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网络银行风险法律防范与化解概述
2.1 网络银行
2.1.1 网络银行的含义
与发达国家相比,网络银行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其定义标准和发展模式还处在一种摸索的过程中,并且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银行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所以,对于网络银行的定义迟迟没有定论。国内和国外学者对其定义的界定也众说纷纭。
从网络银行业较发达的美国来看,1999 年颁布了《网上银行监管手册》,其中,对网络银行是这样定义的:"所谓网络银行,就是相对应的系统,广大客户则利用电脑、电子化设备等媒介,登陆到银行内账户,从而获取到银行销售的产品种类、服务形式、以及业务方向等内容。"[1]
随后,时隔一年,美联储所提出的观点是:"网络银行作为一种银行类别,它是通过网络作为发布银行产品、服务、以及相关信息的平台,进而通过此平台来对个人以及对公客户给予服务。总而言之,他们所定义的网络银行,都是在网络上拥有专属的平台,然后通过这些平台给客户提供服务,如信息通讯、交易以及办理银行业务。
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同年颁布了《电子银行集团活动白皮书》,并且将网络银行定义为:"是一种通过科技方式提供个人零售、大额对公、批量业务等金融类业务的银行。"而欧洲标准委员会的观点则是指:"为一些特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包括利用电脑、网络电视、和那些私人电子设备来登陆网络的相关客户,以及中小企业客户。"[2]
这就是指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同时在网络上建立一个银行的分支机构,也就是网络银行支行,这样可以在这个网络支行上办理类似于传统银行所办理的业务。而那些只单纯在网站上发布消息和宣传业务的不能算作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银行。香港方面则解释为:"利用网络和其他电子设备传递平台提供银行业务的公司,除此之外,向客户给予关联服务的另一种方式的现有持牌银行。"我国的学者则认为网络银行是"依靠互联网开展金融服务的机构。"[3]
这种解释则是指没有传统银行做依托,网络银行即是一个单独的运营平台,没有实体营业网点,也没有分支机构,仅仅是依靠这个单独的平台来开展银行业务。也就是一种纯网络银行,是网络银行发展的最高级别,并预示着网络银行长远发展的方向。
网络银行的概念,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即是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的结合,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或者其他可能的通讯手段,为广大的银行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平台或是机构。但从以上几种观点来看,要定义网络银行不能单单只从字面意思上来定义,而要综合网络银行经营方式、业务办理流程、虚拟模式和其实效性等多方位因素来全面的归纳定义。可以结合国内外的这几种说法来总结网络银行的定义,即是以网络为基础平台,利用网络特有的信息传输和开放的功能,向相关客户提供资金方面的,查询、转账、贷款、支付和投资理财等一系列金融类服务的银行。据国内外权威机构,对网络银行的分析归类来看,网络银行是可以划分为两类的。第一类是以实体银行为主要依托,进而在网络上开展银行分支机构,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办理传统的银行业务。
第二类则是完全虚拟的银行,没有实体银行做依托,只是仅仅在网络上的虚拟银行里办理业务。
就我个人的观点而言,简单来说,我认为网络银行就是一个利用网络这种快捷方式来办理银行业务或从中获得收益的金融平台。细致来说,作为一般网络银行就是实体银行为了方便客户,而依靠网络做出的业务平行转移,使客户在网络上就可以办理大部分与实体银行相同的业务。作为特殊的纯网络银行,则是由网络公司研发的金融服务平台,并与相关的基金公司、银行等金融行业进行合作,没有实体网点,客户只需将资金转入此平台中,就能按期获得高于银行利率较多的收益。这也是我国现阶段网络银行发展的两种模式。
2.1.2 网络银行的特征
网络银行是以科技为手段,互联网为平台打造出的特殊类银行,加之当下大众对网络银行的接受度,以及使用度来看,这一定是与传统银行相比,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的。
(1)服务呈现虚拟化,业务实现电子化
虚拟化和电子化是网络银行最浅显易见的特点。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传统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客户必须是前往柜台与柜员面对面进行业务办理,客户在存款、转账和贷款时都需要通过填写纸质单证和票据,再通过柜员核对并由客户签字确认之后才可以办理。而网络银行则是只需要有一台电脑,连接网络之后进入银行的官方网站,通过点击注册,随后录入资料之后便可通过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入银行业务主页,进行资金的查询、转账、贷款、理财等业务办理,所提供的服务统一按标准来执行。完全免去了前往柜台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的繁琐。此外,客户通过网络银行办理业务时,网络银行都是经由银行业务处理信息系统软件模拟实体银行办理业务的流程,从而自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客户在完成整个业务的过程,全部都是由电子数据进行传递,这就使得原本在银行办理业务使用单证和票据全部电子化。因此,网络银行在服务上呈现了一种完全虚拟化的特点,同时办理业务也都实现了电子化。
(2)以高科技为依托
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需要依靠银行内的业务处理系统,而业务处理系统的构成则需要足够的信息技术做支撑,脱离了技术支持,网络银行也就无法存活。
网络信息技术是银行电脑上的软硬件系统和互联网业务处理系统运行和安全的保障。假设系统一旦出现问题,则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到银行和客户双方的利益。
因此,针对系统进行全方位调控,利用技术手段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与传统银行的办公系统相比,传统银行虽然也需要依赖信息技术,但是它所使用的系统仅仅是内部的业务系统,而非全开放式的。网络银行则是属于外部的业务系统,所以需要高的技术更精细的维护。
(3)服务时间具有任意性,空间具有国际性
传统银行的服务模式是需要客户前往柜台,取号排队再与柜员面对面沟通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之后,才能由柜员帮助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或者还需要填写相关一系列的单据之后才能办理。更重要的是,银行网店都有规定的营业时间或者相应业务也有规定的办理地点,因此客户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去相应的网点才能办理业务,当时如果未能办好的业务可能要到第二天或者更久的某个时间才能去办理,这就为客户办理业务带来了极大的局限性。而银行需要扩大其业务范围和区域扩展来增加业务量和客户数量,就必须得在某地设立相应的网点。而网络银行是设立在互联网上的一个业务平台,互联网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极大的开放性和不受时间限制的特点。因此,在网络银行上办理业务只需要有一台联网的电脑,相应的卡号、账号和密码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入银行的官方网站登录系统,即可查询资金情况、处理个人业务,全天候的尽享网络银行所带来的便捷服务。此外,传统银行在银行网点基本上无法办理跨国银行业务,而网络银行的产生使得跨国银行业务的办理成为了可能。网络银行中客户和客户的参与方式都是不受限制的,国内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国内开展跨国银行业务,同时国外客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接受异国的金融服务。
因此,网络银行的服务不仅具有时空上的任意性还具有跨国性。
(4)低成本,高回报
网络银行的低成本和高回报不论是在银行方面还是客户方面都是显而易见的。传统银行要开展业务必须要投入大量资金建立银行网点,然后再聘请一定数量的银行工作人员,一般来说银行修建的地理位置也需要选在较繁华的中心地段,并且在装修上也要有所讲究,同时还要制备相应的软件硬件设施。这样一来,所需要的费用又要增加。而网络银行的创立则无需建立营业网点,也无须进行装潢更不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来服务。它只需要一定的设备成本、科技成本和智力成本。并且一个网络银行平台的搭建完成,不仅能供国内客户使用,也能使国外客户享受到服务。这样就节省了大量的创建成本。根据相关数字显示,每一个网络银行装置平台的建立,所耗费的成本大概是人民币七百万,每一个传统银行分行实体网点的组建则基本要耗费人民币一千万。加上每一年的运营成本 300 万元左右,这样一比较,两者的成本差异就很明了。
此外,传统银行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交易的成本费用还随着交易距离的远近而增加。而网络银行则大大的避免了此类问题,网络银行在交易时可以自动处理不需要人工的帮助,也省去了单据和凭证的纸张费用。在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中,单笔业务的成本与多比业务的成本差之甚远,但在网络银行中,这二者的成本却无差别。从美国的一项统计显示,由该国金融机构精确合计,以单笔银行业务为例,在传统的实体银行办理的成本需1.25 美元,电话银行办理成本是 40 美分,ATM 机上成本是 8 美分,而是用网络平台办理成本仅仅只有 1 美分。
在银行的管理和维护上,传统银行需要聘用大量的银行工作人员来管理银行工作,办理银行业务,进而对于营业网点中的大量机器设备也要花费成本来维护。而网络银行只需要少量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相关维护,保障系统运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很多成本。另外,也节省了不少实体银行中管理必要的纸张,以及办公装置等消耗。有统计中指出,美国实体银行中,运营成本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百分之六十,但网络银行的运营成本,则只占总体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
对客户而言,在网络银行出现之前则需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而在使用网络银行之后,客户可以通过电脑和手机操作的方式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获取金融信息和办理银行业务,无需再前往营业网点,这样不仅节省了客户来回奔波的费用,也节省了客户的来回时间和等候时间。同时,网络银行的自行办理功能,更加提高了客户办理的速度以及准确性,也在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上有所提高。网络银行交易的实时性也大大提升了服务的效率。因此,网络银行在节省了成本的同时也为客户带来了福利,网络银行不仅提供了高于传统银行利率的理财产品,还提供了类似于转账免手续费等免费服务来吸引客户和吸纳更多存款。网络银行不断的提供这些有利的服务,客户数量可以在保持的同时也不断的增长,积累达到一定规模后,就相应的更加减少了投入成本,同时也为银行带来了不断增长的利润。
(5)服务全面且针对性强
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客户来源和数量,从而增加资金总量是银行的核心目的所在。现如今,各家传统银行都对客户层次进行了等级划分,包括普卡客户、银卡贵宾客户、金卡 VIP 客户等。等级的划分就预示着服务的不同。但是想要加入这类客户的行列往往在资金存款上都有硬性的要求,例如在本行存款必须达到一定金额,并且每月审核时还必须保持此金额数才能一直处于此类客户行列。但是能达到这样要求的客户毕竟占少数,就无法面向更多的客户。在推广新产品时,都要先进行标准化评估,使其具有普适性,适合大多数的普通用户购买。而网络银行却有其针对性,系统可以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资金流向和金额多少来进行合理的计算来管理维护客户,对号入座,为不同程度的客户匹配不同需求的产品。客户在享受各种不同的银行服务的同时,还可以购买基金、保险和投资证券,也可以获得黄金、白银等其他行业的各类信息。由此看来,网络银行在服务方面,更加全面且针对性更突出。
2.1.3 网络银行的运行模式
网络银行的运行模式根据其是否设立网点机构以及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多少来划分,可以将网络银行的运行模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传统银行实体营业网点为基础,在其依托下建立与之相应的互联网分支机构,也就是对传统银行的一种延伸,在这样的网络分支机构中,客户可以办理与传统银行相类似的部分业务。这种类型的网络银行也是现在银行业最常用的一种。
第二类是以互联网络为主的银行,这类网络银行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来提供金融服务,它拥有一定量的金融设施,如自助柜员机,里面包含了查询和支取等功能。客户可以通过这些自助设备办理自己所需的银行业务,这类网络银行一般还有少部分的分支机构做支撑。第三类则是纯网络型的网络银行,这一类型的网络银行不以任何实体营业网点为依托,也没有自助设备和分支机构,仅仅只需要建立一个互联网的银行平台,再通过一些技术性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营即可,客户便可以直接通过联网设备进入此平台,进行相关银行业务的操作。
就我国的网络银行运行模式来看,主要也是包括以上三类。首先,以传统银行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网络银行是最早形成的运行模式。从 2000 年以前只有单一的查询功能的银行网站式网络银行,到后来发展的账户关联功能以及针对企业用户的集中转账功能,这都属于传统银行延伸出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银行。如今,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多个商业银行都已经拥有自己的网络银行,客户也就能通过相应的网络银行平台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方便且快捷。
但必要时或者网络银行出现问题时,也可以前往相应的银行柜台进行业务办理。
其次,就是自助柜员机。这种设备通常都设置在银行网点内或者单独的设置在某个固定区域,客户在支取现金、转账和查询时除了通过在柜台办理外,也可以自行的在自助柜员机上进行操作,这种网络银行的运行模式也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主导,通过相关的机器设备来进行银行业务的办理。现在我国的每家银行都有这样的设备供客户使用。最后,我国在 2013 年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以后,随着网络技术和人类智慧的不断发展,纯网络银行便开始纷纷登场。
这种网络银行没有实体网点,没有自助设备,只有一个网络平台供客户使用。
我国的纯网络银行主要是网络运营商与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建立的。网络运营商向公众推出了各种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将资金转入制定平台之后,运营商将所有集资转投金融机构进行理财,在一定时期投资者就会有收益入账,同时也可以随意支取该资金。阿里巴巴公司推出的"余额宝"理财产品就可以说是我国纯网络银行的开端,随后百度公司推出的"百度百赚"等各类理财产品均是同类型的网络银行模式。这种类型的网络银行也是最高级别的网络银行,同时也是网络银行发展的一种新趋势,但是其虚拟性也为其运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2 网络银行风险
2.2.1 网络银行风险特征和类型
(1)网络银行风险特征
第一,风险的发生率较高且更具隐藏性。就传统银行而言,传统银行通常发生的风险一般都是有人蓄意闯入某个营业网点,进行抢劫和勒索,使银行网点的资金受损失。再就是银行网点内部的工作人员,非法的私自转移并使用公款,从而造成银行内部资金的损失。然而,这种风险的发生都是存在于某个网点,而不会影响到其他网点的利益。范围之小,损失的也相对较小。银行网点内部虽然也有一定的联网操作系统,但是这种系统是都是不对外的,保密性都很强,除非是内部人员的蓄意破坏,一般情况下都是很难侵入造成损坏。而网络银行则不同,网络银行是处于一种完全对外开发的状态,不仅面向国内的客户,还对身处世界各地的客户都受用。这就使得一些黑客和网络破坏者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系统破坏,系统一旦遭到侵入和破坏,影响到的则不仅仅是一个银行网店或者某些银行网点,而是整个网络银行中客户与银行的利益,波及的范围将会相当之大,所受的损失也不可估量。此外,这些系统破坏者可以存在于世界各地,并且网络操作的隐秘性也使得系统破坏难以被察觉。它可以在一瞬间使资金全无,而客户以及银行可能在此发生之后一段时间才会发现,并且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得系统破坏者的信息难以核实,在追究责任的时候也无从下手。因此,网络银行风险的发生率非常之高,并且犯罪分子又难以发现,使得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加大了难度。
第二,风险中所含技术性较高。一般有能力侵入银行系统,并通过一定的手段对银行系统进行破坏的人都具有较高的技术知识和技术手段,在网络发展的初期他们就随之产生,并且需要了解大量相关的技术知识和实践性技术手段,进而以其获得的这些知识和手段找出系统的漏洞之处和可攻克的地方来对网络系统进行破坏。他们可以通过更改系统程序,对系统植入乱码和非法的指令,使系统崩溃,从而窃取客户的资金,使客户遭受经济损失,这同样也是为网络银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第三,风险具有蔓延性且强度大。网络银行中的资金都是虚拟数字化资金,通过支付、转账等方式进行数字流动,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将大笔的资金转入到其他账户。然而,如果在转账或支付操作的过程中确认了需要转账或支付的信息和金额,并输入了相应的密码后出现了系统错误或其他系统问题,犯罪分子就很有可能从这个间隙中钻空转移客户的所有资金。一旦有此类情况的发生,犯罪分子就很有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客户的资金进行窃取,网络银行的客户众多,并且每天的交易量如此之大,犯罪分子不仅能针对一个客户,还能针对多个客户进行多次的资金窃取,如此一来,后果无法估量,所造成的破坏性是极大的。而以往传统银行办理的纸质业务即时出现错误,也可以有一定的时间和措施来阻止。而网络银行中的错误一旦发生则无法控制,不仅对客户造成严重的损失,对网络银行而言也提高了风险控制的成本。
第四,与其他金融风险有关联性。纵观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的高度发展,迫使网络银行也要与之齐头并进。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和支付行为需要在网络上进行,这就势必需要依靠网络银行来满足其支付结算的需求,与此同时还需要进行资金的管理。一方面,网络银行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支付结算需求也为网络银行提供了前进的力量,两者互相作用,相辅相成。但网络银行的特殊性,所带来的风险性特征,使得企业在凭借网络银行平台,进行相应的支付与结算时,必不可少的就附带了风险的可能。此外,客户在网络银行除了进行查询、转账和支付以外,还会购买基金、保险和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就加强了这些金融产品之间的关联性。然而,在增强关联性的同时,这也在无形之中将网络银行的风险过渡到了其他金融产品之中,直接影响到了基金、保险和证券业,并波及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五,风险难以管理。网络银行的风险受科技发展的影响不断的加大,就使得网络银行发生率在增加的同时也可能使风险的种类变得多样化,但网络银行风险的隐蔽性,便增加了对风险管理的难度。加之,技术的复杂多变性,使得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难以切合风险发生的关键点而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因此,需要不断的追踪跟进,来攻克这个巨大的工程。
(2)网络银行风险类型
第一,操作技术风险。网络银行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所以信息系统的技术和管理的风险便成为了网络银行运营中最重要的问题。网络银行中最常规的操作风险就是客户在网络银行进行登录或者业务操作时输入了三次错误的账号和密码而导致密码被锁无法进入网络银行或者是在支付时输入了错误的交易密码导致的无法完成支付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就极有可能造成不法分子的潜入,造成资金的损失。此外,由于网络银行需要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较高,同时银行一般为了减少运营成本都会将网络银行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外包给其他软件公司,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一定的风险。进而,在网络银行系统设计时由于一些银行技术人员的失职和不谨慎态度造成的设计缺陷或者漏洞等不完整性,以及在后续维护上的不当行为,导致系统安全没有充足的保障,极易受到犯罪分子的攻击和威胁。
第二,法律风险。由于网络银行在我国起步较晚,并且还在一种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所以原有的与传统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已经不能适用于当今的网络银行。然而,我国对于网络银行以及网络支付结算交易行为所附有的权利和义务也并不完善,其中也存在有很多空白。在网络上签订的经济合同就会存在很大程度的法律风险。首先,对于客户信息而言,网络银行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必然要求客户填写相关的信息,这就会存在一个要保护客户隐私的问题,但是如果在万一的情况下泄露了客户的隐私等相关信息,银行必然会牵扯到泄露客户隐私权的纠纷中。[4]
其次,由于网络银行的开放性和无国界性,客户在网络银行进行跨国交易时,若对国外的法律法规或者特殊的规定不了解则同样会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再次,由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蓄意泄露数据而牟利或者是未经授权的人恶意破坏数据库获取客户信息等情况也是网络银行法律风险的一种隐性来源。除此之外,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银行的途径借用其隐蔽性的特点进行反洗钱活动,现在的法律虽然在反洗钱方面对银行规定了更多的义务,但是网络银行的特殊性很难使银行完全履行此义务,因此如果银行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了反洗钱活动的发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也是网络银行法律风险的一部分。
第三,流动性风险。客户在使用网络银行时可以随时随地办理银行业务,对于其资金的支配也可以随意支取。加之,现如今的纯网络银行的出现,带来了众多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进而吸纳了很多客户的资金于其中。客户可以随时随地将其资金放进网络银行,同时也可以随时随地的将其资金从网络银行中转出。因此,每天这样大量的资金流动使得网络银行的资金很难管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则会导致流动性风险的产生,无法向客户支付到期的债务或者不能满足客户随时支取的需要。[5]
此外,传统银行每个月都会有相应的财务报表,来现实资金的往来流动情况,以防在出现资金问题时能及时得到解决。而网络银行的虚拟性导致了无法像传统银行一样有一定的数据报表显示,加之网络银行的资金流动性大、时间快,所以面对网络银行中出现的种种情况,无法将其中的资金即刻变现,及时有效的拦截和减轻资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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