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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发展面临的困境和解决措施

来源:老字号品牌营销 作者:李杰
发布于:2021-10-20 共3480字

  摘    要: 直播电商是在互联网应用背景下和移动终端技术支持下出现的一种新的电子商务形态。直播电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营销渠道,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监管不严、产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对此可以采取加强监管、制定行业标准、提高直播产品的质量等对策以保证这个新型业态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     直播电商;问题;对策;

  一、引言

  自2016年蘑菇街率先对商品进行直播带货后,淘宝、抖音等电商平台都纷纷进入电商直播的大潮流中。电商直播的发展离不开网红经济,网红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电商直播从模式到内容都得以创新。然而在这种新型业态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职能部门有效的监管,各类问题日益突出。因此,研究直播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是很有必要的。

  二、直播电商发展现状

  直播电商是网络主播凭借自身流量,在众多产品供应商中在线选择适合的产品,同时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对产品进行推广,凭借主播自身的影响力将粉丝流量转化为现实购买力的一种新型业态。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2016年至2020年,电商直播市场规模呈现几何级增长,特别是2020年由于疫情的影响,直播电商更是发展神速。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关注起直播电商这一新型业态。首先,直播电商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营销渠道。其次,直播电商改变了人们尤其是中青年人的消费习惯。最后,直播电商解决了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从2020年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中青年成为直播电商的主要客户群体。其中31~40岁的消费群体能够占到六成。从地域来看,直播电商消费需求最旺盛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

  从2020年消费产品的统计数据来看,直播电商的产品主要分布在食品饮料、家用产品、美妆、服装等行业,而一些产品(农副产品、地方土特产等)由于自身的局限性,直播电商平台的空间亟待进一步开发。

  三、直播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播层次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监管

  商务部统计数据表明,2020年第四季度全国直播带货超过400万次。在直播带货中,网络主播既是商品的代言人,同时也可能是实际的经营者。部分主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加之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价值观扭曲,在直播中存在夸大产品功能、过度美化产品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有时出现直播翻车等事件。过度美化和虚假宣传一方面使得主播失去大众信任,另一方面也对电商直播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维权困难

  主播直播带货的产品大部分来自生产厂家或第三方电商平台,主播和网络直播平台对产品的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甚至部分主播和网络直播平台片面追求流量,给一些假冒产品和三无产品进入直播电商渠道提供了可乘之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此外,直播电商这一新型业态发展的同时产生了消费者维权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2020年电商直播的投诉案例超过3万例,近九成无法维权,究其原因在于直播带货后续缺乏售后服务,导致投诉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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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直播平台恶性竞争,缺少相关法律法规

  2020年受到疫情的影响,地方政府为刺激经济复苏,出台了一些鼓励直播电商发展的政策法规,从资金、舆论、人才储备等方面对电商直播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在此背景下,本就发展迅猛的电商直播更是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除快手、抖音、淘宝等顶部电商直播平台外,微信小程序、小红书、拼多多等纷纷加入直播经济的大潮。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获取流量,往往采取数据造假、虚假宣传、过度渲染直播间的氛围等方式来诱导消费者下单,缺少内涵发展。部分直播平台在直播中,产品供应商甚至不需要提供必要的证照资料,导致一些假冒产品、三无产品通过直播流入市场,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同时部分直播带货的产品缺乏售后服务,消费者维权困难。而国家立法机构或职能部门缺乏对电商直播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2020年7月中国广告协会颁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只是国内关于电商直播的首个行业自律标准,对电商直播更科学、更全面、更规范化的标准亟待国家立法机构或职能部门出台。

  四、电商直播发展策略

  (一)职能部门加强政策引导,直播平台加强监管

  直播经济迅猛发展,网络直播平台良莠不齐。部分直播平台片面追求流量,对直播带货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管。因此,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职能部门在坚持标本兼治原则进行专项治理的同时,应科学引导电商直播行业健康发展,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举措,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直播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应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出台科学全面的政策法规,维护好电商直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电商直播无序竞争、乱象频生的现象,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建立和完善电商直播平台的审查机制,制定相应的规则来有效地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与此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设立电商直播营销员的从业标准,主播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后方能持证上岗。

  电商直播平台作为连接主播与消费者的载体,理所当然地承担着营造积极健康的直播环境的责任,有义务阻止不良信息的肆意传播。在电商直播经济迅猛发展的大浪潮中,一些无良电商以“物美价廉”为噱头,与主播相互勾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此,电商直播平台该出手时就出手,很好地履行了“管理员”的职责。例如,快手就对勾结电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主播进行封号,根据主播和电商的行为进行评级,通过这些举措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更多的电商直播平台应该积极跟进,加强监管,不给无良电商和主播生存的土壤。例如,在招聘主播时提高门槛,对已经在职的主播设置职业操守方面的岗位要求,奖优惩劣。

  (二)设置主播从业标准,创新直播经济形式

  随着网民数量的逐年增加和移动终端技术的发展,在网络直播平台注册账号“发声”变得十分便捷,每个粉丝都能为自己喜欢的主播点赞发声。因此拥有百万及以上粉丝的主播某种意义上也属于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其在直播间的言行举止对粉丝(消费者)产生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此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底线,本着对大众利益和社会利益负责的原则挑选质量过关并且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主播的培养渠道可以多元化。产品供应商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培养适合为他们产品代言的主播,提升主播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高颜值、有才艺、嗓音甜美的主播固然能得到粉丝的喜欢,但能够熟悉产品,通过对产品专业的介绍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的主播更受到产品供应商的青睐。

  电商直播平台在设置主播职业标准的同时还应致力于直播形式的创新。单一的直播形式会使消费者产生审美疲劳,平台可应用新媒体运营策略,对直播内容增添创意特色要素,将所销售产品的特色更好地对消费者进行展现。同时,可以根据产品的特点进行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的结合,创建多模式差异化营销模式。

  (三)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护自身权益

  电商直播的受众容易被直播间高昂的气氛所感染,出于对主播的喜爱和信任而购买其所代言的产品,成为消费者。作为消费者,要做到理性消费,同时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消费者要选择口碑好且值得信赖的电商直播平台,观看直播时如有必要可采取录屏、截图等手段,这样以后出现纠纷时可以提供必要的证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主播在直播带货时涉及的虚假宣传,对直播平台涉嫌数据造假、销售金额造假等现象可以积极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其次,由于消费者容易被直播间主播所带动的气氛所感染,因此消费者要做到理性消费,观看直播前做好规划,切勿冲动消费。

  五、结论

  电商直播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营销模式,值得肯定。同时也需要政府、企业、社会、消费者多方协力,对电商直播行业进行规范,引导市场稳定健康和谐地发展。任何新兴业态的发展都会有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电商直播平台应该加强监管,主播应该加强自律,消费者做好理性消费和维权工作。只有多管齐下各方协力才能使电商直播经济良性发展,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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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李千帆,赖洁瑜网络直播在电商平台中的应用研究[J]老字号品牌营销,2019(6) : 63-64.


作者单位: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
原文出处:李杰.直播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老字号品牌营销,2021(1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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