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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途径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作者:桂文
发布于:2021-08-27 共39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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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弱势群体的论文第四篇:公共管理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途径

  摘要:在国家开展的公共管理活动中,对社会上存在的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保护,是有关部门一直关注的问题。弱势群体的产生有着特殊的历史渊源,需要结合对此问题所做分析来展开全面的研究和探讨。本文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公共管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都开始关注起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由于这部分群体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他们的诉求很难得到解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实施公共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

  1 弱势群体概述

  1.1 弱势群体界定

  目前,根据弱势群体人群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受社会变革影响而产生的弱势群体,这是由于社会原因所致,包括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因为企业经营不善而失业的人员;第二类是因为年老体弱或个人身体原因所导致的弱势群体。

  1.2 基本特征

  从整体上进行分析,弱势群体主要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经济收入低,目前大多数弱势群体每月的收入都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导致日常的生活很难维持;其次,生活质量处于低层,弱势群体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因此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很差,这也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满足。

  2 公共管理过程中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2.1 是促进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所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而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弱势群体的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就很有可能不断累积风险和激化矛盾,其实社会上大量弱势群体的存在都是因为社会发展和变革过程中而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这在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期是必然会出现的问题,在目前表现的非常突出,进而需要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并最大限度地加以保护。

  2.2 有利于缓解社会中的矛盾

  十九大对我国社会目前所存在的矛盾作出精辟论述,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社会生产力不适应两者之间的矛盾。由于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致使人们对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都有了新的要求,目前有关部门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这导致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些矛盾大多与弱势群体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农民被歧视的问题、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也非常重视,尤其是对于贫困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和农民工权益的维护问题,国家已经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借助此类活动的开展,有效缓解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也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出了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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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前我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现状

  3.1 社会关注力度缺失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并不是最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在很早就开始着手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之所以目前我国弱势群体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关注力度的缺失。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涉及非常丰富的内涵,既包括弱势群体个人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诉求,包含一些随机出现的问题,例如农民工的讨薪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无法得到社会的关注,很难得到有效解决。之所以目前普遍存在着社会关注力度的缺失,主要原因在于随着目前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信息的渠道在不断增多,各种基于互联网而研发的新媒体平台都在不断涌现,而平台中大多都是一些娱乐性内容,真正反映弱势群体的内容很少,即使存在部分反映弱势群体权益的内容,大多也因为内容信息过于敏感,很难及时发布。且目前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部门面对弱势群体多种多样的诉求也很难面面俱到,而普通群众由于手中并不具备公权力,因此也很难对其事业援助。媒体在关注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大多是根据问题的典型性以及是否能够提高收视率来有选择的加以披露,所以种种原因导致目前行业内普遍存在社会关注力度的缺失的问题。且弱势群体是宽泛的概念,问题的关注对新闻从业人员也有着很高的要求,社会公众在关注弱势群体的过程中,大多会从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出发来展开分析。但由于认识的深度不足,很难从一个单纯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中总结出此类事件背后所体现出的问题,且目前也没有形成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舆情监测部门只有在相关弱势群体事件成为社会热点事件之后,才会介入和处理,所以大多数社会弱势群体问题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是目前需要公共管理机构认真思考并加以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将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

  3.2 机制建设不完善

  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对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保护,需要借助完善的机制建设来加以规范,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公共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机制建设不完善的问题。首先是立法层面的问题,由于社会弱势群体在我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很小,所以并没有对其进行立法,这导致此项工作的开展,缺乏国家法律的保障,同时由于弱势群体所关注的问题很多,每一个弱势群体成员都有自身独特的诉求,所以想要满足其诉求难度非常大,而且我国目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所作出的各项规定也存在着内容过于宽泛,可执行性弱的特点,所以很难借助现有的机制来开展此项工作,结合媒体对此问题所做报道也可以发现我国在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还存在着“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有媒体的介入,也会因为机制的不完善而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就对媒体的报道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报道过程中充分挖掘事件背后所体现出的机制建设方面的问题,要借助对相关问题的不断跟进,来督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现有的管理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做好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制度和机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4 公共管理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途径

  4.1 强化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

  要想更加有效的解决公共管理活动中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结合对我国弱势群体公共管理活动现状进行分析,全面了解目前体制和机制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还要借助对弱势群体所做研究来了解弱势群体关心的问题和诉求。结合对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现状所做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尤其是在现行户籍制度中能够得到最直观的体现。在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之前,农业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打工过程中会遭遇各种不公正待遇,例如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同工不同酬等各种问题,部分农民工甚至正常的工资发放都无法得到保障。正是由于原有的户籍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所以国家有关部门才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式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改革,目前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统一变更为居民户口,且很多地区也已经将原有的暂住证更改为居住证,并为居住证持有者提供了一系列的市民服务。尽管这与之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依然没有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所以目前急需要借助立法来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借助法律来改变目前弱势群体在学习、生活、工作、就业等方面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这是立法机关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调研的问题。同时也要结合不同类别弱势群体关注的问题来探索立法的侧重点,借助立法活动的开展来规范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使保护弱势群体的公共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在立法过程中也要特别注意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弱势群体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问题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会导致隐患的产生,而且随着隐患的不断累积,到了矛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就会成为阻碍社会正常发展的阻力。所以立法要特别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满足合理合法的诉求为目标,来规范政府行政部门的各项公共管理工作。要借助法律对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借助立法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成为规范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最高行为准则。同时也要借助法律来建立完善的社会救济制度,使弱势群体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针对弱势群体普遍关注的就业问题,公共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结合企业的用工要求来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借助培训活动的开展,为弱势群体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政府部门要积极和用工单位展开深度合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和岗位,使他们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来改变目前的生活现状。解决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紧紧依靠公共管理部门还远远不够,弱势群体也需要积极配合公共管理部门的引导,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借助参与到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中来实现再就业。借助以上措施,强化了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使他们的生活状况发生明显的改变,才能使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4.2 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方面,还需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各级工会和维权组织都要积极参与到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中来,充分了解社会弱势群体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从实际出发为他们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提供建议,要充分发挥出社会团体在维权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弱势群体维权畅通渠道,平时也要积极深入到弱势群体的日常生活之中,了解他们的诉求,促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结束语:在公共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是一项核心工作,所以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善,从提高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和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入手,为弱势群体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借助立法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促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田焱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分析[J]管理观察, 2019(26).

  [2]陈敏.公共管理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的研究[J] .现代国企研究, 2019(06).

  [3]刘晓旭.公共管理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J]现代交际, 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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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桂文.公共管理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的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12):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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