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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实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4-14 共3228字
摘要

  公共政策是实现公共意志、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理性和公意选择,是规范、引导公众的行动指南或行为准则,是由特定的公共权力机构制定并由社会实施的有计划的活动过程。它是国家公共权力运行的具体体现,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通过对社会中各种利益进行选择与整合,在追求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利益,维护公众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政策是国家或政府部门为公共物品的生产及供应,为宏观调控经济及社会的运行而做出的决策。

  一、公共性在公共政策中的体现

  从公共政策的基本涵义可以看出,公共权威机构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社会公众是公共政策的主体;而公共利益的调节和分配是公共政策的目的。由此可见,“公共性”是公共政策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公共政策目标的价值取向。只有坚持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政策制定者才能明确公共政策的利益指向,合理协调各方面利益,保证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政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实现,使政策能够顺利、有效的贯彻执行。

  公共政策中公共性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公有性、公治性、公享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六个部分,即公共决策的权力来自公众的授予;公共政策的实施由公众共同参与;公共政策的结果为公众所共享;公共政策的信息向公众公开;公共政策的制定既要有法律依据,又要合乎情理,应该维护社会公平,体现平等原则。

  二、公众参与是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内在要求

  从理论上分析,一项公共政策能否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取决于该政策是否正当和有效,而公共性则是其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础源自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只有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时,它才能拥有较高水平的正当性。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来源于公众的参与,公众作为基本的政策对象,对政策的执行及其效力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它能够促进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内在要求。

  三、我国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实现——公民参与现状

  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我党所倡导的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决策活动,参与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实质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他们的意志和要求的集中表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为人民合法的政治权益提供了充分保障,也为我国的民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空间,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顺利展开,公众的民主意识日益提高,参政议政的要求强烈,对于公共政策的关注也与日俱增。但是,我国特殊的政治文化环境使得现实中的民主化程度并不尽如人意,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阻碍公民参与的扩大和发展。

  (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化缺失

  制度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了根本保证,但关于规范公众的参与行为、畅通公众的参与渠道、保证公众的参与实施的制度却不够健全,致使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多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从目前来看,参加投票选举、听证、信访等是公民参与的主要方式,这离程序化、组织化、标准化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政府有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与公民的利益表达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

  (二)公民的参与公共政策的渠道过窄

  参与渠道是否通畅,是否具有自下而上的参与渠道,是影响公众参与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正式渠道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辅助渠道包括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这些渠道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克服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官僚主义作风而开设的,并不能使公众广泛地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来。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太少,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志和愿望的要求难以充分及时的得到满足。

  (三)公民的参与能力不足

  我国公众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参与公共政策的观念薄弱,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及理性化程度较低。在现实生活中,就会出现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热情不高,公民的参与行为具有从众性的现象。另外,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公共政策执行过程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的趋势,由于公民的自身素质,对政策的理解及对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途径的认识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公民参与的能力与参与要求不符,参与效率低微。

  (四)公众参与缺乏信息资源

  公众参与需要掌握的最重要的资源是信息资源,它是公众政策参与的前提。从理论上讲,我国公民享有对政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议政权,有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法规了解重大公共政策产生和执行的机制,并进行监督。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绝大多数政策议程都是由政治领袖和权力精英所创立,公众作为真正的政策主体,不仅被排斥在政策制定的范围之外,而且对政策的评价往往具有被迫的客观导向性。

  四、公共政策中公共性的实现途径

  (一)构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体系

  制度是实现公众参与价值的保证,它能为公众参与提供在一个有效的,有保障的途径。要规范并扩大公众参与,必须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使制度化参与成为公众的内在认同和公众主动的追求和默认的行为模式。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不仅包括公众利益表达机制,还要有政府的反馈机制,政府的回应是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有效性的保证,所以对于公共政策执行的后期效应的监督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这种反馈不仅仅是程序化的行动,更应该体现在实际效果上。

  同时,鉴于目前政策制定缺乏监督和行政权力的扩张的现象,政策监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也是公众参与制度体系的不可或缺的内容。
  
  (二)营造鼓励公众参与的社会环境,提高公众参与的组织化水平

  倡导服务型和聆听型政府,完善公共政策的信息传播机制,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制度。电子政务是借助电子信息技术,开启了全新的政府管理方式,有效提高了政府运行效率,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使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能够促进公共政策信息向公众公开,成为政府与公众互动的重要方式。电子政务能够将公共政策的信息及时地传递给公众,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从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众有效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政务工作的透明化,会得到更多公众的信任,公众通过公共政策信息的公开,能更好地与政府协商、合作,保证了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电子政务使公众关心的问题成为公共政策的解决对象,使公共政策的对象更具公益性,避免了公共政策偏离公众利益,出现“设租”、“寻租”现象,使公众对于公共政策的参与失去了热情和兴趣。

  (三)公共政策中公共性的实现途径

  加强公众参与组织化建设,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有效渠道。

  尝试建立围绕公共利益、价值、目的的非强制性行为集体,包括所有为了特定社会需要和某些公共利益而活动的公民性组织。公众的利益诉求在公民性组织中凝聚起来,它将公众的个人力量汇集为较大的、足以影响政策过程的合力,通过公民性组织向政府施加作用,影响公共政策,政府也通过公民性组织向公众回应。

  应该大力发展公共媒体和社会团体,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缓冲作用,培育公众参与文化,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为公众参与提供发展的平台。

  小结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政策借助于互联网、移动通讯工具等信息化手段,使其公众参与的范围逐渐扩大,公众参与成本大幅下降,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空间的及时性、去中心化等特性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广阔前景,大大增加其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促使人们去思索、探讨统筹、协调解决公共政策问题的最优方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和利益失衡。

  计算机网络替代了决策监督反馈的中间环节,避免了反馈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充分发挥了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监督网络,规范公共政策过程。

  参考文献:
  [1]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陈振明.政策科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劳慧.刍议公共政策之公共性[J].公共管理,2005(2):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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