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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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分析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程亮;张敏.
发布于:2020-03-09 共4316字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学术推荐8篇)之第三篇

  摘要:知识产权对于智力劳动成果有着十分显着的保护作用,可以促进人们进行创新,因而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从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相关法律对于社会个体的创新创造有着十分重要的激励作用,在此基础上还能够很大程度上维护公共整体利益,因而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文章就此展开分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取向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

  一、前言

  知识产权在保护人们个体利益的过程中,如果仅仅是保护个体知识产权则难以最终实现知识的进一步发展,只有进一步地从公共利益保护的角度,考虑到保留公共领域,才能够让知识产权法律最后有着更好的效益。文章结合公共领域视角下公共利益价值的表现、内容和影响,分析了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

  二、知识产权中,私权和公共的界限

  (一)私权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世界贸易组织承认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扩展。知识产权是一种私人的权利,应该是一个专属个人的权利。其无疑有利于保护知识产品创新人格的同一性,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个人合法的垄断地位,为个人提供合法的收入来源。保持这一地位,增加经济收入,已成为知识产权的基础,从而刺激了知识产权出口和知识产品投资。基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权利的观点,有必要将法律未作规定的内容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面对新的发展趋势,人们试图通过知识产权来获取利益。作为一个新的技术领域和新的商业模式,在鼓励个人知识投资、创新和传播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仍然认为,知识产权主体制度鼓励人们创新和传播知识。虽然还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知识产权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创新的投入和创造正在上升。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私人权利,不仅可以刺激个人的创造和创造,也有利于人类知识的进步。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私人权利,不仅提供了力量,人类的进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和全球贸易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很难确保知识创新者愿意促进或投资和创新,促进贸易与国家和人民。这种知识产权和人际互动,从而增加宽度和相互学习和知识传播的可能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人权利,知识产权不仅带来了财富,也给全人类带来发展机遇。

  (二)公共领域

  虽然知识产权保护个人贡献知识产权一段时间,但自那以来,知识产权,总的来说,仍然属于公共领域,所有人免费使用。此外,对于公共垄断,知识产权制度也使得公众的个人私权具有不确定性,如商业秘密。毫无疑问,公共部门为公众提供免费的知识资源和自由空间。根据知识产权法,这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公共领域保留。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领域保留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维护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共存与平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多重价值取向,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形成良好趋势。这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功能实现的主观“误会”。知识产权法的最终长期目标不仅是努力在特定时间实现其他群体和个人的利益,而且还要在特定时间增强绝大多数人的私人利益。这可能有助于将知识产权保护法作为激励行为的手段,但其目的是为知识产权法提供全面和可持续的保护。为了实现对需要保护的企业知识产权的双重攻击,充分保护公共空间的自身利益,应将其价值与一些制度方面进行比较,以建立严格的国界标准,阐明相应的新概念和资产价值,其结果途径是非常有效的物质价值,可以实现知识产权领域立法的价值平衡,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发展。尽管知识产权保护是基于私人权利的,但是知识产权法的其他功能和严重后果为公众提供了完整而充足的高质量资源。该系统的最终目的不是直接损害企业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保护知识产权,例如法律行为的公共权力。归根结底,它的发展是为了公众和人类的社会利益,而不是在特定的时间。或团体的个人利益。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信息的正式披露和私有化提议应该友好和协调,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完全垄断和实践知识的输出将是首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地位逐渐形成,知识的快速传播和使用一直处于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的起点。

  三、知识产权中私权对于公共利益的损害

  知识产权法对公众保持大量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基础上保留知识产权权利。如果知识产权在扩张的过程中,一些属于公共领域的内容再到知识产权的范围,所以理论上,公共领域的范围也是合法的。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公共部门是合法的。公共领域应被视为一种自然的状态,但是,除非它是基于某些知识产权的价值。个人从自然状态分为个人需求领域的公共社会普遍同意,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被称为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扩大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私人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知识和信息垄断,在某种程度上,否认公共知识共享。它不仅带来知识产权市场垄断、竞争优势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为知识创新提供动力。这些激励措施鼓励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实体在其立法和司法活动中行使社会权利和言论自由,以实现立法和司法影响力,例如,在合理的法律游说模式下,贿赂被视为收受贿赂的非法行为。其他形式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已迅速渗透到公共利益中。它不仅是建立特定时间制度下有关保护私权的有关法律的集中表达,而且还是私权条款中规定的国家立法的目的。实际上,它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全力支持,并间接侵犯了公众开放的个人利益。此外,公司在政策上的知识产权需要直接保护,以便为公司知识产权提供更全面的支持,以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公共空间社会利益的保护和侵犯,并提供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公共领域视角下的公共利益价值

  公共利益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公共价值体现在保留模式起着重要的作用,与维护社会正义、满足利益主体的需要息息相关。

  (一)基本人权是公共利益的载体

  公共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反映,具有特殊的因素。在制定知识产权法方面,我国缺乏权力博弈。一些制度安排往往是通过知识产权分配的直接合法化来实现的,这也是私有制的结果。权利和公共利益需求与缺乏共识之间存在差距。因此,知识产权法涉及的个人利益范围广泛,但公共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没有明确定义的概念的公共价值的保护。公共利益在公共领域的定义,这有利于重建知识产权法律的价值,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功能和地位的知识产权法律。随着版权保护和版权法律的发展,文化是促进知识共享和个人发展,重要途径提高人口质量。由于着作权法的影响和受教育权的实现,从人们获取知识不仅不利于提高人口质量,并能导致跨代贫穷的传播,扩大专利药品接触与社会目标也对个人健康和发展构成障碍。

  (二)实现基本人权的障碍

  正确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这些专利使我们能够得到(获得)直接影响药物的健康和生命。健康权、生存权的实现,直接决定了一个人的能力为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公共卫生和教育取决于知识传播和使用。知识的生产和创新是社会正常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知识传播渠道,产品价格过高,解决知识产权的问题已成为公共卫生的重点之一。社区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影响社区和区域的发展水平在世界范围内的区域不平衡。不平衡的发展将直接影响人类进步的水平。

  (三)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推广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它为科学技术和文化的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人们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提供了规范的程序、财产监督的基本规则。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不仅是一种经济利益。知识产权法确保人们参与公共知识的创新和交流,以确定个人身份,促进人际交流和学习。然而,在权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利弊时,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并非完全置于公共领域,而是从一个方向走向另一个方向。换言之,从公共利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这是个人利益问题。知识产权法确保人们参与公共知识的创新和交流,以确定他们的个人身份,促进人际交流和学习。然而,在权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利弊时,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并没有完全置于公共领域,而是从一个方向走向另一个方向。换言之,从公共利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这是个人利益问题。

  (四)公共领域保留公共利益

  公共领域保留是对公共产品和公共知识的合法垄断的一种考虑。知识不仅是公众享有的公共利益,而且可以保证法律垄断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贡献值,为了避免信息在人类知识的流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分为静态和动态。因为不同的客观世界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也是民主公共选择的结果。从私人权利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是一个相对的本质是公共领域。公共部门和私人所有权的观点的知识产权,是创造知识的基本保证。公众可以使用现有的知识储备来促进知识的增长。构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毫无疑问这是知识产权结构的公共利益价值体系是一个基本问题,在公共领域的私人权利保护,保持公共区域,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共享公共领域主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保护使未来的创新者都是免费使用的知识,有利于人类活动,如知识创造和传播知识的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基于知识产权限制有限监督协调知识产权的适当使用,促进人类进步。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知识产权法律的终极目标,但是手段之一。知识产权法律的终极目标是提高整体公共利益。为了实现最高水平的公共利益,必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为了公共利益的公共领域,这意味着私人拥有知识和信息不应过度垄断或垄断了很长一段时间。知识产品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另一方面,公众将能够从社会获得更多的知识。因此,在知识产权领域和公共储备有一些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共领域只有一个方面,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只有通过制度建设,以实现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实现私人权利和公共部门协调。

  结束语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私权保护制度,这也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但私人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不是保护私权,但与此同时,保护人们的权利必须有私人好的工作来实现公共利益,并使两者之间权衡。现在知识产权系统来考虑,从私人的角度正确的保护并没有被削弱,甚至这一核心得到了更加显着的强化,部分发达国家甚至将这一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强化,以至于达到了霸权地步,最终导致私权的过度旺盛引发公共领域受到严重挤压。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更加明确私人利益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并做出权衡,是必须要进一步研究的话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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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原文出处:程亮,张敏.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研究[J].法制博览,2020(05):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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