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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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物权保护法的完善路径

来源:文化学刊 作者:张一凡
发布于:2020-12-15 共4558字

  摘    要: 近些年来,网络信息已经走入了千家万户。我国当前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仍是不完善的,随着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关注以及重视,需要国家和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充分的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去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将网络虚拟财产有效地纳入《物权法》的保护范畴,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所以加快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 网络虚拟; 物权法; 财产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逐渐出现了以网络信息为基础的相关产业,如淘宝、QQ和一些网络游戏等,其中网络游戏产业的收入已经逐渐超过电影、电视及音乐等行业,这些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会遇到网络虚拟财产纠纷问题。所以,为了促使国家经济的发展,必须尽快制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以充分保护相关主体行业的民事权利,同时促使我国经济稳步增长。

  一、网络虚拟财产权性质的学说评定

  (一)知识产权说

  网络虚拟财产权学说的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属于开发商的着作权范畴,玩家通过购买游戏获得了对虚拟游戏装备的使用权,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却不具备对游戏的所有权。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玩家在游戏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智力产权。在第二种观点中,玩家都是通过同样的方式获取同样的网络虚拟财产,在游戏的过程中不会改变其在游戏中的作用,所以玩家在游戏的过程中不会对游戏进行改变或创造,而且玩家在使用游戏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经过法律规定或权利人的认可,是不允许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而且在同一种知识产权中不允许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相同属性,所以在这样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无法解释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情况,所以说网络虚拟财产是知识产权这种说法是错误的[1]。
 

网络虚拟财产物权保护法的完善路径
 

  (二)物权说

  传统的物权理论还在论证物的有体与无体的思维当中,不能够有效地论证现代网络信息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不同国家(地区)的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对网络虚拟财产物的范畴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我国台湾地区、韩国等对此都有独特的观点,并且都将网络虚拟财产中的物与《物权法》中的物作了良好的比较[2]。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地探究解释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借助《物权法》更好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同时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安全。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一)特定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定性是指财产利益能够通过法律的标准进行独立的分化,从而可以将这个独立的单元称为一物,但是这个一物与现实生活中的实体事物是有区别的,它是存在于特定时空环境下的一物,能否确定一物的意义,在于我们是否能够有效地识别物权客体。在网络游戏中,即使是同一款游戏,它不同的装备所具备的功能也是不同的,而且需要玩家通过特定的账号进行登录,在《民法总则》中也明确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3]。

  (二)确定性

  在虚拟网络财产中,虚拟网络财产的价值是可以确定的,网络虚拟财产权是出了事故之后才得到发展的,所以它们在运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法律或技术的制约和限制。虚拟网络财产在交易时,其价格的确定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但是在网络信息虚拟财产的交易中,其金钱的价值仍然是可以得到确定的[4],同时有其自身的价格体系。第一个是运营商的官方价格,在网络游戏中有许多运营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通过各种节日活动出售一些装备和道具,在出售这些道具和装备的过程中,运营商会为玩家们规定出一个具有官方代表性的价格。第二个是玩家之间进行的离线交易,玩家们在进行离线交易的过程中,会根据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及其账号等级来确定该游戏的价格并进行交易。第三种是玩家在游戏中所投入的成本,确定某种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在美国就有一种这样的游戏,玩家可以在游戏中赚取到游戏货币,并且可以拿着这些货币到运营商去换取真正的美元,在换取的过程中,其价值能够轻易确定,但是在目前国内的各种网络游戏中还没有这样的运行模式。

  三、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电子产品,在网络中使用一些网络软件,这些软件和平台可以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更加便利、快捷。在使用的过程中也会不定期与商家进行网络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我们使用的是网络货币,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现金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它们在本质上也有共通之处。在使用虚拟财产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国家和有关社会法律机构应该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并且应该有效地保护玩家和商家的网络交易过程,为虚拟财产交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保护玩家和商家的利益。同时,在网络市场交易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良行为。例如:在游戏交易的过程中,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骗取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在交易的过程中与玩家进行虚假交易。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分,所以玩家和商家在进行网络虚拟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提高自己的交易意识,有效保护好自己的虚拟财产。在众多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中,由于我们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在解决这类问题时还没有一定的依据,如今我们国家在解决这类问题的过程中积极借鉴其他国家成文的法律法规,在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找到与本国发展特点以及《物权法》相符的条文,有效地保护了我国的网络虚拟财产。综上来看,利用《物权法》保护我国的网络虚拟财产是非常重要的。

  四、网络虚拟财产物权保护法的完善

  (一)在多个地区为虚拟财产立法

  美国的网络技术是非常发达的,在《第二人生》这样的游戏中,玩家可以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创造出自己的第二个生命,利用网络中的虚拟人物去进行冒险,并且去享受生活,同时玩家可以利用在游戏中获取的货币到运营商去换取真正的美元。就美国的立法而言,在1998年,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发布了禁令,禁止离职员工向其他员工发布抨击公司的邮件,法院将用户们的邮箱看作动产,规定恶意向他人邮箱发送邮件属于非法侵犯他人动产的行为,对此美国政府以及法律部门为网络虚拟财产立法,解决了技术上的问题,这有效地解决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问题。在韩国,韩国政府为了能够解决网络虚拟财产带给人们的纠纷问题,曾经设置了相关法律,禁止人们进行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但是人们之间的虚拟财产交易并没有因为法律的颁布而减少。面对这一情况,韩国政府正确地审视了网络虚拟财产法律的正当性和价值,所以,韩国政府为网络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保护,不仅保护了网友们的利益,也促进了韩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在我国大陆地区,早在2003年,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就引起了人们和国家的关注,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出台一部相关的民事法律文件,我国有许多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条案,但是法律条案中大部分都是与网络着作权有关的规定,没有一部法律是对网络虚拟财产权进行保护的[5]。

  虽然《物权法》中规定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但是在《物权法》中没有对物的定义作出界定,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物权法》中的物,还需要法律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在中国大陆只有一些条例和批复文件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却没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针对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五章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与《物权法》共同点比较多,所以可以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入《物权法》的保护范围。首先,根据梁慧星起草的《物权法草案》第十条,本法所称物,我们可以将网络虚拟财产视为物,同时在网络虚拟财产的各个方面我们应该加强其相关的法律建设。例如:虚拟财产的价格认定方面,我们应该通过立法条文制定出一套具体、可以操作的方案。其次,法律部门应该在对个人财产概念的司法解释中纳入网络虚拟财产对其加以保护,将网络虚拟财产列入《物权法》的保护范畴。最后,我国法律相关部门应该结合我国立法特点,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成果,促使整个互联网虚拟财产环境规范化、秩序化、安全化。

  (二)明确《物权法》中“物”的范畴

  在《物权法》的规定中,物的界限没有那么明确,对物的分类只有动产和不动产,所以,网络虚拟财产在《物权法》中立足是比较困难的。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物权法》的原则,但是时代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目前这一原则已经不适应如今这样的现实世界了。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对《物权法》中的物进行扩大化解释,因为《物权法》没有对物的范围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规定,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确认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政府和法律部门可以根据《物权法》的保护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玩家或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更好地完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律健全奠定一定的基础。

  (三)建立由政府监督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平台

  在目前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国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缺少对其过程的监管,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往往也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财产纠纷问题,并且近些年来,盗窃、诈骗等案件出现的频率次数也越来越多,所以为了保证人们交易安全,国家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在这样的过程中,需要对玩家用户的身份信息给予认证,并且通过数据管理有效地收集一些信息,交易平台可以从交易中获取少量的费用维护平台正常运行,交易平台应该具有交易资格的认证,同时应该建立起不良玩家用户的禁入机制,在出现交易纠纷时,玩家可以点击申诉输入,交易平台则会将这些资料传给电子警察监护系统进行处理。而且要对这样的过程以及平台进行有效监督,通过良好的监督可以有效地记录交易过程中的数据,这可以为今后出现的网络纠纷问题提供一些凭证,能够更好地解决网络纠纷带给人们的困扰。

  (四)建立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平台

  国家政府以及法律部门在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的过程中也应该建立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平台,运营商在确定价格的过程中有多种方式。一是运营商自主制定网络虚拟财产的销售价格,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一定的利益,且这样的价格也具有一定的可信性。二是玩家在线下进行网络交易,通过游戏的等级以及装备进行交易,在这样的交易过程中,应该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同时能够保证玩家的利益。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有效评估,也可以减少一些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问题,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可以促使网络虚拟财产的价格更加公平,能够促使不了解虚拟财产货币的人敢于去尝试,敢于去使用虚拟货币。

  五、结语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已经进入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游戏以及网络软件的用户数量也逐渐在增多,人们在网络软件上也会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这样就加大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发生的概率。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结合《物权法》的保护机制与相关规定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完善《物权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监督,保护网络交易安全。这只有如此,才能够为人们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经济建设都有着积极的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邓佑文,李长江.“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J].社会科学家,2004,(2):65-67.
  [2]赵秉志,阴建峰.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26(4):151-159.
  [3]张永坚,雍春华.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J].人民论坛,2019,(6):108-109.
  [4]张明楷.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J].法学,2015,(3):12-25.
  [5]梅夏英,许可.虚拟财产继承的理论与立法问题[J].法学家,2013,1(6):81-92.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原文出处:张一凡.谈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J].文化学刊,2020(06):16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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