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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刑事判决书中陈述事实的语言探析
【引言】司法裁判下刑事判决书是语言特点研究引言
【1.1】 "事实"概念的总体认识
【1.2 1.3】裁判事实与法律事实
【第二章】司法裁判中的事实建构
【3.1 3.2】例证的考察和分析
【3.3 3.4】语言特点及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刑事判决书中事实叙述语言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结 论
通过对法世界里诸多"事实"概念的梳理,以及在司法裁判的视角下探讨事实的建构过程,并且在言语行为理论之下将中国刑事判决书视为司法裁判的物化形式,本文认为裁判者在中国刑事判决书中有两段事实陈述。"经审理查明"之后所陈述的事实 1 为裁判事实,它是"被陈述出来的二重性事实",其目的在于充当司法裁判的实质性事实依据;"本院认为"之后所陈述的事实 2 为法律事实 5,它是"应然性司法三段论中的规范小前提",其目的在于充当司法裁判的形式性事实依据。以此理论为基础,结合一定数量的刑事判决书语料,从而分析出事实 1 的语言呈现出客观性、主观性、逻辑性的特点;而事实 2 的语言则具有符合规范性和拒绝多余陈述的特点。
法律的内容决定法律的语言。因为刑事判决书中的事实具有不同的陈述,所以用于陈述事实的语言也不同。法律的语言反映和影响法律的内容。陈述事实的语言也必然需要符合其所对应的事实陈述,否则,一来可能会造成事实陈述的不当;二来或许会导致最后在推论上出现形式正当性问题。因此,裁判者在司法实践中制作刑事判决书时,应当要注意区分事实陈述在"经审理查明"与"本院认为"之后的不同,使用与之相对应的语言去陈述事实,从而确保刑事判决书的实质正当性和形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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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的制度构建我国应该规定证据开示主体为控辩双方及无辩护律师的告人,即控辩双方双向开示:控示己方证据,这是双方共同的义务,而我国现行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都只规定了公诉方对辩护方的开示,但对辩护方在开庭前向公诉方开示其...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作了较大修改,在传统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中添加了排除合理怀疑的重要元素,使得去伪成了求真的重要一环,对于刑事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合理怀疑仍是个抽象的概念,可能的怀疑能否上升为合理的怀疑...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全国人大通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侦查程序进行了全面的修正.和96年诉讼法相比,在侦查程序部分,新刑事诉讼法增加8个新条文、修改了24个条文.修改的条文涉及到除侦查终结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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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刑事起诉制度(一)酌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的适用1、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的运用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体现了刑事起诉法定主义,规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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