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保护区是依法划定并且对其进行管理的特定区域,主要是为了能够保护珍稀濒危的一些野生动植物、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自然生态系统以及有着特殊意义的自然历史遗迹等,具有教育、科研、保护以及游憩等多项功能。但随着我国保护区旅游地不断开展,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日益严重,造成该结果的主要原因是不健全的旅游规划设计,所以深入探讨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尤为重要,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设计
以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特色、属性以及发展规律为基础,同时结合生态旅游的要求、体系、功能以及结构来建立较为完整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设计体系,是能够真正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布局原则
(一)主导性原则
将主导因素与综合决策相结合,通过集聚布局效应将当地最优的资源与区位条件利用起来,促使规模的整体效益上升,突显出其优势所在,拉大与其他旅游区之间的差异,从而使得市场具备鲜明形象与特色[1]。
(二)完整性原则
集聚效应是存在一定的阈值,如果当地的承载能力小于集聚效应,则会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因此,将其均衡发展,适度进行分散,是属于总体布局需要考虑的一方面[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布局中,在核心景区与中心区域的基础上,还得纳入过渡区、次级中心、入口区以及辅区,从而使得各个区域之间有着层次性,能够连成片或者连成带,进而形成拥有完整、多适应性的功能整体。
(三)发展性原则
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规划时,目光不能只限于现状来解决眼下的实际问题,更是要能够预见未来,保证旅游规划的良好发展。
(四)分工协作原则
景片需得按照同一性与差异性来划分,划定后需要按照各自的特殊条件来呈现出自身优势,以此为基础来建设与该景片相对应配套旅游项目,从而使得旅游区域能够形成功能群,而不再是单一的功能体。与此同时,单个景片的发展要能够与全局整体的需要相契合,从而使得该区域的各个景片扬长避短、优势互补,通过分工协作来形成分区合作体系[3]。
二、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布局结构模式
(一)宏观布局
自然保护区有两种宏观布局,一是双核布局模式,此布局模式能够形成旅客与自然保护区需求之间的商业纽带,通过规划设计,促使服务功能在一个辅助型社区内集中,属于自然保护区的边缘[4];二是三区结构布局模式,也就是该自然区的核心区域受到严格保护,旅客禁止入内,然后围绕该核心区域建设游览区,将基本的旅游设施配备齐全,在最外侧的属于游览与服务区,建设娱乐场所、游览场所和接待设施。
(二)微观布局
在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宏观布局上建立微观布局,则需要将各个因素综合考虑进去,比如交通、景观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对各个景片的潜力与制约条件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来调控景片与景片之间、景片与主要服务区之间的相关性。在经过微观调整后,能够使自然保护区的各个景片形成功能分区、性质分类、成级布局以及整体最优的多维网络结构,其布局模式可以分为核式与组合式[5]。核式的布局方法也就是在自然保护区中建设一个服务中心,然后依次为中心在外围形成一批旅游吸引物综合体,同时在考虑景观资源是否优秀的基础上,来建立环风景与环旅馆布局,其结构是以自然保护区入口设置服务中心为宜;组合式布局也能够被称作野营地式布局,如果当地的条件不好,而且景点又过于分散,便可以适用组合式布局,这种方法能够有效促进景区之间的功能互补[6]。
三、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分区设计
(一)核心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能够反映出保护区的保护目的,属于将保护对象集中布局的区域,需要给予特别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进出其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也需经过主管部门允许、批准后才能够入内。如果是从事科学考察者,在经过批准后只能在局部地段进行观测研究。虽然游客严禁入内,但需要尽可能地为游客提供能够远离现场的游览计划和参观计划[7]。除此之外,还需要将核心保护区的特殊性呈现出来,比如通过标识牌的树立来讲明内部的生态系统以及保护的价值与意义,这样能够让旅客更容易接受。
(二)缓冲区
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核心区,在核心保护区的外围需要建立一定宽度的区域来作为缓冲区,使得核心区的外来干扰得以缓冲。缓冲区域不宜建设,应当保持其荒野状态,这样能够很好地体现出该区域的特征,因此,缓冲区所存在的生物群落应该与核心区保持一致或者相同,其宽度的设置则是按照实际需求和保护性质来确定,一般都需要在500米以上。缓冲区不同于核心区,是可以展开一些旅游活动,但需要存在一定的限制[8]。缓冲区的旅游线路规划可以分为三个要点,首先是要能够顺应地形与地势,比如在沟谷、山脊线等自然分界线上布设线路,同时为了能够最大可能地避免景观破碎化,可以将自然小路、防火线等充分利用起来;其次,在布设线路时,其路线尽可能地不选择分岔路与回路,这样的游道容易对生物交流产生阻隔影响;最后是在管理方面,为了能够减少对动物繁殖敏感期的影响,应当采取相关措施来严格控制游客量,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封闭。缓冲区的旅游线路可实施半封闭管理,通道两侧约为50米到100米之间,范围能够有效地控制游客活动距离,严禁将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在缓冲区内。
(三)实验区
实验区的主要内容分为原生生态系统、次生生态系统、人工生态系统以及荒地荒山等,是缓冲区的外围区域。实验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探索可持续利用与生态资源保护的完美融合,因此,实验区可以在保护生态资源的前提下来开展一定规模的旅游经营活动。游憩区域的挑选应当是区位较好、景观价值较高的位置,使得游客能够在该区域进行度假以及观光等活动。同时,游客在进行相关活动时,也能够对自然保护区所存在的遗产价值进行体验、欣赏与了解[9]。该区域的旅游设施应当适量、简朴、自然,因景就势、因地制宜,使其能够与自然保护区和谐统一。而大规模的开发性建设不宜在此区域进行,同时也只能够让生态交通工具进入其中,在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同时,为游客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
(四)周边区
自然保护区周边的村落应当尽可能地纳入到旅游区的范围中,可提供住宿、餐饮、农家乐、乡村度假等服务,使这些村落能够成为自然保护区外新的旅游接待服务点。
四、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项目规划
(一)休闲度假类
休闲度假类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项目规划,是需要结合自然保护区的自身条件来展开,比如植被情况、空气情况以及气候情况等,项目可以是森林木屋、水上娱乐以及生态度假村等。
(二)运动健身类
在开发这类旅游项目时,需将自然保护区中的地形地势充分利用起来,从而打造健身类旅游产品,其项目包括有漂流、探险、徒步、攀岩、登山以及林间漫步等。
(三)疗养保健类
自然保护区内含有丰富的空气负离子以及植物精气等资源,可以将其充分利用起来开发疗养保健类旅游产品,其项目包括温泉疗养、森林浴场、生态保健园、负离子呼吸区、森林健康医院等[10]。
(四)观光游览类
该类主要对象为自然保护区的动植物景观、山水景观、气象景观、峰岩景观以及人文景观等,这类景观需要具备一定的审美欣赏点,在对该类旅游项目进行开发时,需要对旅游路线进行科学合理地讲述,挑选出景色最佳的观景地点,同时对导游标识系统进行完善。
(五)高强度利用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地段或者自然保护区外,便是可以高强度利用的区域,一般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大门入口处。在高强度利用区中,可以实施较大规模的建设,包括游客中心、停车场、饭店、旅馆等。
(六)低强度利用区
该区域包括全部缓冲区以及实验区中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在低强度利用区中,只能够偶尔接待小规模或者个人的旅游团体。在该区域中实施旅游活动,则需要加强巡护力量。同时,除了必要的游步道、交通通道以及对生态环境没有太大影响的项目外,其他建设开发活动不允许在此区域进行。
(七)中强度利用区
中强度利用区是介于高强度利用区和低强度利用区之间,在开发中强度利用区时,规模的大小需要契合实际需求与开展有效性,在该区域中,可以实施一些基本开发,或者一些限制性的开发,比如亭子、桥梁、公路、观景点、解说牌、健康步道以及小型停车场等。
简而言之,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旅游开发,其前提条件就是规划设计能够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其原则是旅游开发进行时,需要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此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规范,能够在保护生态资源的同时给予旅客别样的空间氛围。
参考文献
[1]刘胡蓉.基于生态旅游的自然保护区保护性开发——评《自然保护区旅游地学资源保护性开发研究》[J].世界林业研究,2019(6):104.
[2]陈明霞,孙旭伟,巩娟霄.森林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价值评估与保护研究[J].上海环境科学,2019(5):193-198+213.
[3]李桂凤.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思考及对策[J].绿色科技,2019(19):253-254+257.
[4]鲁有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研究[J].湖北农机化,2019(18):152-153.
[5]代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管理研究——评《生态旅游》[J].环境工程,2019(9):218.
[6]王迎洁.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