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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车改革的成效、不足及推进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7-25 共3560字
论文摘要

  近来年,公车私用、超编超标配置、虚开公车维修保险费用等“车轮腐败”问题备受关注,在公众眼中,公车是公共权力的象征,不能作为滋生官员腐败的载体,公众要求进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广东东莞沙田镇于1993年提出“取消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成为了第一个尝试车改这个“螃蟹”的地区,此项做法实施后,每年节约经费约46万元。随后,试水车改的地区越来越多,山东省泰安市于2001年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重庆市渝中区实行“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和维修”等。在这些试水车改的地区中,有的以失败告终,比如大庆、辽阳;也有的取得不错的盛成效,比如杭州、温州。2013年10月29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明确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箩筐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条例》为新余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江西省新余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余市为何要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新余市的此次试水能够取得哪些成效?新余市的公车改革可能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无疑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新余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两大类。我国目前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这一管理制度难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并且加深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成为“车轮腐败”的载体。目前,党政机关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总量达到200多万辆,平均每年的公务用车消费支出为1500亿元~200亿元,这其中还不包括军队、国企、医院、学校以及超编配车。新余市是江西首个市级层面开展公务用车改革的设区市,也是江西省人均GDP最高的城市,被称为江西省经济发展的“小巨人”。新余市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沿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车制度,近年来,公务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促使新余市适时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余目前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车超编、公车超标、公车费用大。近几年来,公务用车逐渐成为代表官员地位和权力的工具,给官员带来了不少的隐形福利,许多部门不考虑政务办公是否需要买车,以及有无购买能力都要买车,从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公务用车的超标准配车现象十分普遍,公车数量严重超标。新余市全市各部门于2013年开始全面实行“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开。从其公布的2013年新余市市级“三公”经费的数据来看,公务用车费用高达520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1.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848万元,占公务用车费的93.1%。在此基础上,再加上车辆自身的折旧费、驾驶员的工资和补贴、汽车的税费和保险费后,平均每辆公车一年的费用为6.5万元左右。
  (二)公车私用现象普遍。公车顾名思义应该是用于执行公务,代民办事,是具有“公共性”的。可是根据调查发现,在公车的使用中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官员办公用车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长期以来,在学校学上下学时段,不难发现校门口常有公车聚集于此接送子女上下学,该行为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道路的畅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严厉杜绝公车旅游、公车迎亲、公车扫募、公车接送子女等“公车变专车”的不良风气。
  (三)公车使用存在隐形消费,公车浪费使用率低。公车从车辆的购买、车辆的保养、车辆的使用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都是由政府财政支付,因此容易诱发违纪违法、公车滥用等问题。有的官员不计成本,不管距离远近,办什么事都要用公车,明明可以乘火车或者步行的都要开着公车去,可以说是无车不出门,滋生“公车依赖症”。 党政机关的公车每万公里的运行成本达到数万元,其他运营车辆的运行成本约为一万元,但是平均每辆出租车的使用率约为公车的5倍。公车超编超标,公车私用现象普高,公车支出费用高等给新余市的财政加重了负担,政府在公车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由此容易滋生“官本位”意识,成为官员腐败的“温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腐蚀了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因此,新余市必须推进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善政府形象,塑造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二、新余市公务用车改革可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新余市通过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其它车改地区的经验,通过各种途径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制定了新余市公务用车改革制度,通过实施改制度,可能取得以下成效。
  (一)主要成效。一是政府财政负担减轻,能有效控制用于公务用车的财政支出。新余市此次车改所涉及的公务车有700多辆,其中有500多辆将用于拍卖。截止2014年1月11日下午,新余市涉改车辆的四场拍卖会全部结束,共有464辆公务车通过拍卖售出,总成交额达到2689.25万元。根据测算,新余市通过此次公务用车改革,将直接在公务用车方面节约500万元左右,节约率9%左右。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加上长期的运行成本来看,新余市全年大约可以节约1500万元的行政成本,成本总体上下降20%~25%。二是从源头上有效治理了公车私用、公车滥用等现象。新余市此次车改中除用于拍卖的公务车外,其余的公车将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安装有明显标识的车号牌,切实做到公车只能在工作时间内,只能用于公务活动,其余非工作时间非公务活动一律封存处理。这样一来,从根源上剔除了“车轮腐败”的温床。三是杜绝“官本位”意识,转变领导干部作风。通过此次公车改改革,有效地治理了长期以来人民群众所反映的公车私用、公车滥用等问题,从源头上规范了官员的职务消费,铲除公车代表权力和地位,公车就是专车的腐败观念。
  (二)存在问题。新余市此次车改在积累了他其地区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公车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不够民主化。新余此次涉改的车辆不应由个别部门来决定,因为部门间的关系好坏,部门领导之间碍于情面,容易造成给关系好的部门走后门留车。二是按照级别划分车补标准有失公平。新余市此次车改后工作人员的交通补贴分为两部分: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从正县、调研员、副县到科员和办事员共划分为9档,每个每月300元-2500元不等;单位公共交通经费。2500元车补对于经常在外的正县级人员而言可能是不够的,而300元对于平时只需在办公室办公的科员而言又是过多了。三是对涉改的公车进行市场化运作有所操之过急。车改单位的驾驶员的安置是新余市公车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目前,安置方式是在编人员可以双向选择,借用人员退回原先所在单位,临时工一律解聘。而根据了解,目前涉改车辆的驾驶员大部分都是临时工,现在把他们解聘了,不利于其就业。

  三、进一步完善新余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公务用车改革应该在公众的监督下和公开透明的程序下进行。公务用车顾名思义是一个涉及“公共性”的问题,那么解决公共问题的前提就是使问题透明化、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程序公开化。有些地区的公车改革之所以会失败的一个原因就是公车改革的方式和程序在制定上存在随意性和缺乏规范性,没有将广大人民群众纳入到其中,容易诱发舆论和招致群众的批评。新余市在此次公车改革过程中,对于哪些车辆应该保留、公车的保留标准是什么等问题应该由人民代表来做决定,这样才能体现制度的公开性,才能保证其权威。
  (二)在公务用车中关于交通补贴的制定上应进行合理的调整,避免“福利化”倾向。新余市此次车改中从正县、调研员、副县到科员和办事员都能够享受补贴,人人都可以从中分得“蛋糕”。而“蛋糕”的划分不当很容易走进“福利”的误区。新余市此次车改在按照级别划分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应适当考虑工作性质。对于像经贸类、勘探类等这些需要经常外出办公的部门应当多补贴些,而对于像档案馆这类平常只须呆在办公室办公的部门可以少补贴些。
  (三)公务用车改革应当慢慢过渡到市场化。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市场化运作是一种较可行的方法,能够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根据一些车改取得成功的地区的经验,除了一些不参与车改的特种车辆外,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统一组建服务性的国有公务用车服务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依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核定人员职位,管理人员可以从各部门进行调剂,普通员工则可以从驾驶员中分配,对驾驶员进行内部消化,从而慢慢过渡到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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