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中国农产品应对日本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农产品在出口日本过程中遭遇较为严重的绿色贸易壁垒,日本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一方面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对世界经济贸易树立一个不好的范例,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极为不利,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今后将面临更多的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鉴于此,正确对待日本的绿色贸易壁垒的行为将成为影响其他外贸方面的关键,因此,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都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降低日本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冲击。
5.1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5.1.1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外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涉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但是,从这些管理部门对我国对外贸易所产生的作用来看效果还是不理想,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在对外贸易中发回的作用还是有限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卫生部对上市的食品进行定期的抽检,但是从近几年发生的食品问题来看,对食品加工和生产过程的监控管理投入力度仍然不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为行政级别的限制,无法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活动,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大多数情况下,各部门只是在本部门的行政职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部门之间缺乏横向联系和沟通,协作较少。因此,为了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对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应该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并建立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相互协作的运转机制。
5.1.2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为应对本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和对外贸易中频发的出口退货问题,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产品的健康合理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和《农业法》一脉相承的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律的有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代农业法制体系。这部法律弥补了我国农产品法律出现的漏洞,其规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严格,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新阶段。
虽然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整个体系与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动向、我国农产品出口所遇到的新问题还不相适应,需要面对的问题还有很多,因此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细化和充实内容,加快相关法律的出台以及一些法律的修订工作。
5.1.3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由于农产品品种的多样化,在传递信息方面就会增加成本,市场对有偿的信息披露的缺乏导致标准化可降低评估产品质量不确定性的成本增加。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定,标准化是“经协商一致制定的并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则导致或特性的文件”.在国际贸易中规则标准就是各国需要强制执行的,标准内容的变化对各国的利益变化息息相关,标准的变化就意味着利益之间的重新分配和调整。20 实际 90 年代后期,特别是欧洲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安全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标准制定了新的强制性要求,要求规定了化学品和药品的残留量必须低于其所指定的最严苛的标准。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仍然较大,在很多方面仍有很大的不完善,这就需要加强安全标准的制定力度,首先,在标准制定方面,新标准需要解决旧标准指标落后、操作性差、配套不合理等问题。发达国家在标准制定上领先我国好几十年,在这方面它们有足够的经验,这是以我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借鉴的,要在学习发达国家的基础上加快我国的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药品残留的检测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要进一步改善农产品中违禁限用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在检验检测残留标准上还需要效率,因此要特别要加快研制多残留的快速检测方法。
其次,要将国内标准制定为规格上升到国际标准,推进我国标准向国际通用标准靠拢。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大,各地方的农产品发展水不统一,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人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的推广体系。
5.2 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方案,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加强学习,不断完善我国的管理技术。政府在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中应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转变传统的行政职能,我国出口企业有大有小,良莠不齐,大企业在资金方面充足,经济实力强,在对日出口中能发挥其资金实力优势;中小企业不像大企业那样具有资金、科技、人才实力,在对外贸易竞争中处于劣势,这就要求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智能,加大对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技术、信息方面的扶持力度,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5.2.1 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
我国中小型出口企业众多,但多数企业存在资金匮乏、技术创新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不利于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出口结构的调整,在对外贸易中困难重重,中小企业规模小本身具有其特有的缺陷,在融资方面不具有优势,而且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的局限性,没法对国家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单独的中小企业不具有话语权,这就需要中小企业协会发挥其作用,中小企业协会要当好中间协调人的作用,一边和政府方面沟通,一边和中小企业代表沟通,对于那些发展良好的出口中小企业,政府应给予有发展潜力的出口企业一定的资金援助,或者在贷款、征税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保证中小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先进技术设备,更好的调整生产结构,在对外贸易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5.2.2 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绿色战略
绿色技术创新战略我们在前面已多次提及,绿色技术创新不仅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一个趋势更是一种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社会的责任,政府要督促中小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从高耗能、高污染向高科技、高技术方向转变;企业也要转变发展理念,在对外贸易中走绿色环保的道路,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绿色环保理念,努力破除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提供机制。针对中小企业对国外信息不通畅导致生产的盲目性问题,政府应该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提供机制,首先,政府要建立信息收集平台,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收集国外技术向贸易壁垒的有关信息,在国外贸易技术法规修订时要及时通知企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其次,在收集到国外贸易壁垒信息之后,政府要根据具体的变动指导企业进行生产,例如,在得到国外绿色贸易壁垒重新修订的信息时,要指导企业修改生产的技术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法规进行解读,帮助企业生产出符合新修订标准的产品。
5.2.3 合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倒逼”中小企业
绿色贸易壁垒有其积极的作用,能够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改善科研创新状况,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出口结构,进而改善企业对外贸易状况,减少贸易壁垒的消极影响。政府为改善中小企业的对外贸易水平,应该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合理地“倒逼”中小企业提高科技水平,改善贸易出口结构。具体政策主要有,政府通过投资及补贴手段,为“倒逼”中小企业政策提供辅助手段,“倒逼”政策是一种自下而上进行的政策手段,原因是企业对外贸易中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过多,被迫进行技术升级,并运用市场调节和政策扶持进行结构的调整。主要是企业自主进行技术的改革与创新,企业结构的改进与调整,企业在技术引进与再创新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援助,这时政府应给予企业直接投资或补贴,帮助企业建立中小企业的多元投入机制、技术创新机制和企业家长成长机制,实现资本、技术和人才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快速聚集,达到集优势资源发展优势产业的目的,从而更好地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5.2.4 政府积极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变革
1.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
我国在实行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粗放式的生产经营造成集约化的缺失,传统的生产方式往往存在很大的漏洞,在规模生产上达不到大国的要求阻碍了农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建设,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研发力度,无公害农产品在打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战役中是一个重要的手段。积极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农业国际化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农业经营体制的竞争。因此,要继续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为农业参与农业国际化竞争提供有力的动力和支持。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农业竞争力,这也是是应对农业国际化竞争的现实选择,还要有国际化视野,在农产品出口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实力①2.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产品的检验检测体系
我国农产品出口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产品的检验检测体系,检验检测关乎产品质量,也是出口成败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对日农产品出口上要完善和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此外,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整体水平也关乎检验检测质量,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行业组织要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教育和再教育,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是检测的生命力所在,因此,要培养专业人才、加强行业、企业实验室建设,培养专业检测人员。我国农产品在出口到国外时往往在海关被检测出产品标准的不合格,这时就面临大量的农产品被召回甚至销毁的风险,在完善了农产品的检验检测体系之后,在农产品出口之前企业可以自行进行检验,在检测出产品质量不合格之后,要检查不合格的原因,从而改进生产技术,直至产品检测符合国外标准,进而在国外海关也同样符合进口国家的技术标准。
3.以特色、品牌农产品为切入点
在国际市场不同国家产品的竞争说到底是反映在成本与质量两个要素上,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的优势在成本上,劣势是缺乏品牌。我国地缘辽阔。许多地方都有自己的特色产品,很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是这些优势并没有形成市场优势,因此,在对外贸易中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加强自己的品牌战略。首先,政府要鼓励农产品的深加工,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不足,我国粗放式经营一直占据主体地位,农产品自生产中都是初级产品居多,再加工和深加工产品较少,而深加工产品在附加值要远远高于初级加工产品,因此,深加工产业链也是我国出口企业要注重追求的。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品牌是产品得以销售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力,小到一个产品,大到一个品牌,在出口中口碑和品牌引发的从众以及吸引的作用尤为重大,因此,注重发展大的品牌产品,以品牌带动产品出口。其次,企业要引进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将优势项目和自身的优势相结合,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
5.3 积极开展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和区域合作
5.3.1 加强技术研发创新,促进绿色产品走出去
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众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品含金量不足,附加值低,很大原因是企业技术研发创新不足,缺乏核心竞争技术。为此,我国企业要加强技术的研发创新。第一,企业真正要意识到自己技术创新薄弱这一事实,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只满足于靠数量和低廉的价格获得微小收益,而且遭遇的绿色贸易壁垒较多,技术创新才能给出口企业带来质的飞跃,高科技产品附加值高,出口获得的收益也多,并且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少。第二,企业要积极引进高科技人才,人才是高新技术创新的保障,企业要引进熟悉国际贸易知识的有用人才,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以及申诉等各个方面,只有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此外高科技人才对新的生产技术掌握较为头透彻,为企业技术创新注入新鲜的血液。第三,企业要增加对科研的投入,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企业应该要加强对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而不是因生产众多低附加值的产品而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被拒之门外这种舍本逐末的状况。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对绿色产品的消费越来越看重,绿色产品通常符合环保和健康的要求,因此,在对外贸易中绿色产品遭遇更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出口企业应该加强对绿色产品的对外出口。首先,企业要加强对产品的严格把关,要保证产品从源头到生产、包装、运输、消费等各个方面都要无污染,国外对绿色产品的检验检测格外严格,因此,出口企业在生产或加工绿色产品方面要严格把关。其次,企业要积极开拓市场,绿色产品的消费已成为发达国家的趋势,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各种农产品如大豆、玉米、大米等品质优良,深受日本等国家的喜爱,但是市场仍不算广阔,因此,企业要积极宣传这些优势产品,使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关注这些绿色产品,在获得肯定之后,绿色产品才能打开国际市场,提高知名度,从而遭遇更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5.3.2 开拓海外投资,加强区域合作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已成为对外贸易新的形式,跨国公司通过在国外建立分公司,利用国外资源、劳动力、生产技术、市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通过开拓海外市场在进口国直接进行生产,原材料、劳动力等资源的使用,彻底规避了其绿色贸易壁垒,在人民币还在升值的今天,我国有实力的企业可以选择组建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为此,国家要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建立一批跨国企业,扩大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企业可以实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5.4 行业协会要加强信息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5.4.1 实施国际标准战略
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与国际技术标准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在产品出口中就会由于技术的不规范而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对外贸易行业协会应该促进国际标准战略的实施。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间不断博弈的产物,是各国经济、政治之间博弈造成的最后的标准的制定,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标准准则,反映了国际间的先进科学技术水平,是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各国都要遵循国际标准已成为新的趋势,由于信息的不畅通和对国际标准的不重视,在对外贸易中仍然按照过时的技术标准,因此,行业组织之间应该加强与国际之间的交流,尽快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首先,应该积极了解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的发展方向,在大力发展相应的科学技术,逐步使技术标准与国际技术标准对接,进而最终实现国际标准技术战略。其次,还要学习国际上最先进的标准化制定机制,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和管理标准化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各类认证制度与技术法规,要加强对外的交流合作,在共同合作交流中形成互认机制,争取将我国自己标准变成国际标准,使国际标准反映我国的利益和要求,从而主动构筑符合我国利益的贸易保护体系。
5.4.2 加强行业预警机制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制定
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变化多端,往往使得出口企业防不胜防,为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前面提到的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体系和预警机制外,行业协会也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首先,吉林省外贸行业协会应该建立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行业预警机制,行业协会与政府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是在宏观上进行预警,而行业协会更具有针对性,它可以根据某一具体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预警,例如,我国农副产品在出口到日本时可能遭遇到绿色贸易壁垒,行业协会可以针对欧盟绿色贸易壁垒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信息,加强对日本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能够及时根据日本技术标准的变化做出迅速的反应,使出口企业损失降至最低。行业协会要发挥其职能,很多国内标准之间存在矛盾、冲突情况,各类技术法规体系不健全,为此,各类行业协会应根据本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与国际接轨、可执行的行业标准,只有这样,企业出口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的检测检验,从而降低遭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检测风险。
5.4.3 加强对企业的宏观指导,积极参与贸易谈判
我国很多出口企业产品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主要靠低廉的价格与国外企业竞争,但这样的产品更加容易遭遇绿色贸易壁垒,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宏观指导,指导企业转变产品结构,由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加强科技创新;行业协会也要加强对国外贸易信息的收集,如进口国出现技术标准的修订,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企业根据修订的最新标准组织生产,从而避免由于信息的闭塞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几年来对外贸易额逐年增加,面临的贸易纠纷也逐渐增多,有些贸易纠纷政府不便直接介入,这时候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自发、自律机构可以出面进行沟通,因此,行业协会应该加强通过外同行和代理商的信息交流,在出口企业遭遇就死户型贸易壁垒时,行业协会应积极与进口国进行磋商和谈判,争取使损失降至最低,行业协会在某些方面代替政府进行磋商谈判是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更好的应对国外绿色性贸易壁垒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