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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及避免重复流浪的对策研究

来源:继续教育研究 作者:徐从德;王静
发布于:2023-03-12 共7802字

  摘要:流浪未成年人所具有的独特心理特征在认知发展、行为表现及社会交往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有着明显不同。流浪未成年人受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所导致的自控能力弱、经常性地自我否定、不信任他人等情况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成长及社会发展。流浪未成年人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政府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倡导社会工作机构从专业的角度介入该群体问题的解决,不断化解其中的社会矛盾。结合流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现状、特征及形成原因,从外展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总结梳理解决方案,为社会工作介入流浪未成年人服务的研究提供方向与思路,加强社会大众对该群体的重视,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关键词:流浪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外展社会工作;

  Abstract:The unique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vagrant minors are distinctly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other minors in terms of cognitive development, behaviour and social interaction. The weak self-control, frequent self-denial and distrust of others caused by the influence of negative environmental factors have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growth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vagrant minors. In recent years, the government has accelerated th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forces in social governance and advocated the involvement of social work agencies in solving the problems of this group from a professional perspective, so as to continuously resolve the social conflicts among them. The author summarizes the solu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utreach social work,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current situ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the vagrant minors group, in order to provide direction and ideas for the study of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in vagrant minors services, to strengthen attention of the public to this group, and to help vagrant minors to rejoin society.

  Keyword:Vagrant minors; Social assistance; Outreach social work;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有责任有义务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贡献力量,但是由于受社会、经济及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少未成年人主动或被动地成为“流浪未成年人”。对于流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国家、社会以及各方面的力量应予以高度关注,同时作为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功能的社会工作来说,理应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将合理化、专业化及人性化的帮扶救助方案引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领域,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2016年出具的中国流浪未成年人调查报告显示,抽样调查的364名未成年中最终流浪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受家庭影响儿童主动选择离开家庭;二是由于家庭监护的缺失而被迫离开家庭;三是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时未能找到工作或迷路而被迫流浪[1]。报告同时指出,我国预计存在上百万的流浪未成年人。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不采取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帮扶救助方案,任其继续在社会上流浪,该群体很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分子,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发展。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从外展社会工作介入的角度出发,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外在行为、影响因素等方面展开分析与梳理,整合外展社会工作介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中所运用的方法、理论与技巧,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合理、系统的帮扶救助工作方案,积累外展社会工作的服务经验。

  2.实践意义

  流浪未成年人既是困境儿童中的一种特殊群体,也是当今社会上备受关注的群体,该群体年龄均不超过18周岁,没有基本的生存保障,温饱不定。近年来,除了流浪群体救助站的建设以外,社工也加入救助队伍,社工通过外展社会工作介入的方式不断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救助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矛盾的产生。通过外展社会工作的方法探讨流浪未成年人形成的原因、改变的原因、相应的救助帮扶对策,为流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安稳幸福、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专业的解决措施与工作方向。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实际上,国外关于流浪未成年人的研究早于中国,多数发达国家现已相应地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救助模式与制度,而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受经济发展水平、福利制度建设的影响,国民福利水平仍有待提高。通过文献的梳理,总结出其他国家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中的值得借鉴之处。

  1.流浪未成年人产生原因的研究

  Washington(2011)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形成的原因展开研究时发现,家庭是导致流浪未成年人最终主动选择或者被迫选择流浪社会的最主要原因。“家庭”这一影响因素实质上属于人为性因素,除此之外,Washington还指出,社会性因素所致(如待业失业、无固定居住场所等)和意外性因素所致(天灾和自然灾害等)也是导致流浪未成年人产生的两个重要原因[2]。

  除了Washington以外,Ballet也认为家庭是导致未成年人成为流浪者的最主要影响因素,但Ballet与Washington不同的是将男性流浪未成年人和女性流浪未成年人分别展开研究。调查发现,女性未成年流浪者的社会适应能力比男性未成年流浪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弱,同时女性在流浪过程中比较容易遭受到心理、生理和精神上的迫害,因此,Ballet也强调,社会大众要对女性流浪者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救助[3]。

  2.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方案的研究

  俄罗斯在1993年颁布的《俄罗斯流浪儿童预防性原则纲领》中指出,需要重视流浪源头的抑制,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的壮大。后又于2002年颁布《俄罗斯儿童总体方案》,提出为社会中的流浪儿童建立精细化的个人电子档案,完善救助流浪儿童的具体方案,不断提高救助流浪儿童的服务质量[4]。

  Haber(2004)认为,美国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方面不应该仅仅关注流浪未成年人个体,而是将关注的重点集中于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展开救助。对社会中流浪未成年人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救助帮扶方案,为其提供的对策主要有提供住房补贴、开展维持生活的工作技能训练等。同时还要监督好评估救助站或者救助机构的设备设施、管理方案等,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帮扶等[5]。

  (二)国内研究现状

  1.流浪未成年人形成原因的研究

  王思斌(2005)指出,流浪未成年人形成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受到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变革都直接为社会群众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机会,也正是这样自由机会的存在,导致了社会中流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形成;二是国外多位学者指出的“家庭因素”,家庭因素实质上与未成年人是否会成为流浪群体的一分子有着直接关系。王思斌也从区域划分的角度分析农村和城市中流浪未成年人形成的原因: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较多是受到经济的影响而开始流浪,城市的儿童较多是将“出走”“流浪”作为一种发泄情绪或者自身的一种反抗的方式[6]。

  2.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方案的研究

  对于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对策的研究,主要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课题组给出的救助方案和鞠青(2008)在综合分析了流浪未成年人发展状况基础上所提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方案展开综述。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课题组认为,对于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策略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立法、加强法律政策的干预,具体措施重在“预防性”,包括立法的预防性、政策的预防性、监护保障等的预防性,同时强化社区的职能与作用,对社区中的儿童承担起保护的作用;二是从家庭的角度预防流浪未成年人的产生;三是从社会层面展开,注重社会力量的参与,例如促进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干预,建立一个符合中国本土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7]。

  鞠青(2008)明确提出要在建构救助模式之前对流浪未成年人展开实证研究。除此之外,鞠青还认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主要责任在于政府,政府应该加大对该群体救助服务的投入。同时积极的干预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提供救助过程中应对流浪未成年人保持尊重接纳的态度,在尊重其人格和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总而言之,对待流浪未成年人既不可强制,也不可放任自流[8]。

  (三)研究述评

  流浪未成年人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痼疾”,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与帮助,共同为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支持,减少该群体犯罪几率的发生,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事实上,流浪未成年人经常性地接收到来自社会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该群体顺利回归社会的阻碍,因此对于流浪未成年人,我们应予以更多的关注,采取切实可行的救助措施,对于其他的普通未成年人也要加强预防教育,减少或避免其他未成年人成为流浪者。近年来,我国虽然已经意识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的重要性,多位学者也在流浪产生的原因、制度分析及应对方案等方面展开学术性的研究,但实际上由于受到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法律法规不完善、救助机构建设不合理、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因素影响,我国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对策研究方面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也就是说对于发达国家比较完善的救助模式与措施我们不能直接照搬照抄,需要结合本土特色,有对策地展开研究,构建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流浪未成年人帮扶救助模式。

流浪儿童救助

  三、相关概念界定

  (一)流浪未成年人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流浪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了家长或者监护人,在外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依据联合国给出的定义,我国政府认为:“流浪未成年人是完全的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连续超过24小时生活在街头,且无可靠生存保障的18周岁以下的儿童。”流浪未成年人主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年龄不足18周岁;二是身份已经呈现“自由状态”,完全地脱离了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三是脱离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时长超过24小时,且是连续的24小时;四是居住无定所、衣食无保障。

  (二)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既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保民生、促公平、救急难的一项基础性和托底性制度安排,也是维护社会和谐、带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社会救助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中的一种,需要社会工作者具备专业理念与服务技巧,通过链接资源的方式为社会中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扶救助,维持流浪者基本生存的条件,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三)外展社会工作

  《外展社会工作介入流浪未成年人事务工作手册》明确指出,外展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方法,是社会工作者主动走出办公室,与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接触,利用服务对象熟悉的环境为其更好地提供服务[9]。

  综合外展社会工作的概念以及所具备的理论,认为从外展社会工作的角度介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需要社会工作者具备且能够熟练运用外展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理论与实践技巧的综合服务能力,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走进他们的心里,为其提供专业的、有针对性的社工服务。

  四、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对策建议

  流浪是一种生活相对贫苦的生活状态,且不被大众认可,在未成年人未形成真正的生活保障体系和社会认知前,相对于成年人的犯罪比例较高。寻求主观、客观方面的流浪原因追根溯源,必须厘清其流浪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形成预防或者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的防护体系刻不容缓。

  (一)建立未成年人的自我防护认知体系

  家庭及父母是未成年人拥有健康生活的基础,未成年人的流浪多从家庭问题出发,在遇到家庭纠纷、父母感情、保障水平等问题时,未成年人通常表现出退缩和逃避。“流浪”在未成年人的认知里是不清晰的,他们仅仅是想要离开烦恼,逃避解决不了的生活问题。而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未成年人形成对“流浪”的清晰认知,需要从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途径入手,如来源于父母或其他看护人的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外部组织教育等,从对家庭成员开展家庭教育、学校开展避免未成年人流浪宣讲教育、社区开展亲子教育以及外部帮扶教育等方面,使未成年人接受家人、社区、社会的教育和指导,使其能够在面对问题时,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避免其走向流浪的道路。

  (二)重视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通过减少家庭问题避免未成年人流浪

  国内外多位学者指出,家庭环境的好坏是未成年人流浪与否的关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情况会直接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的几率。从家庭角度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可集中在以下方面,如家庭纠纷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针对留守儿童的系列保障措施、贫困问题的保障措施。

  1.缓解家庭纠纷,避免或减少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夫妻问题、婆媳问题是目前家庭中的主要矛盾的爆发点,通过良好的家庭维系教育,减少家庭中问题的出现,需要家庭成员、社区人员的共同努力,家庭成员学习系列维护家庭关系的相关知识、社区举办家庭活动及亲自活动等,通过不同的接受教育的途径,减少家庭纠纷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以及被迫进行流浪的风险。

  2.针对留守儿童的系列保障措施

  我国现如今经济的发展仍处于不平衡的状态,贫困人口占据较大比重,而且贫困地区的儿童常因父母外出务工而被迫成为“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同时该部分未成年人中绝大多数在父母监护不利的情况下更容易走上“流浪”道路。为预防留守儿童走向“流浪”的道路,政府与社会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建构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积极有效对策,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制度层面,应建立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制度、搭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新型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在政策层面,提高基层政府和社会对外来务工人员及留守儿童的关注度,提高各方面优惠政策的力度,加大对该群体的扶贫力度,改善该群体的生活状态;在教育层面,要严格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外来务工子女与留守儿童的教育水平。

  3.针对贫困问题,通过经济资助或寄养的方式,使未成年人获得基本的生活、生存保障

  在原生家庭无法保障未成年人正常生活时,鼓励家庭寻求外部的帮扶,如亲戚、朋友、邻居、福利院等,通过经济资助或者寄养、收留的形式给予未成年人一定的环境保护,使其能够有途径解决自身生存问题,不至于走上流浪的极端。

  (三)加强多方联动,降低未成年人流浪几率

  社区作为居民基本生活的单位,是除了家庭以外居民的第二生活场所,外展社会工作者应抓住社区所具备的“凝聚居民”优势,强化社区中心环节的作用,社区应主动承担未成年人流浪预防救助体系,以社区为中心,主动作为,与周边中小学校、国家行政机关(公安部门等)开展预防未成年流浪公开课与社会实践课程,多角度、多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有关“流浪的”的界定与认知。除了加强教育以外,社区还应对社区内所有儿童建立电子版档案,尤其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外来务工子女加强关注,定期对社区儿童进行电话咨询与家庭探访,预防或减少未成年人流浪几率,以确保未成年人身体与心理的健康成长。

  五、完善外展社会工作介入流浪未成年人帮扶救助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社会组织加入,发挥社会工作力量

  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所开展的项目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社会的矛盾与冲突,能够从专业的视角出发,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力量实施救助。救助方面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社会工作者介入影响流浪未成年人生理及心理变化的因素(包括家庭、学校、同辈群体以及社会环境),运用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的方法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摆脱困境,发掘自身潜能,最终回归社会;二是外展社会工作者直接走出办公室,直接对流浪街头的未成年人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进行救助;三是外展社会工作者应主动抓住与政府沟通的机会,积极向政府提供预防或减少未成年人流浪及避免重复流浪的专业建议与对策,提高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以政府为主导推动立法的完善,健全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及避免重复流浪的对策与措施。

  (二)社会工作者应该发挥政策影响人的角色作用

  法律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撑,法治体系的健全对维护社会系统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社会工作者应该发挥政策影响人的作用,在真实可靠的研究依据的基础上,推动国家政策及法律在流浪未成年人帮扶救助领域的发展与完善,是至关重要的举措。社会工作者通过项目的实施与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推进流浪未成年人帮扶救助领域措施的完善,促进流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安稳、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吸引高校社工专业学生加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队伍

  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经过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实务经验的积累,在专业教师与救助站督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将专业知识、技能运用到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实践中。引进高校社工资源不仅能够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系,还实现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的专业化、科学化,充分展现了社会工作专业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

  (四)加快推进并逐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网络救助服务体系

  社工专业的发展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样为社会大众所接受也需要这样一个过程,而主动抓住互联网发展的优势推动外展社会工作介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发展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外展社工在保护流浪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在互联网发布流浪未成年人的活动情况、主体需求、志愿者招募及寻人启事等内容。网站、公众号及抖音自媒体平台的发展使社工专业的发展向前迈出重要一步,社会工作者抓住互联发展的优势,通过互联网使社会大众有途径了解社会工作者,了解社会工作专业。同时以此种途径不断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五)加强“政府—社会—市场”联动, 推动协助平台的搭建

  多方资源的整合能够有效地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的完善。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和市场作为重要力量的补充,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应形成良性互动,推动有效工作机制的形成与发展。同时社会工作者应发挥资源链接者的作用,主动与政府进行沟通,为流浪未成年人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形成“政府—社会—市场”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的发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六、结语

  外展社会工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浪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几率,社会工作者应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开展专业的帮扶救助服务,弥补流浪未成年人心理上的缺失、心灵上的创伤、纠正行为上的偏差,使其能够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帮助他们走回正确的人生轨道。

  参考文献

  [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流浪未成年人调查研究报告[EB/OLJhttps://max .book118 com/html/202 1/0122/8115021055003041.shtm[2022-10-04].

  [2] Washington,P S .Homeless Youth:A Concept Analysis[J].Journal of Community Health Nursing,2011(3).

  [3] Mariana R .Maciel ,Andrea F.Mello,Victor Fossaluza,et al.Children Working on the Streets in Brazil:Predictors of Mental Health Problems[J]. Eur Child Adolesc Psychiatry,2013(22):165-175.

  [4]卢斌危机干预视角下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漳州:闽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

  [5] Haber,M.& Toro,P.Homelessness among Families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An Ecological-developmental Perspective[J]. Clinical Child and Family Psychology Review,2004 (3).

  [6]王思斌流浪儿童与社会救助[J]中国青年政治研究学院学报, 2005(6):2.

  [7]民政部考察团.泰国街童救助机构与街童救助政策及其启示[J].社会福利, 2003(3);.54.

  [8]鞠青.中国流浪儿童研究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55.

  [9]青岛汇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外展社会.工作介入流浪未成年人事务工作手册[S].青岛汇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部, 2018.

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原文出处:徐从德,王静.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及避免重复流浪的对策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23,No.284(04):1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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