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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董春雪.
发布于:2020-01-15 共2997字

  食品安全法论文(博导推荐8篇)之第三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为了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保证食品消费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国家在食品安全法中制定了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却存在很多的问题,不利于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维护,因此本文针对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进一步保证我国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食品安全法论文

  食品安全法中制定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制度,有利于完善食品安全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首先针对食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进行分析,然后再分析惩罚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几点有效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维护我国的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

  首先制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以往的食品安全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根据消费者的消费损失的实际数额来确定补偿数额的,这是一种事后补偿方法,但是有一些食品安全事故并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实质上的损失,这就无法对赔偿数额进行确定,从而造成食品安全违法成本的增加。而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赔偿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扩大了赔偿范围,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有利于激励消费者运用法律手段维自身的合法利益。食品安全事故中消费者不仅会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时也会受到精神、身体等方面的损失,制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扩大了补偿范围和补偿力度,可以对无法用金额补偿消费者的那部分损失提供必要的补偿依据,从而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有利于维护食品竞争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还没有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时,我国大多是采用行政处理的方法来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利于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而制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则可以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合理的处罚,有利于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行为的规范,进一步优化食品竞争市场。

  二、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免费赠送食品的相关惩罚性措施的规定

  现在实行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并没有将赠送食品列入赔偿内容中,这就导致免费赠送食品经营中国出现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赠送免费食品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食品营销手段,商家为了节约成本会将一些过期的食品免费送给客户,客户认为免费赠送的食品是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因此会接受,从而导致部分消费者的身体安全受到威胁。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中缺乏对过失行为的相关规定

  现行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只要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违背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无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过失,都需要进行一定赔偿,但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大多都是对明知道是违法的但还是对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的行为进行惩罚,从主观上认为这是故意的,并没有对无意、过失的行为进行惩罚,这就导致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打擦边球,逃避惩罚,因此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中需要明确对过失行为的相关规定。

  (三)赔偿金计算方式缺乏合理性

  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有赔偿金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按照消费者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或者是按照食品价格的十倍来进行赔偿,可以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但是这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较为模糊,真正实行其来具有很大的难度,因此在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应该明确对赔偿金计算方式的规定。

  三、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有效措施

  (一)将免费赠送食品加入到惩罚性的赔偿范围之内

  食品与其他的产品不同,食品具有保质期,不是长期有效的,如果人们食用过期食品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为了防止部分商家利用过期食品做食品促销活动,免费赠送客户食品,国家应该将免费赠送食品的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也列入到赔偿范围中,一旦发现有商家利用过期食品,通过免费赠送的方式来对客户进行促销,则应该立即对这些行为进行制止,并根据相应的惩罚规定对这些商家进行处罚。以往食品安全法中对赔偿金的规定是食品价格的十倍来计算,但是因为免费赠送商品是没有价格的,所以不能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因此对于这一问题,可以按照免费赠送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来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二)将过失行为列入到惩罚性赔偿制度范围内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主观规定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大多都是对故意行为的惩罚,没有对过失行为的处罚内容进行规定,这就导致在实际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对违法商家进行有效的处罚。在国外的一些食品安全法中,无论是食品的生产厂家,还是食品经营者,无论是故意的违法行为,还是过失行为,只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造成损失,都应该对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将过失行为也加入进去,扩大赔偿范围,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对食品质量提供有利的保障。

  (三)完善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在整个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中,其核心依据在于金额计算结果;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心理状态不难看出,科学合理的惩罚赔偿金额,能够有效的约束与规范经营者的行为,避免脏乱差生产环境的同时,还能打造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目前,我国在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中,所依据的标准为《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由此,在对其进行完善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对损失范围进行明确。在当前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虽然对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进行规定,却没有对消费者的“损失”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导致在出现赔偿金额时,虽然规定了“3倍”或“10倍”,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无法对消费者的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由此,在完善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注时,首先应对消费者的损失范围进行明确,综合考虑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提升“损失”的计算标准。其次,针对不同的状况,制定出差异化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食品侵权惩罚性金额的管理中仍处于落后状态,尤其在英美国家,针对这一问题早已设置并实施了差异化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科学计算方法,其赔偿金额的具体数目由陪审团依据侵权食品造成的危害、消费者的损等综合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英国国家的立法经验,争取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食品的侵权事件,分别设置出3-100倍区间的惩罚性金额计算标准,尤其是针对社会影响大、受害群体多、未成年受害群体等食品侵权实践,应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最大限度的发挥食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我国制定了关于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将免费赠送食品和过失行为列入到惩罚性赔偿制度范围内,对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进行合理规定等措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而有效的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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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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