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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集资行为定性分析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21 共15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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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选题背景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层出不穷,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向。吴英案又将这一社会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吴英案的发生及其审判结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的背后,反映了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1978年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在这种统购统销、统包统销的计划经济时代,在经济领域几乎没有空子可钻,国家立法也不会对其进行特殊照顾。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步转变,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本是一种奉行自由契约精神的经济体系,而我国现在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初期,使得经济类犯罪屡禁不止。可以说,吴英案的发生有着历史的必然性。[2]

  另一方面,为遏制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不法经济行为的发生与泛滥,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经济犯罪活动将予以严厉打击,并将此类犯罪作为防范和打击的重中之重,立法机关在众多的经济犯罪的罪名里设置了死刑,希望通过死刑有巨大的威慑力,可以"杀一儆百".可以说,这是吴英案审判结果的社会背景。

  改革开放虽然己经过去30余年,我国的金融市场却尚未完全开放,中小型企业很难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得充足的资金。可以说"吴英案"是我国改革过渡时期的特殊历史产物。[4]2006年案发以来,吴英案就一直被普通百姓紧密关注着。每次审判也都掀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吴英的命运联系着了举国上下民众的心。笔者认为,在这样一个跨越各界的焦点中,对吴英案的关注折射出了民众法治意识的觉醒,争取权利的抗争和对现行金融体系乃至法律制度的不满。

  在中国民间融资己经成为正规融资的有效补充的事实前提下,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定却已然十分模糊。其中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①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然而,从《办法》中我们很难区分向多少人借贷,或者借贷多少属于合法范围,多少又属于刑罚应规制的范围。在这方面,我们的法律还没有完善的明文规定。这不得不让我们对现行金融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的改革进行深刻反思。
 
  1.1.2选题意义

  吴英案一个原本名不经传的金融诈骗案件,却在龙年之始掀起了普罗大众的广泛讨论,涉及法律理论界、律师界、经济界、企业界、媒体等多方的热切关注,致使这平时看来应是普普通通的刑事金融诈骗个案上升到法治事件的高度。笔者认为对吴英案的争议代表了我们民众法治理念的觉醒,对我们行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之虚,实中国特色法制国家之实的不满与担忧,将其称为法治事件丝毫不为过,还应将其作为反省法治建设走入歧途,重新深刻地全面地认识法治理念与法制的区别的第二次法学理论大论战的标志性事件。法院的公平审判忤逆民众的法律感情,与民众心中的公平正义背离,笔者认为,这背后反映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的实际与理论还存在着很大的偏差。本文以吴英案为切入点,在对案情焦点进行阐述和分析的前提下,论述取法治舍法制、取法治思维下的民权刑法,舍国本主义的国权刑法的理论依据,试图探究刑法介入经济领域的底线问题,并结合前不久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设置进行梳理、探讨和反思。

  1.2研究思路与方法

  1.2.1研究思路

  本文除绪论之外,主体部分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归纳了各方争议,并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对各方争议进行分析,得出本文观点。第二部分,从法理的高度对吴英案引发的争议点进行理论分析与评价。最后结合本案,提出笔者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关于经济类犯罪死刑设置的修改的思考。

  1.2.2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推论、归纳的研究方法对吴英案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对本案例进行详细完整的阐述之后,罗列各方争议,进行详细的争议分析。并且结合对法治与法制、民权刑法与国权刑法的理论辩证,深刻探讨本案例所反映出来的法治理论问题,论证本文观点。最后,遵循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关于经济类犯罪死刑废除阐述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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