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状况是一个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运行的最终结果,集中反映该社会的根本性质。
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两极分化,鲜明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基于社会所有制的共同富裕。马克思语境中的共同富裕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两个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实现机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特定的发展阶段,共同富裕也是其本质属性之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不同于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共同富裕,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实现机制。本文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独特的内涵和实现机制,并针对我国当前实现共同富裕的情况提出完善共同富裕实现机制的建议。
一、马克思语境中的共同富裕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
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过程中,马克思发现,“使相对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同积累的规模和能力始终保持平衡的规律把工人钉在资本上,比赫斐斯塔司的楔子把普罗米修斯钉在岩石上钉得还要牢。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资本运动的结果,是资本主义社会主客观生产条件的分配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实现。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运动的必然结果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被社会所有制取代,两极分化被共同富裕代替。“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无产阶级革命目的是消灭私有制,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所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在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共同富裕取代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怎样实现共同富裕呢?在《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着作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有明确的论述。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全社会共同占有,全体劳动者联合起来,使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各尽所能地劳动,生产出社会总产品来。由于生产使用的是社会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所以,社会要参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要依据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利对社会总产品实行必要的社会扣除。只有在实行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才能在集体的各个生产者之间分配那部分消费资料。
在未来社会经济运行中,每个劳动者不仅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之一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社会的生产资料,而且他作为劳动力所有者还是“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由于劳动者具有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在体力上或智力上各不相同,不同的劳动者能在相同的劳动时间里提供不等的劳动,或者不同的劳动者能够提供时间不等、强度不同的劳动,从而提供不等的劳动量,因此,劳动者要求社会对不等的劳动量给予相适应的报酬。可见,劳动者在经济运行中的“私人地位”的形成源于劳动能力的个人所有,劳动者作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的要求必然在未来社会的运行过程中反映出来。劳动时间不仅成为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且成为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认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里”,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 ”,但“ 他 给 予 社 会 的 ,就 是 他 个 人 的 劳 动量。……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劳动者“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劳动者通过联合体向社会提供劳动,并依靠提供的这种劳动获得个人消费品。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个人消费品平等占有状态,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是个人消费品占有上存在差距的共同富裕,消费品占有上的这种差距是由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不同劳动量为基础的,是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个人消费品的丰富程度没有达到充分涌流是共同富裕程度的直接制约,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和机制。
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仍然是有局限性的,因为按劳分配中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按劳分配中体现的平等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生产者平等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按劳分配中通行的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不同等的个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生产者只被当成劳动者,而不把他们看成别的什么,一个劳动者的婚姻状况的不同,家庭的子女多少不等,家庭的赡养情况不同等其他一切差异都撇开了。这样,劳动者在提供的劳动时间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所得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富些,如此等等。可见,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仍旧存在着弊病。但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些弊病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以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由此可知,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通过按需分配实现发达的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按需分配实现的社会成员占有个人消费品的状态。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通过按需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其制度基础同样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所不同的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集体财富一切源泉的充分涌流。按需分配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共同富裕的手段。通过按需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共产主义的最终落脚点。
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共同富裕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是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相联系的内涵具有区别的概念。只有联系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才能准确理解马克思的共同富裕思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的共同富裕,是劳动者在个人消费品占有上存在差距的共同富裕。这种共同富裕和资本主义两极分化根本对立,消除了生产资料作为奴役人手段的资本主义根本弊端,是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但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相比,它又存在着缺陷。然而,这种共同富裕在客观生产条件归全社会所有、主观生产条件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分配状况下,却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同富裕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分工消失、劳动成为生活第一需要、生产力高度发展、集体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条件下的必然现象。这种通过按需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实现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共同富裕,人类社会从此从必然王国进入了自由王国。
由于共同富裕是个社会历史概念,因而共同富裕的实现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各尽所能地劳动,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个人消费品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分配就是共同富裕的实现。但这还只是相对的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在集体财富充分涌流的基础上通过个人消费品的按需分配实现发达的共同富裕。由于共同富裕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存在着联系,因而也就规定了和共产主义社会特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共同富裕的不同内涵。
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只能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实现个人消费品的不平等的占有。如果离开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要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通过按需分配实现共同富裕,那么在理论上是脱离实际的空想,在政策上是非常危险的。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具有独特的规定
一个国家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本质属性取决于适合该国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总和。适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总和决定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发展阶段,其根本特征之一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内涵是什么呢?是否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呢?笔者以为,正确答案只有在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条件的分配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之后才能给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财富的源泉没有达到充分涌流的程度,不具备通过按需分配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共同富裕的条件。那么存不存在通过按劳分配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同富裕的条件呢?社会范围内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的社会所有制,因而不完全具备通过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条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条件的分配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又区别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生产条件一部分归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国人民所有,一部分归单个的社会成员集体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单个的社会成员个人所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观生产条件--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条件的这种分配决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要素的分配以及基于这种分配之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要求,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只能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又不同于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的一种分配格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条件的分配以及主客观生产条件参与生产的市场经济形式,决定了市场不仅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且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中也起决定性作用。劳动、知识、经营、技术、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按照它们在生产中的贡献参与价值产品的分配,投入劳动获得工资,投入资本获得利息,投入土地获得地租,投入经营才能如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获得相应的要素报酬。各种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由市场衡量,从而各种投入生产的要素收入由市场价格确定。由于生产要素所有者投入生产的生产要素量不同,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不同,从而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量也就不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单个的社会成员集体、单个的社会成员个人根据自己投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量和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获得各自的收入。如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是完善的,那么,由市场确定的收入初次分配就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奠定了一个客观的基础。政府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初次分配的状况,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统一基础上的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之上、通过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调节达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统一的分配状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收入水平进而财产占有水平存在差距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生活中,可能给社会成员带来收入水平差距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客观生产条件占有的不平等产生收入上的不平等。
一些社会成员不仅是国家所有的生产要素的平等的所有者,还是集体所有的生产要素的平等的所有者,自己个人还拥有客观生产要素。社会成员个人拥有的客观生产要素的多少不等,包括所在集体拥有的客观生产要素的多少不等,必然使这部分客观生产要素带来的收入不等。二是主观生产条件的不同质量等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运用产生收入上的不平等。每个劳动者拥有的劳动能力不等,在生产过程中主观努力不一样,必然使主观生产条件带来不等的收入。三是市场经济奖优汰劣的竞争机制使同样的生产要素产生不等的收入。四是历史形成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程度的不等产生的收入上的不平等。即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些因素都会产生收入拉大的趋势,何况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更会拉大收入差距。虽然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了以共同富裕为基本取向的再调节,但总的看来,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仍然是艰巨的历史任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收入存在差距的收入分配状况,那么,多大的差距是共同富裕呢?平均主义不是共同富裕,收入差距过大也不是共同富裕。如果收入差距过小,则趋向于平均主义,平均主义违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挫伤生产要素所有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那只会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收入差距太大,就会走向两极分化,造成社会心理的失衡和社会认知的分裂,背离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样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理想状态是橄榄型的分配格局。这种分配格局,是在初次分配实现市场效率和市场公平统一的基础上,由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进行再调节的产物,是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统一的表现形式。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统一是对市场初次分配的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由市场初次分配奠定基础,如果市场初次分配没有实现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统一,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就失去了起码的条件,仅仅靠再分配是难以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目标的。只有实现了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统一,市场初次分配才能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奠定比较客观的基础。但是市场具有奖优罚劣的天性,容易产生穷的越穷、富的越富的两极分化现象,单靠市场初次分配是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在市场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要遵循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进行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的统一,形成橄榄型的分配格局。社会公平是说这种分配格局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社会效率是说这种分配格局能够激励主客观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创造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快发展。橄榄型分配格局是“两头小中间大”的一种通俗说法,是指中等收入者占多数,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均占少数的一种收入分配状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调节实现的共同富裕与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相比,不仅收入上的差距要大一些,而且还存在着财产占有上一定程度的差别。因为两个社会发展阶段的劳动者都拥有不等的归自己所有的劳动力,这是一致的,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者还拥有对客观生产条件的不等的占有量。两个社会发展阶段的劳动者在客观生产条件占有上的不平等,必然带来收入上的差距。除此之外,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生产是有计划的,不会导致劳动者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偏离,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使劳动者的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发生偏离,从而具有放大收入差距的功能。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调节实现的分配差距大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分配差距,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市场经济体制造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相比,收入差距则小得多。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劳动者不仅是国家所有制的平等的所有者,还是自己所在集体的平等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还拥有自己个人的客观生产条件,他们不仅可以获得劳动力参与生产活动的报酬,还可以获得自己所有的客观生产条件的报酬,获得自己作为国家或集体客观生产条件所有者的报酬。这些因素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的收入来源多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者,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调节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不会导致两极分化。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和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根本区别是由两个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不同造成的。
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特点对于认识和解决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搞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也不能搞差距较大的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差距较大的分配状况和财富占有状况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也不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通过按需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而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之上通过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调节实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认识到这一点,可以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现实出发,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在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向更高的社会发展阶段前进,通过按劳分配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最终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按需分配实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
三、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
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首先是发展生产力的机制。生产力,从源泉上看,表现为自然力和人在改造自然中积累起来的科学技术力,科学技术力是第一生产力;从构成要素上看,表现为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力是最活跃最能动的要素;从结果上看,表现为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即劳动生产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就是要通过一定的经济体制激活和迸发生产要素的活力,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发展生产力的机制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的机制,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就是收入初次分配的机制。
发展生产力要求主客观生产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用最少的消耗生产最大的产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要素的结合通过市场进行。市场作为经济主体自愿交易实现合作的机制,其实质是“让人们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标和从事自己的事业”,通过激发个人的积极性来破解经济社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市场经济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体系所解决的是一种极端复杂的问题,它涉及整个地球亿万人活动的合作和他们对瞬息万变的情况做出的及时调整。价格体系是用来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极其绝妙和复杂的设计”.价格体系的两组价格即产品价格和生产要素价格的相互作用有效地解决了产业之内和产业之间生产的组织问题。“与生产产品的成本相关的产品价格,决定着资源在产业之间的分配;资源的相对价格决定着生产产业之内要素的配合。”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这种决定性作用,是因为自愿交易所形成的市场价格具有传递信息、提供激励、分配收入三大功能。一种产品或生产要素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价格变动,价格变动决定着生产者、消费者、生产要素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收入变动。价格的变动有效地迅疾地传递着一种产品供求关系变化的情报,并刺激生产者、消费者、生产要素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做出迅速的反应,其根本原因在于,价格变动决定了收入在他们之间的分配。“一个通过市场获得收入的人,他的收入取决于他出售货物和劳务的所得同他在生产这些货物和劳务时所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任何人的收入决定于“他所拥有资源的数量和他所出卖的这些资源的服务的价格”.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价格与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分配共同决定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初次分配。因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表现在收入分配上就是市场在收入初次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次分配机制是市场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收入。生产要素的贡献是由市场价格来衡量和指示的,市场初次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归根到底是由市场自愿交易形成的价格是否合理来决定的。当前,我国仍存在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权力过大、审批过多、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地表现为市场价格的不太合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在影响经济发展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影响了市场初次分配的客观公正,没有实现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统一。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首先要求我们完善市场体系、统一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市场竞争,让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让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让市场真正在收入初次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会在收入初次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统一,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奠定客观的前提。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要在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市场的重要职责就是管理收入的初次分配,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实现。
在市场发育比较充分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初次分配在市场范围内实现了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统一,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要素占有上的不平等,由于市场发育的不充分,由于市场在收入初次分配上存在着贫富分化效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初次分配仅仅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一个初步的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必须要由政府代表社会进行的再分配来补充。如果没有政府的收入再分配,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遏制,社会公平就不能得到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就得不到实现。没有政府代表社会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的再调节机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机制就不完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机制从分配角度看,包括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市场初次分配机制和政府代表社会实施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政府的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式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从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来说,当前在收入再分配领域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在通过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实现方面,政府的作用发挥得还不是很好。税收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未能很好地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例如,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且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未能充分发挥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调节社会成员财产占有差别的遗产税等税种还没有开征;对收入分配有调节作用的房地产税还停留在局部地区的试点阶段;消费税等通过调节消费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税种还不完善,等等。从转移支付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来说,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偏小,结构不太合理,使用缺乏监督,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不明显;对特定地区、特定群体、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目的性还不够强,效益还不明显;对特定地区、特定项目的转移支付较多,对特定群体的转移支付较少,等等。从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来说,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割,制度机制缺乏衔接;城乡间、不同群体间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较大;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与社会保险之间缺乏统筹安排和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基金长期平衡及保值增值压力大;管理服务体系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等等。当前要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实现,必须“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完善劳动、知识、资本、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就能在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分配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以橄榄型分配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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