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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弊端与创新

来源:未知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2-07 共3730字
  本文将深入剖析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可以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优化创新设计农村的土地管理制度。大家在相关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由学术堂整理,题目为“城乡一体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弊端与创新”的土地资源管理论文。
  
城乡一体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弊端与创新

  原标题: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性分析
  
  摘要:对于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已成为必然。城乡一体和土地管理制度之间是息息相关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将会产生大量征用农村土地的工业发展需求,也会产生改良农村土地管理质量的需求,因此在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亟待需求得到良好土地管理制度的保障; 然而由于城乡差异,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本文将深入剖析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可以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优化创新设计农村的土地管理制度。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城乡一体化;制度创新
  
  对农村土地产权、规划、征收和流转制度的创新研究,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年限和范围; 转变规划理念,科学开展农村土地规划,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规划的编制,有效引导村庄建设发展; 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严格限定征收范围,完善征地手续,保证征地的公平。
  
  一、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
  
  城乡一体化是优化区域经济结构的根本途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努力做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城市更向往。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走向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并尽快修改完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纳入法定规划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对于城乡发展中的重点关注问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利用面临着较为严重的挑战,因为人口的迅速扩张必然导致土地资源的使用量上的匮乏。实行科学的土地管理,提高其综合利用率才是解决人口和土地矛盾的有效途径。随着城镇化程度的不时进步,我国当前存在的乡村土地管理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民的耕地面积不断的缩减,农村的土地,也不断的被加入到我国工业、能源企业的征用行列,不仅增大维护乡村耕地的压力,也降低乡村土地的优化利用程度,限制乡村土地经济效益提升。基于城乡一体化,针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就表现出明显的不足,亟待给出创新性改善。
  
  二、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的弊端
  
  ( 一) 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在管理体制方面,多是主要由政府部门来行使管理权利的,但对于具体管理操作中,相关法律以及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容易滋生一些管理中各腐败现象,不能有效合理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见表1,在2012年到2014年期间,我国在土地管理方面,城区土地面积达到184098.59平方公里,征用农村土地面积为1475.88平方公里,虽然近年来征用农村土地面积有所减缓,但是依然无法避免城乡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制约城市的发展,也制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合理化。
  
  土地征用面积
  
  在农村现行的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对土地集体管理方面的约束较为模糊,这种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置,不仅不具备实体化的管理规则代表,也会影响农村土地的流转与经营管理,同时也会制约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十八大三中全会规定,农村建设用地也可直接进入市场,与城市土地同地同权。确权后的农村土地产权仍不明晰。原因在于农村集体产权确权颁证于农民集体,而农民集体不是独立法人,在行使土地所有权、支配权和决策权时,由谁来执行仍是模糊。
  
  ( 二) 土地管理与利用协调问题
  
  土地的管理部门和运用部门之间,其管理信息缺乏共享机制,农村在土地管理方面运用的规划策略有所过时,并不符合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不只形成土地闲置,同时,也使乡村大面积土地荒废,从而也就加大城乡一体化实践过程中农村土地经济的损失。另外,在农村土地的流转中,农民承包地流转处于自发状态,而且也多局限在狭小的村域内,造成农民难以实现自由流动,严重制约着土地流转,降低农田土地利用率。
  
  三、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必然性
  
  ( 一) 经济因素影响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城市经济的发展,将会冲击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提升物价水平也相应会提升,拉大城乡经济差距。同时,经济提升,对于土地资源的攫取也必将会有增无减,造成了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受偿水平大大减少、相对收入大大降低。而农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二三产业的开发,被征地农民却无法合理地分享发展成果,经济发展权无法保障。
  
  ( 二) 统筹决策影响
  
  对于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由于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差异,在土地统筹决策制定方面,对于土地的占有、土地使用、土地收益权等,还存在部分主次的现象。针对我国农村土地,其属于土地资源属性,不具备资产以及资本资源的属性,因此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确保土地可以更好的转化为可见资源,使其流通入城乡一体化中,不仅限制土地使用范围与用途,同时,也导致农民手中土地产权地位偏低,客观上降低农民土地的财产权,也会影响对于土地资源的统筹管理。
  
  四、城乡一体化下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策略
  
  ( 一) 创新性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中,创新管理制度,要按照“农民可以接受、政府可以承受”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货币补偿、异地自建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实现对于农村土地管理的创新性实践。实现了农民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扩大了农村土地的权能。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已完成实测承包地面积3.5亿亩,确权面积2.6亿亩。为承包地确实权、颁铁证,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为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发放《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的模式。“以往土地流转都是给新型经营主体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从长期看,这可能会放大了经营权淹没了承包权,当发生纠纷时,农民的话语权就会降低。就如当前,为农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明确了承包地编码、地块名称、登记面积等详细情况,还配有承包方地块示意图。同时,还采用现代科技,将农民承包地详细信息录入数据库,不仅保持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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