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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的问题与体系构建

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 作者:刘成
发布于:2021-07-20 共5558字

  摘    要: 近年来,中铁二局坚持将诚信履约作为一项企业基本方略,建立了内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是在国家及行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和强化的大背景下做出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文在对国内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现状和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新思路,以供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研究探讨和借鉴。

  关键词 :     施工企业;信用;管理;

  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为保障,推动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国务院2014年6月14日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要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2020年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秩序。近五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全面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已涵盖了社会各经济活动领域,小到个人日常交通出行、大到国家经济活动,均体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现状

  工程建筑产品因其建设期长、责任主体方多、风险点多、环境复杂、质量隐蔽性等独用特性,存在以次充好、欺上瞒下,进而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等信用缺失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增加了施工企业运行风险。近年来,对铁路、公路、水利行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均陆续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并均将结果运用到了行业招投标等管理环节,但各行业评价载体、指标、开展方式和结果运用深度差异仍较大。
 

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的问题与体系构建
 

  (一)铁路工程建设信用评价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于2005年率先开展了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于2005年8月24日发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办法》(办建设发[2005]52号),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应用,共经历了9次修编,形成了评价体系和指标较为合理完善的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4号)。评价办法主要以在建工程项目考评为基础,各铁路指挥部或项目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计算出对应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平均得分排名赋值(按排名等比递减)后上报所属铁路局;各铁路局综合管辖区域内施工企业项目平均分排名,再按照各自管理办法进行分数重新赋值,最后上报铁路总公司。铁路总公司将各路局所报分值取平均再加上鲁班、詹天佑、铁道科技奖,抢险等加分后进行排名,排名前十位的企业评价为A级,最后三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其余为B级,此种评价计分方式规避了地域、评价人扣分差异性,较为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发布后,与系统内投标资格、任务分配、激励约束考核费用等挂钩。铁路信用评价结果已逐渐成为各参建施工企业履约能力和荣誉的象征。

  (二)公路工程建设信用评价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起步相对稍晚,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11月印发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于2010年开始首次公路市场信用评价。评价同样以在建工程项目履约行为(占比80%)和公司投标行为(占比20%)为载体,各区县级公路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项目考核评分汇总取平均值后上报各省市交通厅(局),各省市通过“倒权重计分法”计算得出对应施工企业考核得分,交通运输部对施工企业各省考核得分再次“倒权重计分法”进行评级并公布结果。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结果运用由各省交通厅具体制定,在市场准入、标段分配、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评价为D级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系统内投标活动。

  (三)水利工程建设信用评价

  2019年11月25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两个办法一是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其管辖范围内项目市场行为评价。二是规定了评价指标分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静态指标指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信用记录、市场行为等5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又分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动态指标主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违规、违章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情形对应的一般不良行为、较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等。三是明确评价结果应用于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同时规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四是对不良行为记录实行量化计分管理,量化计分结果形成“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对“重点关注名单”施工单位采取若干严格监管措施,“黑名单”内施工单位实施限制取得资质、限制行政许可、限制特许经营、限制招投标,取消政策优惠、取消信用等级3年内不得参与评价、取消评优表彰等,并实施行业联合惩戒。

  (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2月11日印发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管辖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明确了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并负责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管理工作中;三是对严重失信、违规的企业单位实施“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通报其他部委实施联合惩戒。近两年,部分省、市两级住建主管部门陆续开始了信用评价工作,总体评价内容主要以施工企业履约能力和在建项目过程管控为基础,通过对企业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管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考核评分,对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加减分,计算综合得分划分企业信用等级。但各地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划分、结果运用均存在较大差异,如山西、四川等省信用等级分四级,广东、河南等分为三等五级,部分地市仅对评价结果进行排名运用。

  三、施工企业信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信用评价的核心作用在于记录企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企业信用优劣,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较晚,虽然工程建设领域各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已开始运行,但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面临不少问题。主要存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评价与应用,联合激励与惩戒、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

  一是各系统评价指标权重不一,信用等级计算模型准确性、科学性不足,评价人对信用信息采集不全面,定性、量化把握不准确,信用评价结果多样等。而且,评价成果仅能运用于本系统行业,存在局限性和行业壁垒,企业综合信用难以客观综合体现。

  二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涉及专业多、评价层级多、信息平台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量巨大,仅目前铁路、公路、房建、水利等行业需维护的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多达120个。施工企业需在各平台重复录入、维护公司和项目基础信息,过程中关注评价动态、处理信用问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管理效率和质量较低。

  三是需管理维护的信用成果多,部分行业评价结果分全国信用成果、省级信用成果、市级信用成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综合性施工企业涉及信用成果达近百个,维持和管理各类、各级成果难度大,难以达到信用管理效果,同时造成管理资源浪费。

  四、施工企业构建信用管理体系的思路

  (一)建立与项目管理相融合的信用管理体系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机制,这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如何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家标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15),也鼓励将信用管理体系与相关管理体系整合、补充,形成符合企业发展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筑业信用评价载体与项目管理载体紧密相连,信用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工程项目是否稳步推进、是否能优质按时完成合同任务,全面履约,因此施工企业的信用管理与项目管理内容、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将信用管理要素与项目管理体系融合,从明确职能、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信用管理体系十分必要。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可参考以下思路:

  1. 信用管理的组织体系融入

  综合性施工企业管理体系庞大、层级多,按管理定位不同,一般设有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等层级,过长的管理链条不能满足信用管理、履约的时效性。因此,有必要在企业项目管理体系中各层级设置对应的信用管理机构或指定生产管理部门承担信用管理职能,明确各层级业务部门的信用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同步制定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用目标方针,并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项目管理评价中去,从组织体系上调动管理链条信用管理主观能动性,推动信用管理有效运行。以某特大施工企业集团公司为例,通过将信用管理融入项目管理体系中,作为项目管理成果的重要体现,有效地促进了各层级职能部门、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主动作为,组织协调经营、生产、成本、人力、财务、分包管理等各环节静态履约;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积极了解行业动态、评价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管理的效果评价,通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实现动态履约;区域项目管理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履约问题突出、信用评价指标较差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采取定期检查、警示约谈、惩戒等机制,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项目管理和信用管理组织体系。

  2. 信用管理的制度融入

  施工企业根据自身信用目标,将信用管理制度融入现有项目管理办法制度中去是最佳途径。建筑业信用评价内容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安全、进度、施工组织、技术管理等方面基本一致,其管理原理与“三体系”管理的PDCA循环管理同样适用,故施工企业将项目管理目标兑现评价直接转换为内部履约信用评价进行体现,这是科学合理的。对绝大部分施工企业而言,可直接在现有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制度中调整或补充信用管理内容,将信用管理程序和要求融入项目管理工作中。主要内容包括各层级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员工诚信教育与交底制度、过程考核及监管制度、结果考核及运用制度等,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同时将诚实守信内容纳入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欺诈等行为给予严厉惩戒,引导各环节诚信自律。

  (二)信用评价过程控制

  运用PDCA循环管理原理,通过“信用目标策划、过程执行监管、结果检查分析、持续改进处理”持续推动信用管理。策划环节主要内容:将诚实守信纳入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确立与企业发展适应、满足客户要求的信用目标和方针,建立项目生产管理为核心的“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考核”的信用过程管控机制。过程执行监管主要内容:识别实现信用目标的要素,监视信用评价过程出现的履约问题及信用扣分,对相关问题进行风险预警、预防控制、处置。实施必要的措施实现持续改进;结果检查分析主要内容,对评价结果、行业信用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对扣分问题分类归集总结,梳理履约突出矛盾。以问题为导向优化组织程序、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改进处理主要内容,子公司(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信用目标和改进措施,积极组织资源、协调各方落实信用管理举措,过程中及时反馈信用评价效果,持续改进,创造并保持内、外良好信用环境。

  (三)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信用管理成果的有效运用,能够积极对成果进行考核、宣传应用,促进全员增强诚信意识,引导信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在信用管理办法中建立评价过程、结果考核机制,对评价期内相关重大信用问题、红线问题、底线问题及时问责,确保过程履约可控,扼制不良行为事件发生。二是评价期末及时对行业信用成果进行考核公布,对取得成绩的信用良好的单位、项目给予经济奖励,同时将信用成果与企业“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任务分配”等挂钩,并对信用业绩良好的从业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专家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三是对信用业绩差、影响企业信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内部惩戒力度,除经济上处罚外,可在职务晋升、承揽任务方面进行限制。被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的人员,可采取调整岗位、规定时间内不得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惩戒措施,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

  同时,企业还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信用评价先进典型事迹、个人进行挖掘,利用多种媒介方式进行宣传,营造出良好的信用氛围,增强全员诚信履约意识和获得感。

  五、结语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必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对施工企业评价将更加科学全面,逐步形成信息公开、量化合理、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广大施工企业必须提前研究、积极正确面对。实践研究经验表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应以工程项目建设期各项指标定量评价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并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状况和履约能力的综合量化表现。尽早研究建立科学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将是施工企业提升综合实力、适应信用经济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和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 -2020年 )》[J]中国林业产业, 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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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杨南桔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10.
  [4]杨璐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7(8);2241.
  [5]原进岗浅谈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系统[J.山西建筑业, 2011(8):42-43.

作者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刘成.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1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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