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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互动”下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中); 作者:孟姝彤
发布于:2020-09-28 共3581字

  摘    要: 纳税信用管理在推动“银税互动”中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银税互动”中运用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权威性有待提高、银行和税务部门间的合作尚需深化等问题。建议通过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多方数据共享、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奖惩机制等措施,促进纳税信用管理在“银税互动”的深度运用,提高“银税互动”的质效。

  关键词: 纳税信用管理; 银税互动; 小微企业;

  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为解决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了创新的契机。“银税互动”结合纳税信用助力企业融资,使纳税信用升级为小微企业的信用资产,因而纳税信用管理在“银税互动”平台的搭建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运用纳税信用管理推动“银税互动”积极健康发展,顺利实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模式,有利于实现民营小微企业,银行,税务的三方共赢。

  一、运用纳税信用管理推动“银税互动”的意义

  (一)拓宽银行业务范围,提高贷款管理能力

  通过与税务部门进行合作,获取贷款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有利于提高银行放贷的精准度,缓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损失,简化信贷审批手续,降低授信审批成本,也可为后续的贷款管理信息来源提高可信度。同时,纳税信用数据信息帮助银行对接企业需求,发现潜在的中小微客户群体,并细化市场,针对性地开发贷款产品,有利于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从而激发银行的积极性。

  (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诚信

  “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将纳税信用级别为A至M级的企业纳入“银税互动”信贷政策实施范围,有利于扩大中小微企业的受惠面,加大税收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缓解经济下行期间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以诚信涵养税源,以税信助推经济发展,增强普惠效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激励环境。

  (三)促进多部门征信数据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通过与银保监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向银行推送辖区内民营及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及税收征管数据,作为银行评判企业风险的参考指标,有助于银行加强信贷管理,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定期为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的资金信息,税务部门通过将商业银行有关企业开户及经营、信贷情况与税收征管系统中企业账户及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对税收征管、稽查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辅助参考作用,帮助税务部门管控税收风险,提高征管效率。同时,在“银税互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有利于实现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规范化,保障企业信息的安全性,提高银税信息共享的对等性。
 

“银税互动”下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
 

  二、纳税信用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纳税信用管理现状

  纳税信用管理主要指在对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形成纳税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发布结果并运用的管理形式。我国现行的纳税信用管理标准主要依据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8号《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级,其中M级包括了新设立企业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评价指标在70分以上的企业。

  为了推进纳税信用管理的开展,税务部门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基础依据,架构起全环节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并逐步实现纳税信用动态管理。首先税务部门需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进行采集,包括采集纳税人的历史信用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历史信用信息主要是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信用信息记录,税务内部信息主要包括申报、缴税情况等经常性指标以及行政处罚等非经常性指标,外部信息主要是纳税人评价年度内从海关、银行、土地管理等部门获取的信用评价信息及参考信息情况等。其次,划分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将采集的信息形成评估指标归类于相应维度之下,通过对近百项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对四个维度加权综合评分,按照纳税评级标准,根据评分情况划定企业纳税人的信用评价等级,评估其信用状况。

  纳税信用管理能有效规范纳税信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通过将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管理,提高税收决策和征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为税收风险监控提供依据。因此,纳税信用管理为“银税互动”的政策落地和平台搭建创造了优势条件。

  (二)“银税互动”中运用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运用纳税信用管理建设“银税互动”平台过程中,由于纳税信用管理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再加上“银税互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影响了实施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纳税信用级别自A级至D级呈现“两头少,中间多”的橄榄形态,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有待规范。同时,随着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虚拟空间交易行为及数字经济交易行为的发展,很多企业处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之外,纳税信用等级在纳税企业中的普及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放贷效果,增大了贷款收回的风险,降低了银行的放贷积极性,也使一些新兴的互联网创业企业参与“银税互动”受到制约。

  2.纳税信用评价的权威性有待提高。

  由于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中评价信息采集不全面,只来源于银行工商、土地管理及海关等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的评价存在局限性。同时,由于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海关、银行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较少,参与度较低,信息存在滞后性,影响了评级数据的及时、准确地获取,纳税信用等级应用受限,影响了“银税互动”中纳税信用评价的效果。

  3.银行和税务部门在纳税信用方面的合作尚需深化。

  纳税信用体系与银行征信评价标准存在差异性,很多银行仅将其作为参考,对小微企业信贷还需进行“二次评价”,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同时,由于银行和税务部门的权责不对等,银行方面缺少相应的风险管控应对措施,风控压力较大,在当前经济下行,尤其是全球新冠疫情肆虐背景下,很多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较难达到银行信贷的授信门槛,银行对贷款的审批手续及担保审核方面要求仍较为严格,影响了中小微企业参与“银税互动”的获得感,及“银税互动”平台的建设进度。

  三、运用纳税信用管理推动“银税互动”的对策

  (一)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强化对纳税人信用信息的管理,一方面,扩大纳税信用信息的评价范围,有针性地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细化纳税信用评价等级和标准,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扩大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覆盖范围,将更多互联网等虚拟、数字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纳入评价体系之中。另一方面,加强纳税信息采集,规范涉税信息的来源、采集方式和范围等,统一纳税信息采集标准,使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更为准确客观。另外,对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动态化管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纳税信用信息平台,与税收征管系统相联合,完善纳税修复机制,畅通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动态调整,实现纳税信息的定期更新和纳税信用级别的滚动式评价,确保信用信息能准确反映纳税人当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

  (二)促进跨行业、多部门征信合作和数据共享

  加强税务、海关、工商、银行等多部门的合作,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整合多部门的信息数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信贷融资信息、税收征管信息等,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及时、准确的获取及更新,构建对纳税人综合性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的社会化,促进多元参与,协同治理。同时,加强各部门信息交换的规范性,完善数据信息保密机制,保护企业信息安全,并完善对数据平台及纳税信用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管控。

  (三)发挥纳税信用价值,加强风险防控

  银行一方面要充分应用纳税信用信息,积极运用纳税信用挖掘潜在优质客户,根据客户的需求,针对性地创新设计信贷产品,丰富信贷形式,简化审批手续及流程,将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和征信评价标准相结合,利用纳税数据评价企业财务及经营情况,优化贷前、贷中和贷后的管理服务方式;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关注纳税信用信息变动,将风险管理和信用评价融入到信贷的全流程之中,实现全过程风险防范和个性化服务,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管控水平和“银税互动”的质量效果。

  (四)完善奖惩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

  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进行分类实行差异化管理及服务,税务部门对诚信纳税人推出纳税优惠政策、缴税绿色通道等激励举措,对失信及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治。同时,银行端参考纳税信用级别,对不同级别的纳税人给予不同档次的信贷利率,扩大信用级别高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产品选择范围,增加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等,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及整体纳税信用水平,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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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
原文出处:孟姝彤.纳税信用管理在“银税互动”中的运用[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0(08):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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