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共同的追求。那么,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首先是党的领导与宪法的统一。如何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宪法的统一既是一个实践难题,也是一个理论难题。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大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在历届宪法文本中都出现了对党的领导进行规定的现象,这是不同时期党的领导的政治实践在宪法文本中的体现。本文将历届宪法中出现的"党的领导"的法律现象作为分析对象,以英国语言学家费尔克拉夫提出的三向度话语分析理论为框架,对其进行价值无涉的话语分析。
传统的话语分析方法最早是语言学的范畴,语言学研究者运用语言学的理论对话语进行分析。社会科学研究缺乏对语言的关注,对话语的认识还没有突破语言学的维度,仅仅把话语当作是显而易见的东西。这时的语言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
随着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入,一些社会学家发现了话语在社会变化中的作用,发展出了语言社会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法国着名的思想家米歇尔·福柯所提出的话语和权力的关系,话语的对知识和主体的建构性,话语具有的互文性等话语的社会理论。
英国语言学家费尔克拉夫认为:话语变化的背后是社会的变化,话语实践的变化是社会变化中的一种形式。话语和社会结构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并且话语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基于其话语的社会学理论,费尔克拉夫认为对话语的研究,应该突破语言学的维度,将话语的语言特性和社会性结合起来,以话语的变化作为突破口,分析其背后的社会变迁。
在综合语言学的话语分析理论和语言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上,他提出了一个实用的话语分析方法。费氏的话语分析方法将语言学中各种分析语言的方法和社会学中的有关社会的、政治的理论思想结合起来,考察社会变迁过程中语言扮演的角色。从文本层面、话语实践层面、社会实践层面探究话语的特点。这个分析方法既适用于语言学研究,又适用于社会和文化的研究。
在文本层面的分析是采用语言学的理论分析话语文本的特征。在话语实践层面主要是基于对话语本身所具有的话语实践本性进行文本的生产、消费、传播过程的分析。在社会实践层面分析作为社会实践表现形式的话语实践背后的话语秩序的产生过程。
本文将宪法中有关"党的领导"的话语作为话语分析对象。
在文本层面,本文根据语气的概念将宪法中有关"党的领导"的话语文本进行分类,发现宪法中有关"党的领导"的文本呈现出"N 陈述句+M 祈使句"的特点。根据哲学家休谟所提出的"事实与价值之分"的理论,本文认为,这种结构存在一种逻辑裂隙。
在话语实践层面,本文发现在宪法中有关"党的领导"的文本生产过程中立法者使用了预设的技巧。并且本文发现,预设的内容会产生从众效应,从众效应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党的领导的社会身份的构建,从而能够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
在社会实践层面,本文将宪法中有关"党的领导"的话语看作是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建构的实践。根据马克思韦伯提出的合法统治的三种纯粹类型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合法性建构的重点进行了区分。本文发现根据党在不同时期合法性建构重点的不同,宪法中有关党的领导的话语随之而不断变化。
关键词:宪法,党的领导,话语,话语分析
目录
导论
一、问题及意义
(一)实践意义
(二)理论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概念界定
(一)宪法
(二)党的领导
(三)话语及话语分析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第一章 文本分析:宪法中党的领导话语文本的语用特征
一、语用之语气
二、对宪法中"党的领导"的句子的分类
三、"N 陈述句+M 祈使句"结构之间的逻辑裂隙:基于事实与价值之分
(一)事实与价值之分
(二)"N 陈述句+M 祈使句"结构之间的逻辑裂隙
第二章 话语实践层面:预设与宪法中有关党的领导的文本生产
一、预设
二、历届宪法文本生产过程中对预设技巧的应用
三、预设对党的领导的社会身份的建构作用: 预设的内容产生从众效应
(一)从众效应
(二)预设的内容对党的领导的社会身份的建构作用
第三章 社会实践层面:党的合法性建构对宪法中"党的领导"话语的影响
一、合法统治的三种纯粹类型
(一)马克思韦伯提出的合法统治的三种纯粹类型
(二)纯粹类型适用的局限性
(三)合法性纯粹类型在本章中应用的说明
二、党的合法性建构对宪法中"党的领导"的话语的影响:作为政治实践的宪法中的"党的领导"
(一)五四宪法:以传统型合法性建构为重点
(二)七五宪法:传统型合法性受损,以魅力型合法性建构和合法型合法性建构为重点,但是合法型合法性与法律xuwuzhuyi相矛盾
(三)七八宪法:对基于毛泽东的魅力型合法性的着重建构
(四)八二宪法:在法制背景下对合法型合法性建构的尝试
(五)经过四次修订后的现行宪法:在法治背景下对合法型合法性的建构
结束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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