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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减排机制的途径及特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20 共32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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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创新研究
  【第一章  第二章】排放权贸易机制原理
  【3.1 - 3.4】国际减排机制的途径及特点
  【3.5  3.6】国际强制市场补偿机制的汇总
  【第四章】国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及其特点
  【第五章  第六章】一种基于互联网的碳交易机制
  【第七章】碳减排交易机制的展望
  【参考文献】基于互联网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应用参考文献 

  第 3 章 国际主要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及其特点

 

  3.1 京都议定书的三种减排机制

  《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首个具体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协议,《京都议定书》规定了附件一国家履约的三种灵活方式:[21]

  第一种是联合履约机制(JI)(第 6 条)。联合履约机制是指附件一国家之间通过双边的项目级的合作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其中一个发达国家的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即保持总的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附件一国家之间的履约。该机制考虑了附件一国家之间存在一定的减排技术上的不平衡,可以实现附件一国家之间资金和技术的流动。

  第二种是清洁发展机制(CDM)(第 12 条)。是指附件一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减排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实现的"核证减排量"(CER),用于附件一国家缔约方完成减排承诺。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气候变化控制努力中的成功典范。

  第三种是排放权贸易机制(第 17 条)。是指一个附件一国家可以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在交易市场中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附件一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额中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由于发达国家金融工程先进,发达国家排放权贸易中的参与方多元化,既有企业,也有金融机构,投机基金,还有个人;其排放权贸易中的标的也是多元化的,既有现货排放额度,也有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

  以上三种灵活机制的共同特点是实现"异地减排"或"境外减排",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低的减排成本和路径。其经济学思想是: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大气产生的效果是一样的(即同质性),而对于不同的国家,由于各国的发展水平的不同、技术和劳动力成本的不同,所需的减排成本会有较大的差异。发展中国家技术提升潜力较大,现有的减排技术即可实现一定的减排量,成本较低。而对于发达国家,在先进技术的基础之上实现同样的减排其成本是非常高的,将远高于在发展中国家使用现有先进技术实现相同减排量所花费的成本。灵活机制通过国际间项目级的合作,实现了资金和减排技术的流动,在经济上国际社会减排成本最低。

  3.2 国际减排机制的途径及特点

  减排机制是基于一定基准期,在一定时间之内一个区域化组织、国家、地区、组织相比基准期而言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所以确定基准期的排放量是重要的基础工作。国际社会对减排量的要求是"三可",即"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Measurable, Reportable, Verifiable)的"MRV".

  国际减排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在 UNFCCC 框架之内,各缔约方按规则和指南报告(不同时期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各缔约方通过统计编制辖区内省级的排放清单形成国家排放清单,省级排放清单是基于部门和组织层面自下而上统计的。减排途径可以分为基于组织层面和基于项目层面的两种途径。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所有缔约方应按照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编制各国的温室气体清单。我国于 2004 年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提交了《中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报告了 1994 年我国温室气体清单,2008 年我国启动了 2005 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工作。

  2010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制定工作计划和编制方案,组织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8]

  为此,国家发改委于 2011 年 5 月发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是我国各地方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依据,其编制是以部门分类核算、统计而成。不同部门的数据又来自于各部门内的排放单位,排放单位是组织层面的,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

  3.2.1 基于组织层面的排放报告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 2006 年发布了 ISO14064 系列标准,其中ISO14064-1:2006《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 gases –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ndremoval)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无论是强制减排机制还是自愿减排机制,ISO14064-1:2006 都是其参考标准或实施标准。

  3.2.2 基于项目层面的减排量化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14064-2:2006《温室气体 第二部分 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 gases – Part2: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针对具体减排项目的量化标准。此外,CDM 项目的量化标准是基于不同项目种类的方法学(methodology);黄金标准(GS)和核证碳标准(VCS)项目的方法学也大同小异。

  3.2.3 基于组织层面和基于项目层面的两种减排途径的对比

  3.2.4 基于项目的减排机制的特点及重要作用

  项目级减排在国际减排机制上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主要有以下特点:项目质量高:以CDM项目活动为例,最主要的特点是强调项目的额外性。"某 CDM 项目活动是额外的,如果GHG 源的人为排放量被减少到低于没有该登记的CDM 项目活动时所出现的排放水平".[22]即,额外性是指任何归因于 CDM 项目活动的减排量必须额外于没有拟议的CDM 项目活动时发生的减排量。[6]

  额外性保证了减排量真实、可测量和持续地实现减排量,对于减排技术的扩散和减排资金的高效使用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

  高度灵活性:由于项目减排可以基于项目上完成,如采取能效提高的技术减排化石类能源消耗量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以实施起来非常灵活,可以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可以较大规模的推广(如国家层面的电机能效提高的技术),也可以在个别单位个别环节单独实施。

  交易成本低:仅需要对项目在技术层面实施评估,确认减排量的真实可测量,交易双方确认这种减排量之后即可交易,所以其交易成本比起组织层面或地区层面要低很多。

  政策门槛低:由于项目级减排主要基于节能减排的技术,所以实施政策涉及的管理机构较少,协调难度低,相应的政策门槛较低。往往一个部门或地区,甚至一个组织即可实施。

  参与方众多:由于项目实施的灵活性、低交易成本和入门门槛低,可以参与项目级减排的潜在参与方众多,项目实施活动效果明显。这一点从中国 CDM 项目的实施情况即可看出。

  3.2.5 有履约义务的单元减排途径

  在一个排放交易系统内,有履约减排义务的单元通常为企业。企业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履行减排义务:

  1. 通过自身的管理和技术实施减排(例如通过改变流程、安装控排设备或采取燃料转换的方式),控制自身的排放在配额范围内。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用完排放配额,可以出售多余的配额。

  2. 向市场内的其它参与方购买排放配额。

  3. 向交易系统外的第三方支付购买非控排源所产生的减排量。

  3.3 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强制减排机制及特点

  3.4 国际自愿减排机制

  和强制的履约机制不同,目前国际上还有一种出于自愿性质的减排机制。即按一定的规则核定出的减排量可以出用于出售,购买方通常是企业、非官方机构以及个人。国际上较为有影响的自愿减排机制主要有三个:黄金标准(GS)[28]和核证减排量市场(VER)[29]以及具有自愿性质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30]

  在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织下,国内设计开发了一种基于项目层面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其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被称为中国核证减排量(China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三个市场各有特点,共同点是都可用于企业、机构或个人出于社会责任的考虑,中和自身碳排放;是自愿性质的而非强制参与的;交易量低,交易不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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