监管,保证其按法律法规运作。一方面,要加强对合作社决策机制的监管,保证其所做决策的科学、民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合作社监督机制的监管,使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合作社资金的安全。
  
  此外,政府还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售卖流程的监管,对合作社对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垄断行为,要及早发现,提前预防,避免我国农产品价格虚高。
  
  4.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
  
  耕地集中耕地流转、集中有利于增加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也有利于农民合作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我国耕地的流转、集中。具体来说,政府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宣传、贯彻好国家相关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群众动员工作,为农民诠释好耕地集中给国家、农村、农民带来的好处;二是,要安置好耕地转出农民的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农民、信息来源广,需要结合农民的特长,为耕地转出农民介绍工作;三是,要保证好耕地转出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中间人和担保人,确保耕地流转合同的准确和合法;四是,要服务好耕地转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挥其指导、买卖、信用、厚生共济等全面的职能,确保耕地转入农民能获得较高收益,提高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巩固耕地流转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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