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微博以其“短、平、快”的特点积累了大量的人气,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随时随地记录生活点滴的平台。但同时,主体的匿名性、表达的情绪化、把关的缺位以及法律的缺失亦给微博名誉侵权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微博名誉权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名誉权并无二异,是现实主体的名誉利益在微博空间内的延伸。微博的特点致使发生在微博空间内的名誉侵权行为表现出了主体的虚拟性与复杂性、损害后果严重性及损害难界定性的特征,这些特征给微博名誉权的保护带来了空前的挑战。
由于微博名誉侵权较之传统名誉侵权存在着种种特性,致使传统的规制名誉侵权的立法及理论在微博空间内变得捉襟见肘:主体对接的困难性、构成要件的缺乏操作性、抗辩事由的空白性以及救济措施的笼统性。这就需要我们合理构建科学的、可操作的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及救济体系。
对微博名誉侵权的认定、救济以及抗辩事由的援引,均需考虑到微博较之于传统媒介的独特性,考虑到微博平台的个性化特征。对于微博空间内的侮辱或诽谤言论,可以适用较传统媒体更宽松的标准,应依据主体的不同身份来区分注意义务的强度,并结合词语本身的含义、上下文、具体的语言情境、各方的评价因素等来综合判断。
微博的匿名性致使侵权人的信息无从得知,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立案难、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困境。而微博实名制能将虚拟网名与现实主体一一对应起来,因此能够增强身份信息的透明度,确定名誉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增强责任的可追诉性,进而为微博名誉权提供可靠的保障。从保护微博名誉权这一维度来看,微博实名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及正当性。
微博的存在既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为微博名誉权的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需要我们在完善立法及司法实践的进程中协调好微博名誉权与公民言论自由权之间的关系,以净化微博空间,推动微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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