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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秸秆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6-12-14 共23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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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综上,本研究在充分调研分析吉林省秸秆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企业政策需求、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为促进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5.1 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 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停止新建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撤并改造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地级以上城市按时限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从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止原煤散烧[70].
  
  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划定禁烧网络,责任落实到人,在秸秆燃烧的高峰时期,定期开展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参与联合执法,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
  
  强化考核奖惩。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提高各市(州)、县(市)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视程度。
  
  5.2 制定扶持政策
  
  实行秸秆发电企业财政奖补制度。鼓励省内生物质发电厂扩大秸秆使用量,建议采用财政将补方式,根据秸秆的种类、用量或发电量对发电企业实行财政补贴,降低秸秆收购成本。
  
  全面开放市场。支持符合标准的秸秆生物天然气进入城市燃气管道、车用燃气市场,鼓励秸秆直燃发电企业参与供热、供汽,支持位于城区供热、工业园区生产用汽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企业建设供热管网,参与冬季供热和生产供汽,提高锅炉利用效率,增加企业效益,确保秸秆成型燃料供热与其它供热方式享受同等政策。
  
  完善秸秆收储运输农机具补贴政策。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将小型秸秆压块制粒设备、秸秆打捆机、搂草机等秸秆收储设备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吉林省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目录,按照购机款的一定比例直接补贴到农机合作组织或农机户。
  
  实施秸秆初加工用电优惠政策。将秸秆捡拾、打捆、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类别,引导企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开展秸秆收储利用项目建设,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加大税收金融政策扶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落实秸秆发电、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税收、价格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机具购置、秸秆收储流动资金等的信贷支持。创新信贷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热收费质押贷款等业务,解决企业在收储及利用方面存在的资金瓶颈问题。
  
  5.3 规范行业发展
  
  发挥行业协会、骨干企业作用,尽快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相关地方标准。建议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研究制定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有机肥、秸秆天然气等秸秆深加工产品地方标准,完善秸秆加工及收储设备、生物质锅炉及污染物排放等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企业生产及市场秩序,确保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5.4 完善技术保障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尽快引起产业发展所需前瞻技术和核心技术。培养自主研发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加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创新体系,加快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以中粮国家玉米工程中心、大成集团生物化工研究院等技术为依托,破解秸秆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研发、推广、使用适应吉林特点、性能优异、操作简便、能耗低的农作物秸秆一体打捆机、秸秆发酵设施、秸秆炉具、秸秆成型机械等应用型设备。
  
  5.5 建立收储运体系
  

  建立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支持农户、合作社、秸秆经纪人和企业共同参与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扶持第三方收储企业,分级建立秸秆收储运输节点,降低收储成本,稳定秸秆价格。引导秸秆化工企业构建“分散制浆,集中制糖”原料组织模式。
  
  制定秸秆收储利用奖补政策。研究制定秸秆收储财政支持政策,推广农作物收获、秸秆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扩大秸秆收储规模,建议省市财政根据收储量对收储企业、合作社等给予资金补贴。
  
  实行秸秆运输优惠政策。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降低秸秆运输成本。建议吉林省交通运输部门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秸秆运输优惠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秸秆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5.6 加快项目建设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选择部分秸秆资源丰富、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园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建设,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和任务,重点支持秸秆高端化利用和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项目,促进园区内、企业间的资源循环利用,探索适合吉林省的利用模式,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建议在吉林省节能减排、高科技产业化和重大装备、生物质经济等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秸秆开发利用专项,采取直接投资、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支持秸秆燃气、秸秆板材、秸秆制浆造纸、秸秆化工等秸秆高端化利用及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建设。
  
  制定秸秆收储运项目建设土地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秸秆收储临时堆放场地,确需占用农地的,纳入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
  
  5.7 做好宣传推广
  
  推广以秸秆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及小型炉具。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秸秆颗粒燃料,建议相关市、县政府根据锅炉吨位,对购置秸秆成型燃料锅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并比照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推广秸秆颗粒燃料炉具和技术成熟的秸秆气化炉。
  
  推行秸秆办公用纸采购制度。支持吉林省生产的秸秆纸纳入国家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定吉林省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优先采购秸秆办公用纸及印刷用纸的实施意见,增强政府机关、学校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秸秆纸产业发展。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加强全民节约资源、珍惜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积极开展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先进技术、模式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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