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个国家实施什么样的刑事政策,对于该国的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刑事政策的发展对于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政策发生着众多的变化,与多种因素密切相关.那么,如何使得刑事政策改革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仍然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刑事政策发展的基本历程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文明的发展以及刑事政策的发展,可以用"坎坷"来形容,因为刑事政策的发展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需求决定了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步伐和方向.其中,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到"严打"刑事政策,再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到现在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各个时期都体现出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新趋向.
首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这个政策的提出源于党的"八大"第一次会议,公安部罗瑞卿部长的发言中,"党在肃反斗争中的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体现在对待反革命分子的政策上,就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它的具体内容就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惩办与宽大,两者是密切结合不可偏废的".这一政策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敌斗争经验的总结,充分体现出了惩办与宽大密切相结合的策略,其中也是对打击和瓦解犯罪的一种结合,在 1979 年《刑法》中,也将该理念融进刑法条文中,而且在死刑问题上,坚持的基本政策是"可杀可不杀的不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这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密切切合的.
其次",严打"刑事政策.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层级,中西方思想文化进行了激烈的碰撞,在法治理念上也吸收了西方的先进理念,1983 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个关于"严打"的《决定》,标志着严打正式启动,可以说,我国有三个阶段的严打过程,到 2003 年结束的严打,标志着我国的严打政策顺利结束.它还为我国刑事政策理论与实践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丰富资料和可鉴之路.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实施.1993 年,我国严打结束,但是犯罪数量还是呈现上升的态势,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的关系还在磨合中,其中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管理中要实施不同的刑事政策,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强调标本兼治.在这种刑事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社会治安也迎来了一个新发展机遇.
最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严就是要秉承严打的精神,宽就是要对待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政策,要区分对待,充分运用二者相协调的政策机制,实现对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等进行充分的考量,这样才能实现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也不乏此类案件的发生.
综合分析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各个阶段的不同政治、经济发展需求,同时中外法治文化的思维影射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体现了刑事政策的时代性、科学性、有效性特征.
二、我国刑事政策发展的影响因子
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刑事政策,其中的政策走向也体现了不同的时代性.但是从各个阶段的刑事政策发展的影响因素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主要有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社会管理因素等.
首先,经济因素是形成不同刑事政策的关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刑事政策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较为重要的,而经济的发展是形成刑事政策的关键性因素,一个时期的经济水平和经济发展能力,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影响是巨大的,如在严打期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形成了社会发展水平放慢的状态,但是人们又渴求财富或者精神享受,社会管理中不严格的管理,也为犯罪提供了一定的土壤.而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主要是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调整空间,因此,从该意义上来说,经济因素是造成刑事政策不同的关键因素.
第二,政治因素是造成刑事政策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为各种刑事政策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可以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为我国的各项管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政治发展的核心就是要为社会各阶层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不同阶段的刑事政策体现了不同的政治需求,因此,政治因素是形成不同刑事政策的重要条件.
第三,文化因素是形成不同时期刑事政策的重要支撑.自清朝以来,政府就大力鼓励吸纳西方的先进文化,为我所用.民国期间,我国也多次派人出洋学习西方的法律文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更加注重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在法律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对西方刑事政策的借鉴也存在一定的升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方面的交流也日益加强,中外刑事研讨会、中外高层刑事政策对话等活动不断推陈出新,这充分表明,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受到法律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
最后,社会管理的需要也是形成刑事政策的必要因素.我国正在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一定的探索,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及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策略以及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无论是社会管理、司法改革,还是具体司法制度的革新,都能够对刑事政策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可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多方面都对形成不同的刑事政策有一定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的各种社会因素发展又不均衡,对各方面因素应加强研究和思考,力争达到一定的平衡.
三、社会管理创新环境下我国刑事政策发展的新动向
我国正值社会管理革新的关键时期,在各方面都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革.而刑事政策的发展需要对各方面因素进行衡量,而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对其发展的新动向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刑事政策的充分掌控.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的经验,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充分显现,可以说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要时期,从"十二五"的发展规划中,我们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在结合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对刑事政策的发展动向进行一定的探索.
首先,构建科学完善的刑事监督体系.现阶段,要实现刑事政策的完整性,就必然要构建刑事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体系.刑事政策的组织体系对刑事政策的立项、制定、论证、公布、执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具体负责,利于保证刑事政策制定调整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保证刑事政策贯彻落实的切实性和有效性.当前有两大问题是亟待解决的:一是怎样构建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建立什么模式的组织体系.二是要把重点放在对刑事政策的执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上.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有了组织保证,才能有效地执行,有力地监督和检查以及科学地对刑事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其次,实现刑事政策内容和形式上的统一.着名刑法学者陈兴良教授认为,从前国家对社会的传统控制模式已被打破,我国正面临着社会转型,这种社会结构转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从政治国家的一元社会结构向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立的社会结构嬗变.在这一宏观背景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功能性转换.刑法学者严励教授将刑事政策模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本位型刑事政策,它是国家至上理念在惩罚犯罪中的表现形式.第二类是国家社会双本位型刑事政策,其思想基础来自于"社会先于国家"这一基本理念,坚持保护社会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第三类是社会本位型刑事政策,其排斥了一切国家反应,以社会为本位,要在没有任何国家干预的情况下自主、自律.
再次,刑事政策应向具体、务实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刑事政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抽象的理念,而这种理念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其中所体现的层次性也不明显,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落实这种刑事政策也存在一定的障碍,现阶段,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形式政策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政策动向,可以说,我国学习了西方国家的一些先进制度和理念,同时也有一些落后的理论存在于我国的刑事政策中,如每个国家对待死刑的政策是不同的,我国如何进行效仿和取舍,存在不同的观点,可以说,一定的国家刑事政策发展的动向和步伐是不同的,受到很大的影响.
总之,刑事政策的发展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管理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动向进行综合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刑事政策研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时代性,也只有这样才能对我国刑事政策的研究起到一定的社会效益,充分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结合,最终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提供一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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