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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分析农民外出劳务与返乡的动力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4-05-09 共8789字
论文摘要

  一、引言

  有关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研究。1949年张培刚(Chang,1949)先生在其博士论文《农业和工业化》的第五章中指出,当工业化进展到一定的阶段,农业或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将受到城市的吸引而转移到城市工业或其他行业。从发达国家来看,随着工业化的进展,最先能被城市现代工业所吸引的劳动力,将是城市的手工业者或工场劳动者,其后是乡村手工业者,最后才是农业劳动者。中国由于农村人口特别庞大,产业生产技术又十分落后,这种劳动力转移过程必然会更加地缓慢和艰难。

  1954年刘易斯(Lewis,1954)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他假设,在传统农业部门中,实际工资率不变,超出劳动供给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几乎等于零,因而劳动供给弹性是无限的;由于生产技术的差别,现代部门的人均产出高于传统部门;现代部门的工资与边际生产率有关,但由于传统部门的劳动供给对工资反应的弹性无穷大,所以现代部门的工资并不随着劳动需求的增长而增长。他认为,现代部门的扩张依靠劳动产出大于工资总量的利润,这一扩张过程直到传统部门剩余劳动力被吸纳完。在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中,农业(传统部门)在工业化中的贡献就是为工业(现代部门)输送剩余劳动力,创造利润,至于农业本身的发展,刘易斯并未研究。因此,该模型被认为是20世纪50年代“工业增长优先论”的反映,也折射出早期人们对于工业化概念的狭义理解,即工业化就是城市的工业化。

  1961年费景汉和拉尼斯(Fie&Ranis,1961)在《经济发展的一种理论》一文中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补充,将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零阶段,劳动边际生产率大于零、小于不变制度工资阶段,劳动边际生产率大于不变制度工资阶段;并认为,农业对工业扩张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所需的劳动力,还提供农业剩余;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剩余的出现,是农村劳动力流入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费景汉和拉尼斯看到了人口增长阻碍了劳动力的转移,强调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劳动偏向以及提高生产率的必要性,并认为提高生产率的两个途径是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这一理论的缺陷是将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看作是由农业部门收入水平决定的,认为农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会因农业生产率变化而变化。与刘易斯模型一样,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也没有谈及城市或工业部门的失业问题,后来人们将这两个模型合二为一,称之“刘-费-拉模型”(Lewis-Fie-RanisModel)。

  1967年乔根森(Jorgenson,1967)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和二元经济发展》一文中摒弃了刘易斯“无限劳动供给的经济增长”理论,指出农业部门不存在边际生产率为零基础上的剩余劳动力或隐性失业者,农业剩余不仅是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劳动力转移的充分条件;驱使农业劳动力持续不断地转移到工业部门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农业部门的产品供给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工业部门的发展水平以及劳动力的转移程度,农业剩余越大,工业部门发展越快,农业中的劳动力的转移就越顺利。乔根森指出,任何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的劳动力都具有正的边际产出,因此在这种转移过程中,农业部门的总产出一定会受到影响,农业部门的发展是工业部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为此应该重视农业部门的发展。

  上述三个模型分别阐述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强调了工业扩张或农业发展对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但均未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放在城市失业背景下进行分析,即都假设城市失业率为零。

  1970年哈里斯和托达罗(Harrist&Todaro,1970)发表了《人口流动、失业和发展:两部门分析》一文,提出了人口城乡迁移模型,对上述理论缺陷进行了填补。哈里斯和托达罗指出,在工业化初期,绝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城市工业部门的迅速发展使得城市就业创造率大大高于农村;随着工业化进展,资本积累扩大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工业产出的增长必然高于劳动需求的增长,就业创造率相应下降;结果必然出现城市产业部门中劳动供给增长率逐渐超过劳动需求增长率的趋向,并不可避免地出现城市失业与农村人口继续流入并存的矛盾。因此,有必要考虑如何阻止城乡人口流动的规模和速度,以解决日益严重的城市失业问题。应该认识到,任何影响城乡实际收入的经济、社会政策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口流动过程,而人口流动过程本身反过来又会改变各个部门和地区的经济活动、收入分配,甚至人口增长形式。哈里斯和托达罗主张在城市地区发展非正规部门,以创造就业和收入,同时鼓励制定一体化的农村发展规划,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拉住”农业人口在当地非农产业就业。他们提出了制定综合人口流动和就业战略,比如:创造一种适当的城乡经济平衡,扩大小型的劳动密集型工业,消除要素价格的扭曲,选择适用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改变教育和就业之间的直接关系,消除绝对贫困和不平等(尤其是消除妇女的绝对贫困和不平等),降低人口增长,等等。

  显然,刘易斯等人主张加速城市部门的发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尽快将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而哈里斯和托达罗则是侧重于考虑如何阻止城乡人口流动的规模和速度,以解决日益严重的城市失业问题,认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使农业劳动者实际收入增加,是缓解城市就业压力的根本出路。哈里斯和托达罗的见解导致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观点发生重大改变,从那以后农业不再仅作为工业的一个工具,它本身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杨建文,1992)。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步伐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城镇转移,在促进城市工业、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也改变着农村的面貌(包括农村的产业结构、农民的收入、生活水平、家庭规模以及思想观念等)。三十年多来,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论著很多,比如孟建军(2004)指出,一方面中国对农业部门投资的不足和农业收入的下降,使得劳动力自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成为必然;另一方面,对国有部门大规模资本集约型的投资,以及为保障城市人口就业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部门的措施,又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又如周丽萍(2012)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现已从盲动式的空间转移进入到了主动式的产业选择阶段,同时,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带来了农民工市民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留守儿童、农业基础地位以及粮食安全等问题。

  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践来看,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方面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者在逐年增多,另一方面从城市返回农村者也不少,还有越来越多的人采取“离土不离乡(镇)”的务工模式。张培刚先生曾指出,“当工业化进程到一定阶段,农业或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就将受到城市的吸引而转移到城市工业或其他行业。”而这一转移是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或前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有两方面的力量作用:一为城市工业或其他行业‘拉’的作用,另一为农业或农村‘推’的作用。”显然,在当前的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农村(农业)剩余劳动力仍然大量存在,张培刚先生所说的促使农村(农业)剩余劳动转移的“拉力”和“推力”依然强大;但不可否认的是,还存在反向的“拉力”和“推力”,促使一部分外出务工农民返回农村。而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农村剩余劳动转移的“拉力”和“推力”的研究,尤其是对正反两个方向的四种“拉”“推”之力的综合研究还十分欠缺,其中的实证调查研究则更为稀少。

  本文将利用上海财经大学“千村社会调查”项目宽甸调查组2013年7月至8月在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的实地调研资料,着重探讨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转移的正向和反向“拉力”与“推力”,以丰富和拓展相关研究,并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统筹城乡发展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样本户外出务工的基本状况

  宽甸县为全国最大的边境县,我们调查的永甸镇位于宽甸县南部,距离县城28公里。永甸镇共辖管一街、两居委会和12村。根据出发前的随机抽样,我们调查的四个村为永甸、磙子沟、红旗和坦甸村。根据统一要求,每村抽取二个组50户,四村共计200户823人。入户问卷内容涉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经历、健康和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公共服务、家庭收支及资产情况6个部分148个问题,不少问题中还有若干小问题。从样本村情况看,外出务工的户数在所调查的户数中占到61%(见表1);2012年外出务工的时间从1个月到12个月不等,74%的外出人员外出打工时间在半年以上,全年平均务工时间为8.3个月(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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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就业时间的长短、地点与从业领域的关系,可以发现务工时间达到全年(即12个月)的,其务工地点往往是在南方的城市,或者从事的行业为非建筑行业。表3显示的是四个村外出务工流向和主要从事的行业,从中可见,85%左右的务工者选择在本省内打工,从事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和服务业,而在制造业等需要一定技能的部门从业的人数很少。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打工者的文化程度较低(90%左右为初中及以下学历),限制了其从业的行业(见表4)。第二,近些年由于新农村建设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各地大兴土木,开发建设住宅,修筑公路、铁路、桥梁,使得建筑业劳动力需求剧增;不过,由于东北地区的建筑业(包括修桥、修路)受到寒冷天气的影响,在该行业的务工时间一般在半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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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样本户外出务工收入状况

  从外出务工收入看,人均月工资为2500元左右,其中位于镇所在地永甸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人均工资最低,而红旗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人均工资最高(见表5)。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前者大量劳动力在本镇、本县私人部门打工,主要从事建筑业和服务业;而后者的一些务工人员去省城或外省打工,或进入国有企业,或从事有技术的工作,工资相对高些,拉高了平均值(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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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外出务工人员的月消费和给家里汇款的情况,在人均工资2500元左右的收入水平上,他们平均每月的消费不到1000元,拿出1000多元寄给家里。可见,“尽可能地节约开支,多寄些钱回去”是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的心愿。

  进一步把对农户的“入户调查”的收入统计与对村干部的“入村调查”的收入统计进行对比(见表6、图2和图3),可以看到:第一,外出务工人员的年工资虽然较低,但却大大高于在本地人均纯收入,城乡收入差别是吸引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重要拉力。第二,外出务工人员寄回家的钱大大提高了农村人均纯收入,若没有这笔钱,单纯依赖农业收入,则人均纯收入很低。虽然剩余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并不为零,留在农村能够增加一些收入,但根据本次问卷调查,大多数被调查人员对“如果您没有外出打工,您预计您在家乡平均每月收入多少元”这一问题的回答是“0”。不知道是因为农民不愿意告诉调查员家庭有多少储蓄,还是因为确实没有储蓄,大部分问卷在储蓄这项上的答案为“0”。不过,观察“有储蓄及金额”农户的信息,大部分为外出务工家庭。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从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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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正向“拉力”与“推力”

  1.城市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拉力”

  (1)城市较高收入报酬的预期。无疑,农民对城市非农部门较高收入报酬的预期是城市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拉力。图4显示的是辽宁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收入和消费水平方面的差距,从中可见,城镇居民无论是收入,还是消费水平均远高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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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就业机会的增多。2003年中央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十六大”明确指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国家从企业转型、技术输入、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哈大客运专线的建设,各省、市高速公里的修建,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3)城市就业环境的改善。关于“务工中是否有歧视”的问题,有效回答的有150人,其中80.6%的人认为“无歧视”,14.7%的人认为“偶尔会受到歧视”,4%的人“不介意”,仅1人(0.7%)认为“存在严重歧视”。显然,随着社会对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关注,城市居民对于外来务工者的歧视在减少,社会变得友好和包容。这是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的又一动力因素。

  2.农村将剩余劳动力推往城市的“推力”

  (1)耕地不足。考察人均耕地状况及务工家庭人均耕地状况(见图5),永甸、磙子沟、坦甸村人均耕地较少,显然这是促使村民外出务工的一个重要推力。相比之下,红旗村人均耕地面积较为丰裕,近达2亩,若算上山林(人均27.6亩,见表1),“自家地里有干不完的活”,因而该村外出务工的家庭和人数比另外三个村要相对少些。该村非务工人员在回答有关“为什么不外出务工”时,普遍的答案就是“照看本地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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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家庭负债压力大。大部分被采访者不愿意透露存款信息,但却十分乐意提供负债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样本户中大约有33%左右的家庭负债,户均负债约3.5万元;其中负债户中外出务工家庭占到70%以上,户均负债额3.3万元(见表8)。负债的原因有多种,比如住房贷款、生病、盖房、教育、买车、养老保险,甚至还有家庭是借款送礼。从贷款的形式看,除了农业及工商业贷款外,大部分来自民间借款。

  为了还债,不少家庭选择了外出务工的挣钱方法。可以说,家庭负债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的又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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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城市较高的收入预期、良好的生活环境、较多的就业机会、优质的教育资源等因素,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了巨大的“拉力”;而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农业收入的低下、家庭负债的压力等因素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产生了强大的“推力”。因此,尽管城市存在着较高的失业率,农村剩余劳动力(永甸镇样本四村的劳动力)依然不断地流向城镇(沈阳、丹东等)寻找务工机会。

  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反向“拉力”与“推力”

  1.农村对外出务工者或当地农民的“拉力”

  (1)当地的就业机会与农村的多种经营。在询问那些留在当地就业者为什么不离开本镇或本县外出打工时,大部分农民的回答是:“实际上本地就业机会很多”。那些从事多种经营,比如种植烟草、从事柞蚕经营、开采矿山的农民尤其这么认为。这一现象表明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小城镇建设,有利于缓解农村人口流动与城市就业压力的矛盾。

  (2)对土地的眷恋。对于“外出务工遇到的主要困难”,“不想失去土地”的回答占4.4%,且选择者主要为中老年打工者。这部分人不像年轻人那样进城打工后渴望获得城市户口,他们不想失去土地,但为了寻找生计或偿还债务,不得不离开土地外出务工。随着当地农村经济的改善,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本村农户通过多种经营致富的示范作用对这部分务工者会产生一定返乡拉力。在调查中,我们既访问到全家人外出务工或仅留老人看守家园,且将部分或全部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的农户;也访问到为从事烟草等经济作物种植而大量租入土地的农户;更访问到在外打工数年,如今突然重返家乡从事起多种经营的农户。

  (3)为照顾老人和孩子。一些重返农村的打工仔表示,“老人(或儿童)无法照顾”是其返回家乡或不去外乡(镇)务工的主要原因。深入到这一民族地区调查,可以看到当地纯朴的“尊老爱幼”的民风。

  比如,这里基本上看不到其他地区的“留守儿童”问题,四个村的干部对是否有“留守儿童”的问题,均给予了否定的回答。而我们入户调查也未发现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这里外出打工的夫妇或带着孩子一起外出,或总有一方留在农村照看孩子或老人;那些单身而有老人负担的农户都选择务农或在当地务工之路。

  此外,每月只挣2000~3000元工资的外出务工者,要将工资的42%或一半寄回或带回家里(见表5)。

  2.城市将农民工推回农村的“推力”

  (1)私营经济发展和相应的低工资水平及福利待遇。近年东北地区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大批低文化程度的农村外出务工者主要集中在低工资、无任何社会保障的劳动密集部门的城镇私营部门,如建筑业、服务业。我们调查的样本户对“务工地看病是否有医疗费用报销”的回答是:约90%的务工者“无医疗费用报销”,其中永甸、磙子沟、坦甸三个村约91%~94%的务工者“无医疗费用报销”(见图6)。而与此对比的是,四个样本村在2005年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2009年了建立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镇还办起了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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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就业领域的局限。由于外出务工者文化程度不高,局限了其从业的领域,大部分集中在建筑业和服务业,并且主要滞留在本县或本省就业。而东北寒冷漫长的气候又局限了其从业的时间,尤其是建筑业具有季节性特点。因此,打短工、打零工成为这一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的主要特点。

  (3)城乡生活成本的差异。在“外出务工遇到的主要困难”问题上有9项选择,从回答的情况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工作不好,工资低、工作时间长、拖欠工资、不安全”,比重占到62%,其次是“生活费用高”,再次是“生活不习惯”,其后则是“没有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老人不能照顾”、“户口问题”、“不想失去土地”、“子女教育”、“工作的季节性,天冷不能务工了”(见图7)。

  “生活费用高”是使不少外出务工者最后选择“离土不离乡”方式务工的重要原因。这里将样本外出务工者与样本农户的人均月支出状况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尽管外出务工者消费非常节约,但每月人均支出(1122元)还是高于生活在农村的支出(678元)许多(见表9)。事实上,在当地务工,早出晚归,甚至中午就在家吃饭,既节约生活费用,也不必担心年纪大找不到工作,更可照顾家中父母和孩子,显然比外出到人生地不熟的省城或外省打工风险更小、成本更小。由此,“离土不离乡(镇)”、打短工成为当地一些农户的选择,尤其对于那些位于镇所在地(如永甸村)或位于交通要道(如坦甸村)的农户而言,去镇上或县上务工是其明智的选择。

  (4)经济周期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也会对给城市的外来务工者带来影响。比如,经济不景气时期或国家宏观政策紧缩时期,大量农民工被城市“推回”农村;而经济复苏或繁荣时期,或政府采取经济刺激政策时期,企业的扩张又会将其农民工“拉到”城市就业。

  总之,农村多种经营致富的示范效应、对土地的眷恋以及照顾老人等因素,是将外出务工者“拉”回农村的动力;而低于预期的城市工资水平、城市生活费用的高企和就业的困难、自身低文化程度导致在城市就业领域的局限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经济不景气等因素,是城市将农村外出务工者“推”回农村的动力。

  而为了解决“挣钱”与“降低生活成本”或“照顾家庭”之间的矛盾,一些务工者选择了“离土不离乡”镇(县)上打工,或“农闲外出、农忙或冬天返回”打短工的务工方式。

  六、结论与启示

  本次调查进一步证实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从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同时,调查中所反映出来的部分农民选择在当地(或返回当地)务工或重新返回当地务农的倾向,也表明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到多种因素或动力的影响。

  总结宽甸县永甸镇样本村农民外出劳务的动力,一方面,是在城市就业高收入预期、城市发展对劳动力需求增加、城市务工环境改善、子女可获得良好教育等城市的“拉力”;另一方面,是农村人均耕地减少、务农收入低下、家庭负债等农村的“推力”。同时,在调查中也发现农村还存在一种将外出务工者拽回来(或者说吸引农户滞留在土地上或当地就业)的“反向拉力”;而在城市也有将外来务工者推回农村的“反向推力”。正是在正反两个方向“拉力”与“推力”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不同与经典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非农产业)的“离土不离乡(镇)”或“离-返交替”打短工的务工方式。上述四种“动力”及动力来源可以归结如表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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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表10中,最令人感兴趣的还是“Ⅲ.农村吸引劳动力的‘拉力’”中的一些动力因素,如小城镇(丹东市属各区县、宽甸县各乡镇)的发展、农村多种经营、“一村一品”运动等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生产的反向“拉力”。这也反映出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MichaclP.Todro)所倡导的“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对劳动力产生一种‘拉力’以缓解城市失业率过高”的主张具有积极的意义。进一步考察中国城乡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则发展小城镇具有深远意义:发展小城镇不仅可以培育上下游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引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当地非农部门就业;也缓解了城市的就业压力,并克服了因大量青壮劳力离开农田带来农业生产发展滞后问题;更重要的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离土不离乡(镇)”或“离-返交替”的半农半工的从业模式提供了空间和机会。而“离土不离乡(镇)”或“离-返交替”的半农半工模式,正是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平衡正反两个方向“拉力”与“推力”的理性选择,符合我国城乡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有利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序推进。

  不过,我国民族地区(如宽甸县)的小城镇建设相对的缓慢。小城镇的发展需要诸多要素,其中农业的发展是城镇化的首要前提。受篇幅限制,这里仅针对农村发展谈几点建议:一是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实现农产品商品化,并由此带动特色产业的发展。比如宽甸,可以搞“一村一品农家乐”,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当地土特产、民族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二是采用“农民以土地参股公司”或“农企产销一体化”等模式,解决农户资金、技术不足的瓶颈,通过农业的企业化、农村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促进地区收入的增长。三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城市企业到农村地区投资,同时划定投资范围,加强环境监督。

  总之,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小城镇的建设,而后者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市场的形成,同时也为更多的农民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创造更好的条件,进而实现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元化转移和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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