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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版权协议调查研究
【第一章】开放获取背景下期刊版权协议的发展研究绪论
【第二章】版权协议基本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3.1 3.2】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版权协议主题点调查与分析
【3.3 3.4】开放获取视角下期刊版权协议形式调查与分析
【第四章】开放获取视角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版权协议发展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核心期刊开放获取下版权协议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基本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
本文的选题为“开放获取视角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版权协议研究”.其中涉及到三个名词,分别为“开放获取”、“核心期刊”、“版权协议”.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此名词做基本的概念介绍。
关于开放获取,许多研究机构或团体都曾给出过相关解释。研究图书馆协会(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给出了“开放获取”的定义,开放获取一种不同于传统出版模式的新的选择。即用户运用数字化通信技术,实现对不同信息资料,如出版商已经出版的学术论文、新闻报道、学位论文等全文信息的及时、免费获取且不受任何限制,从而用于科研教育及其他活动;布达佩斯先导计划(Budapest Open AccessInitiative, BOAI) 也对此概念给出了解释,即文献资源在 Internet 公共领域里可以被免费获取,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传播、超链接等一系列合法用途。不同研究机构、团体及学者对“开放获取”一词的称谓不同,“开放获取”也被称为“开放存取”、“开放共享”、“公共获取”等,在本文的研究中,为了叙述方便,我们统称为“开放获取”.
所谓核心期刊一般是对某一学科来说的,即刊载的都是与某一学科联系较为密切的研究成果,其研究成果水平较高,收到该领域相关作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同时,能反映出该学科的发展前沿和最新发展动态的期刊。
版权(copyright)也称着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文学、艺术等成果享有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2010)》第三章第 24 条规定:
使用、出版或传播他人作品应当同着作权人订立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因而合同也属于协议的一种,是作者投稿前与期刊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自生效起就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作者授权及权利类型转让、转让的条件、作者合理使用的范围等一系列条款。
2.2 哲学基础
一般来说,版权协议的主体有两个,一是期刊出版商,一是版权所有者(作者),两者的权利都可划分到“人权”的范畴,即人权作为版权协议的哲学基础。《世界人权宣言》第 27 条规定:“人人对他所创作的任何作品及其产生的利益,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23]”.还有学者指出,国际人权公约对人的劳动、财产、文化等基本权利的规定,都包含了知识产权的内容。因而可以认为版权被上升到了人权的高度,承认了版权的人权地位。无论是版权还是人权,其实均在公权和私权问题上进行了平衡。一方面,为了鼓励作者的再创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传播和流通,需要明确作者的权力范围,授予创作者合法的专属权利和地位。另一方面要还要充分考虑创作出来的成果如何为社会所用和实现共享,这就需要赋予社会公众获得所需成果方式和权力,以确保实现广泛的社会利益。所以,版权法和人权法都在试图平衡公权和私权之间的矛盾,但从现阶段来看,两个法律部门尚未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法律典范。
2.3 法律基础
由于版权协议属于版权的范畴,且本文的研究致力于我国的核心期刊版权协议的发展,因此本文的法律基础是基于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
2.3.1 着作权法基础
着作权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着作权及相关权益,促进学术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2010修订)》对着作权,着作权许可转让合同,及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等都做了相关规定[20].其中与版权协议或版权合同有关的相关有(1)着作权归属。《着作权法》规定:着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着作权使用及转让合同的说明。《着作权法》规定:
若涉及到版权的许可或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相关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作品名称;转让的权利类型;转让费用;违约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2.3.2 合同法基础
版权协议涉及到期刊社与作者的切身利益,作为合同的一种,应遵循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现行合同法是 1999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而合同法多适用于经济学中,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其涉及到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所以《合同法》也是版权协议的法律基础之一。《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转让,合同的效力及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都做了相关规定[21],版权协议或版权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其必然受合同法的限制。《合同法》中与版权协议有关的规定主要有:合同的订立、生效及效力。另外,《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及失效时间做了相关说明。
2.4 经济学基础
核心期刊版权协议的主题涉及到出版商和作者,两个主体间的一系列权利被法律所约束,但主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及权力行为也有一定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作者将从两方面进行论述。
2.4.1 契约理论
契约英文为contract,即合同、合约。《牛津法律大词典》对“契约”一词的定义为:
契约是指协议主体依法设定权利与义务,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22].作者又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的相关解释,契约是指“依照法律订立相关证明,实现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见版权协议或版权合同也是一种契约。契约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揭示了版权协议双方的契约关系。而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比法律上的契约概念更为广泛,其涉及到的原则有: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和自由协商一致,这也正是版权协议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4.2 利益平衡理论
版权协议或版权合同在内容上规定了期刊与作者的利益。从利益平衡理论的角度来看,版权或着作权是实现了着作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着作权人(作者)付出了一定的心血和劳动而创作出了作品,即享有着作权赋予的相关权利,就应该获得一系列的着作权利益。因此着作权法保障了权利人在一定期内享有对创作作品的一系列权利,以及由此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现代社会中作品种类的繁多造就了作品形式的多样化和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丰富多样。因此,版权人在私权基础上获得的经济利益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然而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一部作品的诞生不但凝结了版权人的个人努力,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耗费了相应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某单位的研究人员在自身努力的状况下得到了一定的成果,但其同时也消费了单位内的电脑资源、数据库资源等一系列公共资源。因此,作品(成果)从产生就具有公共性和专有性的双重性质,版权人若想取得个人的专有权,就要对公共利益做出妥协并受到相应的版权限制。
随着知识付费时代的到来,原有的科技期刊版权管理模式已经不足以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如果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将会阻碍科技期刊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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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开放获取视角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版权协议发展建议本文第三章已经从期刊态度、版权归属、开放模式、开放程度、开放时间等开放获取的视角对版权协议内容主题点做了相关调查和分析,发现开放获取环境下,我国核心期刊对开放获取多采用模糊的态度,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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