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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林业执法工作突出问题及强化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25 共2725字
摘要

  云阳是一个传统的林业资源大县。境内林业资源比较丰富、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进入新阶段以来,由于全县国家林业项目布点和投入激增,云阳县林业生产已经步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已成功迈进重庆市森林资源强县之列。然而,由于全县森林资源富集、林地面积广阔且相对分散;加之林改之后,全县林业主体和管理单元的大量增加,给云阳县的林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林业行政执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已经远不适应全县林业发展形势的需要,亟需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一、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和主要工作成效

  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属县林业局。其中,赋予行政执法资质和地位的部门有:县森林公安局,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和县林木种子站三个部门,从事林业行政执法的人员共 14 人,其中林业公安民警 9 人、县森防站和县林木种子站 5 人。林业公安是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力量,承担着繁重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由于全县没有独立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则上述 3 部门依照授权职责专门从事林业相关执法工作;他们的工作对象和基本任务是:有效监管、保护全县 363 万亩林地和 263 万亩森林的安全,其工作压力和艰辛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近几年来,云阳县林业主管部门采取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公开执法流程、考评执法效果等措施,建立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制定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内容,实行了统一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了有关报告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了法制科的职能作用,对林业行政案件实行三级审核审批制度,统一了执法的尺度,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对证据不足或处罚不到位的案件予以退回,对涉刑的案件由森林公安立案查处,有效地防止了"以罚代放"和"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公平公正执法。

  二、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法力量薄弱,管理空间未能做到疏而不漏

  云阳县幅员总面积 3649 平方公里,森林面积 263 万亩,且山势偏远、地形复杂,执法点多面广,源头管理难。随着林业发展步伐的加速,森林覆盖面积在增加,资源保护的任务在日益加重,而森林公安民警 12 人,加上有 3 名民警抽调到其它部门工作,实际在岗民警9 人。平均每人要监管 25 万余亩林地,目前已批准设立两个森林派出所,因无编制的原因,一直未能组建起来。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盲区"客观存在,森林安全监管风险日益增加。要真正实现源头跟踪管理,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2、执法网络不健全,导致执法信息不畅和监管不力

  云阳县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的监管、信息传递、涉林纠纷的调处、涉林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查处涉林的大要案件等多种职能工作。但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多数被抽调出来搞其它中心工作,导致对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失控,违法信息不灵。加上林业工作人员的身份、待遇没落实,执法装备落后,有的林业站连最基本的交通工具摩托车都没有。加之部分乡镇林业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全县面上的林政管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3、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权威有待进一步加强

  林业执法工作主体是行政执法,对多数涉案对象而言,缺乏行政拘留等强制手段,经常遇到一些刁蛮、无赖的管理对象时,缺乏有效手段将处罚决定落实到位,而如果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是手续繁琐,成本过高,难上加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的力度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的对策

  从客观分析,云阳县过去的林业工作偏重于发展,对林业资源保护、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偏颇和放松,这是当前云阳县林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林业资源保护已经成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观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树立林业行政执法的权威

  云阳县林业执法工作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特别是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和县林木种子站基本上没有现成的操作规程。因此,要通过国家《森林法》的修订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来保障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从上到下形成完备的体系,有统一的执法规范、服装、标识,扩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影响力,树立权威,与森林公安一道成为森林保护的左右臂膀。同时要弥补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林地、野生动植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漏洞,以加强打击力度。特别是要颁布林业行政执法拘留条款,以增加林业行政执法效果。

  2、增加森林公安和行政执法编制,为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目前,林业局没有专门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其职责委托给森林公安。因此,森林公安执法面积广,任务重,力量弱。既要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责,又要办理涉林治安刑事案件。而公安目前的三个科室中,案件科只有 2 人,法制科只有 2 人,办公室也只有 2 人。

  警力与任务严重不相适应。因此可增加林业公安警力编制8-10人,可率先组建两个森林派出所,为云阳县林业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人力保障,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站和县林木种子站也应适当增加编制。

  3、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网络建设,努力提升新时期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增添新鲜血液,建议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爱林业、懂法律的大学毕业生,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在职人员教育,改变执法理念,强化业务培训,让人人成为办案能手,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林业执法人员新形象。同时,要用改革的办法,充分调动基层林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委托或授权的形式,赋予他们必要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一级林业行政执法网络。

  4、加大经常性财政投入,保障必要的办案经费,提升装备水平

  在当前国家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的"大气候"下,国家和地方财政都应当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投入力度,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更加充足的经费资源和保障水平;大力提高基层一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待遇,努力改善其基本的执法装备条件,以适应新时期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紧迫需要。

  5、认真开展林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林业法律知识的普及面

  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落实林业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并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辟林业执法宣传专栏;积极编写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手册,大力宣传系列林业法律、法规,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推行行政处罚公告警示制度,即每办结一起林业行政案件,都要在案发地一定范围内张贴行政处罚公告,公告违法人员姓名、住址、违法人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执行期限、救济途径、办案人员姓名、电话、处罚机关等内容,使周围群众从处罚个案中受到警示教育,真正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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