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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编编目书目质量问题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03 共5402字
摘要

  丛编是指“一组相互关联而又各自独立的文献,每种文献除具有各自的题名外,还有一个整组文献的总题名”[1].由于不同编目机构对CN M ARC 字段功能的理解存在差异,加之丛编出版形式复杂多样,导致丛编书目数据混乱,影响书目数据的标准化建设和共建共享。为此,有必要对造成编目差异,影响书目质量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以提高丛编编目规范化。

  1 对丛编题名界定方法的认识

  我国出版界存在丛编出版多的现象。绝大多数丛编是反映各学科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新成果的优秀图书,但不乏出于商业目的东拼西凑的劣质丛编[2].在丛编编目中,对总题名中含有“丛书、论丛、译丛、文丛、文汇、文库、文集、系列、书系、大系、大全”等字样的图书,编目员一般都能直接界定其丛编题名;最为困难的是对总题名中含有“系列教材”或“教材系列”等字样的图书的界定,因为“教材”属于适用对象范畴,按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 2版》) 要求,应将此类图书的总题名着录于附注项而不是丛编项[3];又因其总题名中含有“系列”的字样,符合丛编的特征,应着录于丛编项而不是附注项。比如,化学工业出版社从 2010 年开始出版的“土木工程系列教材”,国家图书馆(以下简称“国图”)将其作为适用对象着录于 300字段(着录于 333 使用对象附注更准确),而CALIS 将其作为丛编题名着录于 225 字段。笔者认为,对此类难以界定总题名属性的图书,首先,应依据 ISBD“仅当资源的所有部分在同一个丛编或分丛编中出版(或计划出版)时,才使用第 6 项。在其他情况下,丛编或分丛编可以着录在第 7 项”[4]之规定来区分,即只有当在一个总题名下的所有单册书为一次性出齐,或虽不是一次性出齐但有明确的出版计划(即在各单册书中含有已出版或待出版的其他单册书的书目)时,才能将总题名作为丛编题名处理;其次,要分析总题名的检索意义,如果检索意义不大,不要作为丛编题名处理,比如 CALIS 将“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作为丛编题名着录于 225字段就不太妥当。

  2 对丛编连接字段功能的认识

  丛编与其所包含的各单册书之间具有明确的层次关系,为准确反映丛编与单册书之间的关系,CN M ARC 格式专门设立 410 字段(当强调连接层次等级中的个别记录时用 461/462 字段)“用于实现在编文献记录与含有该文献的丛编记录之间的连接”[5].所谓记录连接,就是通过连接字段使具有某种关联关系的两条记录取得实实在在的联系。在这里,连接字段在两条记录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如果把两条记录看作两根木桩,连接字段就是系在二者之间的一条丝带;如果把两条记录比作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中的两个类目,连接字段就是其中的“类目参见”.在手工编目中,通常只能以信息附注的形式来揭示两条书目记录之间的关系;在机读目录环境下,尽管通过记录连接已经能清晰表明二者关系,但考虑到书目编制方法的连续性,CN M ARC 仍赋予连接字段利用其嵌套的数据自动生成附注的功能,以满足特殊情况下的附注需要[6].

  有的同仁基于 225 字段指示符取值说明中出现的“检索点形式”一词认为 4-- 字段具有题名等检索功能[7].这种观点毫无科学根据。首先,225 字段的指示符为“题名形式指示符”,取值有 3 个:0- 与检索点形式不同,1- 无检索点形式,2- 与检索点形式相同[8];真正用来说明生成题名检索点的指示符则称为“题名检索意义指示符”(见 200 字段和 5-- 字段),取值只有 2 个:0- 不由该题名生成检索点,1- 由该题名生成检索点[9].由此可见,题名形式指示符只是用来说明 225 字段着录的丛编题名(客观名称)是否与4-- 字段嵌套的丛编题名(规范名称)在“题名形式”上相同,或 225 字段着录的丛编题名有无检索点形式(即是否需要做 4-- 字段),与 4-- 字段能否生成题名检索点并无直接关系[10].其次,“利用 225 字段来断定 4-- 字段具有检索功能也犯了常识性错误,因为 4-- 字段是否具有检索功能是不可能由一个自身仅具有描述功能而并无检索作用的 225 字段来决定的,这正如党的事务不可能由一个连党员都不是的普通群众来决定的道理一样。”[11]

  3 对 4--字段题名可用于检索实践的认识

  王松林经过对多个编目系统的测试发现,除少数系统外,其余大部分系统均支持 4-- 字段的检索功能[12].曲美艳和苏敏静基于某馆 O PAC系统的检索实践证明 410 字段具有丛编题名的检索功能[13].那么该如何认识 4-- 字段在理论上不可检,但在实践中却是可检的这个现象呢?中央电视台在 2014 年 11月 15 日播出 《香港豪车深圳飙车,最高时速 300 公里》 的新闻。新闻里的香港豪车虽然具备高速性能,但驾驶员超速行驶的违章行为应受到处罚。这说明一个道理:切不能因为交通工具能跑多快,就认为交通规则允许驾驶员可开多快。同样道理,图书馆 O PAC 系统的 4-- 字段可实现检索并不等于我国文化行业标准 CN M ARC 中的 4-- 字段具有检索功能。

  二者的用途或作用不同,前者是检索工具,后者是编目标准。图书馆的书目数据编制工作应依据编目标准,而不应按 O PAC 的现有功能来开展。因为,一方面各馆 O PAC 的功能并非完全一样(王松林的测试结果证明了这一点),各行其是的编目结果会使书目数据丧失共享与交流价值;另一方面,随着自动化技术不断进步,图书馆O PAC 系统会逐步升级,如果完全依据 O PAC现有功能进行编目,那么即使在同一个图书馆也会造成 O PAC 升级前后的书目数据存在差异,这样的书目数据又有什么标准和规范性可言呢?

  4 对编制丛编记录作用的认识

  连接字段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具有某种关联关系的两条记录之间的连接。若想实现记录连接,首先须确保需要连接的两条记录同时存储在同一书目数据库中,即 《新版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 (以下简称“《手册》”)所说的“如果连接字段包含被连记录的记录标识号,则该记录与所连记录应包含在同一文件中”[14].假如不编制丛编记录而只编制单册书记录,显然无法实现单册书记录与含有该单册书的丛编记录之间的连接,因为根本不存在需要连接的丛编记录。依据 《手册》 中“各款目连接字段必须包括足够的数据以标识被连记录或被连文献本身(如无记录)”[15]和“如果连接所指向的文献没有编目记录,本字段的数据也可采取假定对连接文献进行编目的做法产生”[16]的有关规定。王松林认为:“这里既强调了‘对记录的连接',同时也强调了’对文献的连接‘.”[17]

  这种认识不准确,因为上面所说的一个是储存在数据库中的书目数据,一个是摆在书架上的图书,但后者(图书)并不是前者(书目数据)所描述的对象,只是与其所描述的图书有着某种关联关系,二者不是同一类事物,且没有直接对应关系,显然无法真正“连接”在一起。上面两句话的意思是:在无被连接记录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连接字段“标识”(也即“描述”)被连文献,而不是“连接”被连文献。这里的“标识”实际指的是连接字段的另一个相对次要的功能---生成附注。如果在编目时只做了 4-- 字段,并没有让其生成附注(指示符 2 为“0”),则连接字段连“标识”被连文献的作用都无法起到。

  编制丛编记录除可以实现记录连接之外,还可提高从丛编题名角度检索文献的查准率。在丛编题名重复现象日益严重的今天,仅靠丛编题名检索是无法准确获取所要文献的。比如,假若不编制丛编记录而仅靠 O PAC 赋予 410 字段的检索功能,在检索“公共关系丛书”时,O PAC 系统就会将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5 年开始出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6 年开始出版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 年开始出版的同一丛书名下的各种单册书毫无规律地一并显示出来;如果编制了丛编记录,则只显示上述 3 条丛编记录,点击其中的一条,就可以通过连接指引获知该丛编具体包含了哪些单册书。[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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