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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服务的困境与对策

来源:未知 作者:胡宏雁
发布于:2020-02-28 共6260字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第八篇:三亚市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服务的困境与对策

  摘要:少年涉罪牵动着家庭细胞、影响着城市安稳。少年涉罪不仅要有法律的威慑,还要有社工的关怀。三亚市少年司法社工开展如何,有无困境,社工模式是否适应三亚市少年司法实践要求?基于这些问题,本文以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内涵与外延为逻辑起点,从理念、司法实践需要、专业性等方面探讨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领域的维度,分析三亚市少年司法社工法律界定不够清晰、经费时间无法保障、社工数量与结构不合理等困境,并探索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和效益方面的实践对策。

  关键词:少年司法; 社会工作; 模式; 实践需求;

  一、问题的提出

  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少年法庭法》开启了国际社会对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和少年权利保护的关注,很多国家基于自己的法律文化、经济发展、政治体制建立了各自的少年司法体系。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属于法学和社会学交叉领域,国外少年司法领域是社会工作较早进入的服务领域,国内这方面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少。姚建龙是较早进行这方面研究的国内学者,2007年,他在《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整合》一文中提出了理念、方法以及社工人员引入的少年司法与社工整合三个维度,认为社会工作进入少年司法的基础是教育刑理念,少年司法领域的众多非审批性工作实践需要社工服务,但对于少年司法引入社会工作的机制、行动对策尚需进一步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是国内对司法社工进行系统研究的机构,何明升教授等学者对司法社工概念、范畴、方法论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费梅苹是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她在青少年偏差行为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社工服务方案。席晓华在对少年司法社工进行整合研究后提出服务推进中既需要细致总结实务经验,也需要深入分析现有问题,为少年司法社工提供必要的理论和实务支持[1]。

  目前,三亚市各界十分关注社会工作对少年司法领域的介入及其对防控少年犯罪、帮助涉罪少年修复断裂的社会关系等方面产生的重要影响。但当前,三亚市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在推进的广度与深度方面还存有很大进步空间,社会工作对少年司法领域乃至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还有待发掘,三亚市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实务案例需要编撰、经验需要总结、理论研究需要加强。基于三亚市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领域的实践需求,研究三亚市开展少年司法社工的现实困难,探索与三亚市少年司法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模式,是笔者与课题组成员一直在思考并探究的问题之一。

  二、三亚市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领域的实践需要

  (一)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内涵与外延

  司法社会工作是一个由特定价值理念与实践逻辑所决定的复合系统,社会工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司法机构在其中相互依托,面向罪错者、受害人以及相关利益人中的受助者,通过充分发展其全部潜能来推动社会变革、改善人际关系和促进问题解决。近年来,我国的司法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禁毒和社区矫正三个领域比较活跃,并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2]。少年司法领域的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领域的司法社会工作,主要在于其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即以罪错未成年人为案主的司法社会工作。少年司法社工在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在实践中对预防少年犯罪、帮助涉罪少年回归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少年司法制度创设以来,各国倾向于强调少年司法中的教育感化机制。这使得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之助人自助原则具有了一定的契合性,都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人性化的理念与价值观为引导。社会工作者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尤其是在刑事司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社会工作在少年司法领域承担着整合资源、构建社会支持体系、社会观护等功能。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在预防犯罪、提供心理辅导、少年托管、社会调查、参与听证、提供意见、进行评估与调解、教育矫正与替代治疗量、监所与临时服务、被害少年救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3]。可见,少年司法工作领域的社工是新时代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良性互动的产物,是社会工作功能与价值在少年司法工作领域的自然延伸,也是我国司法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社工与司法理念一致的前提下,社工介入少年司法领域提供专业服务,以期改善服务对象的人际关系、解决具体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基于此,笔者认为,应从广义上理解少年司法社工的外延,以适应现代社工服务领域不断增加的实际需求。

  (二)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领域的维度

  三亚市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领域,遵循从理念导入到服务介入再到制度建构的一般逻辑。其中,理念是先决条件,司法实践需要是动力所在,二者共同为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可能。

  1. 理念

  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因而教育是少年司法的主导理念。我国现有少年司法体系没有真正确立与少年司法相契合的教育刑理念,虽然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规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以及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却没有规定可替代刑罚的、以教育为目的的司法措施,以至于实践中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只能一放了之[4]。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强调人的自我发展、控制、教育与管理,给予涉罪少年相关的环境与资源,相信他们可以通过自身改变而回归社会。在少年司法实践中,这些社工们坚持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指引,帮助少年自我成长,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2. 司法实践

  青春期的学生大都抵触学校与家长的教育,常常放弃学习、接触不良社会人士、沾染不良习气,尤其是贫困的外来家庭少年,家长忙于生计无暇顾及他们,于是,他们逃学、抽烟喝酒、小偷小摸、沉迷网络,这严重侵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甚至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未成年犯罪刑事检察工作领域需要社工介入,如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可以直接引入社工介入进行帮扶与矫正。近年来,三亚市抢劫、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较多,严重损害了被害少年的身心健康,在预防少年犯罪、涉罪少年矫正、被害少年救助等领域对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大,十分有必要引入社工运用心理学等工作方法救助被害少年,以合适成年人介入少年被害人的特殊质证程序中,当被害少年出现不适时提供心理援助,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5]。

  3. 专业性

  就专业性而言,正如王振峰检察长所指出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者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等专业理论、理念,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帮教工作,运用“SWOT”分析、分享习作等专业方法、工具,引导、教育案主,实现共同的价值认同,启发他们认清自我、发自内心地认罪伏法,准确地、深层次地挖掘犯罪根源,以达到杜绝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这些是其他工作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6](P36)。

  三、三亚市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领域开展服务的现实困境

  自我国《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来,三亚市司法机关在合适成年人、观护基地、社会调查、对附条件不起诉帮教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引入社工组织对涉罪少年进行感化、教育与挽救。三亚司法机关与社会工作组织一起探索帮教的方法,尝试着为这些涉罪的少年提供食宿、给予心理方面的疏导、进行行为矫正,以及对进行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但是,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困难。

  第一,法律界定不够清晰[7,8]。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的条目下虽然规定未成年人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但该规定没有具体说明谁来进行矫正、在哪里进行这样的矫正、有哪些保障措施保证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能够在不捕不诉不监禁的情况下得到有效的教育、感化与挽救。在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中,社工介入涉罪少年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帮教等服务的合法性是被从“共青团等相关社会组织”之“等相关社会组织”中推导出来的。实践中,对缓刑和假释的少年进行社区矫正范围仅限于刑罚的执行,割裂了前后诉讼环节,出现脱管与漏管、监督与帮教效果不理想等情况。新近出台的《社区矫正法(草案)》对未成年人特别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并利用社区资源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帮扶。”另外,还应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不公开进行宣告。除因法定情形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经费和时间没有保障。三亚司法社工主要靠政府投入,资金来源单一。在购买社工服务、开展社工服务方面,在落实社工人才专项计划人才培养以及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与并派驻社工方面,三亚市的投入与国内均量都显现不足1。处于青春期的少年情感脆弱而敏感,不服从师长的简单说教,逆反心理非常强,什么事情都有不撞南墙不回头之势。需要与之建立信任关系的社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耐心而细致地帮教、监管,尤其是对于没有监护人、没有固定居所的少年开展帮教的困难更大。

  第三,社工数量与结构不合理。在三亚有大概23家社会志愿组织,其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很有限,能够提供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更谈不上精细化服务。常常这些社工同时承担着调解、普法、社区矫正等多项工作,年长者观念陈旧,不易与少年建立信任关系;年轻者经验欠缺,开展工作不到位。

  此外,少年犯罪预防方面也存在困难。根据2015年到2018年海南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梳理分析发现,发生在学生之间及校园暴力与欺凌犯罪案件所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是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和性侵案件2。例如:在2016年底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商品街“青少年聚众斗殴致死案”中,法院认为17岁的在校生黄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该案虽然体现了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但是仅让黄某回归学校是不够的,应该辅之以后期的社会工作服务,以助其健康成长成才。

  四、三亚市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领域开展服务的实践对策

  在三亚,社工介入少年司法工作是一种比较新的司法实践形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三亚市少年司法实践的创新,以保障公平正义、预防与减少犯罪的司法目的的实现。虽然司法社会工作起步晚,但是在近几年的市内实践中,社工在帮助吸毒少年戒毒、涉罪少年矫正、被害少年救助方面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是三亚市少年司法领域的一支中坚力量。面对社工介入少年司法领域的现实困境,三亚市各级有关部门积极探寻相关对策。

  第一,出台相关规定办法,强化少年司法社工的制度建设。为解决司法社工配套措施不足的问题,三亚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出台了《三亚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三亚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三亚市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实施方案》,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三亚市政府帮助社工组织完善其机构组织系统,明确司法社工的服务内容与标准,健全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在政府、司法机关与社会工作组织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

  第二,吸引社会资金和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本土司法社工队伍建设。首先,三亚市政府实地调研并了解了市内社工机构的运作模式与项目资金标准,加大了政府对社工机构服务经费的支持力度。市政府投入120万元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安排社工进入试点社区,链接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初步建立了“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服务模式。其次,三亚市民政部门与社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推进边远贫困、边疆民族和革命老区的“三区”社工人才项目,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网格员免费进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同时,还将社区志愿服务骨干纳入社会工作人才范畴,鼓励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转岗为社区社会工作者,在此基础上,以“1+3”即“1名教师督导+3名社工人才”的方式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第三,探索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司法社会工作相关理论研究。三亚市有关部门引导社会组织、相关机构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司法社工的成功经验并适时进行理论研究,开展知识宣传、调研活动,开通“社工热线”,实现了社会工作发展的突破。三亚金鸡岭和机场路社区志愿服务站为青少年提供禁毒宣传、亲子教育等活动。其中,三亚市机场路社区被中宣部、中组部等9个单位评为“最美志愿服务社区”[9]。

  第四,健全跨机构、跨区域协作,提升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三亚市借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有利时机,在与国内外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港的学习交流中,有意识地学习社会工作开展的有益方面,健全资源链接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各自优势并形成合力。例如:学习上海闵行区“社工联校”预防青少年犯罪,由社会工作者采用摸排等方法,接触校内、社区内闲散少年,有针对性地引导与帮扶,培养其规则意识,纠正其不良习惯,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亚市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领域服务的规则,探索多元化资金支持途径,以期促进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力量对少年司法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常态参与。

  五、结语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不仅需要经济因素的助力,还需要社会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支撑。少年强则国强,孩子是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核心所在,少年涉罪不仅危害自己的健康成长,还关涉一个家庭的幸福与社区的安稳。涉罪少年需要社工的介入,提供法律威慑之外的专业关怀,本文针对三亚市少年司法社工实务经验的总结,有利于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促进地方的稳定与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席小华.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困境及行动策略——以B市实践为例[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25-35.
  [2]何明升.司法社会工作概念的缺位及其补足[J].法学论坛,2012(2):138-145.
  [3]杨旭,何积华.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协同与整合[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9(1):90-100.
  [4]陈希.教育刑理念下我国少年司法体系的完善[J].中州学刊,2017(6):46-52.
  [5]肖姗姗.我国未成年人被害救助机制的合理构建[J].时代法学,2019(2):45-57.
  [6]潘度文,蔡鑫.走出迷失的世界:涉罪青少年社会调查与帮教精品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7]宋志军.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5):99-109.
  [8]吴燕.刑事诉讼程序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的构建——以上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为视角[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3):89-97.
  [9] 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社会工作十年发展报告[EB/OL].(2016-11-07)[2019-05-28].http://mzzt.mca.gov.cn/article/sggzzsn/jlcl/201611/20161100887306.shtml.

  注释

  1从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法规政策规划落实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18]29号)相关数据看,海南社工资金来源单一、财政投入偏低。根据该通报中统计的关于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对社会工作投入情况:2017年,各地社工投入资金量达51.1亿元,其中,广东投入超过18亿元,上海投入超过13亿元,海南投入1 755.93万元,国内均量为15 969万元。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对志愿服务投入情况:2017年,各地志愿服务工作投入资金量约5.4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的资金超过1.5亿元。海南省2017年财政资金投入为310万元,而不涉及福彩公益金、社会资金和用于购买志愿者服务运营管理的资金投入。相比,国内各地社工投入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资金和用于购买志愿者服务运营管理的资金均量为分别为843万元、326万元、518万元和472万元。
  2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琼检未检建[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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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三亚学院
原文出处:胡宏雁.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模式困境与应对策略——以海南省三亚市为例[J].社会与公益,2019(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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