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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已经爆发的经济危机实施控制的道德责任(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09 共9636字
  再次,政府在危机期间大举改善民生的举动,也影响到公众的社会预期,提振企业和民众走出危机的信心。当然,在经济危机期间,政府改善民生的开支也并非越多越好,必须要把握量力而行的适度原则,适度增加改善民生的资金投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以控制经济危机。

  五、慎重采取“救市”举措

  “救市”是指在经济危机出现苗头或爆发之后,政府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实施相应的经济刺激政策,其目的是防止出现企业倒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减缓经济衰退,恢复经济增长。政府“救市”的对象一般有四种:一是整个国民经济,如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救市”行动;二是具有全局性、支柱性、战略性等的关键行业,如今年来我国中央或地方政府针对房地产、煤炭等行业所采取的“救市”政策;三是反映经济“晴雨表”的股市、汇市,如 19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东南亚各国政府针对股市、汇市的“救市”措施;四是大型金融机构,如2008 年美国政府接管“两房”的措施。一般来说,不同时期的“救市”措施是有所不同的。朱民等(2009)总结了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时各国政府所采取的十大“救市”措施:(1)降息,(2)直接向金融市场注入流动性,(3)严禁卖空,(4)注资、国有化或接管金融机构,(5)对金融机构的债务进行担保,(6)美联储直接向实体企业提供融资,(7)对住房抵押贷款人借款人开展救助,(8)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或提供贷款担保,(9)大规模的财政刺激计划,(10)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新兴经济和中小型受危机影响严重的实体提供援助。Paramo(2009)将政府救市政策归纳为四大类:流动性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体系改革政策。这些政府救市政策都是各国政府根据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特点所采取的举措。面对经济危机,政府往往在“是否救市”、“如何救市”、“该救谁”等方面会陷入“两难选择”的困境。

  首先,从道德责任的角度,各国政府不能任凭危机恶化而不理,不能坐视企业倒闭、工人失业而不管,应该采取相应的“救市”措施。如上世纪 30 年代美国罗斯福政府面对“大萧条”的“救市”、1989 年美国布什政府针对储贷危机的“救市”、上世纪 90 年代日本政府针对房地产和股市泡沫崩盘的“救市”、1991 年北欧三国针对金融危机的“救市”、1987 年墨西哥政府对金融危机的“救市”、19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救市”、本轮金融危机各国的“救市”,都反映了政府对“救市”的态度。但从道德风险的角度看,政府的“救市”举措可能使市场主体为了得到更多政府补贴而采取不负责任的冒险行动,并产生对政府救助的依赖和预期,而规避道德风险的办法就是减小政府“救市”的概率,降低政府救助的预期。

  其次,从政府“救市”的实际效果看,有些“救市”举措确实收到了实效,如“罗斯福新政”、1991 年北欧三国、1997 年香港等的“救市”就是如此,但有的“救市”举措则收效甚微,如 1987 年的墨西哥、上世纪 90 年代的日本、1997 年的泰国等的“救市”就是这样。对本轮金融危机中各国的“救市”政策是否能收到实际效果,经济学界的看法存在着较大分歧。一些学者指出,政府“救市”措施也存在“现实风险”,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同时“救市”过程中大规模的货币放贷和财政赤字,也给未来的经济埋下了危机的“祸根”。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一国的“救市”政策如果没有其他国家的支持和协同,也往往难以奏效。

  因此“,救市”是政府在控制经济危机时的必然选项,但政府所采取的“救市”举措必须慎重。即政府应该综合考虑经济危机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社会的承受度等因素,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避免因“救市”所致的道德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经济危机。

  [参考文献]

  [1]薛荣久。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危害与遏制[J].国际贸易,2009,(3)。
  [2]郝洁。经济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研究[J].浙江金融,2009,(9)。
  [3] 胡立法。 经济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形成的原因[J].现代经济探讨,2010,(1)。
  [4]曾俊伟。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J].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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