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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绪论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6-04-03 共60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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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农村土地流转中村民权益维护探究
  【绪论】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绪论
  【第一章】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发展历程
  【第二章】乡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
  【第三章】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措施
  【结论/参考文献】土地流转下村民权益保障缺失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绪 论

  (一) 研究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对农村土地进行适度规模流转,可以唤醒沉睡的土地资本,发挥土地潜力,整体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是我国第一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而实现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中心工作,本文以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分析了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各方面原因,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等建议,这对农村土地流转理论研究和在现实中推进土地流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理论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我国农业经济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路径,有助于探索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有效解决制约我国农业发展问题,使我国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研究,不仅可以发现我国的社会结构弊端和制度缺陷,促使各项制度不断地趋于完善,而且还可以拓宽我国政治科学的研究领域,丰富相关理论研究内容。

  政治制度是我国的上层建筑,是统领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和中国总体发展的有力保障,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关键所在。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研究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激发经济制度的活力,证明政治制度的正确性,从而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对于现阶段我国的制度和理论的创新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我国理论体系研究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观的综合体现,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2. 现实意义

  土地问题是党和政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工作重心。在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农民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这不仅扭曲和违背了中央制定有关土地流转政策的本意,而且打击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

  农村土地科学合理流转符合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仅有利于生产资本、土地资源、科学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国经济统筹发展,而且可以实现和保护农民合法的财产权,维护农民的各方面利益,提高农民群体的生产积极性。与此同时,本文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究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有助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和维护农民的分配收益,推动了城乡统筹均衡发展,这对于目前及以后我国农地流转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和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党在农民群体中的影响力,强化了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他们才能领悟到党的执政理念和宗旨,才能提高人民对执政党的认同感,从而有效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外研究现状

  (1) 西方学者关于农民问题的相关研究

  16 世纪初期,最早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摩尔认为当时的现实社会不公平,于是,他想通过对社会制度等多方面的改革来提高社会现实的合理性。他认为,一个国家应当大概有 50 个城,城市之间的距离不宜过大,城市规模应当适中,不应将城市与乡村脱离。乌托邦居民的农业人口不固定,有一半居民应当在乡村生活,以两年为周期进行轮换;强调财产共有的观念,生产物品为全体居民共有,居民可以按照需要领取生活物品,设有医疗和教育等服务机构。

  19 世纪 50 年代,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对城乡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权利应当由全部居民享有,如果权利只有部分人享有,那么这便是一种特权制度,这样就使得人们之间存在等级差别,权利得不到平等地分配,导致部分人失去了应有的权利。人们为了生存,争取各种权利,便极力提高自己的社会等级地位,使自己能够融入城邦之中,这便成为人们奋斗的目标,因此引起了各种革命[1].詹姆斯·斯科特认为:"农民反叛的主要原因不是贫困本身,而是当农民意识到社会不公平和社会道德出现滑坡时,他们才会奋起反抗,甚至铤而走险"[2].许多研究农民问题的西方学者认为,改革和完善国家政治体制对于保障农民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为了能够深入研究村民自治制度,他把研究的重点和出发点放在了基层,指出:"基层组织可以给人们带来自由,应当指导人们学会分享自由和保护自由。如果一个国家缺乏有效的基层组织,即使国家可以建立自由民主的政府,也不能很好地发扬自由精神。[3]

  "西方学者认为,保障农民的参政权对构建现代国家政治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可以为现代国家政治体系建设提供一个科学的制度化框架。一个国家,只有农村稳定了,政治才能稳定,国家才能稳定,而要想实现农村稳定,就必须强化农民群体对现存政治体系的认同[4].

  (2) 西方学者关于中国农民问题的相关研究

  许多西方学者对中国"三农"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专门研究人员逐渐增多。由于对该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许多有关科研项目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受到一些国家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加拿大、美国、新加坡等国家为了对中国"三农"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组建了专门的研究机构,配备了许多优秀的研究人员。二是研究领域广泛。西方学者采用多种研究方法来研究中国的"三农"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三是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一些西方学者为了能够掌握第一手研究资料,他们到中国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走访串户,直接接触和深入了解研究对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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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是 20 世纪中叶到 70 年代,由于中国处于特殊时期,国内的理论研究基本上停止了对"三农"问题的研究,而国外学者则对中国"三农"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

  旅美华人杨庆堃在中国广州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考察,在他的调查报告中描述了一个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此外,由于当时国内社会因素,西方学者在中国内地的研究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一些西方学者如王斯福和帕斯特耐克等人,便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在那里,他们对当地的乡村进行了一定的实证研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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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比较稳定,这一时期国外学者关于中国农民问题出版了一些着作,比如:威廉·韩丁在对中国发展相对较快地区的多次调查基础上,出版了《翻身:一个中国农村的继续革命》。美国汉学家 AntiChan、Jonahan Unger和 Richard Madsen 在广东期间,多次对陈村居民进行深入交流和访谈,出版了《陈村:

  毛泽东时代一个中国农民社区的现代史》,这本书对陈村居民的权利保障方面等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深入的分析。

  2. 国内研究现状。

  "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其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权益问题。近年来,我国对农民权益问题的理论研究逐渐增多,侧重点主要集中在农民权益的种类和表现形式、农民权益缺失的原因、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等方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1) 关于农民权益的内涵和内容研究。

  李长健指出,农民权益是农民作为社会主体存在的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人类社会其他主体存在的前提条件[7]

  .李昌麒等学者认为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涉及以下三个重要问题:一是农民群体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二是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农村整体精神文明面貌的改善。这三方面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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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祖辉认为,权益问题归根到底是产权问题。根据经济学有关理论,独立和完整的产权,不仅需要按照法律赋予,而且更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护。立法是赋权,执法是治权,而在我国,治权和赋权都比较滞后,相比而言,治权发展更滞后于赋权进程,治权模式和制度的滞后性最终导致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此外,他还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角度深入研究了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指出,生存权是人们最根本的权利,是人们拥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比如,人们为了生存所需要拥有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教育保障等权益,这些都是每个公民必须拥有的权益。

  (2) 关于农民权益缺失原因的研究。

  国内学术界关于农民权益缺失原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缺失的原因和失地农民权益缺失的原因分析两个方面[9]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盖国强认为,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能够准确定位,导致政府行政干预行为过多[10]

  .刘广安等认为中介组织的缺失以及地价评估体系不健全,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偏低[11]

  .谭峻认为虽然法律明确了农村自治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但其对所属土地的处分则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就严重阻碍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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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山认为农民群体由于在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致使他们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得不到尊重和采纳[13]

  .覃美英、程启智认为产权不明晰导致农民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只能丧失自己的土地收益权益和土地处置权益[14]

  .李扬学者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对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处于强势地位,而农民则处于弱势地位,虽然农民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但是农民集体组织不得随意租赁、买卖和抵押土地,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处分权。而政府则凭借权力优势,对农村土地具有征用的决定权,这就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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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不足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具体包括:第一,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的长期存在,致使城乡发展不协调;第二,政府利用权力和资源优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现象;第三,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不健全,关于农民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第四,农民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缺乏政治参与意识和利益表达能力,致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的回应。

  (3) 关于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的研究。

  在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研究方面,有关学者提出许多建议:农村土地流转应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原则[16]

  ;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使之上升为物权,适当扩大土地流转规模,提高流转土地的产出;要降低农村土地流转成本、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规划[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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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关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研究中,有关专家认为,农村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土地养老等模式,这些模式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养老问题的解决,而农村养老保障则需要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18]

  ,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理调整政府财政预算,把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纳入到国家发展总规划中。

  从整体看,完善保障农民权益机制涉及的内容较多,综合分析,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应当维护农民生存权,有效解决农民生存的根本问题。方栓喜、陈文从农民生存的基本问题入手,认为国家应当增加财政收入,调整国家财政支出方向,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用品;要贯彻落实科学发观,坚持以人为本,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民的全面提高和发展。

  第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应当尽快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各方面合法权益。周其仁认为国家应当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来维护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地位,切实保障农民各项合法权益[19]

  .曹海晶对国家颁布的《农民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以及该部法律关于农民权利与义务的构建等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20]

  .陆子修进一步指出《农民权益保护法》应当从农村现实出发,把保障农民各项权益作为核心内容,按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要全面维护农民群体的结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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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应健全农民组织,使农民可以依靠自己的组织来维护正当权益。王全兴针对我国农民利益一直由政府来代表和维护,而农民却没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组织的现象,认为这是我国"三农"问题迟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一个重要的原因[22]

  .于建仁认为农民群体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应当加强农民组织的建设,逐步实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组织化。因此,国家应当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各种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研究的方法。

  1. 文献分析法。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对文献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了解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脉络,结合现阶段理论界对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的研究成果,以农民权益为核心和基点来进行分析研究,理清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明确本文研究的方向和突破口。

  2. 实证研究法。

  通过对鸡泽县在土地流转中的具体情况,采用调查问卷形式进行走访串户,以便能够真实了解流转情况和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分析了在该地区土地流转的动因、方式、成效等问题,以及在该过程中关于农民权益保障的有关情况。并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具体表现和各方面原因,进而根据中国农村实际提出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建议。

  3. 多学科交叉研究法。

  本文紧紧围绕农民权益保障这一研究重点,采用了经济学、政治学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学科理论知识,全面综合地去分析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并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等角度来研究相应的有效对策和措施。

  (四)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1. 本文的创新之处。

  在我国发展的各个阶段,国内学者们主要是从管理学、土地经济学等学科角度出发,来研究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表现形式、发展现状、现存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而结合多学科的有关知识来对农民的权益保障进行分析与研究却很少。而本文主要从经济学和政治学以及有关法律学科的角度出发,并且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有关"三农"问题的重要政策,来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进行研究。

  现阶段,在我国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把"三农"问题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在现有的有关"三农"问题的理论研究中,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等研究比较多,而对农民权益保障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在此大背景下来研究农民最关心最根本的问题,这既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本文的亮点。

  2. 本文的不足之处。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对农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是一项繁重、复杂的任务,使得本论文的研究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由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具有地域性和针对性,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本文对现存问题研究不是很全面,在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中,有待进行深入探究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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