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安全概念
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被认为既是一个哲学范畴,也是一个政治学范畴,还是一个社会学范畴,是各门学科共同的“问题域”.自“意识形态”诞生以来,就一直处于复杂的争议之中,又是一个歧义纷呈的词。一直以来意识形态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涉及到人们对主客体关系的理解。
2.1 意识形态概念解析
意识形态是伴随着西方哲学的发展而形成的重要范畴。这个概念的提出距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但在实际生活中意识形态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延续了几千年,并且人类对意识形态的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逐步走向深化。
2.1.1 意识形态概念的提出
意识形态的最初定义源自把意识形态概念引入西方哲学史的是法国哲学家特拉西。特拉西在《意识形态原理》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指“一种全新的观念科学,一种观念学,它将成为其他科学的基础”[1],意识形态的任务是研究认识的起源、认识的界限和人可靠性的程度,它的目的是让人类摆脱偏见,拯救人类和服务于人类。
特拉西认为意识形态是作为研究观念形成的科学,显而易见,意识形态是一个中性词研究一般认识的形成,区别于培根的偶像论。特拉西的“意识形态”在历史上几经变化,并没有多大影响,倒是拿破仑给意识形态附加了另一层意义,他认为意识形态是指不切实际的空想,特拉西的理想是与自己的目标是相对的。从此,意识形态被当作贬义来使用,与政治实践相结合。拿破仑附加意识形态的另一层含义使其染上了政治色彩,脱离了特拉西那里的单纯学术含义。意识形态概念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被人类理解的越来越清晰,而且在政治色彩基础上具有了社会制度和阶级色彩。
2.1.2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
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既有一般的意识形态共同的东西,又有自身鲜明的特点。从 19 世纪 40 年代至90 年代近半个世纪,马克思致力于革命实践和理论中,逐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1846 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完成,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和革命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伴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意识形态概念也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学术界把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把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政变记》中阐述了意识形态的含义:“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社会的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用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第二,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历史证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长久的统治,不仅给本国人民灌输他们的思想和意识形态,而且还要使得本国人民深信他们的理论。[3]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既统治者本国的物质生产资料,又统治着本国的精神生产资料,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有本质的区别。第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意识形态伴随社会存在而产生。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存在的改变决定意识形态的改变,随着人类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而告终。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终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4]
第四,意识形态的表达是通过语言实现的。精神是物质的产物,因此,精神一开始就会受到物质的束缚,而物质的表达是通过语言实现的,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预言是一种现实的意识,具有实践性。
通过以上四点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分析,可以判断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科学的和具有指导意义的意识形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表现在他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他是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上,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在批判旧社会中发现了新社会,这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任务和使命。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诸多着作和学说中,意识形态并没有一个一以贯之、概念明确的定义。由此可见,马克思作为伟大的哲学家和理论家有着严谨的学术态度,对于意识形态,他没有将其囿于某种僵化的定义模式下,而是不断的探索和完善。
时至今日,我们有幸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对意识形态作出如下描述:意识形态是一个有机思想体系,它包括政治法律思想、哲学、道德、宗教等所有的意识形式,它是社会上特定阶级或阶层集体利益和价值观念的要求和表达,并受一定经济基础决定和制约并耸立其上的观念的上层建筑,它是一定的社会理想、政治纲领和行为准则得以形成的思想依据。
2.1.3 国内学者对意识形态含义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哲学、政治学等领域高度重视对意识形态的研究,成为他们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之一,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掀起了热潮。国内学者一方面关注西方意识形态的动态,一方面通过研究意识形态阐明自己的观点,许多有影响的着作相继问世,其中首先国内学者涉及到的是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不同理解。
第一,意识形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认为,它包含了多种社会意识形式反映了一定社会制度的思想体系。俞吾金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始终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其根本特征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并通过幻想的联系来掩盖现实的联系。肖前、李秀林认为,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经济形态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是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
第二,意识形态从社会政治哲学的视角认为属于思想上层建筑范畴,是为一定的社会或阶级、集团服务的理论体系。宋慧昌教授在《唯物史观新视野》一书中以为: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应而形成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学说、观点构成,并成为一定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根据。[5]
第三,从广义和狭义上来解释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表现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通常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持有一套完整的、维护自身利益相关的看法、见解和观念体系。从广义来讲包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封建主义意识形态;从狭义来讲,意识形态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一些具体的伦理道德准则。由此可见,不同学者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和认识不同,但是,国内外对意识形态的定义还是有共通之处,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它是一种思想观念体系,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在当代中国,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一元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各种意识形态形式的有机整体,它主要包括理论基础、价值核心、时代框架和外围观念四个基本部分。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时代框架,以集体主义价值观和社会主义信念为价值核心,并包括许多外围观念在内的体系。[6]
2.2 意识形态安全的界定
希腊文之中的“安全”意思是“完整”,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中,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研究国家安全的专家学者提到的含义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安全的状态,即免于危险,没有恐惧;另一方面是指对安全的维护,指安全措施和安全机构。从客观来讲,安全是指主体不存在外来的危险;主观来看是指主体没有恐惧感。由此来看,“安全”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括国际安全、国家安全、人的安全等等;安全又是相对的,因为它的对立面就是“危险”、“威胁”,所以人类不可能把危险降低至零。
2.2.1 意识形态安全的概念
我国学者对于意识形态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高度的重视,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上提出了许多理论和观点,有效的保证了新生无产阶级政权的生存和发展。
学者们普遍认为国家安全从三方面来考察:国家肌体安全、环境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而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独立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是国家的立国之源,放弃了意识形态阵地的争夺,必然会导致国家逐步走向衰亡和毁灭。尤其在当今国际政治上,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意识形态因素日益参与国际政治和国际事务,意识形态已是国念、价值观念和民族精神。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毁灭。”[7]这个论断充分说明了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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