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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权力在网络色情治理中的应用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8 共4780字

  自互联网诞生以来,网络色情就一直是互联网治理的顽疾。2014年,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以下简称“网络色情信息”)专项行动自4月上旬拉开序幕,这是中国中央政府从2007年起每年部署和开展打击网络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持续,该专项行动在净化网络环境和建设健康网络文化方面发挥了中坚作用。然而,与既往一样,“2014年底,当专项行动接近尾声时,大网站低俗办网倾向又有反弹,淫秽色情信息时有抬头”[1],社会影响恶劣,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互联网的有序发展造成很大的危害。彻底清除网络色情信息是全体社会组织和成员的强烈要求。

  学界也对中国网络色情治理进行了较多探讨,现有关于网络色情治理的对策研究多围绕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强调法律管制,介绍和评述其他国家关于网络色情管制的法律措施,期望为中国的立法实践提供参考。例如,龚文庠和张向英[2]重点分析了美国与新加坡网络色情法律管制在宗旨、原则、主体、标准和措施等方面的差异。二是呼吁在法律规制的框架下引入内容分级的技术手段进行网络色情治理。例如,张志铭和李若兰[3]探讨了网络色情治理引入内容分级制度的客观需要、运作规范与制度实践,认为中国治理网络色情也需1由于社会文化背景和历史延续的原因,中国政府在网络色情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也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由于社会网络化造成传统公共治理生态发生变化以及网络空间环境的复杂性,中国以政府这一公共权力主体为主导的网络色情治理实践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难题。本文拟从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视角分析这些难题的表现和原因,并提出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以期探明政府公共权力在互联网治理中的运行规律,也为中国网络色情治理实践提供参考。
  
  一、跨境网络色情信息难以从源头上根除

  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网络色情信息行动的力度不断加强,许多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将服务器转移到国外,在国外建立淫秽色情网站并通过互联网提供淫秽色情服务,给政府有关部门清理网络色情信息造成阻碍,网络色情信息难以从源头上根除。

  众所周知,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是在一定疆域范围内进行的,这里的“一定疆域范围”通常是指国家拥有领土主权的地理区域,国家的领土范围给政府公共权力的运行设置了合法性和有效性界限。在网络化时代,公共事务所关涉的空间在很多情况下超出了国家的疆域范围,其所关涉的个人、团体和组织机构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政府对本国疆域范围内存在的人和物具有强制约束力,而受公共权力效力的疆域限制,政府对公共事务活动中其他国家疆域范围内存在的人和物通常并没有直接的作用效力。当这些人和物的行为对本国民众的利益造成了危害时,政府很难对1就境外传播到中国的网络色情信息而言,公安等政府部门虽然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和清理传到境内的网络色情信息、切断传播链条,并能够对在境内建立和维护这些淫秽色情网站的不法分子实施惩罚和法律制裁,但对境外的服务器、网站和人员则无权处置,只能采取屏蔽IP地址和过滤域名等技术措施,在国际网络接口处对淫秽色情网站的访问和信息传播进行封堵。并且,这种处理措施的长期效果也并不乐观。事实表明,不法分子经常采用域名变换或跳转等伎俩逃避封堵[4],使淫秽色情网站很快改头换面后又死灰复燃,难以从根本上铲除。

  二、网络色情信息传播在新媒体环境下愈发难以控制

  与传统网站集中控制信息生产的“单点-面”的传播模式不同,目前的媒体生态和传播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概括而言,当前的媒体信息传播至少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受众可以自己生产内容,自媒体快速发展,信息传播呈现“多点-多面”特征。二是信息传播渠道、形式和手段越来越多样。就网络色情信息传播而言,既包括网站等传统信息源头,也有论坛(BBS)、博客、微博和微信等自媒体工具;既包括传统互联网,也包括手机媒体等移动互联网,还包括网络电视和机顶盒等渠道;既有文字和图片信息形式,也有视频和广告形式。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工具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网络色情信息传播的温床,即使微博和微信服务商在源头上删除和查封了色情信息,由于具备大规模实时传播的特征,色情信息也可能通过微博转发在相当规模的网民中传播开来,或者通过微信朋友圈在熟人圈子中隐匿地传播,要从网络平台上完全删除这些信息几乎不可能。概言之,网络色情信息生产源头多样、传播链条动态化和复杂化。

  面对这样的媒体传播环境,政府要清除网络色情信息,并追究相关企业和社会个人等主体的责任,除了采用内容审核等直接监管方式以外,鉴于行政成本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还不得不采用间接监管方式。政府重点对互联网内容和服务提供商、广告与收费代理等进行强制监管,要求“互联网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接入服务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理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或链接,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研发应用防范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的技术措施,不得为淫秽色情信息提供传播条件、渠道”.[5]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这是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对客体采取的强制措施,然而,政府的强制手段收到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以新浪公司为例,2014年4月16日和23日,因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新浪公司被吊销《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依法停止从事互联网出版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并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部分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6]

  从时间上来看,新浪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正值全国部署统一打击“网络色情”专项行动时期(该专项行动于2013年4月13日发布全国公告)。并且,新浪网在2013年就先后两次因传播含有违禁内容的互联网出版物受到行政处罚,但并未吸取教训。[6]

  事实上,类似的事情在其他互联网企业身上也屡有发生。

  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互联网企业对政府行政强制手段的服从是被迫的服从,这使得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效用降低,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从政府权力运行的角度而言,政府凭借强制性力量达到的效用往往是有限的。这是因为,政府公共权力的强制力一般是通过实施惩罚或惩罚的威胁来赢得公共权力客体的服从,这种强制性服从是一种被迫的服从。被迫的服从很难保持长期的稳定,在强制力减弱或消失的情况下,客体很有可能减少服从的程度或者摆脱被支配的地位。并且,服从也具有成本,这种成本是可以计量的。基本的计量标尺是由于服从他人的意志而放弃的活动对服从者的价值的大小。如果服从者考虑到服从他人的意志而放弃自身想做的事情并不值得,而又不得不去做时,他们就不会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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