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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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及意义

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作者:张璐,刘鹏
发布于:2020-04-13 共8410字

  自然辩证法小论文(标准格式范文8篇)之第三篇

  摘要: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有机性和系统性, 同时与人的历史发展相统一。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辩证法具有“实践批判”导向、“目的意志”指引、“社会实践”中介的三点核心要旨。绿色发展作为自然辩证法在新历史机遇下的时代思想延伸继承了自然辩证法的核心要旨, 体现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当代意义。

  关键词: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绿色发展

自然辩证法小论文

  《自然辩证法》作为恩格斯成熟时期的重要着作对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思想及以自然为核心概念的辩证法的内涵、机制等进行了集中表达, 这成为辩证法纲领性的原则伴随着马克思主义而广为流传。尽管恩格斯以自然界和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 但恩格斯绝非将辩证法限定在自然科学的领域, 辩证法也绝非简单地成为指导自然科学研究的科学方法论, 其中蕴含的整体性、有机性、和谐性、社会性等思想亟待进一步阐释, 尤其在新时代绿色发展的视域下诠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深刻内涵, 以及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技术、绿色治理等辩证实践极具时代意义。

  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

  1. 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有机性和系统性

  恩格斯自早年时期就对法国百科全书派分门别类的编排颇为不满, 19世纪的三大科学发现为他提供了重要的实证基础, 他以大量的自然科学成就为佐证, 提出有机整体性是自然的首要本质, 这既是辩证法的本体基础, 又是辩证法的思维呈现。恩格斯认为希腊人把自然界“当做整体, 从总体上来进行观察”“在总体上是正确的”[1]502。这是对自然整体性观点的最初认可。但是自然作为统一整体在组成要素和表现形式上却是分开的, 而这一分离的形态却并不影响自然的统一性, 原因在于分开的各部分内部和各部分之间既有具体规则, 也有共同规律, 关于这些“规律的规律”作为关于有机整体的自然的规律适用于整个自然, 是自然本质的最终表达。反之, 自然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统一体正是在于各部分之间以及自然整体都存在着共同的规律, 自然的运动与活性皆按照这些共同规律而产生。恩格斯将这共同的规律归结为三个:“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1]534, 即辩证法的规律。

  尽管恩格斯由于这种重视自然科学成果、将自然科学作为辩证法的对象的做法受到一些质疑1, 本文坚持认为主要由于恩格斯文献的出版情况以及苏联政治历史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一些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2, 恩格斯亲自将自己的研究命名为自然辩证法, 既是站在跟马克思一样的立场上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 又是坚持自然观和历史观具有辩证统一的唯物主义立场。恩格斯的目标十分明确, 就是试图去除黑格尔辩证运动规律中的“神秘形式”———宗教的神圣目的, 将辩证法与唯物主义自然观而非唯心主义的精神自然统一在一起, 确立正确的世界观。

  再者, 如果出于上述同样的原因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性理解为实证的、客观主义的、抽象的、甚至决定论的观点同样是站不住脚的。例如卢卡奇直接就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定性为实证科学, 以此作为“否定”自然辩证法的证据。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性首先体现在为一个处处联系且相互作用的无穷无尽的世界图景提供一种哲学的说明, 这种哲学绝非抽象的自然哲学的原则, 而是关于自然和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 它蕴含了有机的世界图景。有机的世界图景作为重构被机械论贬低为死的物质的本体论或世界观的自然成为19世纪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解释世界的模式。

  恩格斯认为我们可以从辩证法规律中来把握自然为一个活的统一体———有机整体。一方面是自然的各个领域通过辩证法规律来相互联系。质量的互变规律使得整个自然物质的变化成为了一个统一整体的循环, 将整个自然界的物质联系起来;对立的相互渗透与否定的否定规律使得自然界与生命起源的联系变得清晰起来。从辩证法的规律出发, 整个自然界俨然是一幅联系的“图画”, 于是整个自然便联系成为了一个统一体;另一方面是自然科学所体现的辩证法规律。自然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的表现, 也是人类实践自然的指导, 自然科学是没有明确的界限的, 因为自然是统一体而没有明确的界限。恩格斯批判旧唯物主义指导下的各个自然科学的分支越走越远, 各门科学在各个领域总结出“规律”, 但科学的规律并不等同于自然的规律, 它们所遵循的各自的“规律”实则是片面的不成体系的认识, 对于这些“规律”的片面运用必然导致对整体自然规律的违背。而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使得自然科学打破了各自的“学科界限”, 继而佐证了自然的整体性, 自然科学成为了“关于过程、关于这些事物的发生和发展以及关于联系———把这些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大的整体———的科学”[2]41。这样, 一个活的统一性的自然在人的视野中完整呈现。

  2. 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与人的历史发展相统一

  自然作为活的统一体在其自身的发展中拥有其自身的规律与历史, 在自然中, 无论是有机的还是无机的, 都参与了整个自然界的物质转化与能量的传递———自然一直在进行着变化的、活的运动, 因此自然是一个辩证发展的有机体。但是自然的永恒运动并不代表自然的发展, 也不能说明自然的活性, 机械唯物主义、“反辩证法的哲学思维”认为“这种运动是永远绕着一个圆圈旋转, 因而始终不会前进;它总是产生同一结果。”[2]22自然的真正运动、自然的活性在于自然的辩证发展性, 辩证的发展不是重复, 而是前进或后退;只有前进和后退的相互作用才能表现为真正的前进。恩格斯将自然本身具有的有机发展规律性称为客观辩证法, 这种客观性指示的是在自然中起支配作用的辩证法, 与之相对的主观辩证法就是对自然中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主观反映, 主观与客观的相统一就是辩证法的体现。

  如果仅从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相统一的表述中就推断恩格斯似乎陷入线性历史发展观的必然性和决定论, 这似乎走的太远了。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强调自然客观规律的先在性, 但是恩格斯从未否认过人是创造历史的主体, 旧唯物主义的问题正是排除或忽视了人对自然界的作用从而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立。恩格斯对黑格尔自然界是“外化”的客观精神的批判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于自然界作为绝对精神的“外化”是遵循绝对精神发展的必然性规律的, 由此出发,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目标十分明确, 就是如何将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统一在一起, 这种统一性绝非黑格尔意义上的精神本质所奠定的, 而是在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体现的, 这种相互关系的第一出发点是自然的客观先在性, 这种客观先在性当然不能决定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 人的主体性除了体现在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 还体现在主体对实践活动的展开和引导中同时伴随着主体意识的自我培育和自我建构, 这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都坚持的立场。由此足以反驳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解读为决定论的论断。

  恩格斯将辩证法作为统一人与自然的落脚点。他认为正是自然遵循辩证法规律而形成的历史使自然成为一个辩证发展的有机体, 有机体的定性使得自然的辩证发展性天然地具有历史性。自然的辩证运动使“认为自然界在时间上没有任何历史的那种观念, 第一次被动摇了”[1]61。自然一切气候与地理环境的变迁, 一切生物的产生与灭亡都在辩证法的规律下进行着, 并形成了辩证发展的自然史。自然辩证发展的历史性与人类历史发展的历史性都具有辩证法的本质, 人类是自然史和人类史的“中介”制约因素, 自然史离不开人类的参与, “只要有人存在, 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3]516, 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劳动的历史———物质生产实践的历史, 人类史的本质就是物质生产史, 在这种物质生产史中人与自然发生“互化”。恩格斯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辩证法是与人的历史发展相结合的历史辩证法, 在这样的意义上, 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不仅本质一致, 且形式统一。

  二、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是“自然辩证法”核心要旨

  根据上述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正本清源”, 可以得出恩格斯将人类与自然统一于辩证法之下, 而这一统一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实现的。实践的目的性、计划性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之中, 也借由社会实践得以实现。人与动物对于自然的活动的区别在于人是自由自觉的活动, 马克思与恩格斯正是以这一自由自觉的活动———实践为核心概念构建了他们的体系。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就是一种以“实践批判”为导向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性”就在于他的方法论———辩证法。[4]48但这种辩证法绝非抽象的形式方法, 而是与不断变化着的社会———历史进程及现实问题等都紧密相关。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具有历史性的、社会现实性的辩证法, 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的以社会为中介的本体论上的方法论。

  1.“实践批判”导向的自然辩证法

  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立论基础。在马恩看来, 人在实践中会自觉地获得关于自然的规律以及自然科学知识, 这是人与其他物种不同的地方。与此同时, 人对自然所有的支配实践都是以与自然有关的、相互联系和变化的知识为前提。反过来, 这些自然科学知识在人的实践中产生且获得发展———自然科学知识产生于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 人获得自然科学知识并运用其改造自然。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作为其成熟的思想表达, 总结得出的三大规律旨在将自然以及自然科学的历史与体系统一起来, 以区别于法国百科全书派对各门科学的整理排列的方式。恩格斯正是按照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将自然科学的联系与历史发展叙述出来。尽管这样的叙述以及试图达成的目标使得恩格斯的辩证法“看似”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这一点在苏联的马克思主义那里被发展推进, 但恩格斯绝非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混为一谈。因为在本质上, 恩格斯并不相信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相反, 他认为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虽然不同, 但是却相互吻合, 这在本质上与人-自然的实践关系相一致。恩格斯与马克思同样坚持人与自然的实践统一, 他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就批判18世纪机械的还原论的唯物主义, 认为他们“只是把自然当做一种绝对的东西来代替基督教的上帝并把它和人对立起来”[3]57。马恩都坚持认为自然从本源上给予的东西同被实践“中介”的东西———来自外部的附加物是不可分割的。即使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的现实事物也绝不能表述成离开人而存在的自然本身。作为对象的自然并非由人的意识活动所规定, 但是客观的自然世界失去了造物的功能与性质, 它体现的是人的实践活动。只有对人的实践活动进行批判, 自然辩证法才能有立足之处, 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和展示, 才能不断地证明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性。

  对实践的批判的主要依据就是自然的反馈机制。人的实践与自然规律是否统一, 往往是通过自然的反馈机制来进行衡量的, 恩格斯以自然对于人的“报复”来说明这种反馈机制。[1]769脱离了自然辩证规律的社会实践所造成的对于自然的破坏与污染必然就遭到自然的“报复”。虽然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都具有客观性, 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但社会规律却以人的实践表现出来, 当人的实践表现的社会规律遵循自然规律时, 就可以实现社会与自然的统一。这时, 人可以利用自然规律为社会发展服务, 而且人作为在自然中实践的人, 可以明显地觉察出自然所反馈出的人的实践对于自然的影响。通过这样的反馈机制, 人可以不断调整人的实践以更好地与自然规律相统一。这种反馈机制结果作为“实践批判导向”的自然辩证法, 为人的实践在个体和社会层面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是国家在政策、制度、价值引导等层面的重要依据。

  2.“目的意志”指引的自然辩证法

  恩格斯认为人对自然和世界的把握绝非是形而上学地把握, 而是人的实践地把握, 因为世界是“人的世界”, 目的是实践的范畴。恩格斯当然反对宗教神学目的论和朴素的外部自然目的论, 这种直接的对象性的外部自然无法为人类提供内在的目的, 人总是将自己作为目的而与自然相对立。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辩证法重点在于指出如何使人的目的合乎自然的目的, 也就是人借助于自然规律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人的目的性如何作用于自然首先在于人所设定的目的之预见性。正如马克思关于蜘蛛与织工、蜜蜂与建筑师的比喻旨在表明人的目的早已在观念中先于实践活动, 劳动实践按照其目的使自然物质发生形式变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 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 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120辩证唯物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一样, 都承认自然的诸运动形式和诸规律都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但是, 辩证唯物主义更坚持自然这些性质只有在进入人与社会的目的时才成为人的对象。

  有先在预见性之目的的人在设定目的时绝非是空洞缥缈的“胡思乱想”, 这一点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之中已经表明, 但马恩超越黑格尔的地方在于他们对于人的目的历史与社会的基础进行了具体化。人预设目的时是在已经得知的自然规律以及已经实施的人类实践的基础之上进行的。这其中的辩证法体现在, 物质本身具有固定的规定性规律, 人的目的设定要以物质为前提———从属于物质及其规律, 但物质也依据人的目的在人的实践中被造就成人目的所指的东西。

  3.“社会实践”中介的自然辩证法

  在启蒙时代之后, 人与自然的原始统一转变为被中介的统一, 这种中介就是工业———依靠工具所中介的人与自然的高度统一。工具不是目的而是中介, 产品作为生产资料可以不断地进入新的劳动过程, 于是劳动产品并非劳动过程的最终目的。马恩坚持认为只有在社会历史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得到澄清。“一个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的存在物, 就不是自然的存在物, 就不参与自然界的生活。”[5]在社会中, 与人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发生关系的领域只能在人本身。在社会劳动中, 自然相对于人的疏离感和外在性逐渐消除, 与人发生作用时按照人设定的目的发生形式等变化, 此处自然辩证法是整个相互作用过程的法则, 其本质在于人的“目的意志”的指引下, 在自然客观存在性的前提下展开的方法论体现。

  如前所述, 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辩证法需要以社会为中介开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唯物主义的立场表明自然规律是独立于人的认识和意识的存在。但这种独立性的自然与社会制约性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面对自然的独立性, 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独立的自然向人“开显”的形式是不同的, 依赖于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结构对自然规律的揭示形式, 从而也决定了自然规律的展现形式、适用范围和解释内涵, 也决定了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程度和利用程度。

  人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实践通过社会中介进行, 人对于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能不能达到对于自然的正确实践, 关键就在于人的社会实践。人的社会实践与人的自然实践是对立统一的:两者是对立的, 是自然规律的独立性、不可更改性与社会实践把握并超越自然规律的对立;两者是统一的, 是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统一。社会实践虽然有其自然的基础, 但往往表现为对自然规律的“超越”, 也就是说人掌握了自然科学知识却在社会实践中滥用, 这是将社会与自然的截然分离。社会与自然的分离与对立造成的就是人企图在社会的“第二自然”中完成人类的自由, 于是人们“扔掉了纯自然的”“建立了一个包围自己的第二自然”[4]207。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的社会实践只关心普遍利益, 至于这些社会实践在自然方面的影响, 他们并不关心。[1]771社会实践便与自然实践完全地对立了起来, 它不认为社会实践是自然实践, 也不把自然的因素考虑在社会实践之内。这样便罔顾了自然的规律, 由此所必然造成的就是资源的滥用、环境的污染, 而且这一趋势还以“第二自然”所独有的资本不断增殖的规律而加速着。

  三、“自然辩证法”在新历史机遇下的时代延伸———绿色发展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其理论和方法的价值不仅是对现实的总结凝练, 更是直面人类实践、应对时代问题的重要思想资源, 映照到当今现实, 绿色发展就是“自然辩证法”在新历史机遇下的思想延伸。***指出:“绿色发展注重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6]198绿色发展改变了我们在生产、消费、技术、治理等方面的发展模式, 是人类实践与自然活动的辩证统一, 绿色发展正是“自然辩证法”在当代的辩证实践。

  1. 绿色生产是人类生产与自然生产的辩证统一

  自然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生产, 人类社会也是如此, 自然生产与人类生产是生产实践的常态。自然生产的不断积累, 为自然界的物种及自然整体的进化提供条件;人类生产的不断积累, 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促进从一个社会形态向另一个社会形态的转变。自然生产与人类生产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自然生产和人类生产存在着内涵重叠和外延交叉。***指出“要坚定推进绿色发展, 推动自然资本大量增值”[6]210, 自然资本的大量增值正是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视域中促进自然生产健康有序进行的表现, 实现自然生产健康有序是绿色发展理念的首要问题———绿色生产。

  绿色生产是同时包含自然生产和人类生产的辨证统一的生产模式。绿色生产包含有效节约、循环利用资源, 保护环境等具体内容, 是人类生产更加符合自然生产规律的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绿色生产体现了人类同自然辩证统一的互动, 人类的生产不单单从自然积累中索取, 而是促进自然的积累, 因此更加使人类的生产成为自然生产的一部分。绿色生产是人类生产与自然生产可持续性的共同实现方式。

  2. 绿色消费是人类消费与自然循环的辩证统一

  自然作为一个辩证运动的系统除了生产以外, 消费也是推动系统循环的重要环节。消费既是整个自然循环的动力又是生产的前提。人类消费与自然循环本身就是一个辩证发展的循环系统, 消费的否定性和生产的肯定性在自然循环中不断进行。绿色消费正是体现了人类消费和自然循环的辩证统一。

  绿色消费的目的就是促进自然的健康循环, 体现并保护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体系。在绿色理念的指引下, 我国即将普遍实行的垃圾分类是在绿色消费的层次实现人类消费和自然循环辩证实践的重要举措。绿色消费中还包含的勤俭节约、减少废物的排放与产出的“低碳生活”方式, 在消费的索取环节、终端环节都保证了自然循环的顺利进行, 这不仅体现了马恩的自然辩证实践观, 也是对辩证实践观的当代实践拓展。

  3. 绿色技术是人类智慧与自然规律的辩证统一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的作用》中指出“首先是劳动, 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 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 在他们的影响下, 猿脑就逐渐地过渡到人脑。”[1]76这里的人脑就是指人类智慧, 人类智慧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自然, 改造自然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就是人类智慧的创新性实践, 是在自然科学领域中以自然为对象的人的实践手段。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形象地表明了人类的智慧与自然对立统一的关系。科学技术如果与自然相脱离, 表现为违反自然规律技术的滥用。只有人类智慧以及由此产生的科学技术与自然规律相契合, 才能避免科学技术带来的负面效应。绿色技术首先“要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 自觉以对规律的认识指导行动”[7];其次, 绿色技术的关键就在于创新, ***指出:“绿色技术创新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 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8]

  4. 绿色治理是自然与人类社会治理的辩证统一

  自然与人类社会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 这两者的规律并不是各自独立的, 恩格斯认为“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1]534, 是关于人与自然的共同规律, 因此这就为两者的共同治理提供了可能, 而且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也要求着人类社会治理要与自然相统一。把对于自然的治理纳入到人类社会治理体系中,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大对于各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治理, 形成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管、利用和修复的一整套治理体系,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9]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蕴含着对绿色治理最为深刻的诠释, 表达了自然与人类社会治理的辩证思想。通过绿色发展、绿色治理的方式让“绿水青山”既能保持其自身的独立, 又能转化为“金山银山”。自然环境与人类的发展不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 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价值的双重实现, 自然的价值是人类社会价值的一部分, 自然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部分。[10]“绿水青山”的诸方面效益需要随着绿色治理而不断显现, 绿色治理也需要久久为功。

  结语

  2020年是恩格斯诞辰二百周年, 《自然辩证法》在130多年之后的今天仍然具有伟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绿色发展就是“自然辩证法”在新时代的理论延展。绿色发展理念在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传统中对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马克思主义中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和实践的有益补充。绿色发展理念继承了马恩的人与自然是统一而非对立的思想, 特别是对“自然辩证法”中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辩证发展的思想与当前发展的结合;并进一步在实践上践行了绿色发展的理念, 为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4.
  [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4.
  [3] 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
  [4][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杜章智, 任立, 燕宏远,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9.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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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张璐,刘鹏.再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及其当代意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2020,36(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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