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普列汉诺夫阐述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以来,工人哲学家狄慈根提出的这个概念经改造后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别名,这种改造的合理性根据可以追溯至晚年恩格斯对新哲学的理论规定。晚年恩格斯对狄慈根的哲学观念作出有限肯定,并以唯物主义辩证法为他和马克思的理论命名。仅从名称上看,强调唯物主义辩证法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差别,无异于缺乏思想内涵的语言游戏;但从这种哲学遭到误解的境遇来看,回到晚年恩格斯的阐释语境,重审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理论价值与历史限度,合理把握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史,则是穿越种种过度批评的迷雾,呈现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现代思维力度的有效路径。为此,需要重思晚年恩格斯对新哲学的理论规定,在对重要概念的解读和比较中审视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所指与能指。
一、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主义辩证法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释的“新唯物主义”具有鲜明的现代特色,因而又为恩格斯称作现代的唯物主义,这种“现代”并非资产阶级思维范式的文化表达,而是相对于古代唯物主义和庸俗唯物主义而言的,其实质是具有辩证思维和历史视野的唯物主义“新世界观”.晚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用“唯物主义辩证法”指称他和马克思的新哲学,这种表述伴随着对狄慈根这位工人哲学家在自学中找到新唯物主义哲学方法的肯定。当然,这种肯定是有限的。因为恩格斯深知对待黑格尔哲学的困难,相关的思维扬弃与理论提纯需要具有马克思式的哲学水准,需要以超越费尔巴哈式的唯物主义思路颠倒黑格尔哲学语境中的主谓关系,进而确立现代哲学的实践逻辑,而这种对待黑格尔哲学的方式正是晚年恩格斯确认新世界观的重要理论支点。
被恩格斯称作“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1](P243)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重置,尽管马克思从未对自己的哲学作如是命名,但他对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双重看重是毋庸置疑的。恩格斯这样称呼他和马克思的哲学并无不妥,问题是对自然观具有浓厚兴趣的恩格斯以唯物主义自然观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这种“科学”思路既不同于旧形而上学,也不同于马克思哲学运思的逻辑次序。概言之,尽管都将自然和历史纳于同一进程,但在马克思看来,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在先的,人与自然是内在一体的;而在恩格斯看来,唯物主义历史观是自然观在人类社会的展开。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言,“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涉及到历史,所以恩格斯有时将它叫做历史的。这个形容词不是说明唯物主义的特征,而只表明应用它去解释的那些领域之一。”[2](P311)如果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是用来表明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运用领域,此外没有任何特殊的意义,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历史的人文价值。
当这种思路为普列汉诺夫和列宁所认同,进而成为苏联教科书体系的哲学根基之后,编写辩证唯物主义教科书的苏联学者比恩格斯走得更远。也就是说,苏联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并不是对恩格斯理论的复制,尽管恩格斯所言之唯物主义辩证法是苏联教科书的重要思想资源,但运用思想资源之后的哲学表达与对思想资源的重述不可同日而语。因而,这里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区分,实则在于探究辩证唯物主义的恩格斯话语和苏联教科书话语的差别,或言之,恩格斯不能为苏联教科书哲学思维承担全部责任,对恩格斯所作的各种过度批评都是成问题的。这样就需要界定恩格斯的思路与教科书思路的各自特征。
恩格斯对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强调并非晚年的理论新见,实则长期学术积累的结果。他对理论自然科学的浓厚兴趣在青年时代就已露端倪,在退居商界并移居伦敦之后的最初8年,他的主要精力都放在研究追踪自然科学的最新进展,并探究自然科学与人类社会的关系问题上,这项研究的结论是:“在自然界里,正是那些在历史上支配着似乎是偶然事变的辩证法运动规律,也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这些规律也同样地贯穿于人类思维的发展史中,它们逐渐被思维着的人所意识到。”[3](P349)而他重视自然科学的前沿成果,归纳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目的是,把握时代条件,为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与时俱进的理论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并未对自然界作现成的理解,正如他所言:“自然界不是存在着,而是生成着和消逝着。”[1](P267)这与苏联教科书专注于自然的客观性之类论述的差别还是明显的。
鉴于恩格斯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批评,他应该不会赞赏苏联教科书的思维方式。他既重视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理论传播,又警惕将其过度通俗化的倾向,这从他对狄慈根的评价中可见一斑。他曾在给马克思的信中说:“这个人不是天生的哲学家,而且一半是靠自学出来的。从他使用的术语上一下子就可以看出他的一部分知识来源(例如,费尔巴哈、你的书和关于自然科学的各种毫无价值的通俗读物),很难说他此外还读过什么东西。术语自然还很混乱,因此缺乏精确性,并且常常用不同的表达方式重复同样的东西。其中也有辩证法,但多半是像火花一样地闪耀,而不是有联系地出现。关于自在之物是想象之物的描述,如果能够肯定这是他自己的创造,那么这种描述应当说是很出色的,甚至是天才的。他这本著作中有许多地方很机智,而且,尽管语法上有缺点,但是表现了出色的写作才能。总的说来,他有一种值得注意的本能,能够在这样缺乏基础性研究的情况下苦思冥想出这样多正确的东西。”[1](P585-586)换言之,通过自学获得唯物主义辩证法固然值得肯定,但是,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得出的结论并非都是深刻的和精辟的,这种尺度也适用于对苏联教科书某些观点的评价。
苏联教科书的编者之所以具有准确传递恩格斯思想的自信,原因不仅在于解读恩格斯的结论自信,而且还从恩格斯的相关表达中找到一定的根据。例如,普列汉诺夫1891年在一篇文章中将马克思主义哲学规定为“辩证唯物主义”,恩格斯读后说:“好极了”.所以,当普列汉诺夫在他翻译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俄文2版序言中说出这番话---“唯物主义自然观是我们辩证法的基础。……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和形而上学符合的,而我们的辩证法是以自然学说为依据的”[4](P79、87)---的时候,经他解释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远比恩格斯的论述更能直接构成苏联哲学教科书的根据,加之恩格斯对普列汉诺夫的肯定,强化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哲学书写便顺理成章了。尽管这种书写不仅有别于恩格斯的观点,而且与普列汉诺夫也有不可忽视的差别。
毋庸置疑,苏联教科书在东方国家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超过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原典,因为不是每个人在青年时代都会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而深入阅读经典著作,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仅限于教科书。我们知道,全然否定苏联教科书价值的作法是浅薄的,它在特定历史时期对东方国家的科学启蒙为当时其他著作所不能替代。但是,它的简单化体系化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应当看到,“‘辩证唯物主义’在两个方面具有明显的重要欠缺:第一,它从实体的自然观出发,把唯物主义历史观当成其在历史观中运用的成果;第二,它是为体系而建构的。”[5](P429)恩格斯确实高度强调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但是,简单化的论证思路、教条化的讲述逻辑以及缺乏灵活性的认知模式均与恩格斯哲学无涉。在这个意义上,他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不是苏联哲学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代名词。
这样,当我们剔除了对晚年恩格斯哲学的过度批评之后,再来理解恩格斯哲学的内在逻辑,较之让恩格斯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承担过重的指责,便会得到更为公允的结论。达此目的,需要深入解读《自然辩证法》这部晚年恩格斯未及完成的重要哲学残篇,并在互文解读中理解晚年恩格斯强调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自然观的价值与限度,探究这种自然观与自然哲学和历史辩证法的关系,这是全面把握晚年恩格斯哲学要义的必经之途。
二、自然哲学、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
晚年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论述散见于《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诸多文献中,但《自然辩证法》手稿无疑是恩格斯论述这个问题最集中的文本。这部由10篇论文、大量札记和片断组成的手稿是恩格斯花费10多年时间研究自然科学的哲学心得。他认为这种努力是“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的需要之一①。应该说,恩格斯在这方面下的功夫很大,其准备工作涉及对自然科学近百部代表作和大量最新自然科学动态的阅读和把握。这部手稿的最初写作时间是1873年,他在这一年5月30日写给马克思的信中说:“今天早晨躺在床上,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运动着的物质,物体。……对运动的各种形式的认识,就是对物体的认识。”[1](P614)接着,恩格斯从“最简单的运动形式”、“本义上的物理学”、“化学”和“有机体”四个方面简要表达了自己的认识。这可以说是《自然辩证法》写作提纲的初稿,恩格斯在此基础上写了《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札记,此后到1876年5月,他完成了94篇札记和全书导言。由于写作《反杜林论》等原因,这项研究一度中断,直至1878年恩格斯才回到这项研究上来,并撰写了具体的计划。遗憾的是,因共产主义运动的顾问工作和应邀完成其他学术写作任务,这项研究直到恩格斯逝世也未完成,他在逝世前不久还认真清理了这部手稿,将181篇文章分为四束,并分别加了标题。
在恩格斯看来如此重要的手稿,却未得到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的足够重视,他们甚至有隐藏这部手稿出版的企图。值得提及的是,当梁赞诺夫到柏林搜集马克思恩格斯文献,准备编辑出版这部手稿的时候,伯恩斯坦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请爱因斯坦评价这部手稿的价值。爱因斯坦于1924年6月30日作出这番评价:“爱德华·伯恩斯坦先生把恩格斯的一部关于自然科学内容的手稿交给我,托付我发表意见,看这部手稿是否应该付印。我的意见如下:要是这部手稿出自一位并非作为一个历史人物而引人注意的作者,那末我就不会建议把它付印,因为不论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还是从物理学史方面来看,这部手稿的内容都没有特殊的趣味。可是,我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考虑到这部著作对于阐明恩格斯的思想的意义是一个有趣的文献,那是可以出版的。”[6](P202)应当注意的是,爱因斯坦的评价尽管是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和“物理学史”的角度作出的,但这个评价在哲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完整出版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的角度考虑,苏联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完成了对《自然辩证法》的编辑,并于1925年在苏联国家出版社出版。该文本出版之后引起热议,大多苏联学者高度评价这部手稿的价值,认为可将这部手稿视为“《资本论》的自然科学导言”,此后“就应当产生出独特的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在恩格斯之后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定义就被表述为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7](P38)而西方马克思学界对这种规律的归纳方式及其价值存在着严重的质疑,因而矮视这部手稿的价值。自卢卡奇以来,从人的实践活动角度确认辩证法的革命性并对自然辩证法表示各种明显的拒斥从未停息,[8]在肯定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思潮中否定自然辩证法的做法十分常见。抛开冷战思维的干扰,从学术层面重思“自然辩证法”的价值以及百年来的争论,至少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超越自然哲学的自然辩证法具有怎样的学术价值?二是基于自然科学进展的自然辩证法能否揭示人类历史领域的规律并合理地更新人类关于自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维结构?
先看第一个问题。关于自然的本性及其与人的关系问题是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这个重大的哲学问题得到很多哲学家的高度关注,直至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几乎总括以往研究的精华。概言之,这个问题涉及两种研究路向,一个是“自然的哲学”,即关于自然的本体论研究;另一个则是“关于自然的哲学”,主要是对自然作认识论研究。多数研究属于后一种范畴,是一种与物理学相近乃至同一的理论研究,这项研究无疑是警惕形而上学侵入的;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则主要反映了前一种范畴,而且是从政治哲学角度立意的。晚年恩格斯试图建构一种超越既往的新自然观,他认为这种理论建构是对自然科学前沿成果的反映,具有扬弃旧自然观的客观基础。
“新的自然观就其基本点来说已经完备:一切僵硬的东西溶解了,一切固定的东西消散了,一切被当作永恒存在的特殊的东西变成了转瞬即逝的东西,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1](P270)在恩格斯看来,人是在自然界产生的,始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所构成的社会与自然界始终保持着紧密的关联。人与其他自然界的生命的最大不同在于自觉地创造“历史”,但在物质的永恒循环中,人的有限性是明显的。“最高发展的时间,有机生命的时间,尤其是具有自我意识和自然界意识的人的生命的时间,如同生命和自我意识赖以发生作用的空间一样,是非常有限的”,“思维着的精神”尽管是“物质的最高的精华”,[1](P679)但终究是由物质所生产的。
人是万物之灵长,却也终究是自然界的产物,合理理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是一种“新科学”的研究态度。而从新哲学的角度看,这种科学就是辩证法。晚年恩格斯致力于“阐明辩证法这门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关于联系的科学的一般性质”.“辩证法作为科学”意味着什么呢?恩格斯将其归结为“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1](P310)概言之,作为科学的辩证法实质上就是三大规律。
恩格斯在这里指出,黑格尔早已在《逻辑学》中归纳这三大规律,但黑格尔的表述是神秘主义的唯心论。恩格斯认为辩证法从根本上讲是客观的,“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1](P317)这样的结论已经走出了传统的自然哲学,而且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恩格斯因而批判费尔巴哈对自然哲学的迷恋,在他看来,“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各个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这就是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中和人类历史中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必定是同样适用的”.[1](P365)因为辩证法不是从外部注入自然界,而是从自然界中归纳出来的,这种超越自然哲学的理论贡献应该是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学术期许之一。
再看第二个问题。生成于自然界中的人具有反映自然的普遍性,但通常看来,人之为人恰恰因为具有超越自然本性的更高的文化规定。现实的人性或曰社会性使人具有其他自然生命不具备的能力,因而在万物中卓然超凡,人类文明的丰富与发展是这种超凡的品格延续并提升的历史性证明。恩格斯看到人之于自然的独特价值,更看重自然对人的存在的意义,他在二者的关系方面对人们最重要的启示莫过于这段话:“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P383-384)固然如此,但是自然界的规律真的能够用来说明历史领域的事实吗?这是一些后世哲学家诟病恩格斯的关键所在。
很多学者都认为晚年恩格斯以实证科学取代自然哲学,自然辩证法乃是恩格斯及其效仿者以知识统一性的“认识论”名义提出的,他们把知识的统一性归结为存在的“一元论”.宣称存在自然的辩证法,强调把物质的事实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间中“整体化”.这与那些理性观念极为相似,[9](P221)“从历史上和从分析上说来,相信自然辩证法,这是从普罗提诺到黑格尔的每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体系的中心学说。”[10](P224)人类历史确实具有似自然性,但将其完全融入自然科学中加以理解,显然低估了人性的现实存在方式。
类似的理解都很有道理,但是也不乏对恩格斯的过度批评。因为恩格斯在强调自然科学及其对人类研究的意义的同时指出:(1)“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1](P329)(2)“把动物社会的生活规律直接搬到人类社会中来是不行的。”[1](P372)也就是说,恩格斯在超越自然的人类社会研究方面是留有余地的,而这些阐述显然遭到了严重的忽视。
批评恩格斯的哲学家们使用的最重要的理论武器是历史辩证法,即一种超越自然辩证法的适用于研究人类历史的新世界观,以历史辩证法批评晚年恩格斯的理论见解是最为常见的哲学路径。应该说,较之自然辩证法而言,历史辩证法对人类社会的研究优势是明显的,这种研究思路既可以连贯本体论研究,也具有鲜明的方法论特征和价值论指向。这个出自卢卡奇的概念影响深远,其他哲学家所谓人学辩证法、实践辩证法之类实质上都是历史辩证法的别名,而运用历史辩证法归纳马克思哲学,进而将其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相对立,是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术思想关系,然后比较以青年马克思为形象代言人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和以晚年恩格斯为形象代言人的苏联哲学教科书体系的基本运思方式。这种运思对历史之于人的意义的强调无疑具有重要价值,但确实忽视了马克思一直强调的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合二为一。应该说,晚年恩格斯对自然史和人类是同一---历史科学的论述是非常着力的,他也许在对人的自然规定方面走得有些远,但始终没有离开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尤其没有离开对经济生产和阶级斗争的研究。
三、如何理解哲学的最后存在形式
澄清了上述两个问题,还需要明确对晚年恩格斯的哲学观加以定位,换言之,确认新哲学的命名---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主义历史观、共产主义世界观或现代唯物主义---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握其主要内涵和思维特质。而关于这个问题,晚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了与其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所说的类似的话:“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3](P364)也就是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是哲学的最后存在形式,其余已经成为自然哲学和历史科学的研究内容了,由于哲学作为总联系的特殊科学之作用近乎失效,它在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中就已经没有存在的余地了。真的如此吗?
从通常的理解来看确乎如此,各种指责也纷至沓来,恩格斯甚至被看作是哲学终结论者。其实,这里存在着对恩格斯的误解,恩格斯确实提出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但不是指全部哲学的终结,他还是很重视哲学科学在历史科学中的位置的,[11]而哲学科学在自然科学中的位置从自然辩证法研究中更是一目了然。恩格斯实则提纯一种类似纯粹哲学的领域,或者说他所说的代替旧形而上学的哲学只研究两个问题,一个是人类思维,另一个则是历史规律。在这个意义上,唯物主义辩证法是这种哲学的重要表现方式,而自然辩证法实际上是研究自然界及其与人类关系问题的一种新科学,因而,将自然辩证法等同于辩证唯物主义缺乏对晚年恩格斯哲学阐释的足够理解。消弭对恩格斯的这种误解,需要明晰两个问题:其一是如何理解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二是如何把握在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中存在的哲学样态。
前一个问题涉及两方面,关于辩证法的全新特征及其唯物主义基础,尽管一直存在争议,但恩格斯已经作了深刻而详尽的论述,结论也是清楚的;理解这个问题的难度在于形式逻辑,因为恩格斯多次用辩证逻辑批评“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
既然如此批判,为何还要将形式逻辑作为未来哲学的两种存在样式之一呢?从辩证逻辑产生以来的发展途径看,恩格斯提出的这种逻辑通常指唯物主义辩证法,或者说是将辩证法注入逻辑学之后的形式,形式上是逻辑学而实质上是辩证法;而形式逻辑是“初级逻辑”,[12]也就是逻辑学的基础构成形式。换言之,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基本样态,辩证逻辑是以辩证法面对形式逻辑的结果,这种努力固然旨在提升形式逻辑,确认各种形式逻辑之间的隶属关系,但并未否定形式逻辑的基本价值,恩格斯只是不满意“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
换言之,逻辑学不应是生活世界之外的纯粹之思,形式逻辑内部的研究一经突破,就应该自觉地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
因而,不能否定形式逻辑的价值,那样等于将恩格斯确定的未来哲学的两种内容视为辩证逻辑和辩证法,实质上剥离了逻辑学的基础内容,这是不符合恩格斯本意的。在恩格斯看来,哲学具有多种社会功能,它在全部社会生活领域中都在场,但这种在场的哲学并非以纯粹思维的方式存在的,而表现为与其所在领域的科学水乳交融,从而使历史科学具有哲学内涵。如果说以往的哲学是科学之科学,现代哲学则因融入各个领域而成为历史科学,仅存的独立的哲学样态是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这两种样态都是关于思维的学说。也就是说,纯粹哲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它所替代的是以往的形而上学。质言之,在恩格斯看来,今后的哲学严格来说只有逻辑学和辩证法,其余的内容与具体科学交织在一起,固然可以将其宽泛地理解为广义的哲学,但从各门具体的实证科学或历史科学方面加以定位也并无不可。
第二个问题实则是第一个问题的进一步展开,恩格斯这种见解在当代哲学的发展进程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诠证。恩格斯“给哲学下的定义是:哲学是关于思维的学说。他说其余的一切说法都只有历史上的意义,早就成为陈词滥调了。”[13](P124)那么,现在的哲学仍然面对两个场域: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解释世界的任务是由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这两种关于思维的学说来完成的,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个任务是由人们在实践中运用历史科学或实证科学完成的。研究历史科学,可以在各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归纳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进而运用规律解决问题。“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3](P364)因为这种辩证法已经成为新的哲学基础理论,而且这种理论是与时俱进的。“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1](P228)至于苏联教科书屡屡用自然科学领域的创新来证明现代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则不应由恩格斯承担责任,因为苏联哲学教科书在自然科学的每一次划时代发现中几乎都没有改变自己的形式,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体系化呈现的样态始终是苏联哲学标志性特征。[14](P1-3)除了弗罗洛夫在苏联社会晚期试图改变这种局面且没有多大奏效之外,其余的教科书编写理念几乎都是一以贯之的。
如果这种解释是合理的,那么再来看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学术思想关系,就不应该做出过度解读了。马克思并不反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研究,甚至也不反对其研究结论,他只是不关心这项研究,不仅因为这项研究存在着很强的时效性,而且还因为这项研究的价值不足以与论证共产主义运动合理性的历史唯物主义相比。恩格斯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一方面,他的主要精力都投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多重阐释以及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指导上,以至于《自然辩证法》这项他钟爱的研究到他生命的终点都没有完成;另一方面,恩格斯意识到这项研究的有限性,为此特别指出,“理论自然科学的进步也许会使我的劳动绝大部分或者全部成为多余的”.[3](P351)所有理论的价值都是在历史中体现的,当历史走得更远的时候,“马克思学派”的理论当然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止步不前地为过时的理论辩护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历史发展过程中会涌现很多需要解决或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综上所述,晚年恩格斯构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多年来遭到种种误读,主要的争议是围绕自然辩证法展开的。重思晚年恩格斯对哲学的规定,需要理解自然辩证法与自然哲学以及历史辩证法的关系,需要分析晚年恩格斯界定的哲学的最后存在样态意味着什么。为此不必讳言恩格斯阐释自然辩证法的有限性,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更新原有的理论形式,本来就是恩格斯的基本观点。之所以提出作为新哲学的“现代唯物主义”,乃是为了确认唯物主义的时代特征,包罗万象的旧形而上学在新兴科学的浪潮中已经显得过时了,恩格斯的替代方案是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对经典的哲学问题还需要在思维领域进一步探索,其余内容则融入历史科学。后者已经在当代哲学的发展进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证实,而前者何以可能本身就是哲学的经典问题,这个问题近乎等同于“哲学是什么”,值得每个哲学研究者终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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