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的一种积极和愉悦的主观体验,是人们穷尽一生不懈追求的东西。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劳动让青少年实现人生价值”的人生价值观论文,供大家参考。
原标题:树立劳动幸福观是青少年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摘要:青少年时期是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只有通过劳动才能真正实现人生价值,因此青少年应形成对劳动的正确认识,平等看待一切形式的劳动,尊重劳动和劳动者,树立劳动幸福观,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在劳动创造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体验幸福感。
关键词:人生价值;劳动创造性;劳动幸福;尊重劳动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价值观塑造和形成的关键时期。应通过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使青少年认识到,个人人生价值体现的直观形式是个人所创造的价值,价值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青少年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途径是实实在在的劳动。只有通过劳动创造价值,才有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获得自我价值实现的认同感和社会对自身的认同。
一、幸福来源于劳动创造实践活动
幸福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的一种积极和愉悦的主观体验,是人们穷尽一生不懈追求的东西。但幸福不是抽象的,而是时代的、具体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对于青少年来说,其所追求的幸福也具有其鲜明时代特征所赋予的具体内涵。在资本市场的消费思维模式中,物质的满足和肉体的享受被当作幸福的体验,将幸福等同于享乐,这是狭隘的幸福观。幸福体验不仅是物质的满足,还有精神的愉悦,两者紧密联系。片面追求物质的流于世俗,没有精神的提高,便没有人自身更深层次的发展;片面追求精神的满足而与社会脱节,基本的物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精神追求便失去最基本的保障。具体的幸福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认为,最髙的幸福是为他人、社会乃至全人类做出贡献,只有将个人的幸福同人类社会的贡献结合起来,才是最终的幸福。个人对人类社会的贡献即个人通过劳动实践活动创造出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这就是幸福的源泉。也就是说,幸福要通过劳动创造活动才能实现。
我国当下社会变革迅速,各种文化观念随着经济的交流大量涌人,导致当下社会各种价值观念混杂,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等。劳动产生幸福并未成为人们广泛接受和推崇的观念,人们对于幸福的认识和追求更多局限于享乐,而不是劳动创造。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唯一途径,并未得到应有的对待和尊重。当下存在众多不尊重劳动的现象。很多人将劳动,尤其是体力劳动视为低等的活动。由此,一些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一些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态度简单粗暴,劳动者应有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生产资料所有者对普通劳动者人格尊严肆意践踏,普通劳动者自身的基本权益屡遭侵犯,具体的劳动活动被分为三六九等而遭到区别对待,社会大众普遍持有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偏见,民众对国家“铁饭碗”的趋之若鹜,对最基层的普通劳动者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对金钱、权利的盲目追求,使得享乐成为不少人人生追求的第一目标。在此情况下,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应该采取多种办法,帮助青少年认识到,只有通过劳动实践活动才能真正实现人生价值和意义,幸福来源于劳动创造实践活动,从而树立劳动幸福观。
二、青少年树立劳动幸福观首先应培养劳动平等观念
所谓劳动平等观念,是指劳动本身质的同一性,即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在性质上是平等的,无差别的。“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l](P.2007)从本质上讲,所有劳动都是人为满足自身需求,发挥个体主动性同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过程。无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离不开作为主体的人,作为客观对象的自然界,以及作为主客体相连接的桥梁的人类实践活动,劳动的过程就是主客体交互作用,以满足主体需要的过程。
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劳动实践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人类生存的前提,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子也知道的。”[2] (P.289)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劳动者通过劳动活动,耗费劳动时间,赋予劳动对象以价值,并通过实用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以满足人的需求。马克思认为,除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单纯凝结”[1](P.51)。在这里,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赋予商品以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创造价值的人类劳动是无差别的,因此也必然意味着劳动本身是平等的。生产力的发展使劳动形式发生变化,分工的扩大产生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分化,使得劳动的种类众多,但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点是不变的。劳动没有髙低贵贱之分,都应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尊重。劳动平等观念是获得劳动幸福感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当所有劳动活动都能获得普遍的尊重,劳动者才能从劳动中感受到对自我的肯定和幸福感。社会主义社会是由广大劳动者创立的社会形式。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劳动的尊重是其应有之义。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不管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应受到平等的对待和尊重。
青少年端正对待劳动的态度,首先应将所有具体劳动放到平等的地位予以对待,不因劳动方式的不同而对具体劳动有高低贵贱的偏见。只有形成对劳动的平等观念,青少年在将来的工作生活中才能认识到自己劳动的价值和意义,体验到劳动所带来的满足和愉悦。
三、尊重劳动是实现劳动幸福观的关键
劳动幸福感的获得需要社会和他人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重,也需要劳动者将劳动看作自身价值实现和自我发展的唯一途径和手段,实现外在肯定和自我认同的统一。劳动者能从劳动中获得幸福的体验,感受到自身价值实现的满足感,关键是劳动者能从自身的劳动创造活动中获得社会和他人的认同和肯定。幸福不是虚无的,而是真实的。当人自身获得满足、得到肯定,意识到自身劳动的意义,感受到了自我存在的意义,才能体验到幸福感。尊重劳动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是对劳动本身的尊重,其二是对劳动者的尊重。
“由于劳动的无差别性和平等性所以必须对任何劳动都加以必要的尊重,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3]青少年应对劳动形成正确的认识,劳动是崇高的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4](P5W.对劳动的尊重是社会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区别。如果劳动的作用不被正确认识,劳动成果得不到重视,劳动者得不到尊重,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相比就没有优越性和进步可言。”尊重所有的劳动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平等法则。“[5]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及劳动者应获得相应的地位和尊重。
马克思认为,”劳动者在劳动中获得幸福感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所从事劳动自身的认同,即肯定通过自己所从事的劳动能够促成自身价值的实现。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4](P311 44)”劳动创造了人本身“[4](P.550)。不进行劳动的人不创造价值,没有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更不会获得他人和社会的肯定。就此而言,只有通过劳动,人才能获得存在的意义,实现自身的发展。劳动本身所带给人的实现自我的幸福感是任何他物都无法取代的。
青少年时期初步对世界形成最基本的认识,此时应通过教育和示范等手段,使青少年形成对待劳动和劳动者的正确认识和态度,摒弃高低贵贱的认识,形成平等的劳动观,尊重一切劳动,尊重一切劳动成果,尊重从事不同劳动的一切劳动者。这是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青少年应有的认识和素养。这对于青少年在将来的劳动中实现幸福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劳动幸福观的前提是自由自觉的劳动
能使劳动者体验到幸福感的劳动应该是这样的劳动:不是强制的和奴役的劳动;劳动成果不是归少数人所占有,而是归广大劳动者共同占有和享受;劳动者体验到的不是异己力量对自己的压迫,而是实现自己力量的对象化,实现自身的发展。劳动幸福中的劳动是排除了异化的劳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马克思认为,社会发展的本质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本身的发展需要通过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实现。
排除异化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不仅为人们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还能给人以精神的愉悦。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劳动实践活动中,人是这一活动的主体,自然作为劳动对象,是客体。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对自然对象的利用和改造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具有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特征的。人类的劳动实践活动首先要满足自身的需求,这样劳动实践活动本身才是有意义的。另外,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还必须认识和顺应自然本身的发展规律,才能使实践活动目的达成。人通过实践活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而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作为人和动物之间的根本区别之处,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使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不是被动地进行,而是主动地探索。”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6](P.163)劳动本身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手段,不仅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还能给人带来精神的愉悦。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本身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并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为了生活的第一需要“[7](P.435)。劳动不是劳动者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而被强制下的活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
个人的发展是一个具体的过程,是个人价值实现的过程,这一目标的达成只有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将人自身的能动性同客观对象相结合,实现主体力量的客观化,通过自由自觉的劳动实践活动,通过创造价值这一中介形式,将主体力量呈现出来,展现人自身的价值。
五、培养青少年树立劳动幸福观
培养青少年的劳动幸福观,应从多方面着手和予以保障。
对劳动价值的崇尚精神应该贯穿青少年学习过程的始终。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应注重培养青少年劳动光荣的观念,从劳动中创造意义、实现个人价值的观念,努力防止青少年养成崇尚金钱,不劳而获的观念,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劳动观。
培养青少年的劳动幸福观需要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社会文化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要使青少年形成劳动幸福观,社会环境因素不容忽视。社会应倡导尊重劳动的、劳动光荣的文化和舆论,在制度上对劳动、劳动者给予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摒弃金钱至上、物质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风尚和氛围,尊重劳动成果,保障劳动公平,从而为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三观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保障。
培养青少年的劳动幸福观应注重榜样性主体的模范导向作用。青少年对外界事物的辨别能力和选择能力形成的重要途径就是对榜样性主体的模仿。榜样性主体包括父母长辈、老师、成功企业家、明星偶像等等青少年日常生活学习中接触最多,关注度最高的对象。在青少年不能完全辨别与判断社会现象和行为的状况下,榜样性主体不仅影响着青少年对整个世界的认知,还对青少年行为习惯的养成,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榜样性主体应自觉关注自己的言行,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避免向青少年传递金钱崇拜、享乐主义等消极影响,为青少年形成劳动幸福观提供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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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云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张的新诠释、新概括[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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