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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执法工作中的不足及解决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25 共2772字
摘要

  1引言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对自然资源需求大规模增长,自然环境面临退化、污染的巨大压力,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关系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自然资源。加强林业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必要办法,面对不断破坏和挤占森林资源的不利形势,林业执法工作必须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建设美好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2林业执法概述

  林业执法包括林业行政执法和森林公安机关对涉林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等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等。林业行政处罚的范围主要有:盗伐滥伐林木、违法采集珍稀植物、违法使用林地、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运输木材、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违法猎捕销售野生动物等。

  林业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以及《行政处罚法》、《刑法》有关条款和相关司法解释。

  3当前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1林业执法机构设置不当

  一般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置了林政、木材检查、检疫、营林、防火、种苗等站(办)和森林公安分局。除日常管理工作按部门分别承担外,林业执法工作多分散在不同部门。林政负责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林地、野生动植物方面执法;木材检查负责木材运输执法;检疫站负责违反检疫条例行为执法;种苗站负责林木种苗执法;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执法和森林刑案调查。

  林业主管部门虽然经过近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仍然存在政事不分的情况,多数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林政站、木材检查站、检疫站等承担着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运作时人员分散,未形成综合执法机制,常常出现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同时,分头执法存在应对违法行为反应迟缓的现象,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普遍存在重复调查、费时费力的情况。

  3.2林业执法后勤保障不足

  林业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但是林业执法的后勤保障常显不足,特别在行政执法车辆、经费方面缺少必要的保障。不少地方林业行政执法长期未配备车辆,经费基本都是临时安排,遇到突发案件,需临时调配车辆和安排经费,反应速度慢,造成工作延误。

  3.3林业执法作用认识偏颇

  有的县级林业部门领导,对总体工作认识片面,工作重点往往偏重营造林而轻视森林资源的执法保护,单位投入没有兼顾培育资源的各个方面,本该用好造林和护林这"两条腿"走林业发展之路,却长期偏持"七分造三分管"的思路,跛脚前行,形成造林规模不小、成林面积偏低、资源破坏难控的局面,森林资源增长受到延滞。

  3.4林业执法能力建设滞后

  林业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不下数十种,还有众多的规范性文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针对每起案件准确适用条款,则必须十分熟悉林业法律,这就需要较长时间对相关资料的研读,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含义。林业执法人员还需具备全面的林业基础知识,包括资源调查、野生动物识别、植物分类、木材识别、林业有害生物识别、森林火灾调查、地理信息系统使用等多种知识和技能。从当前的情况看,多数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完备,也没有培训的机制来弥补不足,执法人员只能在工作中慢慢积累提高。以上情况,导致林业执法常常面临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存在用法不准、处罚不当等情况,影响了执法效率。

  3.5林业执法的行政干预过多
  
  一些政府和部门,为了经济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没有征求林业部门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提出所谓"弯道超车"模式,无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强行推进项目建设,催生了毁林营造经果林、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矿等现象,而且给林业部门提出"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的要求,要执法部门变通处理。林业部门面对政府主导的项目违法,不敢查、不能查,只能上报请示,避担责任。

  4解决林业执法问题的措施

  4.1改进完善林业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

  改进现有执法机构设置,整合林政、木材检查、检疫、种苗、森林公安执法力量,组建林业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分区管理方法,组建执法小组,开展日常资源保护巡查和各类林业案件的调查处理。发现案件线索,集中人员进行案情调查,充分收集案件证据和材料,后期根据案件性质安排专人处理,按时限对行政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执行,立刑事案件的及时交由森林公安机关进行后续处理。这样,案情调查阶段能够,避免重复,提高了工作效率。后期案件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充分结合人员的专业能力,达到准确处置,提高案件办理的规范性。

  4.2强化林业执法后勤保障,加大执法力度

  林业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有力的后勤保障。强化林业执法后勤保障,一是要安排年度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如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专业设备等,有助于提高执法队伍的反应速度和执法能力;三是建立后续执法力量,在遇到复杂案件、重大案情和突发案情时,及时增加人力,以有效处置复杂情况。

  4.3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改善林业执法环境

  设法提高党政机关、行政部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从政治的高度广泛树立自觉秉持依法行政理念,杜绝对正常执法的干扰。一方面,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保护生态和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坚守发展和保护底线;二是林业部门在依法行政时要敢于担当,坚守职责,采取适当形式抵御干扰,不渎职失职,建设性地开展好林业执法工作;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利用生态保护的部门联动机制和检察院建立生态保护机构的契机,确保林业执法高效、有力。

  4.4加强林业执法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能力建设,要从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水平入手。提高业务水平,必须提高人员运用林业法律法规的能力,通过定期培训、讨论交流、案情分析等形式,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内容,工作中注意结合办案实际,细致分析、精确把握每一条规定的使用条件,反复锤炼,做到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条款;要加强林业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提升,使执法人员具备林业专业知识,并具有自动办公、摄影等辅助办案的技能。提高思想水平,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教育,通过经常性的学教活动,使执法队伍树立带头守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作风,引导执法人员培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意识品质。

  5结语

  有效地开展林业执法工作,是管理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主要办法,对加快实现生态文明具有长远意义。

  参考文献:
  [1]池永东.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探讨[J].林业工作研究,2004(11).
  [2]王志德,魏宇廷.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初探[J].森林公安,2008(4).
  [3]詹长英,缪宝明,林锦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建设,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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