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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自媒体环境下言论自由的保障与规制探究
【引言 第一章】言论自由表达的新兴平台——自媒体
【第二章】自媒体时代存在言论自由行使不合理问题
【第三章】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行使不合理的原因
【第四章】对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进一步保障与规制
【结语/参考文献】新媒体时代公民言论自由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自媒体时代存在言论自由行使不合理问题
当言论表达平台发展到自媒体阶段时,公民的言论自由理应得到充分实现。然而,我国自媒体使用者在表达言论时却存在不合理行为,不仅表现在言论自由行使不充分,造成权利浪费,还表现在表达方式选择不当,引发法律纠纷。这都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宪法要求相去略远。
2.1 言论自由的行使不够充分
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用户每天都在增长,这些自媒体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加,从国家大事到个人新闻,从心灵鸡汤到搞笑"段子",从微商营销到电子支付······自媒体展现了其不可阻逆的渗透之势,自媒体平台也因此成为各大商家眼中的"新大陆"而争相占领。然而,自媒体作为群众声音集结地,其最重要的"言论阵地"价值却被各种商业价值所掩盖,公民通过自媒体行使言论自由的程度远远不够,主要表现为覆盖面狭窄和波及度不深。
2.1.1 言论覆盖面较窄
自媒体言论自由的广度是一个横向的概念,即自媒体中言论表达涵盖的范围,具体涉及社会现实的哪些方面,也即人们在自媒体上的言论着力点。以新浪微博为例,图表2 展现了目前大众对微博功能的认知情况,微博最主要的功能及其所占比重如下:关注朋友动态功能(76%),与好友交流功能(65%),表达观点立场(59%),纯休闲放松(58%)这四种功能所占比重较大。而了解生活常识信息、分享好看好玩的东西、看搞笑图片、关注明星动态和与人交流生活信息等也占了 35%以上。纵观这些功能,其中表达观点立场只占 59%,且排名第三,可见目前自媒体主要还是被视为一种交流工具,其表达观点的功能未完全发挥。在新浪微博中的"微博话题"常常引起人们的广泛参与,其代表着某一时间段内社会或者说是自媒体的使用者们的关注点与关注度。从新浪微博微报告中关于 2014 年热点话题排行榜来看(随机展示 2014 四个月份的新浪微博热点话题排名,见图表 3-6),目前自媒体用户关注的最多的领域主要有:新上映的影视剧、综艺节目、名人八卦特别是丑闻以及该段时间内最重大的社会新闻,而人们对政治领域讨论较少。
虽然我国目前大部分的政府部门都开设了官方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但使用度较低,其社会功能因各方因素未能发挥。这说明我国自媒体的言论自由的广度明显不足,仅局限在特定的几个方面,几乎较少涉及政治核心问题。这可能与自媒体实施实名认证有关,实名认证使得消息源可追溯,客观上限制了言论表达,加之猎奇心理作祟,使得自媒体在名人八卦、官员丑闻等私生活方面关注度高,而真正沉下心来与政府探讨国计民生、政策决策的声音却相对微弱,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最大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各方观点的交锋来使真理浮出水面,推动社会意识的发展;通过监督公权力,促进公民权利的保障。显然,当前我国自媒体时代正处在起步阶段,其最本质的部分还未完全显露。
自媒体言论自由广度的不足还体现在媒介话语权覆盖的不均。媒介环境学派代表人保罗·莱文森提出过"补偿性媒介"理论,认为任何一种后继的媒介都是对过去某一种媒介先天功能不足的一种补偿.从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自媒体的媒介演进过程中就能看到,新媒介往往调动用户更多的身体器官,媒介人性化趋势也愈益明显。微博主要有内观和分享两种功能,分享功能是其草根性的重要体现,彰显了媒介话语权的普世价值。然而目前,以新浪微博为代表,将微博单纯抽象为另一个内容来源,通过动员大批社会精英开博,完成"借助自身影响力圈名博,再借助名博加固自身影响力"的循环,这与自媒体草根、开放的特点背道而驰。意见贵族的兴起淹没了普通大众的声音,缩小了言论自由的覆盖面积,不利于公民新闻影响力的发挥。当前,言论自由的广度亟待拓展,这也是自媒体长远发展的着力点之一。
2.1.2 言论波及度不深
言论波及度是一个纵向的概念,即一篇言论、一个观点在一个"自由"的框架内所能透过现象揭露本质的程度,也即自媒体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环境内关注并言之社会核心问题的程度。这里的自由当然是相对的自由--法律、道德、政策等因素共同架构出来的一个自由世界。一个媒体的言论自由的深度通常受以下几个因素制约:一是发表言论的篇幅,二是言论主体的素质,三是受众的参与度。自媒体也不例外。当前自媒体言论之所以缺乏深度,与以上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言论篇幅上的限制。自媒体言论一段篇幅短小,字数较少,如微博要求在140 字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挥,如果一件事情比较复杂,就很难在一条微博里表述清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进入了快节奏时代,媒体也加入了"快餐"队伍,为了实现快,自然就要追求短,现代的人们似乎已没有耐性阅读长篇大论,于是篇幅短小、传播迅速的自媒体越来越受到追捧。但是,短小的篇幅势必会砍掉必要的烘托和深度的思考,难以一层一层地剥开现象揭露问题本质。
其次,言论主体素质的限制。自媒体操作简单,门槛很低,无论是学富五车的专业大家,还是文化程度低的乡野农民,都能熟练使用,这与传统媒体对记者素质的要求不同,因此,自媒体上的言论常常鱼龙混杂、参差不齐,信息量的大爆炸使得真知灼见难被凸显。
再次,受众参与度的限制。群众的力量的确是不可估量的,但并非受众参与度越高,就越容易揭露本质。在新媒体语境,人们的从众跟风心理被诠释得淋漓尽致,整个群体成无意识状态,在他人的影响下失去独立思考,甚至变成与现实中截然不同的人。法国着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曾对"群体心理"的影响下过这样一个论断:"它可以让一个守财奴变得挥霍无度,把怀疑论者改造成信徒,把诚实的人变成罪犯,懦夫变成豪杰"[14].勒庞的形容略显夸张,却深刻地阐释了当前网民行为出格的原因。自媒体中的"他人"即"大微"们,如韩寒、方舟子等,他们在微博上常常一呼百应,每每有新奇言论,都在支持者与反对者的"骂战"中愈炒愈热,这些"意见领袖"往往左右着群体言论的发展方向。
因此,在自媒体环境下,声音最洪亮的未必就是真理。由于以上诸种原因,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深度呈现明显的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地挖掘。
2.2 言论表达的方式有欠妥当
公民利用自媒体表达言论的方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言论失实、言论越界、言论过激和言论异化。这些问题虽在其它言论表达方式上也有所涉及,但因为自媒体独有的传播速度极快、社会影响更广等特质而被加倍的放大,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更多,最终导致的不利后果也更加明显。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然而,当前自媒体在选择表达方式和用词用语上却不够谨慎,多有违法现象。
2.2.1 言论失实损害公民名誉权
真实性是新闻媒体的最重要原则,是新闻的价值所在,但自媒体由于其处在虚拟世界而易忽视对真实性原则的强调,出现了很多不实言论,逾越法律界限,损害了他人的权利。范冰冰诉毕成功案就是一个例子:2012 年 5 月 19 日,闻名于香港娱乐界的《苹果日报》刊登了一篇未予核实的报道,该报道涉及了内地影星章子怡。十日后,编剧毕成功在其认证微博中进行了评论,宣称该新闻乃"Miss F"一手策划。随后,易赛德公司便在其旗下媒体中刊登了相关信息,并在毕成功所发微博内容的基础上报道评论:"……知名编剧毕成功在其新浪微博上揭秘章子怡被黑内幕,称范冰冰是幕后主谋……".易赛德公司刊载的文章以及毕成功发表的微博被广泛转发、转载,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和知名报刊均进行了相关转载和衍生性报道,导致网友们对范冰冰骂声一片,甚至还蔓延了一些偏激的侮辱性言论,这给范冰冰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事后,范冰冰一纸诉状将易赛德公司和毕成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停止他们的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微博,在媒体上公开向范赔礼道歉,还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抚慰金 50 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毕成功和易赛德公司分别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 3 万元和 2 万元的法律责任。本案再次强调了自媒体言论的法律责任,毕成功利用其微博自媒体发布言论亦需承担核实的义务和不损害他人名誉权等权益的义务。
虽然自媒体身处虚拟的网络世界,但其涉及的话题、利益群体皆来源于现实社会,同时也影响着现实世界,故而必然受到现实道德法律的制约。言论失实是当前自媒体言论自由存在的最大问题,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2.2.2 言论越界侵犯公民隐私权
大众媒体上发表的言论有其法律界限,自媒体亦是如此,然而,因为自媒体自身的隐蔽性,使得公民在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言论时往往忽视法律界限,侵犯了其他公民的个人隐私。政协委员蔡继明与百度公司的侵犯隐私权案就是很好的例子。蔡继明在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假日改革提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位网络用户在百度贴吧中发表了许多对蔡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文字和图片信息,并将蔡继明的个人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公布于贴吧之内,对蔡继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蔡继明在与百度公司交涉无果后提起了诉讼,要求删除侵权信息,关闭蔡继明吧并披露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赔偿损失。该案经两次审理后,认定百度公司存在怠于履行事后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案不仅明确了公众人物在网络环境内亦拥有维护隐私的权利,还重申了网络管理者的事前提示和事后管理义务,明确了网络媒体管理者维护公民私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2.2.3 言论过激触犯社会公共利益
言论过激源于对言论自由度的把握不当,未能明确言论自由应有的法律界限,或者明确了,却出于"法不责众"的心理而丧失社会责任感。俯瞰网络社会,约束个人的道德和社会机制在狂热的网络暴民群体中开始丧失效力,那些在孤身一人时不敢有的举动却在成为群体一员后冲破自律和他律而爆发,随着队伍的不断壮大而愈演愈烈。
今年 7 月份北京青年歌手吴虹飞因在微博扬言炸建委被刑事拘留事件备受关注,有人对仅在微博发表过激言论就把人拘留表示不可理解,但大部分人认为吴在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不久后发布如此言论,无疑让公众恐慌雪上加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理应受到法律追究。微博虽是由公民个人主导的自媒体,但其还具备大众传播工具这一特殊身份,其一言一语特别是在他被认证为公众人物时亦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吴虹飞扬言实施放火、爆炸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法律对此并非无能为力,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亦会主动出击,所以,吴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是合乎刑法和刑诉法规定的。其实,在网络谣言盛行的今天,像吴虹飞这样在自媒体发布过激言论、滥用言论自由的网民并不乏见,这与当前自媒体法律规制体系尚不健全有关。
2.2.4 言论异化挑战主流价值
在大量信息充斥眼球几近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谁赢得了公众的注意力,谁就占据了舆论的制高点。不只官方媒体认识到了这一点,自媒体亦利用这一定律来俘获公众眼球,享受被关注的快感。于是,那些看似"新颖巧妙"甚至背离传统价值观的语言、观点总是能获得更多点击量,被民众所"津津乐道".然而,静坐思之,这些披着个性创新外衣的言论其实挑战的是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对民众思想特别是青年人的毒害至深,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
前段时间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捕事件在网络掀起了热议浪潮,各方网民发表的新奇观点所受关注的程度不亚于事件本身。笔者搜集截取了其中最受网友追捧的几篇微博:
@Fengjun_:不去骗小姑娘,宁肯自己花钱,这么好的一个人给拘了?还有天理吗?
@赵家大少爷:他没有贪污一个亿藏在家里、没有包小三、没有诱骗艺校女生、没有"嫖宿"幼女,提高妇女就业机会同时提高 GDP.应该授予"人民艺术家"称号!
以上几篇微博借讽刺当今种种社会乱象之机,其实直接鼓励了嫖娼的违法行为,挑战了公众的价值底线。自媒体逐渐成为人们网络上的狂欢广场和舞台,其匿名性减少了制度的束缚和现实的顾虑,使某些人性得以释放。网民们在公众事件发生后用自媒体发表狂欢式议论的举动,不免让人联想到 20 世纪俄罗斯思想家巴赫金的狂欢理论。狂欢理论重新阐释了长期被排除在高雅文化庙堂之外的民间戏谑文化,强调了狂欢节上个人的主体地位,"没有舞台,没有脚灯,没有演员,没有观众······这是展示自己存在的另一种自由(任意)的形式"[15].狂欢节主客体的一致性与当前网络的主体交互性不谋而合,自媒体成为普通民众实现被关注渴望的手段,亦沦为错误价值观传播者的狂欢平台,侵袭了公众的神经。
2.3 自媒体言论自由的保障和规范机制不完善
自媒体言论自由的保障和规范机制主要包括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两个方面,内部机制即自媒体和自媒体行业组织的自我保护与自律,外部机制即国家法律、政府、社会等层面的保障与规制。我国自媒体言论自由尚处探索阶段,保障和规范机制尚未完全确立。
2.3.1 内部缺乏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为相关行业主体提供咨询、沟通、服务、协调、监督、公正、自律的社会中介组织。它既不是行政性质的管理机构,也不是经营性质的企业法人,而是打通行业壁垒,联接政府与经营主体的纽带与桥梁。行业协会的存在和施效十分必要,它不仅利于政府宏观管理功能的实现,还利于行业主体权利的行使和行业秩序的有序。
我国自媒体行业的内部机制不完善,缺少组织性强、制度性强、社会影响力大的自媒体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作为整个行业规范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在净化行业风气和规范行业运营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业的自媒体行业协会,在自媒体的权益受损或需要规范的时候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若仅依靠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互联网行业协会来规制,势必难以达到良好效果。
2.3.2 外部缺少法律规定
除了内部机制的缺失,我国自媒体行业的外部机制亦有不足。目前对自媒体言论自由的保障和规制主要由地方立法部门依据宪法精神或民法规定来出台法规进行约束,如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而全国范围的法律文本尚不存在。
我国也没有专门的自媒体法律法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处缺位现状,这给了一些自媒体在网络随意散步信息的可钻之空。总之,自媒体言论自由的保障和规制机制不完善也是目前自媒体领域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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