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心理干预原理及方法技巧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9-29 共4705字
论文摘要

  惩治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虽然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从全国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情况看,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单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的职务越来越高,这一“三高现象”的出现,引起我们的深思。惩治腐败、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靠打击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源头预防。犯罪预防工作,是综合运用社会多种力量,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条件,以防止、控制和减少犯罪( 包括重新犯罪) 的举措体系。所以,预防职务犯罪,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职责。

  犯罪预防工作,按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指无特定具体对象地防止社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特殊预防是一般预防的对称,指采取特殊预防手段和措施,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监管和改造,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当然,特殊预防同时能教育群众,震慑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分子,以达到一般预防的效果。按范围的不同还可划分为犯罪的宏观预防和微观预防。犯罪预防还有: 犯罪前预防、犯罪中预防、犯罪后预防; 战略预防、战术预防; 长期预防、中期预防、近期预防; 群众预防、专业预防等不同的分类方法。

  心理干预,是指针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适时给予心理援助,帮助其尽快脱离困难,恢复心理平衡,从而安全地度过危机。严重的心理危机多发生在突发性灾难之后,及时帮助他们处理迫在眉睫的心理问题是心理学工作者的使命,因此,灾后心理危机干预成为了心理学工作者纷纷研究的课题。而那些身处要职,有职务犯罪心理倾向,或者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人,也急需专业的心理干预,心理专家可以用心理学干预技术帮助他们坚定遵守法律的信念、主动保持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本文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就如何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心理干预展开分析。

  一、现阶段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现状

  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大案要案增多。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案件频频出现。虽然犯罪官员的绝对数量不大,但因为有些犯罪者位高权重,所以对社会和谐的破坏性大。2、犯罪窝案日渐增多,窝案串案是有组织地滥用权力,社会危害性大。3、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部分违纪行为( 尚达不到犯罪程度,但是足以影响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得到了社会的包容,或成为某些区域或行业的潜规则。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形成了一种“吃点喝点无所谓”、“送条烟送瓶酒只是礼节”等尚未达到追究责任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并不干净的空间。( 有的学者称为“准腐败”) 。

  当前,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有以下特点: 1、专门的预防力量不足,缺乏专门预防机构和专业的预防人才。当前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是检察院内设的预防机构,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等主要岗位相比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被重视的程度相对不高。2、预防犯罪的方法简单、手段单一,往往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形式上,做场说教式报告,或者警示教育一场,并不去真正追踪效果,至于做完报告之后是不是还依然有人想犯罪或者在犯罪,并不影响负有预防职责的检察官的工作考评。3、犯罪预防的系统工程尚未得到全方位实施。各人在搞各人的工作,没有融洽全社会的预防力量,多角度全方位联合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也就是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化预防的大格局。包括当前信息化时代的网络反腐败,也是民间散兵的零星战斗,没有组织没有规则,甚至有些还出现负性的发展倾向。4、没有真正引入心理专家专业干预机制。检察机关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为数不多,全国检察机关拥有心理督导师资格的检察官更是寥寥无几。

  二、心理干预技术现状介绍

  心理干预技术主要是临床心理治疗或辅导基础上,使人们能够对自身的潜意识和其它心理活动进行自我觉知、反思、监督、调控的心理干预操作程序及其理论体系。

  心理干预技术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心理来访者( 又叫心理求助者) 主动求助,就自身的心理问题寻求心理专家的帮助。心理专家通过心理干预技术,引导来访者干预潜意识心理结构,实现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心理咨询就是心理干预的一种形式。二是存在心理问题的人,认识不到自我的心理问题,心理专家通过引导,主动帮助存在心理问题的人认识到心理问题,然后积极主动地在心理专家帮助下调控潜意识心理活动,实现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检察机关通过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帮助被教育者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主动远离犯罪,就是这种类型。三是被干预者本身没有心理问题,心理专家通过心理学技术,干预其正常心理,使被干预者在社会化程度较好的基础上不再适应当代法制和文明社会,变得心灵扭曲。传销者的“洗脑”活动就是这种类型。

  以上三类情况的心理干预工作,第一类发展的最好,也就是心理咨询师通过咨询,解决来访者的心理问题。虽然心理咨询工作在国内还刚刚起步,体系尚不成熟,但是相对发展迅速,也能展望到美好的前景。

  第三类情况,在某些地区的某些小范围内可能有所研究,但是不成气候。这种类型是文明社会所不允许的行为。第二类情况主要是针对没有心理求助愿望的人依从于心理干预者,在潜意识层面顺应心理干预者引导的方向。这类干预在国内的研究不多,传统的犯罪预防工作正是这种类型,据笔者了解,现在仅有很少的心理学层面的研究者。

  临床心理干预技术的实践证明,心理干预技术的“疗效”显着,效果有很长的持续性。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心理干预几乎全部是在潜意识层面进行的。意识层面的内容可以被自己明显的认知到,很多情况下可以被道德、法律所控制,也可以很简单的被伪装和掩盖。而潜意识层面的内容却能量很大,潜藏很深,自己都不可能很好的认知或者觉察,在利益诱惑面前糊里糊涂的犯罪就是潜意识的作用,意识中明明知道不可以犯罪,明明知道犯罪后可能被惩处,潜意识却依然去冲昏头脑引导犯罪行为。提高职务犯罪的预防效果,从潜意识抓起会更好。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心理干预原理

  心理学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用的重要性已经被逐步认识和接纳。心理决定行为,潜意识能量远远大于意识状态的能量,所以潜意识的心理状态对人的行为起很大的决定作用。

  “心理干预技术”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主要是通过干预潜意识来达到被干预者不敢犯罪、不愿犯罪的社会效果。

  职务犯罪者大多学历高、能力强,并不是认识不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经不起金钱美女的诱惑( 金钱美女的诱惑力量明显大于自我廉政的心理驱动力量) ,或者虽然也能做到廉洁,但侥幸心理掩盖了自己对廉洁的追求。当然还存在为顺应某些领域的“潜规则”,不得不适应的情况,认为大家都在腐败,自己不腐败就与别人成为了另类,从而失去一种安全感。

  发生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行为因素。后两者在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有以下环节: ( 1) 不良交往和模仿; ( 2) 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对外界消极因素反映活动的选择性和不良需求的滋长; ( 3) 产生了违法犯罪的意向,等待着犯罪条件与机遇的出现,或主动创造条件去犯罪。

  职务犯罪的心理干预,就是用包括“报告会”在内的多种犯罪预防形式,用“违法犯罪后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痛苦”的“畏惧法律”能量战胜自己的权力和金钱私欲,或者通过心理干预其潜意识,激发其产生对平静生活的追求,不再产生腐败动机。按照马斯洛的五层次需要理论,腐败动机可能源于任何一个需要层次,源于越低层需要的动机越强烈,其预防效果也越差。如: 因为自我疾病,急需通过腐败方式收集财富去救治,就是源于较低层次需要而产生动机。山东省沂南县某干部( 李某,女) 的弟弟,因为肾脏疾病面临死亡,及时救治有可能会康复但需要大笔的资金。李某遂通过腐败方式取得十数万元用于救治。案发后李某虽后悔莫及,但其介绍: 当时也明知道是犯罪,但是追求犯罪的动力太大了,对抗不了。所以,预防职务犯罪,要先弄明白被预防者是什么层次的动机、其性格特点和人格结构怎样,然后才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工作。

  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心理干预方法

  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要提早进行,这是一项专业的心理干预工程。职务犯罪的心理动机和犯罪者心理特点千差万别,笔者水平有限,所以本文只作浅显的框架性介绍。

  ( 一) 权力公开、预决算公开、用人公开、官员财产公开等社会举措

  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性力量。改变了就职环境,就可能强迫自己放弃腐败行为。以社会监督力对抗腐败欲望,是很好的社会管理模式。但是实现起来难度较大,因为正在适宜腐败的环境中生活的官员,潜意识中并不希望执政环境越来越透明,从而上级的一些要求清正廉洁的政策在落实上存在走样和应付。这就需要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严谨、严格和完善。“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这个道理。

  ( 二) 提升官员的幸福指数

  如果在心理上能把职业变成事业,事业感、成就感提升,家庭美满、生活幸福,其担心腐败后被抓的恐惧心理就增强。夫妻关系不和谐,性生活得不到满足,就会增强男人原始的针对婚外女性的性冲动,而婚外性生活需要经济作为基础,因此,婚外性欲的强度也能直接诱发腐败动机。

  ( 三)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潜意识层面进行

  现在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大都停留在形式上,很少有人考虑心理层面的技巧。个别上级官员本身腐败严重,却大会小会地说些虚伪的“山盟海誓”教育下级官员。这样,预防效果怎么能好? 所以,要从潜意识层面,让被教育者心服口服,达到真正意义的心理认同。

  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心理干预技巧
  
  心理学的全部技巧其实都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技巧,内容太多不一一介绍。本文只结合在一个系统内的调查,从整体框架上做个简单介绍。倾听和共情是重要技巧之一。“设心处地”是心灵共振的基础,心灵沟通才暖人心。教育者高高在上,指责指令性的夸夸其谈不会有好的效果。笔者曾在县级某系统内做过一项历时多年的调查,传统的教育模式下,每年都有腐败官员被发现和惩处。检察官连续多年都应邀到该系统做法制报告和警示教育,但是邀请去做法制报告的单位连续两届一把手都因为贪污犯罪被我们绳之以法。该单位两届领导,在做法制报告的时候,也在台上对单位职工进行廉政教育,信誓旦旦地讲大道理。后来被抓之后,发现其在报告会之前和报告会之后都存在严重的经济犯罪问题。后来,笔者在其系统内做过一项不完善的民意调查,发现 83%的干部认为前期的法制教育只停留在形式上,上下级对话都是官话,心理距离太远。停留在形式上的预防犯罪活动,没有做到平等的交流和真正意义上的共情。真正的倾听和共情,是了解内心世界和暖化心灵的重要保障。

  六、使用心理干预技术预防职务犯罪的发展前景

  认识到心理干预技术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要性之后,我们就要想方设法把心理技术融入到这项工作之中。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于惩治腐败的决心更大。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腐败现象在民间造成的负面影响会越来越大。当前,全国各族人们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正以高昂的姿态,走在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大道上,因此,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对促进“民族复兴”梦想的实现,是一个最根本的保障。在这种形势下,以心理干预的方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非常好的发展环境,势必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推广。系统的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心理干预技术,必将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做好预防犯罪工作,从而从这个角度推动社会文明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绍彬. 简明犯罪心理学[M]. 广州: 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
  [2]梅传强. 犯罪心理生成机制[M].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3]孙昌军,凌辉. 犯罪人分类标准新探————以犯罪人格为视角[J].犯罪研究,2005( 2) .
  [4]明华,卢建平等. 比较犯罪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刑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